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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监督员工作办法(5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51256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15:4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容市貌监督员工作办法

XX街道市容市貌监督员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容市貌监督员的聘任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员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社区市容市貌监督员的汇总管理和常态联络工作,包括受理和反馈监督员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督查、督办案件等。

第三条

监督员主要从关心支持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中选聘。其他适合担任监督员工作的人员,可特邀聘请。

第四条

监督员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年满18周岁且常住XX街道。

(二)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城市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和法规。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四)身体状况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监督员的聘任和解聘

(一)街道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分别选聘X名市容市貌监督员,其中X社区X名,其他社区待定。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X元,另设考核奖励,每人每月X元

(二)监督员聘期一般为1年。被聘任的监督员,由各社区建立台账,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汇总,并发放《市容市貌监督员证》。

(三)聘任期满后,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并征求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续聘。

(四)对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的,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监督员工作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经社区同意后解聘。

(五)各社区应将监督员聘任和变动情况及时报街道组织人事部。

(六)凡不再担任监督员的,收回有关证件。

第五条

监督员的权利

(一)监督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办案等方面的情况。

(二)举报城市管理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园林绿化环卫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建议,转递人民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要求城市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解决有关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或意见。

(四)协助城市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需要,协助实地勘查、现场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监督员的义务

(一)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劝导、为民服务活动,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制止和举报。

(二)积极参加城市管理系统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三)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城市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威信和形象。

(五)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动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七条

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联系管理制度。各社区负责监督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联络工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各社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市容市貌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市容市貌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反馈制度。社区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来信及投诉、举报,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报街道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监督员,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对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监督员开展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必须持有《市容市貌监督员证》;

(二)监督员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监督员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

第九条

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园林绿化所以及环卫绿化外包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容市貌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市容市貌监督员反映和转递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做好登记、处办和解答反馈等工作,不得推诿搪塞。对涉及到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社区要定期向街道总结汇总本单位组织市容市貌监督员实施监督情况,以及对市容市貌监督员反映问题的处办情况。

第十一条

对表现突出的市容市貌监督员,每年进行适当表彰奖励。对履行义务不好的、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罚每月考核奖励;情节严重的将终止聘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街道办事处。

第二篇:市容市貌

关于市容市貌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首先做好市场考察、规行划市的前期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细致考察,充分论证。确定:哪些地方适合建综合市场,哪些地方适合建专业市场(水果市场、小吃一条街等),哪些地方适合建临时便民摊位(农民进城卖瓜果蔬菜的摊位,自行车修理摊位,修鞋摊位,杂货摊位等)。

二:调查摸底。调查清楚城区主要街道有多少常年摆摊的水果摊、早餐点、自行车修理点、修鞋摊以及其他杂货摊,有多少农民进城卖瓜果、蔬菜的临时摊位。

三: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争取赢得商户以及广大市民的支持。

四: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启动门前三包。划分责任区,发动单位、商户、市民的力量整顿市容、市貌。

五:根据市场考察的情况,采取先疏后堵,分类规范的办法,要求商户以及进城的农民到指定地点经营。不能搬迁的常年经营的摊位,要求其到执法局办理相关证件,然后按执法局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六:逐步取消店外经营行为,拆除、清理店外影响市容、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物品。

七:重新启动划定严管街,并制定严管街标准。

第三篇:市容市貌实施方案

市容市貌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了创造优美的市容市貌,全面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较高的文明水准,确保2005年我市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和承办好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以及第二届国际草原文化节,现就全市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出城市管理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承载能力,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再创新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景观

1、集中力量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突出体现“白天花团锦簇、夜晚流光溢彩”的城市景观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百组花坛”、“百里花廊”建设,道路路灯建设、景区亮化、建(构)筑物亮化、居民 小区和庭院亮化、户外广告、店招亮化和植物河道亮化等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景观档次,精心打造别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2、制定和实施全市景观景区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市区景观、道路景观、大型绿地广场、繁华地段、商业步行街为重点的城市景观网络。

3、继续加大景观示范街、市区出入口及市内重要公共场所、景点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道路设施,清除脏、乱、差观象,做好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工作。

4、抓好标志性建筑、主题雕塑、小品、街头景点的建设管理。

(二)市容秩序

1、认真整顿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人乱行、车乱停现象。

2、规范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管理。整治违章占用城市道路,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清除各类违章亭棚和非法建筑物,集中整治夜市、烧烤摊点违章占道影响市容景 观的现象。制止沿街商铺、单位乱倒污水、垃圾,严格控制重点景观示范街自行车乱摆放等现象。

3、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外观陈旧的要责令限期清洗粉刷,破损严重的要限期重新装饰,“烂尾楼”必须限期进行处置。同时要禁止道路两侧建筑物乱搭、乱挂、乱贴、乱画。

4、加强沿街围墙和建筑工地围挡管理。鼓励和提倡沿街单位建设通透式围栏,并做好院内景观建设,对位于城市中心重要景观地段的单位围墙要限期进行改建;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围挡作业,沿街围挡要规范美观。要保持建筑工地周边整洁,围挡外无材料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加强对“野广告”的整治力度,景观示范街严禁出现乱涂乱画的“野广告”。各区主要道路要责任到人,分段承包,做到“野广告”出现一处、清除一处,清洗后的效果要与原底色一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证窝点。

6、规范电力、电信等设施管理,有重点地改造影响市容的电力、电信、电视等空中线网及其它设施,有条件的要逐步统一入地埋设。

7、取缔擅自组织的占道非法商业促销活动。

8、统一规划、合理布设废品收购站点,严禁随处随地滥设,对管理不善、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9、清理无照经营的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商店,对占道摆放的一律取缔。

10、加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形成人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户外广告

1、对主干道、繁华地段、重要建(构)筑物的广告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凡新设置的广告,要做到档次高、制作精、材料新,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严格查处超期使用的户外广告,取缔违章擅自设置的广告;长期空置的广告要限期拆除或发布公益广告。

3、取缔未经批准占道设置的灯箱、落地广告牌等临时广告;限制审批各类布类广告和墙体广告,严禁乱挂、乱涂、乱画。

4、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技术落后的户外广告要限期整改,及时更换。

5、规范商业网点店招牌匾。景观示范街要做到“一楼一线、一街一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标牌设置要规范管理。

(四)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

1、提高景观示范街和市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质量。坚持“五净”、“四无”标准,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全天候保洁。

2、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未列入物业管理的小区,杜绝居民区内出现积存垃圾。

3、抓好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集贸市场垃圾有专人管理,落实“一摊一桶”,实行袋装化、容器化收集;杜绝餐馆酒店乱扔乱倒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运输。

4、加大村镇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村镇逐步完善环卫设施,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清除“垃圾围城”现象。

5、加强公厕管理,沿街公厕做到标志明显,设施完好,定期消毒,全天候开放。

6、限期全面清理积存垃圾,清理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的垃圾、建筑废土和“白色污染”。

7、加强对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清洗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等现象的治理。

8、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园林绿化

1、集中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工程,增绿量、出精品,使城市绿化各项指标稳步提高,形成高品位、有特色的城市绿化体系。

2、严格执行《包头市绿地分级养护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实施养护作业。

3、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临时占用绿地和移伐树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标准恢复绿地。

4、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标准,加强对绿地、花坛、花廊的日常维护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绿化成果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5、贯彻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与绿化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夜景亮化

1、制定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构建布局合理、连网成线、景观靓丽的城市夜景亮化体系,集中实施一批夜景亮化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档次和水平。

2、坚持集中建设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在实施新建项目的同时,对市区原有夜景亮化设施进行充实、调整和提高。要加强维护管理,提高亮灯率,突出亮化美化效果。

3、加强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证路灯设施正常运行,主干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达到96%。

4、将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橱窗的亮化纳入全市夜景亮化建设和管理体系,统一启闭运行,实行规范管理。

5、组织动员沿街单位做好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作,制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夜景亮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七)市政设施管理

1、严格落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市政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做到道路平坦畅通,侧石完整无损,排水无跑冒现象,雨后无大面积积水,管道疏通率、设施完好率均符合标准要求。

2、加强对因工破路、违章占道、开设路口等现象的监察管理力度,坚持“一日两巡”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和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3、加强占道破路审批,建立严格的掘路计划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开挖,最大限度控制“拉锁工程”。

4、道路名牌与公共图形设置要合理、统一、明显、清晰、美观,符合有关设置规范,保持完好。

5、做好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更换陈旧设施。

(八)客运交通

l、加强客运交通设施维护管理,保证车辆、候车廊、站牌等设施清洁完好,规范公交车车体广告管理。车辆停放场地服务设施完善,停放有序。

2、进一步规范公交客运管理,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加大稽查力度,清理非法营运,制止违章行为,杜绝恶意争抢客源和不正当竞争。取缔非法出租车和“摩的”。

3、开展优质服务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活动,提倡文明服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九)居民小区

1、加大对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搞好小区内部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2、继续在有条件的街区实施道路两侧建筑物“平改坡”工程。

3、继续开展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城市管理的应急保障机制

为有效应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和全市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应急保障机制。

1、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分别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管理工作方案。各项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应对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

2、城市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服务投诉电话,成立应急分队,配备专人、专车,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及上级要求急办和群众反映急切的问题。

3、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各维护单位必须储备足够数量以备急需 的各类物资,机械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以备随时调用。

4、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保证会场周边、主要通行干道、重要公共场所和景区的管理维护,启动工作预案,调整作业维护方式,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保持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三件大事”对于加快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进行市容市貌整治、强化城市管理是迅速有效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推动我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严格实行考核制度,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在坚持属地负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市区协调、部门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四)同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根据整治任务的难易程度,依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形势要求,对各项整治目标,分阶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影响城市品位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明确目标,找准切入点,尽快抓出成效。要对照工作进度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兼顾,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证资金投入,提供物资保障。在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强化城市管理活动中,各级财政要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安排,保证财力、物力投入符合实际工作所需。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热线电话,及时曝光违章案例。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主,各界群众参与的考评监督制度,成立群众性的业余监督队伍。建立公众参政和听证制度,发挥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本工作方案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篇:市容市貌 组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市貌组工作情况汇报

市容市貌组按照指挥部工作例会安排,将工作重心由迎接市级文明县城检查验收转入到创建日常工作上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了几个工作方案。完成了《市容市貌组工作方案》、《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规范运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郧县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郧县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郧县城区物业小区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郧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郧县城区门前三包检查方案》。

2、开展了几个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渣土治理专项活动。重点对滨江北路建设工地、烟厂附近治地项目等几个大型建设项目拉土车辆超载、超限以及不覆盖和遗撒治理。共治理渣土车25辆,处罚20辆未覆盖车辆,1辆遗撒的沥青车辆

二是开展菜饭沿街叫卖整治。综合执法局采取错时上下班,清理沿街买菜140余人次,暂扣杆秤42杆,菜挑140个。

三是广告治理专项行动。对城区破损广告招牌进行统计,共统计有354块。责令5家广告限期整改,规范流动广告牌18个,清理野广告112张,并将26个号码上传广告追呼系统,处罚6

人次。

四是对小区卫生进行专项检查。房管局对凤鸣紫东、滨江花园、锦绣龙苑等小区的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小区私种蔬菜、车辆乱停乱放等不良现象限期整改。

3、完善了城区车辆停放标示。县交警大队对城区郧阳路、中岭路灯临时车位进行了划线,在电视上对部分路段禁停、限速进行了公告,完善了车辆停靠、行驶标示。

4、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在县直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到位的情况下,执法局继续与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商户签订,共签订责任书560余户,目前责任书签订工作已进入尾声。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主要开展几个专项检查和行动。

1、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检查。

2、开展规范两条示范街广告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是整治郧府桥至红太阳路段的立面广告。

3、继续开展渣土治理专项行动。

4、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检查。

5、开展城区车辆秩序专项治理。

6、开展“五小”行业治理专项行动。

7、研究聘请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问题。

第五篇:市容市貌整治环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县委办公室 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十四次精神文明建设暨第六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筹备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09〕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境界,推动科学发展,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全县市容市貌建设,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展示“开放云县、和谐云县、经济云县”新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流市容环境为目标,以环境执法监察为保障,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县整体环境质量,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城市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加强我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用综合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促进城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通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环境监管,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善过境河流罗闸河、南汀河水质和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重点

(一)重抓污染减排,减少环境污染

以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为突破口,采取“治、清、禁、整”等措施,全面整治和遏制“脏、乱、差”等现象。一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结构减排。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把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关,严控“两高一资”行业,缓解结构性污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断优化。三是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步伐。四是不断强化管理减排。建立健全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依法加强对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督促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和强化管理。

(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加强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工作。一是配合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工作,配合县建设局等部门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工作2009年底前开工建设,力争“十一五末建成运行,县城污水生理率达80%以上。二是对文化娱乐业环境质量进行整治。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经营业的文化娱乐业,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开办文化娱乐业环保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收回排污许可证。三是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整治。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严厉查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其主管部门应出具证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加快推进各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的步伐。逐步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加强维护和管理。五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点村为示范村,投入环保专项资金,着力实施“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实施环境洁化、道路硬化、房屋美化、村庄、社会事业设施配套化的“五化工程”,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整治。六是开展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调查,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察,保障人居环境

严格环境执法是污染减排工作的保障。各职能股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全县污染源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闲置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和巩固污染减排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云县的重大举措。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规范操作,文明执法。集中整治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执法工作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活动开展情况,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环境文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全民参与,确保整治顺利进行。

(四)明确责任,强化执法监察。各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狠抓落实,时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执法监察,确保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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