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霍城县江苏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和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县城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县城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县城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8、医院每部车辆设专职司机管理,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9、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0、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1、车队队长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2、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借用,同时应派专职司机跟随,不得由借用单位自派司机。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确需维修的由车队队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车队队长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暂停驾驶车辆,待
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9、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诊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门诊各项工作服务,结合门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因门诊开展对外业务需要用车。
2、门诊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3、其他应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4、其他经院长审批同意的用车事项。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日常监督及管理,由门诊行政部统一负责。
2、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核车辆费用凭证。
3、坚持每日对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4、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5、坚持安全教育,出车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元/次以上的,须呈报院长核准。
7、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经办事项、出车时间、回车时间、行驶公里数登记清楚。
三、出车管理:
1、门诊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部门需使用车辆的,需提前1天将经主管院长审批的《派车单》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
3、门诊公务车辆依据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安排用车,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擅自驾驶公车的行为。
4、应急或特殊情况为突发的、需即刻办理的、推迟将对门诊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务,可由用车人员直接和行政部联系,暂不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直接派车,待事情处理完毕后补签相关手续。
5、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应及时告知行政部,以便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需及时告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6、非工作时间用车、员工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并根据出车里程缴纳相应的油费。
7、门诊车辆一般情况不予以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行政部方可安排借用。
8、车辆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9、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行政部保管,非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及行驶证。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加油(或现金加油)。
2、油卡由行政部集中管理,油卡统一购买,驾驶员出车必须使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并把加油小票及时交行政部进行登记备查。
3、行政部每月底对当月加油量、行驶里程数进行统计,审核里程数和加油数量,核实油耗并上报院长。
五、车辆维修
1、按时做好车辆年检工作,按车辆特性定期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并建立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2、车辆实行定点修理。
3、进场修理必须填写《修理单》,并请示院长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进场修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每次修理都应填写修理清单详细记录修理项目,更换配件名称、价格、修理工时、总价格,更换配件时应报院长,院长或相关人员到场确认后,方可更换。清单双方签字后及时送回行政部,结算时行政部应详细核对后报送院长,经院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六、处罚
1、未经许可而擅自驾驶公务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当事人承担。
2、非公务或非工作时间私事用车,未经批准,给予车辆钥匙人与当事人承担相同的连带责任。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4、驾驶员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0元;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元;车辆保养不善的,按损坏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公车使用人在用车后没有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每次罚款30元。
第三篇: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医院车辆由医院车管办及使用科室统一管理。
二、公务用车按医院《关于外出办公用车有关规定》执行,救护车在保证接诊、急救任务外,方可安排其它用途。
三、所有车辆无派车单,司机不得擅自出车。夜间出车,由行政值班人员直接派车(只派接诊救护车,其它用车不派)。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听班制度,值、听班期间,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喝酒,无出车任务时,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待命,听班人员随叫随到,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下班后及星期天、节假日不准将车辆开回家。如需用车,车管办提前安排。
五、加强车辆管理和爱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七、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应将出车的地点、出车时间、回院时间、登记清楚,注意节约用油,加油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严防浪费。
八、车辆行使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安全驾驶,严禁违规开车。
第四篇: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医疗和公务用车,做到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日常监督及管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2、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核车辆费用凭证。
3、坚持每日对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4、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5、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的,须呈报董事长核准。
7、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行驶公里数登记清楚。
二、行政用车管理
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他公务车辆均由办公室安排专职驾驶员或兼职驾驶员。
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擅自驾驶公车而不使用专职驾驶员的行为。
3、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主管,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5、车辆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办公室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辆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及行驶证。
7、用车原则及程序
①工作用车根据院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用车,而没有其他单位车辆可调配时,由办公室车辆主管向院领导报告后调配使用。
②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
③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④因公急事外出没有公务车辆需使用私人车辆时,经医院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后,外出西南(或相近路程地点)可补助10升92#汽油;外出佛山(或相近路程地点)可补助20升92#汽油,事后
凭票需医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⑤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辆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须经主管院领导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⑥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⑦各部门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主管调配出车。
三、救护车管理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由120指挥中心、急诊科调配出车,不得调作他用。司机24小时值班,接到通知后,白天5分钟内出车,晚上10分钟内出车。
2、救护车司机必须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司机同时在场,车辆交接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水、外观、发动机运行等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双方签字,做好交接班记录。
3、车辆因未交接班发生擦碰、物品丢失、接班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4、救护车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回程后的车况检查,有故障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严禁带故障行车。
5、急诊科当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物品,发现抢救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进行维修,药品、物品不足时要及时补充。
6、护理部每月对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药品和物
品检查两次。7、120出车时,由接120电话的医生在出车登记本记录时间、地点、到达时间和随行人员等,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不得混用。
2、油卡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油卡统一购买,驾驶员出车必须全部使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油。
3、驾驶员每月底将当月加油小票、里程数上报办公室登记、审核保存备查。
五、车辆维修
1、按时做好车辆年检工作,按车辆特性定期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并建立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2、车辆实行定点修理。
3、进场修理必须填写《修理单》,并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进场修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每次修理都应填写修理清单详细记录修理项目,更换配件名称、价格、修理工时、总价格,更换配件时应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与相关人员到场确认后,方可更换。清单双方签字后及时送回办公室,结算时办公室应详细核对后报送财务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方可付款。
六、罚责
1、不用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而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当事人承担。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
2、公务用车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每次扣罚驾驶员100元。
3、非公务或非工作时间私事用车,未经批准,给予车辆钥匙人与当事人承担相同的连带责任。
4、驾驶员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0元;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元;车辆保养不善的,按损坏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篇: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协和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均指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派遣由医院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必须保管好派车单,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单;无派车单及不做记录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对用车人罚款3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私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的费用由用车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每次用车完毕后须向办公室汇报,以便办公室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维修流程。车辆维修时,由驾驶员详实、清晰填写维修申请单,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交由车辆负责人审核确认是否修理。驾驶员凭借有效申请单到指定修配厂进行修理,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监督,维修后司机和修配厂共同确认签字,车辆负责人进行验收。修配厂凭借维修申请单与验收单结算修理费。
4、每日行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电、气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因检查不到位或者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修理。
5、车辆清洁。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春、夏、秋三季驾驶员自行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冬季根据天气状况医院不定期指定洗车场清洗。院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车辆过脏扣驾驶员10元/次。
6、收车后管理。每日收车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医院监控可监测地带,锁好车门,将钥匙存放在夜间值班更夫处。次日早上班时到更夫处领取车辆钥匙。值班室建立钥匙领取表格,领取钥匙或出车时需由领取人签字。
7、车辆违章罚款。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对行车中违章罚款,除因医院紧急取血、接送患者时产生的罚款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离职时,院办负责查询该车违章记录,若该车辆产生罚款,驾驶员需将罚款上缴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8、车辆年检、保险管理。驾驶员必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年检时间、保险到期时间等。若因年检过期、保险过期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9、油料管理。医院规定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4点为所有车辆集中统一加油时间。
10、每月月末驾驶员将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加油记录、车辆维修记录报给负责人审核,以防浪费。
11、车辆交接。驾驶员入、离职时,车辆负责人与驾驶员进行车辆交接,并填写车辆交接单。离职时,办公室要对车辆交接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
12、驾驶员同时兼任医院保卫人员,无出车任务时负责医院的日常保卫工作,服从医院领导的临时安排。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长春协和妇科医院
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