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范管理
第一条: 为了使煤矿调度室文书管理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档运转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调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中的文书管理是指煤矿调度室内部文书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 文书管理遵循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总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文书管理的执行主体是煤矿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五条 : 收文办理指对煤矿调度室收到文
书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送阅、批办、承办等程序。
第六条 : 收文的范围包括通过集团总调度室和矿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包括信息、简报,下同)和通过调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
第七条: 建立文书签收登记制度。各类收文都必须在文书签收登记单上按规范的格式(附后)进行登记。集团总调度室和矿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调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以及节假日期间的紧急来文来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各类收文由签收人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单
(附后)。
第八条: 呈阅与批办。文书签收登记后,签收人员将收文处理单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负责按批示意见送承办人办理。
第九条: 承办。承办人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对领导批请办理的文件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批示领导汇报文件办理情况。文件办理应突出时效性,急事急办,一般文件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承办完毕,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及原件及时登记、存档。
第十条: 传阅。主任或副主任批请内部传阅的文件,传阅人阅后在收文处理上签名,并及时存档。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分为两类,一类为以本矿名义制发的文书以及报集团领导的请示、报告文件,按矿综合办发文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另一类是以矿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书,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签、签发、印制和送发等程序。
第十二条: 矿调度室发文种类。按照职责与权限,以矿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主要有五种(格式规范见附件)。
(一)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关于调度业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下发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执行。
(二)调度通知。主要用于传达贯彻集团领导的指示、批示,发布要求各单位办理以及矿有关部门共同执行的事项。
(三)调度通报。主要用于通报、交流各单位运行情况、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及时周知的情况(含奖惩事项)。
(四)调度命令。主要用于在调度业务中,要求有关单位强制执行的事项。
(五)明传电报。主要用于日常调度业务中,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专项工作或紧急事项。
第十三条: 办文程序。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矿调度室各类文件。
(一)拟稿。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拟稿应做到格式规范、观点准确、内容可靠、数据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简洁、逻辑严密。
(二)核签。拟出草稿后,由拟稿人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发文稿纸》(附后),连同文件草稿送副主任核改并签字。
(三)签发。呈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印制。主任签发后,主办的业务人员按签发稿仔细修改并认真校对,无误后以规范的格式和确定的份数印制并加盖公章。
(五)送发。为避免漏发和误发,送发人须在传发文件记录单(附后)上逐一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并在发文单上签名。送发完毕后,送发人将发文单、文件草稿及2份正式文件存档。
第四章 文书归档
第十四条: 文书办理完毕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集团和本矿有关规定,由调度人员负责,将办理或传阅的文书原件分类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调度室归档文书要建立统一的签收。
第二篇:调度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会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生产调度会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部分用于公司生产调度会议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Q/TJ G 01003.3—2005 3 管理职责
3.1 周一大调度会议
3.1.1 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每周一下午16:00在指定地点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有关领导出席。月初大调度会,各子公司、生产处室和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其它大调度会,生产处室和厂行政主要领导参加。
3.1.2 周一大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公司办负责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下次调度会上通报。
3.2 节假日调度会议
3.2.1 会议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并主持召开,时间节假日上午9:00,地点在生产运行部会议室。公司主管生产和设备的副总经理等有关领导出席,各生产处室和各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参加。
3.2.2 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和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3 生产碰头会
3.3.1 会议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并主持召开,时间每周三和周五夏季 17:00、冬季16:30,地点在生产运行部会议室。公司主管生产和设备的副总经理等有关领导出席,各生产处室和各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参加。
3.3.2 调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和精神,由参加会议的人员负责向本单位传达。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内容除重大问题由会议指派专人负责和检查督促外,其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在下次调度会上通报。
3.4 临时生产调度会
3.4.1 临时生产调度会议为不定期、不定人员参加的临时性会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而又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
3.4.2 临时生产调度会其各项决定同生产调度会决定具有同等效用,各单位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不能推诿、扯皮。
3.4.3 生产运行部负责落实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将会议的决定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领导汇报。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会议内容
4.1.1 有关部门传达上级最新指示和文件。
4.1.2 生产运行部汇报当期和近期生产活动综合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提出当日生产安排意见及处理问题意见。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内容、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和生产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Q/TJ G 01003.3—2005 3 管理职责
3.1调度管理机构
3.1.1 设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生产运行部调度室为中心和专业调度、生产厂值班主任和车间值班长参加的生产调度管理网络。专业调度包括铁路运输调度、供水调度、电气调度等。
3.1.2 生产厂值班主任,各专业调度和车间值班长在业务上服从生产运行部调度的指挥。
3.2 生产调度基本任务
运用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的职能,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全面掌握生产动态,根据薄弱环节,果断决策,精心调度,不断组织新的平衡,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把产、供、销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把投入生产过程各种生产因素有效地结合起来,促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
3.3 生产调度人员的职责
3.3.1 负责传达贯彻生产调度会议决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3.2 全面掌握各装置生产动态,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及其对生产的影响,分析生产发展趋势,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3.3 掌握原材料供应,产品储存和发运情况,遇有不平衡现象出现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3.3.4 随时掌握与生产作业有关的设备检修计划和进度。
3.3.5 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发现违反安全的操作和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生产上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请示处理办法,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的办法。
3.3.6 在组织生产中,要坚持精心组织,合理调度,确保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综合平衡。
3.3.7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3.8 认真填写生产调度记录。
3.3.9 对发出的一切调度指令负全部责任。
3.4 生产调度人员的职权
3.4.1 生产系统不平衡时,有权安排加减负荷或停车。
3.4.2 根据生产需要,对全公司水、电、气、汽及紧缺原材料有权进行综合平衡和分配。
3.4.3 根据完成生产计划的需要,或者公司领导赋予的职权,有权对产、供、销、运、贮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平衡和调度指挥,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值班长及电气等专业调度应及时向生产运行部调度汇报生产、供电、供水等运行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及调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调度安排的各项任务;生产运行部调度也应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及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汇报有关领导。
4.3.2 生产运行部调度下达的各项调度命令,各值班长、值班主任及各专业调度应积极执行,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值班长、值班主任或各专业调度应申明自己的意见,如生产运行部调度仍坚持其意见时,值班长、值班主任或专业调度应按生产运行部调度命令执行,而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4.3.3 在发生重大问题时,生产副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运行部部长可越过调度台直接下达指令处理问题,并及时通知调度台。
4.3.4 主要设备、关键设备的开、停,计划外检修以及各装置间的阀门开关,必须事先与生产运行部调度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3.5 基层向调度汇报内容
4.3.5.1 值班主任或生产车间值班长汇报内容
4.3.5.1.1 接班后半小时内汇报内容:上一班主要生产情况及本班存在的问题;设备运行及备用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主要产品库存情况;水、电、气、汽等动力供应及使用情况。
4.3.5.1.2 在交班前半小时汇报内容:本班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情况,主要装置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情况;主要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原材料、水、电、气、汽供应情况,消耗情况,主要产品、中间产品库存情况;主要设备开停车、备机及检修情况;调度安排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4.3.5.2 电气调度汇报内容
4.3.5.2.1 接班后半小时内汇报供电情况及供电设备运行状况。
4.3.5.2.2 交班前半小时汇报本班总用电量、自备发电机发电量及供电运行方式。
4.3.5.2.3 因公司内供电设备需要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局部停电或改变供电方式时,必须事先向调度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3.5.2.4 因外供电设备故障或限电拉闸,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5.3 铁路运输调度汇报内容
4.3.5.3.1 及时向调度提供准确的车皮预报,煤车、矿粉车和各种原材料到站的时间和数量,各项运输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自备车皮,槽车的使用情况。
4.3.5.3.2 每日7点向调度汇报前一日原材料进厂数量及产品出厂数量。
4.3.5.3.3 因内、外部原因造成限运或停运,及时向调度汇报,并提出保证生产运输的措施。
4.3.5.3.4 特殊情况影响机车正常作业时,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5.4 遇到下列情况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
4.3.5.4.1 发生水灾、火灾、爆炸及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及厂内交通事故。
4.3.5.4.2 水、电、汽、仪表空气、装置空气及各种公用物料量不足或中断。
4.3.5.4.3 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
4.3.5.4.4 主要岗位的设备、阀门、管道出现问题将影响系统生产。
4.3.5.4.5 铁路运输不畅或中断将影响生产和作业。
4.3.5.4.6 外供电限量或原水供应装置故障。
4.3.5.4.7 环保装置计划外停车及非正常排污。
4.3.5.4.8 装置区内出现不安全行为或事件。
4.4 事故处理
第三篇: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会议制度
一、调度会由矿领导、值班领导、各部门部长及各区队队长参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经主持会议的矿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单位副职代替。
二、旷会一次罚款200元(替会者以调度室请假条为准,不见请假条视为旷会),迟到或早退一次罚100元,会中离开会场超过5分钟、睡觉、看杂志、报纸、说话、手机响等影响开会的一次罚款50元。
三、调度会开始后,首先由各部门通报当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井下隐患排查情况、限期整改情况及各种制度落实情况,对隐患不整改、制度不落实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领导或调度主任在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按业务划分,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对在调度会安排的工作有异议或执行有困难时,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主任复议后,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接受工作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互相推诿扯皮的科、队领导,将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就地免职。
七、所有参加调度会人员一律带笔、本进行记录,否则,当场交10元罚款,由调度室第二天配笔、本。
八、参加调度会的所有人员汇报问题要真实,凡发现欺上瞒下或汇报不实者一次罚款30—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从严从重处罚。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调度汇报制度
一、各部、队每班提前半小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及上一班完成任务情况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迟报、误报者罚款100元/次。矿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灯房、井口在9:30、17:30、1:30前将当班部、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次。
四、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五、调度室建立人员统计台账,对矿、部、队长定工。凡没有按时汇报、及时反调度情况的;或超出时间没落实的对调度员罚款50元。
六、调度室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调度没有落实情况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七、跟班人员必须坚持班中汇报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八、部、队长不下井时到调度室定平地工,并要保证电话畅通。否则,当班无工。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九、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升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升井人员由跟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十一、调度室建立副部长以上人员汇报记录。
十二、当班存在问题由调度室通知到部、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
十三、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室同意上报的,罚汇报人100元/次。
十四、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十五、隐瞒事故不报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十六、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汇报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部、队工作汇报制度
一、各部门、区队班前点名后,应及时把当班出勤人数、生产地点、工作任务上报调度室,以便汇总上报,迟报、误报、不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二、采掘队应坚持班中三汇报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汇报生产进度情况及存在遗留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100元。
三、通风队瓦检工每班应向调度室汇报采掘工作面瓦斯情况,否则每少汇报一地点罚款50元。
四、各辅助区队出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凡井下重点工程的施工区队,班前和班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六、井下的安全生产(掘进)不能正常进行超过1小时者,调度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30元。
七、矿领导安排井下跟班部长、队长每班汇报三次(接班、班中、交接),少报一次罚款1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暂行)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02、446号令和《郑煤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责任追究适用于部、队级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员。
第二条 下列事故由矿组织调查处理,矿安全、调度、财务、综合办参加:
一、轻伤事故。
二、瓦斯超限、冒顶、斜巷跑车、爆破事故、采区变电所停电、主、局扇风机停风等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第三条 下列事故矿配合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一、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
二、1~2人死亡事故;
三、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矿井火灾,井下突水,冒顶堵人,全矿井停电,压力容器爆炸(以下简称重大非伤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第六条 发生事故重伤1人,给予直接单位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负责人撤职处分。发生事故重伤2人或本系统累计2人次,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免职处分、主管部室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降级处分、安检科负责人罚款处分。
第七条 发生事故死亡1人次,给予直接责任单位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开除处分,给予主管部室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取消待遇)处分。
当年发生事故累计死亡2人次,免去安检科负责人职务。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主管部室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撤职处分。
第八条 同一单位井下累计出现机电设备失爆2 次的,给予包机人、机电副队长降级处分,出现3次以上给予机电副队长免职处分,同时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
非客观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当班队长(或分管副队长)降级处分。
发生放炮崩人、斜巷跑车、停电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降级处分。
新工人未经培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人以上的,给予责任单位队长降级处分;5人以上的免去队长职务。
第九条 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降级处分。
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直接单位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降级处分。
造成矿井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重大非伤亡事故,免去事故单位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职务,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造成矿井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当班队长(或分管队长)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 其他事故责任人员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报矿批准。第十一条 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提交矿领导会议研究。综合办公室根据矿领导会议决定或上级部门的批复,下达处分决定,并存入个人档案。
本规定由调度室、安检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安检部负责矿井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二、伤亡事故的范围:
煤炭伤亡事故按原煤生产事故和非原煤生产事故两种进行划分。原煤生产事故包括所有井下生产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伸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过程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企业直属基建、选煤厂等单位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企业内煤质化验、环境保护、救护队抢救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
以上过程中发生的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界定,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执行。
三、矿属各单位在原煤生产和非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要在5分钟内报告调度室、安检部,不得瞒报、延期不报。调度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机关。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事故后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四、安检部安排专人统计各单位伤亡事故情况。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情况、事故原因、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五、违反事故统计报告规定的,按《郑煤集团公司事故汇报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它罪行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安检部、调度室监督执行。
人身事故抢救制度
一、事故报告:
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安检科。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等基本情况。
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汇报程序报告给矿长、救护队、医院及上级部门。
二、事故抢救:
1、立即组成事故抢救领导小组。
2、安检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分钟内通知救护队,救护队必须在10分钟内到井口集合。
3、矿井口急救站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备齐必要的抢救器材到副井口集合。
4、机电队随时做好抢救人员的入井准备工作。
5、后勤、供应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6、安检部必须立即赶赴事故地点保护现场,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调查取证。
三、奖惩:
1、对事故抢救有功人员,按矿定职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参加事故抢救人员未能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3、后勤保障工作不能满足事故抢救需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4、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或报告不及时影响事故抢救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降一级一年处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安检部监督执行。
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
一、在矿井正常生产期间,全矿每天检修时间为8点班(9:00-11:00)两个小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2个小时的检修时间,检修保养设备,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二、各队不得超过检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的,应事先向调度室或有关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进行处罚。凡生产时间内含有多个检修时间的,计算罚款前只减去一个标准检修时间。
三、检修以外时间出现设备停运的,计为事故时间,凡发生一次连续停30分钟或每班累计60分钟,罚款200元为起点,每超过一分钟罚款2元,主流煤系统每超一分钟罚款3元(30分钟以内不罚)。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以加倍罚款。
四、当班出现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有意隐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并同时按主流煤系统进行罚款。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的按事故罚款三倍执行。
五、月底影响生产事故累计时间30分钟以内的,调度室开出的罚款可以免除,超出规定时间的按原罚款执行。月底完成生产任务,本月发生的机电事故罚款可以酌情减免。当月各队累计事故时间(标准为机电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5小时;机运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20小时;掘进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10小时;采煤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20小时;通风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5小时;运输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5小时)不超过规定的,经领导同意,调度室可以给予奖励,标准为机运队、采煤队奖励500元/小时,其他奖励100元/小时。
六、当月机电系统没有单次超过30分钟机电事故的,经领导同意,调度室可以奖励机电系统10000元。
七、凡发生工程、设备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当班值班领导、调度室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并拿出处理意见。责任、原因明确的,不再分析。
八、被通知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必须按调度室要求的时间派人员准时参加,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九、因设备、配件质量问题或属于劣质产品造成停电、停机事故,经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按分析结果罚款。
十、工作面出水煤,属采煤队事故。下付巷水管理不好,由相关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皮带打滑,由责任队承担,调度室裁定。
十一、块度超过300mm×300mm的大碴块或木料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或煤仓,否则追究溜煤眼或煤仓上边开设备司机责任和相关责任区域责任。
十二、人为造成事故,如挤伤或崩伤电缆造成停电等,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按第三条进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析处理。
十三、采煤队因本队责任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时,每欠一斗罚款10元,采煤队因安全大检查,突击整顿工程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每欠一斗罚款5元,最多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除外)。省局检查影响生产的不罚,集团公司检查影响生产的欠1斗罚款1元。月底完成生产任务,欠产罚款可以酌情减免。
十四、当天没有发生影响生产事故而没有完成指标的区队,按第十三条规定罚款,不再分析,第二天调度会通报。同一班内的事故影响罚款和欠产罚款就高不就低。
十五、煤巷队和岩巷队当班、当日、当月所报进尺必须与实际进尺相符。月底劳动科验收进尺与该队所报进尺,煤巷队允许误差5m,岩巷队允许误差2m,每超报或欠报1m,对该队罚款1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安全夜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夜间班次和关键时段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系统的监督把关作用,共筑安全防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安全巡夜制度。
一、人员组成:
由应参加的各系统部室联合,每天安排不少于3人参加夜查,其中必须有一名副矿级以上的人员参加,并负责在每周一、二、三、四、五调度会上通报检查情况(星期
六、星期日两天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安检部)。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劳动纪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瓦斯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一通三防”设施、斜坡“三固定”及井下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通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交安检部(注明参加人员)。
三、工作纪律:
1、必须在当天零点班检查,早上调度会通报。
2、因检查人员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在检查后当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对检查人员各罚款30元。
3、通报检查情况时,必须通报检查人员、行走路线、检查地点,以便监督,否则对汇报人罚款10元。
4、所有参检人员0点前换作衣后到安检科签到,每少下1 人罚通报人10元,对虚假汇报加倍罚款。
本制度由安检部负责监督落实。
煤质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总部指示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落实“出好煤多出煤”的原则,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归调度室直接管理,由专人负责对全矿煤质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
二、采掘队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煤质管理员的管理,听从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不听从指挥的,一次对当班罚款200元。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出好煤多出煤的原则,在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巷或落巷甚至迁巷,尽可能减少打碴量,如能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一次罚款500元。安排后,仍然措施不力的罚款加倍,以此类推。
四、放煤要采取多轮次放煤原则,原则上二次见矸必须关门,如工作面煤厚上面确实有煤没放干净,可经跟班人员现场查看认可后方可再放,再次见矸必须堵门。
五、各队各班放煤人员要设专人,逐步摸索经验,既要抓好煤炭质量,又要提高回收率。
六、老塘管理:见矸关门后,老塘门要用竹板挡好,发现一门患碴,罚款20元。
七、如出现工作面出渣较多,应停止生产,将溜子上的渣处理到老塘后,再继续生产。如果不采取措施,把大量碴拉出工作面,将根据运输机长度,每节溜子或皮带罚款20元,从第4节起计算。
八、机运人员要听从煤质管理员指挥,叫停机时必须停机,否则罚款50元。
九、掘进工作面在出现打渣情况时,尽可能调下坡度,要尽可能做到分装分运,如条件不允许,要掌握好装药量,使碴尽可能形成块状便于筛选,如查出打碴过碎,影响煤炭质量,一次罚款200元。
十、各生产单位要服从调度煤质管理人员的指挥、监督和煤质管理工作,严禁出现殴打、辱骂煤质管理员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十一、机电队要对平地筛子加强管理,加强维修。如出现筛子磨损严重失修影响煤炭质量的,对机电队一次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5月1日-9月15日为雨季“三防”工作时间。调度室每年必须在4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雨季“三防”文件,制定出工作目标,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挥部,对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加雨季“三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室1人;机电运输科4人;安检科2人;后勤管理部5人(保卫3人、综合办公室2人);生产科2人;机电队2人。
四、由调度室负责将“三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室召开“三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六、“三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20元。
七、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九、调度室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冬季“四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15日为冬季“四防”工作时间。调度室每年必须在10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冬季“四防”文件,成立“四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工作目标,对“四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冬季“四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加“四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室1人;机电运输科4人;安检科2人;后勤管理部5人(保卫3人、综合办公室2人);生产科2人;机电队2人。
四、由调度室负责将“四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室召开“四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六、“四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十二、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十三、调度室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四篇: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工作是
三、调度室工作制度
1、调度领导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长必须由副矿级以上领导担任,并按值班排列表顺序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9)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①、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②、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③、熟练使用计算机,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
④、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0)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①、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③、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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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上岗时间不会私客,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⑤、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矿领导下井跟班工作制度
⑴、矿领导必须按跟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跟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请假,并找人替班。
⑵、领导跟班时必须
和工人同上同下,中途不得脱岗,必须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度。⑶、当班跟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跟班交待清楚,以便安排下一班生产。
⑷、矿领导跟班时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清楚,对井下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得拖延。
⑸、矿领导跟班时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差的要及时让其整改,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办事。
⑹、矿领导跟班时要盯班作业,现场解决工作面及井下的一切实际情况,起到真正指挥生产的作用。
⑺、矿领导跟班时要督促“三大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项(4)升井后到安全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登记本,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数,当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交由下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
5、生产能力预测制度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矿有关领导。
(3)各单位根据当月上中旬生产情况及下旬生产条件,全面预测全月生产经营指标、工程预计完成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安排,对工作面衔接、重点工程、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进行预测。
(4)分系统、单位提出当前生产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矿,区域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组织措施,做为考核依据。
(5)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对迟到、早退、无故不到会及汇报情况不合乎要求的,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予以批评、考核并可作为标准化验收时的扣分依据。
6、矿调度早碰头会议制度
参加
人: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机关部室领导、生产科副科长以上领导以及调度指挥中心主任。(2)会议先由主管经营的领导简单介绍当日商品煤装车外运及市场流向等情况。随后调度值班领导对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对欠产单位和生产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情况说明;对当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停工误时和事故的发生的全过程以及分析情况和善后事宜要进行详细汇报;对当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情况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事故结论以及处理分析等全过程也要进行详细汇报;对矿井的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部位)的进展和变化也要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前一天碰头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由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按各自分管的范围和系统就上述汇报的情况进行点评,并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就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方向和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布署
(4)各单位参会人员要认真领会
第五篇: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级调度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助企业领导人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联接企业生产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枢纽,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调度指挥中心工作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电文组织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2、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并举的原则,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
4、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5、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基建项目、矿井接续、采掘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确保企业健康有秩发展。
6、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7、认真细致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信息畅通、令行禁止”既是调度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领导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级通知、通报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下达,随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基层汇报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长、有关矿领导和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8、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会、生产会、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在矿碰头会上进行汇报。
10、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紧急命令的传达和落实,并根据领导指示,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
11、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12、不断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才培训(培养)战略,不断更新调度装备,全面提升调度工作水平。
二、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三、调度室工作制度
1、调度领导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长必须由副矿级以上领导担任,并按值班排列表顺序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
(1)负责全矿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3)负责主持召开次日7:00时的矿碰头会,通报前一天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汇报前一天碰头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在会议结束时,应与当日调度值班领导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
(4)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5)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6)坚持定时向区域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汇报,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差错。
(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区域公司值班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12小时工作制。各级调度根据工作量大小每班配置1-2人,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煤矿〈三大规程〉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1)调度指挥中心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本企业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对与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开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6)掌握矿领导和生产技术部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7)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调度员应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②、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③、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④、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9)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①、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②、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③、熟练使用计算机,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
④、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0)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①、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③、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④、上岗时间不会私客,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⑤、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矿领导下井跟班工作制度
⑴、矿领导必须按跟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跟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请假,并找人替班。
⑵、领导跟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中途不得脱岗,必须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度。
⑶、当班跟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跟班交待清楚,以便安排下一班生产。
⑷、矿领导跟班时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清楚,对井下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得拖延。
⑸、矿领导跟班时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差的要及时让其整改,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办事。
⑹、矿领导跟班时要盯班作业,现场解决工作面及井下的一切实际情况,起到真正指挥生产的作用。
⑺、矿领导跟班时要督促“三大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使其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⑻、矿领导跟班时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跟班领导三汇报制度
(1)跟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
(2)跟班领导到达采掘开作业地点后必须及时将自己所在的作业地点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3)跟班领导在跟班中要把自己所在作业地点及途径路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现场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如实的向矿调度室汇报。
(4)升井后到安全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登记本,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数,当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交由下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
5、生产能力预测制度
(1)每月20日早8:30时在矿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生产能力预测例会。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矿有关领导。
(3)各单位根据当月上中旬生产情况及下旬生产条件,全面预测全月生产经营指标、工程预计完成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安排,对工作面衔接、重点工程、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进行预测。
(4)分系统、单位提出当前生产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矿,区域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组织措施,做为考核依据。
(5)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对迟到、早退、无故不到会及汇报情况不合乎要求的,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予以批评、考核并可作为标准化验收时的扣分依据。
6、矿调度早碰头会议制度
(1)每日早7:20时在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矿调度早碰头会议。
参加人: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机关部室领导、生产科副科长以上领导以及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2)会议先由主管经营的领导简单介绍当日商品煤装车外运及市场流向等情况。随后调度值班领导对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对欠产单位和生产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情况说明;对当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停工误时和事故的发生的全过程以及分析情况和善后事宜要进行详细汇报;对当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情况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事故结论以及处理分析等全过程也要进行详细汇报;对矿井的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部位)的进展和变化也要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前一天碰头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由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按各自分管的范围和系统就上述汇报的情况进行点评,并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就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方向和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布署
(4)各单位参会人员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详细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分管范围,严格落实会议安排和要求。
(5)调度室要安排专人做好详细会议记录,负责对会议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逐条落实。并负责参会单位及人员签到和清点工作。
7、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议制度
(1)每月最后一天下午15:00时在矿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每年的最后一天的会议时间为早8:30时,地点同上)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矿有关领导通报。
(3)、会议先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向与会单位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矿领导就生产组织方面的安排布署情况;再由选运区有关人员通报当月商品煤外运情况和月末煤台库存盘点情况;最后由计划科有关人员通报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情况。
(4)、由各采掘区队分别对本单位对照生产作业计划汇报当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矿井产量、掘进进尺、回收区产量、商品煤外运、品种煤完成情况、库存盘点等。并就当月生产情况(特别是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点说明,对当前的重点工程、采掘衔接等进展情况和预计工期也要进行相关说明。
8、其它会议制度
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挡手问题,实现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