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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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璧教计【2014】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差旅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严振任组长,副校长龙泽猛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胡成刚、教导处古凤、周平、后勤主任龙萍、教师代表付平、王治华为成员,由校长负总责,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差旅费管理公正透明。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差旅费属于因为出差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是工作补贴,不属于福利。学校根据教师参加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际教研、开会、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流到我校工作人员。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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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伙食补助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执行报销。
2、出差地交通费。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销。
(四)学习或培训补助:教师到市内区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60元。到市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
(五)区内短期培训(班级式授课)和国培补助:在区内参加由教委组织的各种短期培训班(10天以上),未安排中午就餐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50元;其余中午安排有伙食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30元。
(六)其他临聘人员的补助:根据教委 “本制度适用范围”的要求,临聘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补助。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严格控制出差,严格差旅费经费预算。开会、培训和参加教研等出差行为,须由校长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或工作需要签发出差派遣单。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差,严禁异地学校和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 3 / 4
学习交流和教研;凡要外出家访、校际交流、出差等由分管派出领导在校内QQ群众中(出差当日早上8点以前)填写出差派出单,并纸质报校长签字,由找张宝永和蓝富贵负责登记并统筹安排;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凡是要上交纸质资料或零星简单的事务,原则上不安排专人出差办理,一般情况下委托相关人员顺路办理,凡顺路(或单独)上交材料,每3次作为1 次区内出差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师及相关人员由学校、分管科室领导、班级组等安排,每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校际教研或课外时间对学生实施家访时间不得少于8天,并做好相关记载。同时,要据实填写《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家访登记表》、《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教师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参加教研活动应杜绝形式主义,天数不宜过多,由学校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每月底,由学校分管科室、处进行审核、登记、汇总,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每月交校长审核,合格者方能报销差旅费。
(三)参加教研活动、开会等要有活动记录等资料,严格控制天数,量入为出,凡一月内按照学校的安排完成出差、开会、家访、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校际教研等任务的,可以按区出差标准11天发放,超出11天以外的出差、开会等(最多不能超过22天),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由校长进行审查)。
六、教师和学校其它相关人员在病假、产假、事假或因其它原因的请假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出差;学校安排出差必须无条件接受(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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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除外),凡安排不按时或者不参加的,每拒绝一次扣一次出差补助,教师要严格出勤经委,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等,凡迟到、早退、请假2次的,扣除一次出差补助。
七、本制度报教委审批后开始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2014年12月28日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下面是由收集整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差旅费管理制度一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
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管理制度二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员工出差以及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员工出差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出差审批权限
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
审批。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出差交通工具
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临时出差
出差纪律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
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差旅费补助
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上述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
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住宿费包干管理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
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误餐费包干管理
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
算。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其他规定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第三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副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遇的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6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40元/日,另伙食补助市内20元/天,省内30元/天,国内5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6、公司员工出差应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如期返回,如确实需要延长,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否则逾期的时间不予报销。
第四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实行包干)。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膳宿费26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膳宿费200元/日,4、其他人员膳宿费上限180元/日,5、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6、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7、公司员工去公司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城市出差,伙食补助30元/天。
8、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五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暂行)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用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50%。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实报实销,超支不补”。
费用标准(金额单位:元):
副总以上出差所有费用为实报实销,其他人员住宿费用标准为100至150元。伙食补助为30元。其他因公费用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
2、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伙食补助为两人标准)。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3、员工出差期间,在不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况下。住宿费底于公司最低住宿标准的(100元)。其差额部分的50%将作为奖励奖于该员工。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上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至下午17时之间返回本市按半天补助;下午17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上午12时前返回本市无补助。
2、离开本市发车时间为上午10时后,返回本市时间为下午17时前的,需到公司报到。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俩,不得饶行。
5、往外省出差人员,原则上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余随行人员不得乘坐飞机,可乘坐卧铺。特殊情况由领导同意后执行。
(四)杂费报销办法
杂费为外出期间因公需,经公同领导同意后发生的小额费用.如邮寄费托运费等.(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
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
2、公司员工与公司负责人一同出差的,所有费用均为公司负责人负责,不产生报销费用。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