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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任用班主任的办法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110809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01:40: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选拔任用班主任的办法

关于选拔任用班主任的办法 一、一般程序为:先由“两处”向校长室推荐年级班主任候选人,校长室经过研究论证确认后,上报总校研究批准;再由年级主任,征求“两处”意见,向校长室推荐班主任候选人,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

二、推荐选任班主任办法和标准:

1、由本人申报或由他人及年级组长推荐。

2、选任那些热爱班级工作、热爱学生,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工作。

3、上一学年,在学校组织的八次大型考试中,班级人均总分倒数第一次数在同年级中最多,且有两次人均分与第一名相比,差距超过允许值。这样的班主任,原则上,不宜跟班上或不宜再担任班主任工作。

4、对于毕业班班主任人选,要慎重选拔: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书面的); 二是年级主任推荐;

三是若是跟班上,必须是八年级中教学质量、常规管理最优秀的班级。

四是若是九年级班主任连任,必须完成升学指标(正取、指招生及普高上线人数等),且班人均分和任教学科人均分,在民办学校中排名前七名(含)之内;否则一票否决。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龙保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原则。

(四)组织认可、群众认可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公司规定设置的各部门正副职,包含人防部各大队长。

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群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中层干部由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复。第七条 子公司中层干部由各子公司考核、管理,任免文件抄送总公司。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八条拟选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九条拟选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章选拔的程序

第十条 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群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工作方案。

(三)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2-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

(五)组织进行考察。

(六)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三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汇报。第十四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五条 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一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二)主要特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七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十八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查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公司纪检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章讨论决定的程序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召开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成员至少4/5的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党群部负责人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可以连续聘任。

第二十五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

第二十八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董事会或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由党群部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章轮岗、回避

第三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

第三十一条 轮岗交流对象: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

第三十二条 轮岗交流条件:

(一)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5年的;

(二)在同一部门连续任正副职满6年的;

(三)为优化部门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四)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五)涉及职能变动及内部机构调整的;

(六)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第三十三条 轮岗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对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中层干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掌握情况。

(二)制定方案。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群工作部及人力资源部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并批准实施。

(三)动员部署。组织召开龙保公司及下属企业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四)组织考察。通过对轮岗交流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轮岗交流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中层干部调查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轮岗交流人员的特长等,通盘考虑,讨论决定中层岗位人选,并予以公布。

(六)任职。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布任职。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第三十五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审批。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四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四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二)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五)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六)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四十六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蒲城县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暂 行 办 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局人力资源配置,打造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5、正确行使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三、提拔担任中层干部或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提任副股级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国土所工作经历,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2、提任正股级的,应具有在副股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经历,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提任副科级干部应在正股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提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应当符合《党章》有关规定,其职级相同或者依据编制规定执行。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和呈报程序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应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国土所正副职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

2、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对象由领导班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得不到本单位一半以上同志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由考核组负责实施。基本程序是: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同考察对象面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局纪检监察室沟通情况,并向局领导班子书面汇报。

3、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具体程序为:考核组负责同志介绍考察情况;参加会议班子成员进行讨论;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拟定任职文件:局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决定后,要立即拟定相关干部职务任免文件,并经局长签字后下发。

五、干部轮岗制度

1、对于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股长、所长,要有计划的调换岗位任职。各级干部应当服从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2、提倡年满50周岁的股(所)长退居二线工作,原则上退居二线后担任本单位巡视员。

3、其他因工作需要应予以调整的,由主管领导提出,经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六、干部的降职、辞职、辞退

建立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干部不愿在岗位上继续工作的(正在接受审查或其他原因不宜辞职者除外)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干部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处分。

七、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1、违反政治纪律,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私营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但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干部辞职或被辞退后,自批准后下月起停发工资,其本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干部辞退、辞退后,应在15天内完成公务交接手续及财务审计。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第五篇: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英才学校关于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班主任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岗位,班主任肩负着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班主任队伍,经研究,特制定《英才学校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班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师德第一的原则。

(三)注重能力的原则。

总的来说,就是要将那些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能始终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工作能力和教学业务能力的专任教师选拔到班主任岗位,以促使整个学校工作上档升位,提升办学水平。

二、班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一)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能始终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上一学年内未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二)身体健康且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工作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教学业务能力,上一学连续两学期教学业

绩考核未在同年级同学科最后一名。

(五)上一学未出现旷工现象的老师。

(六)班主任申请续聘的:

1.班主任出勤95%以上且班级综合考核未在最后一名。2.未违规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及班队活动。3.未因管理失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4.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未擅自弃权。5.班级学生人数学年末不低于35人。6.未非法向学生集资或收取各类费用。

7.所带班级未因班主任管理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8.未因管理不善造成班级学生流失严重。

9.班级学习成绩考核总评未连续两学期为同年级末位。

三、班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一)符合班主任续聘条件的班主任直接取得原班班主任任职资格。

(二)新班主任选拔任用程序

1.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教处提交书面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视为弃权。

2.政教处根据班主任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初审。3.分管校长组织政教处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4.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议,确定班主任拟任名单。5.公示。

四、班主任选拔任用的评议办法

(一)师德:(20分)

1.爱岗敬业,不散布消极言论,未从事第二职业。2.主人翁意识强,热心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3.胸怀宽广,不斤斤计较。

4.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合理表达诉求。

5.与人为善,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未与他人打架斗殴。6.时间观念强,无旷课,无迟到早退。

7.教学过程认真,对学生有爱心,不体罚学生。

(由学校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以上条款无记名集体打分确定)

(二)出勤:(30分)(本学年内)

1.旷课一节扣4分,迟到早退一节分别扣1分。2.事假一节扣0.5分,病假一节扣0.1分。3.本项扣完即不得担任班主任。

(三)教学业绩得分:(30分)

以上学期所任科目的期末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将教学业绩得分分成六个分数段,比如:85分以上得满分,80至85分得25

分,70分至80分得20分,60分至70分得15分,50分至60分得10分,50分以下得5分。

(四)集体评议:(10分)

由分管校长组织政教处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评议。

(五)加分:(10分)

1.考核以近三年为准,一次优秀计2分。

2.教育教学类获奖以近两年本人获奖证书为准,一等奖: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县级7分,其余等级分别降1分,只计一次。

五、班主任选拔任用的特殊情况:

(一)组织聘用班级任课教师是班主任的第一职责,未完成班级任课教师组织聘用工作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直接取消其已经取得的班主任任职资格。

(二)班主任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临时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

(三)学期中,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提名,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票决或其他特殊形式临时任用班主任和临时罢免班主任。

光明新区英才学校政教处

关于选拔任用班主任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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