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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专项安全考核及奖罚办法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1-78667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7 12:25: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塔吊司机专项安全考核及奖罚办法

塔吊司机专项安全考核及奖罚办法

一、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㈠

塔吊司机作业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

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

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

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

得有效安全操作证。

3、塔吊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4、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各项数据。

5、严禁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岗作业。

6、项目部提供住宿,要求所有塔吊司机、信号工住在工地,如不住工地,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意外与公司和本项目无关。

塔吊司机作业前必检内容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确保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构件有无焊接、裂缝等。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保险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塔吊主钢丝绳、小车绳、料斗、料盆、吊材料缆绳的磨损情

况,有无损伤、毛刺、断丝、断股,是否需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作业中塔吊司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不得超载。

2、塔吊司机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

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

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塔吊司机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

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

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相距不能小于1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50厘米以上。

7、塔吊旋转不得超过360度。

8、塔吊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塔吊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的发生。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塔吊司机禁止吸烟;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玩手机;在工作时间严格按照项目部作息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脱离

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13、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5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

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

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

故发生。

14、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1)距离低

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 小于6米。

15、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1至2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6、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7、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

检查。

18、塔吊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19、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20、塔吊吊物运行线路下方严禁从事任何作业,如必须吊运紧急物件时,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21、根据工地塔吊运行路线重叠的特点,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必须相互通

气统一指挥,避免发生碰撞。

二、关于塔吊司机安全奖罚的考核细则

关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作息时间, 塔吊司机在作息时间内的10分钟内未到位的,处50元罚款。

2、塔吊司机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认真服从工地的各项规 章制度,必须

维护工地利益。

3、塔吊司机进场后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必须与各工种协调一致,不做

违法乱纪之事,随叫随到,司机本人必须具备塔吊驾驶专业知识和对塔

吊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4、如因司机违规操做所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及塔吊租赁单位承担。

5、司机人员必须服从工地作息时间,不早退迟到无故矿工,必须配合工程

施工进度进行加班。因司机原因造成项目工程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相应

费用。

6、严禁塔司私自调动限位安全装置,一经发现处以200元一次的处罚。

7、塔司、信号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班组索取卡要等,一经发现处以200 元一次的处罚。

8、上班时间严禁玩手机、闲聊,一经发现处以100元一次的处罚。

关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塔吊司机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2)未按“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的;(3)塔吊司机在起吊前未鸣铃示警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500元。(1)塔吊司机未按信号工指令执行的;

(2)塔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损坏)继续使用的;(3)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4)违章操作的;

(5)吊装物在转臂运输途中,塔吊司机未鸣铃、信号工未提醒吊物下作业

人员避让的。凡是由于操作发生轻微碰伤或造成一般及事故的由

考核小组成员,成立调查分析小组,分清事故责任,按照伤情及机械

隐患程度确立承担责任比例进行处罚与赔偿,并形成书面资料通报所

在单位与本人。处罚从本人工资或合同履约租金中扣除。凡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由塔吊司机所在单位及个人负责赔付处

理。

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弘辉首馥豪园二期工程项目部

2014年07月28日

第二篇:考核奖罚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将我矿建设成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成 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质标办成员、各生产职能部室科长、各生产队组主要负责人

(二)分管矿领导负责的达标项目

(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质标办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执行标准

按照鑫隆煤矿2012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企业形象、安全管理、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九个专业纳入达标规划,执行标准为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制度

(一)实行生产干部包头包面责任制:

1.承包人执行责、权、利等同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面的达标难度进行奖励,重奖重罚。2.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作面(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本质安全体系、生产现场各环节及细节管理全面进行督查,提高操作层质量标准意识、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能力。

3.承包人负责每次检查的所有业务,负责上级检查的陪检工作,负责每次标准化检查问题、隐患的落实整改、复查及抽查工作。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

1.矿质量标准化检查由质标办组织每月检查三次,检查时间在每月5号、15号、25号,每次检查结束后,次日召开检查会议,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领导、安监、生产、动力、通风、调度等业务部室相关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以及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由质标办主持,具体安排检查要求、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各专业分组情况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等。由矿副总工程师、矿相关领导进行补充,保证组织严密,安排到位,突出重点,查出实效。

4.被检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各检查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时间确定为l小时,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材料,做到语言精练、言简意赅,既能充分反映出所检查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又能节约时间,对准备或检查不充分,会议主持人有权终止其汇报,并进行考核。4.对于达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组长必须参照考核标准提出处罚意见、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日期。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按照“六定表”要求,跟踪落实检查出的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重罚。

7.受检单位在会议结束后,按整改期限及时安排整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经复查人复查后,按照“六定表”的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质标办,由矿质标办和有关领导督促整改。

(三)现场检查:

1.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带班人员、重点工程跟班人员、各队组队带班人员及入井管理人员每班对各生产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重点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规程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的实际情况,从基础抓起,切实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基础牢固。同时,管理人员要将各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跟踪落实。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

3.基层各队组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队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相关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并安排好陪检人员,携带好检查工器具。4.各专业小组必须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5.各专业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出现漏检时,该 专业检查负责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现场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当面交待清楚,以便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现场存在的问题

7.各专业小组检查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质标办,由质标办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定表,要求各施工单位处理。8.地测防治水与调度专业由本单位组织自查,该专业主管矿领导与质标办共同进行督察。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

1.各专业承包人除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外,定期对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抽查,并进行打分评级,将问题记录在质标办设置的评分汇总表上。

2.各专业组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工作面,有权停工处理,按标准化考核规定进行处罚。3.质标办负责对各专业检查小组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并考评。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不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会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500元。

2.基层各区队负责人没有安排好陪检人员或没有携带检查工器具,每次罚款300元。3.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现场反差大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质标办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

我矿要按照“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模式,自觉坚持“居安思危、科技兴安、管理强安、文化创安、依法治安、打造久安”的煤矿安全生产新理念,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中积极实践,严格执行奖惩办法,不断改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三篇: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罚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现场安全达标、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重伤、死亡事故为零的实现,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本着以人为本,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工作,预防事故为目的,特制定考核奖罚办法如下:

一、考核

1.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标表中的目标内容责任分解到各级人员,根据各级人员所管工作范围及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2.考核项目,每项标准分值:轻伤率低于5%得20分,无重伤、亡人事故得30分,安全达标、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20分,无违章得10分,坚持持证上岗得10分,日常安全教育落实得10分,总分100分。

二、奖罚

1.考核评分为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全部完成目标的(100分)奖励300元;

2.95-99分的奖励200元;

3.轻伤率、死亡、重伤、现场安全达标有一项没有完成的罚款300元;

4.年总评分在90-94不奖不罚,年总评分在89分以下的罚款200元。

三、兑现形式

奖励与罚款从效益工资中支付、扣除。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第四篇: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分解指标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和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分别制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一)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按季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中,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相对控制指标,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及部省属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组织;对部省属企业以外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

(三)目标考核采用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季度自查。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组织自查,查找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半年抽查。市及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年中抽查,通报抽查情况。

3.年终考评。年底前,在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年终考评。

(四)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满分1000分,每个项目扣分至该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抄送市委及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罚办法

(一)得分在700分以上(含700分)的为合格单位,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择优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表彰比例分别为30%、10%、5%.(二)对在安全生产监察、安全生产创新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费列入部门预

(三)对不合格单位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二○○六年四月

附件1: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300分)

1.辖区内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6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3.全年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4.全年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6.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80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情况;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后,及时贯彻落实。20分。

查有关资料。一次落实不到位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分。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实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20分。

查书面汇报材料及公布实施情况。未实行或无书面汇报材料扣20分,未公布扣10分。

4.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酌情扣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6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3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扣30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有一项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扣20分。

五、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1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情况。(编制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经费和车辆到位、工作到位)。20分。

实地调查询问、查有关文件资料。“六到位”中一项不到位扣10分。

2.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站、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落实到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50分。

到重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场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或安全监管机构,每发现一处扣20分;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不足或村(居)委会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3.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管

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0分。

4.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和落实情况。30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的扣2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10分。

5.政府出台政策,促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和落实情况。10分。

查有关文件,到高危企业现场检查。未提取的扣1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5分。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80分)

1.乡镇(街道)安全达标情况、安全乡镇建设情况、平安农机乡镇建设情况。70分。

对照乡镇(街道)安全达标考核验收情况表检查。乡镇达标率低于96%的,扣30分;安全乡镇未达到50%的,扣30分;平安农机乡镇未达到60%的,扣2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4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重大危险源未普查到位扣20分;未登记、上报扣10分;实施面低于90%扣1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3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0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电视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40分。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电视安全教育人数未达到要求扣30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普及情况,《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总结、资料等。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项扣10分; 开展不到位扣10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1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80分)

1.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按责任书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装备,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20分。

查有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未按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2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1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2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2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

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合 计 1000分

注: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0分)

1.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10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10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超过上一扣20分,扣完为止。

3.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查伤亡事故统计表,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00分)

1.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精神。50分。查有关资料。一次不落实扣20分,10天以内未贯彻,发现一次扣10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0分。

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基层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扣10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7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4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不得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00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50分。

查有关资料。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一次扣1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6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未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不得分,未普查到位扣40分;未登记、上报扣20分;未落实监控措施扣2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5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低于100%,扣10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2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30分。

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普及。5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等有关资料。未制定方案不得分,未按方案开展的酌情扣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4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2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150分)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0分。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50分;未演练扣20分。

2.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2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3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4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八、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00分)

1.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活动。40分。

查有关资料

1、未按要求参加,缺一次扣10分。

2.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30分。

查有关资料

2、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

3.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30分。

查有关资料

3、对交办的信访案件、隐患举报查处情况缺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合 计 1000分

第五篇:塔吊司机安全交底、班组安全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单位名称: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编号:

交底日期:

工程名称:南京颐辉江北G38地块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工种:

一、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班前检查工作周围环境“三查、三交”;

2、班中检查违章及隐患;

3、班后检查工完、料尽、场地清;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5、自觉维护现场安全设施;

6、严格执行安全纪律和规定;

7、非特殊工种人员不准操作特种作业;

8、工种中做到“三不伤害”,时时注意不安全行为;

9、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

10、实行安全监护制度,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

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本交底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配合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全面

3、队长、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均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后签字;

4、本表一式三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备查,一份归档备查。

本分部(项)工程特点:

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经过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吊装操作规定如下:

1.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2操作前重点检查:

1.2.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2.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2.5供电电缆应无磨损;

1.2.6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伏,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操作;

1.2.7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1.3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吊钩升降、变幅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4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5当操作室远离地面,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1.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机的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9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况下需超荷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О。

1.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3起重机在吊装满荷载时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回转运动。

1.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导线电压

1KV

以下

1-15

(KV)

20-40(KV)

60-110(KV)

220

(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5

1.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钢丝绳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1.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少于300mm,故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75%。

1.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1.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百分之三。

1.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塔吊作业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立式构件及大横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交底人:

专职安全员:

班组长: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

编号:

交底日期:

班组名称

工种

班组长

安全监督人

施工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2米以上的高处、邻边、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8.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周边环境、相应设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上报。

9.集体上下班时候,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列队行走,对于沿河岸边时一定要注意,切勿靠近河岸边行走,不要互相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玩手机、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在通过十字路口和转弯路口或者需要转弯、掉头时候,必须更加小心,必须专人监督指挥,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施工现场作业上下班进出道路必须注意车辆进出安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安全要注意。

10.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经过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吊装操作规定如下:

1.1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2操作前重点检查:

1.2.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2.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2.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2.5供电电缆应无磨损;

1.2.6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伏,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操作;

1.2.7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1.3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吊钩升降、变幅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1.4地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1.5当操作室远离地面,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1.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机的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必须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9起重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荷载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况下需超荷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О。

1.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3起重机在吊装满荷载时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能、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回转运动。

1.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导线电压

1KV

以下

1-15

(KV)

20-40(KV)

60-110(KV)

220

(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5

1.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钢丝绳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1.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少于300mm,故接部分的强度不得低于75%。

1.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1.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百分之三。

1.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面磨损达1.5—2.0mm时(大径取大值,小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关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应用经纬仪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时调整。

塔吊作业十不吊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信号不清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规定、立式构件及大横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交底人签名:

接底人签名

注:交底人应为班组长。

塔吊司机专项安全考核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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