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七部委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
七部委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银发〔201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交易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改进和提升金融对旅游业的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面和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发展基础。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
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
(二)改进信贷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对旺季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对于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等,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三)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
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合理扩大基层机构审批权限。涉农金融机构要努力满足农村旅游业的资金需求,对于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农村和农业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
(五)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
等设备,合理安排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延长服务时间。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六)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加强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等相关机构对旅游企业进行发行上市的辅导培育等工作。
(七)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
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九)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推广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规范旅游业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销售中应尊重游客意愿和知情权,不得强制销售和捆绑销售。应向旅游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提供保单查询和验证服务。加强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救援、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旅保合作,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
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十一)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收单机构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商户。持续做好“刷卡无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二级旅游地市、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支付环境成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标准。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十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六、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十三)完善旅游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针对旅游行业交易频繁的特点,简化收付汇的审核手续,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汇率风险提示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研究拓展多种渠道,便利出入境人员货币兑换。
(十四)便利旅游企业的跨境投资,对于旅游企业境外设立办事 处、营销网点、合作机构等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便利旅游企 业境外派驻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对外支出,支持旅游企业“走出 去”战略的实施,满足旅游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的合理用 汇需求。进一步明确旅游保险外汇收支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保险外汇 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的职能转变,支持地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 营体制,规范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 化和集约式的发展,提高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防止盲目投资 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应对不可抗力和各种风险的危机管理 机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十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 审计流程,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金融支持旅 游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推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实现与综合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作为银行业对旅游企业授 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
八、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和监测评估(十七)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产业 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资项 目指导目录》等的编制工作,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作为金融支持旅
游业的重要参考。促进银企合作,搭建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共 同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十八)加强政策落实、监测统计和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要积极会同同级旅游、发展改革、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 门,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金 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旅游业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旅 游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 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 度。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相关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 金融机构,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定期报告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第二篇: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银发〔201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交易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改进和提升金融对旅游业的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旅游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方面和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发展基础。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抓住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支持和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建设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
(二)改进信贷管理,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对旺季旅游企业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对于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等,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三)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完善各项资产和权益的抵质押登记和评估工作。针对旅游企业财务特点,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和考核办法,合理扩大基层机构审批权限。涉农金融机构要努力满足农村旅游业的资金需求,对于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农村和农业景观资源发展观光、特色和休闲旅游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鼓励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
(五)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在确保营业安全的前提下,在旅游景点增设网点和自动提款机等设备,合理安排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延长服务时间。
三、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六)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加强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等相关
机构对旅游企业进行发行上市的辅导培育等工作。
(七)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九)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推广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规范旅游业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销售中应尊重游客意愿和知情权,不得强制销售和捆绑销售。应向旅游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提供保单查询和验证服务。加强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救援、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旅保合作,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十一)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收单机构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商户。持续做好“刷卡无
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二级旅游地市、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支付环境成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标准。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十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六、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十三)完善旅游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针对旅游行业交易频繁的特点,简化收付汇的审核手续,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汇率风险提示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研究拓展多种渠道,便利出入境人员货币兑换。
(十四)便利旅游企业的跨境投资,对于旅游企业境外设立办事处、营销网点、合作机构等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便利旅游企业境外派驻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对外支出,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满足旅游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进一步明确旅游保险外汇收支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保险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支持地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规范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和集约式的发展,提高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应对不可抗力和各种风险的危机管理机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推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实现与综合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作为银行业对旅游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
八、加强政策协调落实和监测评估
(十七)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资项目指导目录》等的编制工作,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作为金融支持旅游业的重要参考。促进银企合作,搭建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共同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十八)加强政策落实、监测统计和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同级旅游、发展改革、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旅游业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旅游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相关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定期报告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第三篇: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3-21 【生效日期】2016-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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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抚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抚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07-05-10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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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新兴支柱产业
我市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是,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观念,依托靠近南昌、毗邻福建的地理特点和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抓好临川温泉、金山寺、资溪大觉山、乐安流坑、南城麻姑山、南丰军峰山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以临川文化为主题,形成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四大品牌,将抚州建成沿海发达城市的休闲后花园,把旅游业培育成新兴支柱产业。经济目标上,在2004年的基础上,实现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05年,旅游接待人数1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近8.8亿元,到20l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5亿元。
二、培育龙头,形成对接互动的旅游产业框架
(一)用临川文化统领全市旅游产业,完善中心城市旅游的聚集辐射功能
抚州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全市旅游业发展中占居龙头地位,应当建成全市旅游经济辐射中心,带动相关产业和各县旅游业的发展。首先,要用临川文化这一“芯片”为主线,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系统整合、主题提炼、动态展示,突显我市旅游业自有的特色。在市内建设一座临川文化的展示地——集文化长廊、艺术园林、群雕、建筑、可参与的文化等景观的“临川才子园”。“临川才子园”要适应休闲旅游发展需求,突破纪念馆的传统模式,强化情感体验、参与互动功能,内容逐年更新。其次,把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旅游产品来建设,作为一个旅游景区来经营,形成城市是景,景是整座城的旅游与城市发展高层次结合互动的新格局。
(二)实施重点突破,完善全市旅游产品功能区域建设
要举全市之力,把有限的力量集中投向重点地区、重点景区、重点项目上。利用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品牌,通过国家级旅游品牌的集聚扩散和功能带动作用,拉动区域内旅游产业的发展。
1、临川区以临川温泉和金山寺开发为突破口,带动文化旅游的发展
临川温泉是古代名泉,出水量大,区位优越,应该建成集洗浴康体、运动休闲、文化娱乐、农业观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温泉旅游度假区。金山寺始建于唐,几经兴衰。在开发目标上,建成以金山寺为主体的大金山寺宗教旅游城。使大金山寺成为我市旅游的主要景区之一。
2、南丰以打造旅游城市为突破口,带动休闲旅游的发展
南丰是唐宋八大家曾巩故里,是中国傩舞之乡、中国蜜桔之乡。重点要加快军峰山、傩舞、潭湖、车么岭、罗俚石蜜桔生态园、紫霄溪漂流和曾巩公园等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力争创评一个国家3A景区。
3、资溪以大觉山建设为突破口,带动生态旅游的发展
首先,要加大大觉山建设资金投放和开发进度,重点抓好大峡谷漂流、太空步廊及上山索道、游步道、大觉山原始生态观光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华南虎野化放归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大力开发新月畲族村的民族风情和美食文化;其次要抓好大觉山景区内外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抓紧资茶线的项目实施,确保旅客抵达景区道路畅通,为下半年对外接待游客作好准备;其三要完善马头山森林度假山庄、狮子山度假村、法水温泉和县城内宾馆饭店等休闲区域功能建设,提高游客接待水平;准备大觉山申报国家4A级旅游区的工作,力争把资溪打造成我市旅游业的重要支撑点。
4、乐安以流坑古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突破口,带动古村旅游的发展
流坑古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搞好流坑古村与民居保护,恢复流坑古貌。坚决禁止在古村中乱搭乱建,改善古村脏乱差现象。提高县城和流坑等景区点的旅游接待能力,建成2—3家三星级以上宾馆;加强景区导游队伍建设,至少培养20名具备国家颁发证书的导游员,从而整体提高导游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5、宜黄以重建曹山寺为突破口,带动宗教旅游的发展
佛教曹洞宗祖庭曹山寺作为宗教旅游的主脉,已由香港旭日集团捐资重建。目前,要重点抓好整体规划的创意设计,加快建设进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打造成亚洲最大的宗教道德教育基地和江西第一宗教旅游中心。
6、南城以塑造麻姑品牌为突破口,带动康体旅游的发展
麻姑山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南道、释、儒三教活动中心和避暑游览、养生健身的目的地,具备建成全国养生、健体休闲、度假和中国寿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及展示世界养生文化平台的条件。为此,要完善麻姑山总体规划,加快包括环山公路、自来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完成麻姑山开发项目的设计制作;做好景区项目论证,开展麻姑山对外招商。
7、广昌以启动红色旅游工程为突破口,带动红色旅游的发展
广昌是中央苏区的“北大门”和第五次反“围剿”的主战场之一,毛泽东曾题写了《减字木兰花·广昌路上》的光辉词章,至今保留了众多的革命旧址、旧居、纪念地等遗迹。在2005年全国开展“红色旅游主题年”活动和启动红色旅游工程之机,要借势兴旅。加紧对革备遗迹进行修复,完善县城通往各景区点的交通等基础设施,与瑞金连成一个完整的苏区红色旅游线路。将广昌建成我市主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重要目的地。
(三)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一是加快星级宾馆建设。在3年内,全市新增三星级以上宾馆不少于15家,新增四星级宾馆2家。同时,鼓励景区居民兴办“农家乐”旅游项目。二是抓紧建设旅游餐饮服务标准体系,开展菜肴、厨艺比赛,开发特色菜谱。三是在市中心城区和重点旅游县建立和完善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中心,开发具有抚州特色的旅游商品,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购物要求。四是切实扶持旅游文化娱乐业、深度开发傩舞、孟戏、采茶戏、狮子舞、宜黄戏、海盐腔等古典艺术表演项目,使之成为展示抚州旅游风貌的亮点。
(四)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
按照客源地旅游市场需求,突出各地旅游资源优势和特点,重点推出几条旅游线路。即:鹰潭市龙虎山——资溪大觉山——福建武夷山生态观光健身游;南昌——临川金山寺——宜黄曹山寺的宗教朝觐游;南昌——临川——乐安的才子文化游;南昌——南城麻姑山——南丰的农业生态康体游;南昌——南丰——广昌——瑞金红色传统教育游。着力开辟市区——南城麻姑山——南丰紫霄溪漂流;市区——宜黄曹山寺、谭伦景区、石巩寺和市区——乐安流坑等一日游、二日游短线旅游线路。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一是明确主题形象。应通过公开征集或课题招标等办法,集纳社会智慧,尽快确定。二是文化部门要加大对临川文化的研究,经常召开临川名人的国际与国内学术研讨会,持续性地扩大临川文化的影响力;组织拍摄关于王安石、陆象山、汤显祖、曾巩等临川才子代表人物的影视作品,提高临川才子之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三是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每年都要制定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开展抚州旅游形象宣传,抚州日报、抚州市电视台要开设旅游专版专栏,增加旅游广告。四是办好南丰蜜桔节、广昌莲花节等节庆活动,提升本市旅游知名度。五是市旅游局要积极参加各类旅游博览会、展销会,主动在重点客源地举办旅游促销会。六是要市工商、交管、城管部门要建设一批旅游广告牌,用于形象塑造和旅游引导。
三、强化领导,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旅游业发展
1、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经常听取旅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市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旅游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明确抓旅游就是抓综合、抓经济。要了解旅游业,掌握旅游业发展规律,增强抓旅游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实和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力量,配强领导班子,东乡、崇仁、黎川、金溪四县尚未成立旅游局,要尽快成立起来,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三落实”。
2、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从2005年起,每年市本级财政安排适量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市场开发和国际国内旅游宣传促销。各县(区)每年亦应根据本县(区)旅游市场开发宣传工作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旅游业的发展。
3、出台和落实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尽快出台《关于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办法》,鼓励境内外资金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开发、兴办各种旅游企业和项目。所办企业和项目可享受市属权限范围内规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对旅游企业的扶持政策。
4、大力扶持旅游骨干企业发展
市、县(区)政府可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作法,组建旅游集团或旅游开发公司,以此为龙头牵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鼓励市内旅游企业,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旅游企业集团,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二)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旅游游规划
《抚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01-2020)已于2001年委托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编制完成,由于时间已过去几年,应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2005年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地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6年6月底前,完成各主要景区(点)建设规划,形成全市旅游业的三级规划科学体系。要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坚决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开放引资,走旅游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路子 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投入严重不足。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抓好旅游项目招商的组织与协调。市直单位、县(区)政府要成立旅游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旅游项目招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县(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物,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在重大招商活动中都应有旅游项目推介,力争引进有实力、有旅游开发理念的大客商、大财团来我市进行旅游开发。要创造良好的环境,政策上给予优惠,享受工业项目的同等待遇;在用地指标上进行倾斜,重大旅游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单列。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府〔2008〕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中山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十一五”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南朗片区、南区片区、富华片区、长江怡景片区、古香林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中山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南朗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中山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南区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富华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古香林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中港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菊花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中山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旅游培训机构作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旅游专业,强化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在全市干部培训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培训。加强同境内外旅游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拓展澳门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市场,把中山建设成为澳门旅游和服务业外包的重要基地。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六)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旅游局负责研究《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国资委负责研究《中山市国有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改革的实施细则》、《国有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市服务办负责研究《支持开发旅游商品的实施细则》。争取通过完善配套相关措施,切实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