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环保管理制度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21-84232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5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 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主管环保副总经理 组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 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 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 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九条 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保证绿化面积。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

大气污染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_)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第十七条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公司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解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第九条 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_),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技术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技术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第二十四条 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②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措施。

① 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 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原煤)应防止裸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 报废处理

(一)生产技术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容器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容器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 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目的

加了加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泄露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第三十条 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技术部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

安全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

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

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

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保证正压,防止内存空气;

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超过1Mpa;

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进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 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第三十五条 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52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最新环保管理制度

发放至

Distributed

to

GM

DGM

PM

PRO

MAI

FIN

HR&ADM

SC

HSE

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维修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物流采购部,安全环保部

起草人PREPARED

BY

审核人REVIEWED

BY

批准人

APPROVED

BY

职务

Function

HSE工程师

郝兴峰

杨蜀黔

姓名

Name

日期

Date

签名

Signature

文件更改记录表

Record

of

Changes/

Revisions

版本

日期

主要更改

批准人

1.0

4/1/202_

新起草的文件

一、总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其它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2、为把我公司建成清洁文明单位,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全员参与、造福社会”的方针

并坚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三废”和噪声危害的治理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贯彻“谁排污、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三废和噪声综合治理”的原则。

4、一切新建、改造、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简称“三同时”)

5、公司全体员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检查和控告,被检举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车间必须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环境管理

1、各部门、车间把环保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要把本部门环保目标、要求和措施纳入计划和长远规划,在总结工作时,也要总结环保工作。

2、各部门、车间的领导,是防治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在布置检查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要检查各项防治污染指标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车间专职安全员兼任各部门、车间环保管理员,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三、环保监测

1、公司内部环境监测由质检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及车间的排放点进行抽查,监测数据以质检中心为准,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测由安环部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2、监测中发现超标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超标车间或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环境保护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特成立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环部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蜀黔

副组长:CHRISTOPHE

Damien

迟进丰

办公室主任:郝兴峰

员:黄立勇、徐义祥、张秀峰、张建明和各车间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

”关,归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二)、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环保工作,对公司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制定贯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相应机构,落实各部门应负的环境职责;

4、抓好各项工作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并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同时,抓好企业的环保工作。

(三)、分管副总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环保长远计划、计划;

3、负责环保技措项目的审查、申报、实施及竣工验收;

4、每季召开一次环境保护会,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检查方针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1、贯彻并监督公司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2、制定公司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3、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环保措施,环保科研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纳入企业相应计划内,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参与新、改、扩建工程和挖、革、改工程的选点、预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审定、竣工验收,把好“三同时”关;

5、参与审查防治污染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建立环保档案,参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政策,环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环保培训;

8、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环保资料的编制、报送和与上级政府机关部门的沟通与工作协调;

10、年终做出环保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工作要点,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生产、技术部的环保职责

1、负责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的领导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2、组织编制生产部的环保计划,并组织实施,列入环保部门的环保治理计划,各部门、车间应积极组织配合实施;

3、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应有环保方面的内容,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应保证完成下达的污染控制指标;

4、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环境污染检查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环保工作总结;

6、编制岗位责任制要有环保内容。

(六)、生产车间的环保职责

1、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环保工作负全职。

2、负责本车间的污染治理设施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保证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3、负责消除“跑、冒、滴、漏”现象,节约用水、用油;

4、确保本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负责本车间“三废“的管理,确保符合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

6、对本部门环保设施的运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七)、质检部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2、根据规定,制订本部门监督管理和职责条例,以及本部门采样、样品保存、监测分析规程;

3、对公司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排污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环保工程与设备的使用与维修情况;

4、负责公司污染防治工程提供监测数据;

5、负责本公司雨水排放口的日常抽样检测,每周2次,检测数据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6、参加公司污染事件、事故调查。

(八)、污水处理车间的环保职责

1、负责公司污水处理、东厂区危废焚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异常工况的处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按要求做好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相关统计记录的填写和报送;

3、对违章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所引起的损失及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公司危险固废堆场的规范化管理;

(九)、财务部的环保职责

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负责按规定、比例编制环保费用,更新改造费用应保证用于环境保护,并监督专款专用;

2、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浓度及数量,按国家规定支付排污费用,并列入公司成本;

3、监督执行企业环保资金的使用等有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贯彻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拨足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三废”、噪声治理和综合利用好的部门和个人。

(十)、车间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车间环保工作并密切配合公司安环部门的工作;

2、坚持每日对本车间所管辖范围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上级领导,汇总整改;

3、做好本车间所产生固废的台账的建立并在下月3日前报安环保和“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

4、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清污分流工作,杜绝污水进入雨排水系统;

(十一)、班组长环保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十二)、车间员工环保职责

1、车间巡检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五、环保管理制度

(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A.污染物排放需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量进行排放管理。

B.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监督公司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是否超标排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C.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D.各部门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E.各部门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废气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F.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部门、车间有责任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上述规定。

G.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至公司工业垃圾池,并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H.对公司固废处理设施烟气监控设施实现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第三方运营,定期维保,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废处理设施排气筒二噁英监测一次。

(二)、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水排放量。

2.工业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污水时,污水处理车间应当按规定统计公司所有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并及时按要求将数据上报安全环保部。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污水处理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排放水达标排放。

4.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5.冷却水、雨水排放执行DB32/939—202_表2标准,确保达标排放;严禁向公司雨水、冷却水排放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6.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丙烯酸重组分、丙烯酸丁酯重组分、脱醛塔塔底废液、生化污泥、固废焚烧炉残渣、湿法除尘器灰渣、重组分焚烧灰渣、废催化剂和清塔聚合物等、丁酯废水焚烧炉残渣、废活性炭和一般工业生活垃圾。重组分进各相应的焚烧炉自行处理,生化污泥、清塔聚合物、废活性炭送公司自建固废焚烧炉处置,废催化剂4--6年产生一次,交由供应商回收再生利用,产生的各类灰渣、残渣交有资质处理单位进行填埋处置,并按规范填写危险固废处理“五联单”,并委托有资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一般工业垃圾交开发区环卫处收集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A.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B.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固体废物,并要求建立合格的危废堆场,做到专库、分类、标识标签信息清楚、完整,符合环保检查的要求。

C.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D、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四)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公司产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查看我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江苏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部门(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包装完整、堆放整齐,按照公司危废出入库流程进行,由生产部协调叉车统一运输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2、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收集的危险废物,必须当天交送至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不得在厂区其它位置随意乱放。

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各种危险废物,必须包装完好、分类明确,否则一律不许入库。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内各种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在特定的隔间单元分类摆放。

4、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危险废物,必须由污水处理车间危废接受人员配合入库人员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上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5、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入库的危险废物,在称重、粘贴标签以后,及时按实填写《危险废物堆场进出库日台账》。

6、污水处理车间库管员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各种危废品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标签不健全、渗出液滴漏、堆放混乱等问题,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处置,并填写检查、整改记录。公司安环部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7、当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内某一危险废物积累到一定量时(对后续储存造成压力),库管员要及时上报车间负责人,由公司领导安排及时做好网上转移申请或内部处置,并联系固废公司进行转移。

8、得到转移网上许可后,由物流部联系危化品车辆将某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装车运走。及时清扫转移后危废储存场所残余物。

9、危废场所库管员待转移联单开具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出库日台帐》。

10、公司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由处理装置所在部门填写相关危废处理日台账,废物处置后的好的包装桶及时清理完毕并将原有危废标签撕毁,存放到公司指定场所,损坏的包装桶,清运至公司废旧金属收集池,由公司统一处理。

(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特成立公司危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环部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蜀黔

副组长:CHRISTOPHE

Damien

迟进丰

办公室主任:郝兴峰

员:黄立勇、徐义祥、张秀峰、张建明和各车间主任

安环部负责全公司的危险固废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并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相关环保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危废污染防治工作;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七)、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1、定义:本制度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2、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2.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考核措施:根据公司日常环保考核细则执行

2.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6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3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2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经济处罚。

2.4.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其它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3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事故的报告

A.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分管副总等相关领导,相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相关部门2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B.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

4、事故的调查

A.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B.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i.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ii.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iii.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iv.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v.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C、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5、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保法规、标准、规定。

2、环保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3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300元以上至500以下处罚。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8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800以下处罚。

九、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或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属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公司临时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管理网络图

总经理

环保副总

安环部

生产技术部

丙烯酸车间

维修部

丙烯酸丁酯车间

污水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环保管理员

值班长

生产副总

财务部

各车间安全环保管理员名单如下:

1、丙烯酸车间:王帅、张涛、黄奕

2、丙烯酸丁酯车间:孙道生

3、污水处理车间:陈熙

4、罐区:印余生

5、维修部:刘建成

第三篇:环保管理制度

杭州………………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生产厂长负责企业环保全面工作,技术部人员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检查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九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一、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二、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五、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杭州……………………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环保管理制度

************

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及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是完成该项工作的基础保障。为保证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贯彻执行,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贯彻落实首长负责制,直接考核单位一把手。为此,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

2、各车间值班长同时为兼职环保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环保工作,出现环保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3、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安排和巡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环保工作,并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天天把环保工作安排周密、详细,经常督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坚决纠正或制止。

4、专(兼)职环保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有监督、督查、纠正、制止、补充的权利。

5、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考核办法,并建立记录台帐,把本单位日常工作中的环保活动要求、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详细地认真记录,并记入环保工作台帐。

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例会总结制度并搞好记录。每月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情况,排查、整改、监控、应急等情况书面报安全环保科。且盖有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

名。

7、各单位大修、中修、小修检修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周密的环保措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环保员,要经常在所辖区区域内巡查设备、工艺、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并处理,不得出现一点纰漏。否则,出现问题按集团公司和氮肥厂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到人。

9、各单位外排水必须按要求有序排放,严禁乱排乱放或超标排放,若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且有措施保障,任何人无权私自乱排乱放,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10、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环保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在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环保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优竞赛资格。

11、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员工环保培训计划,并亲自主讲,经常性把环保法规、案例、新标准要求及各级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让广大员工充分及时认识到当前的环保要求和形势。

本规定适应于***厂所有单位,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9、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清洁生产持续改进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10、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负责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二矿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职工,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管理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