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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1-7858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6 19:13: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广成路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社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目标的;

2、聚众堵塞公路及重要交通的;

3、聚众阻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10、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镇辖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导员及其权限。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涉及跨区域或超出镇政府处置的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1.全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镇级有关部门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2)教育部门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4)民政部门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事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5)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6)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安监办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件、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9)信用社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0)林业站参与处置林业工作有关的群体性事件。(11)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12)工会负责了解、掌握相关动态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13)武装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五、群体性事件标准

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到省、市、县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阻断公路交通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学校校园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座、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已出现跨区域、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或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六、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工作机制

各村、镇属各单位部门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联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全面、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预警信息

⑴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⑵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发生在本区域或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杀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⑷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发生行为。

3.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4.预防机制

各村、镇属各单位部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管理,加强对新形势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政法、信访和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揸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预警行动

镇政府及镇属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实,并上报镇政府。

七、应急响应 1.启动

⑴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报告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并按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理工作及时上报镇政府。

⑵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需要,由镇政府请示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做好处置工作。镇政府成立全镇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发地做好情况信息、行政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工作。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⑴镇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村应当劝阻 本行政区域的群众,并指派有关负责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蔬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发地政府、村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返送工作,相关镇、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⑵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要迅速赶赴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妥善解决矛盾。

⑶公安派出所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可依法实施下列职权: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3.信息报送和处理

⑴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全镇各类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有关村部门必须立即上报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信息由镇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

⑵镇属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核查,了解、研究续报有关信息。

⑶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⑷信息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⑸信息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⑹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报批后由市媒体作适当报道。

⑺后期处置

①事件平息后,镇政府应指挥、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同时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③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参与处置的镇属有关部门和村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⑻应急保障

①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②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存放在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③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可能和需要,财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④人员保障:镇政府组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对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民警、镇机关工作人员、镇属有关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组成。

⑤法律保障:司法所及时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⑼奖励与责任:

镇人民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②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③因泄露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④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能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⑤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⑥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⑽预案制定、修改、解释、实施时间

本预案是全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镇政府组织制定,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本预案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王庄堡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 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四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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