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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举大会投票选举办法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1-5658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8 09:4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换届举大会投票选举办法

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大会投票选举(补选)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村民委员会法〉办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大会只设一个中心会场,在村部会议室中心会场均设验证发票处、代写处、秘密划票处、投票处。选民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只限于同一户口本内且吃住在一起的直系亲属(户内委托),委托有委托和被委托,只要是委托书上的选民就可以选举。一人接受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选民要按照要求凭选民证(委托投票的要凭委托书、选民证)领票,并在选民登记册上签名或按手印。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投票时间为3月18日上午8点到10点。

四、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是由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提名产生的。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姓名栏内的空格中,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五、参加选举的选民,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半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去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计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村一份,报镇政府备案,选票由镇政府统一保管,保管期二年。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 人,计票人 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选民中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九、本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

2014年3月18日

第二篇: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 选 举 办 法

(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提名选举日上午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提名投票,下午对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进行提名投票。选举成员分布应当照顾自然村落状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区、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主持。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由本村参选村民直接提名投票。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

三、有登记参选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被提名参选村民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参选村民总数的一半(以下简称“两个过半”),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可以直接宣布其当选为该项职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成员名额没有选满(包括无一人达到“两个过半”、或选举产生了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缺额成员应在当日或次日(不超过三日)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必须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四、根据本村村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当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以经济社为单位的14个投票站。参选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已办理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受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参选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中心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

五、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票代写人员由镇统一安排。

六、本次村民委员会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分上下午两阶段进行,上午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下午投票选举村委会副主任、委员,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七、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填写提名票时,参选村民按提名票上要求填写,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八、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提名票的,可以委托代写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该参选村民的意愿。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实行户内(户口簿)委托,(如1人1户的,经村民选举委同意,可委托其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参选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九、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在当日指定时间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人员公开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签字。

十、全体参选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十一、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十三、一人同时当选两项以上职务的,确定其担任最高一项职务,其余职务作缺额处理。缺额可由获得该项职务当选资格的候选人递补。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提名投票选举结果。经资格审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于当日或次日公告当选名单。

十五、在提名投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无规定的问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决定。

十六、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生效。

2011年3月21日

第三篇: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

森林海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

(2016年

日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

名,委员

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四条

由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于大会前15天在小区重要区域以及微信、QQ群进行公告。

第五条

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将采用当面、书面或者电子稿的形式征求意见。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无乱搭建行为。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相关单位工作或兼职;

(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五)能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六)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个人自荐(或者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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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方法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固定投票和流动投票方式。

第十条

每个业主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来投票。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楼栋和房间号以及拥有的产权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一条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第十二条

总投票时间不超过十天,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三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收集的票数大于发放的票数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四条

全体业主超过1/2的人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依据得票数的多少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 人。

第十五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票数相同情况下,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当选。还不能区分的,筹备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高塘岭街道办事处、望府路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封)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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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已不是业主的;

(二)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十九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一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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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 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一、投票结束后,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集中到选区中心会场,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由投票站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后,当场密封,由投票站监票员、计票员共同送至该选区最后一个投票站进行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二、选举结果经县(乡)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xx乡选举委员会 2011年10月 日

第五篇:参加村委换届投票选举申请书

参加村委换届投票选举申请书

敬爱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我是,今年 岁,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对于本村的人事物都有一定的了解,本人申请参加投票选举,投出我宝贵的一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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