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周易通识课论文
《周易与中国文化》学习感悟
对于周易与中国文化这门课,我一直都很感兴趣,对于《周易》的神秘想要一窥究竟。本学期自己能选到这门课真的十分幸运。在接下来跟随刘玉龙老师了解《周易》的时间里,我发现自己对于《周易》的感觉更加神秘。
我想没有一个中国人不知道“四书五经”,而《周易》就是其中之一。这些儒家经典都是孔子编修的,其中的儒家思想更是深深的扎根于国人心中,至今被奉为经典。有人认为《周易》很神秘,不仅因为它能用来预测个人前景吉凶,还因为它的内容是极其简单的“─”和“--”型符号的排列组合,虽然单调,但高度抽象。正因为高度抽象,所以常人难以揣测它象征的具体事物极其含义。而正是这些高度抽象的文字却能定吉凶,测前景。其实,把《周易》当成一部纯粹的占卜书是把它浅薄化和庸俗化了。毫无疑问,《周易》是一部高深的哲学著作。说他高深,是因为它既有简单而神秘排列的符号,又有很多明了和晦涩相间的对符号的文字说明。它经过几千年文化的洗礼,至今让人津津乐道,必然有其高明之处。
在学习《周易》之前,我曾一度认为周易就是本占卜的书籍,但在我学习了它之后我发现我片面了,《周易》里蕴含着太多的智慧,智慧和神秘在这部经典里相互幻化相互融合,而且恰到好处。
不管你说《周易》是占卜的书也好,是高深的哲学著作也好,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是对事物的认识及与认识相适应的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周易》是伏羲氏、周文王、周公、孔子等古代大思想家对天、地、人的认识和人如何顺应事理法则的经典。伏羲氏画八卦,文王演绎八卦并作“卦辞”,周公作“象词”,孔子等人作《十翼》等。《周易》不是一个人的作品,而是集体智慧。《周易》的集体创作说明:文化的承传和创新性;在思想认识上的同一性,也即是说,对事物根本规律的理解,这些哲人们的认识是一致的,至少都认同了一致的方向。毋庸置疑,《周易》是老祖宗的智慧结晶。
古人云:不看《周易》,不能为将相,这话自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纵观我国历史上有名的几个谋略家,象姜子牙、张良、诸葛亮,包括近代伟人---毛主席,这些人对《周易》都有很深的研究和造诣。独显经典的魅力。
《周易》课老师的讲解使我感悟到了其中有些为人的道理。象书中第一卦,“乾”卦,乾为天,说的是君子要效仿天的美德以“自强不息”,这是告戒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自始至终,不要半途而废;还说‘潜龙勿用’是说万事不要强出头,能办的就办,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千万不要去做。包括古时候说皇上是“九五之尊”,这是对乾卦第五爻的总结和概括,爻辞“飞龙在天”,所以用这个来形容皇上。“坤”卦,坤为地,是要我们效仿大地的美德“厚德载物”。这是教我们做人要有博大和宽广的胸怀,做人不要斤斤计较;“恒”卦,孔子在《周易》的系辞中说“夫妻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授之以恒”,这是教我们知道,怎样做一对好夫妻,夫妻的形成,就要持之以“恒”;“姤”卦,一阴五阳,有一女侍五夫之象,也有老男娶少女之说,这不是正配。卦中一说女人的淫荡,二让我们“勿娶此女”;还有“否极泰来”这个成语,也是来自源于《周易》;《周易》里有“否卦”和“泰”卦。是说世间的事物“不能终否”,到了一定的程度,必然要往好的方面转化。“阴极必反,阳极必至”的道理,是告诉我们,任何事只要持之以恒,就有成功的希望。我想这也是符合社会规律的,事物的量变,必然要达到质的变化。对于做人或做事而言,都要掌握“度”的含义,万事都不要过“度”,过“度”后,一定要引起反方向的变化。
在我看来《周易》里蕴藏着太多先人的智慧与人与天的神秘,要想掌握点滴《周易》精髓,我还得抽时间仔细读《周易》。《周易》的确是一部中华文化的精髓之作,《周易》神奇又不神奇,可懂又不可懂。
我很感谢龙哥在课堂上分享的那些奇闻趣事,也不会忘记大家围着龙哥求算命的场面。《周易》,我从中学到了很多道理,还有很多很多体需要我一直感悟!
第二篇:通识课论文
社会保障
美国: 美国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老年、遗属、伤残保险(0ASDI);(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补充收入保障计划。
美国社会保障计划的特点。
1.强制性的与就业相关的计划。一般而言,社会保障计划都是强制性的而且要求参加的人员必须是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社会保障计划要通过收入的重新分配来满足某种社会需求,则必须使参加人数尽可能的多。
2.雇主全部或部分提供融资。尽管关于保障计划的融资方式各有不同,但是大多数计划的成本都由雇主全部或部分提供。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为什么社会保障计划是员工福利中的重要项目。
3.福利水平和享有资格由法律进行规定。尽管享受福利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是由法律来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参加计划的每一个人所获得的数量是相等的,资格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会由于诸如工资水平的不同,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或家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但是,这些因素的影响力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计算公式来决定,享受福利的人员无法增加或减少应得的福利。
4.享受社会保障计划的福利是以其享有者对某种福利有需求为假设前提的。由此,使社会保障计划与社会救济进行了区分。在社会救济中,申请人为获得救济福利必须证明其收入水平或资产低于规定的水平。
5.强调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障计划是建立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而非个人公平。这是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社会公平的原则下,福利计划是为所有的享有者,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提供最低的收入保障。超过该水平的保障只能通过个人的储蓄或雇主或商业保险来满足。这种强调社会公平性将导致所缴费用与所享受的福利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在有些计划中,存在着由高收入者、单身或小型家庭以及年轻人对低收入人群、大家庭和退休人员进行补贴的情形。
美国的养老金
1993年规定:月工资在370美元以内部分列为低段,按90%计发;371-2230元部分为中段,按32%计发;22001美元以上部分列为高段按15%计发,然后把三段的数额相加,便是应得的退休金,按这样计算,尽管工资越高退休金仍会越高,但计算退休金的比例却是越低,最低者可低到工资的24%,相反工资越低,虽说退休金相应也低,但计发退休金的比例却越高,最高者为工资收人的57%。但是从整体水平看,美国法定退休金平均占劳工工资收人的41% 美国还规定退休者如有18岁以下子女和65岁以上配偶者,按其抚养人数的多少,还可以再领取本人退休金50%内数额的保险金。并自1972年起,实行退休金与物价挂钩制度,规定每半年调整一次,即物价指数增长3%,退休金调高1%,物价指数增长不到3%时不作调整。医疗补助
美国医疗补助制度主要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和65岁以下残疾人及某些有永久性肾病的人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制度。这一保险制度主要有住院补助和辅助医疗部分。住院补助是为病人提供60天的住院费用,60-90天之间病人每天需支付100美元的共同保险费,而且医生服务费通常不包括在住院补助之内。辅助医疗指在受益人每年支付75美元的医疗费用之后,可以为其支付80%的经过许可数目的内外科医生服务费。此外,还帮助门诊病人支付身体理疗,发音病理费用,并提供额外的家庭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参考文献:《美国社会保险考察》
日本
文献(日)坂脇昭吉《现代日本的社会保障》
基本现状
同其它国家一样,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利用了保险原理,并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等作为主体。
1、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于1960年推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人人都必须投保,投保者患疾病时自付所需医疗费的20%至30%。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与其收入成正比。对低收入者采取特殊措施予以减少,医疗保险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类。健康保险是根据1922年的健康保险法建立的。其对象是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投保人每月缴纳工资的4.2%,政府负担保险支出的16.4%,投保者享受补助金为最近3个月平均工资的60%,享受时间最多为18个月。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是从事农业和渔业的人员、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受保人每户年平均缴纳7.8万日元,政府负担医疗费用的45%。
2、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其它年金组成。其它年金包括共济年金、福利年金、企业年金等。加入年金是由法律规定的。年金制度除了参加者缴纳保险外,还来自国库的负担。国民年金于1959年10月施行,对象是20岁至60岁的日本国民。厚生年金在日语中是提高生活水平,增进健康之意,该制度创设于1942年,对象是少数未满15岁的民间企业就业人员。福利年金则是针对70岁以上,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享受上述年金或享受数额很少者。
3、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日语中叫雇佣保险,始建于1947年。受保险对象为全部受雇于工业企业的雇员,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为投保人缴纳收入的0.55%,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0.9%,政府负担救济费支出的25%和管理费。失业救济金的给付条件是被雇佣者在最近一年内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保险费,失业后又在“职业保障所”登记的人员,领取天数为90天至300天。
4、工伤事故保险制度
保险对象为全部受雇于工业企业之雇员,保险费由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0.5%~12.9%。保险范围包括因公引起的疾病、受伤及工作能力的丧失、上下班交通以外引起的事故。工伤补助的标准依暂时性工伤和永久性工伤而有所不同。
(三)作用原因和特点
1、五大作用
事实证明,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实起到了“稳定器”、“调节器”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1)保障国民生活
战后,从总体上看,日本的社会环境一直是比较稳定的,这从其政局比较稳定,失业率、犯罪率和离婚率一直比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低均可得到充分证明。如在1970、1980、1990和1992四个年份,其刑事犯人数依次为51.9万、33.5万、18.2万、11.9万,总体上呈减少之势。而社会保障至少对保证国民生活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民皆保险”体制的建立,使社会各阶层均获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证;社会保险费运作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各阶层实际收入差距,从而缩小了社会不平等,避免或减轻了因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失业保险也使失业者不会因生活无着而铤而走险。
(2)缩小贫富差距
在日本,既无可与美国比肩的超级巨富,也少有美国街头的“无家可归者”。社会保险惠及较多的,还是各类中低收入家庭,而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在日本收入最低的1/5家庭中仅占1.9%。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起到了对国民收入一定的分配与再分配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3)强化宏观调控
战后,日本之所以能获得比欧美发达国家更为优异的经济发展业绩,与其更为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有着重要因果关系。通过扩大或缩小财政支出规模以刺激或抑制社会有效需求,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支出又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如在1985、1990和1995年3个财政支出,社会保障关系费在日本中央财政一般会计预算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分别高达20.7%、18.4%和21.9%[9]。因此,增加或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即成为国家强化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
(4)减缓周期波动
在社会保险费收入方面,当经济周期处于高涨阶段,社会保险机构及各级财政和企业取得的收入也相对较多,从而相应减少了政府和企业的实际支付压力,这无疑会对社会需求从而对经济高涨产生一定刺激作用,以致对经济复苏产生积极影响。而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经济出现萧条或危机时,社会失业势必增加,社会保险机构必然要支付更多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者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必要生活用品,即形成对社会需求的有效扩大,而在经济高涨时期则相反。
(5)开发人力资源
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个人和家庭对劳动力培养和训练费用支出的不足,对培养和开发本国人力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2、三大原因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发挥上述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具有以下优势:
(1)按照本国国情建立,社会保障具有日本特色
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尽管也借鉴了美欧经验,但主要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一是对社会保障涵义的界定起点高。如何确定社会保障的定义和范畴,是筹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从“劝告”中,我们可知日本在当初确定社会保障范围时,不仅包括所得保障,还包括社会福利和医疗等社会服务。事实证明,这一界定是符合战后社会保障的国际潮流的。二是保险费用负担全民化。日本基本上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和国家财政拨款“三者负担”的原则[10]。因为政府负担的费用,实际上是靠税收得来,所以,国民皆保险的实质是“全民共同保障全民”的生活。三是保险费的发放体现社会救助与个人能力培养相结合。
与西欧某些“高福利”国家相比,日本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掌握尺度较严,这固然与控制财政支出和国民负担的考虑有关,同时也包含着倡导个人自立、自助精神和弘扬勤劳意识等意图。比如在失业保险方面,既组织失业救济,也为失业者创造再就业的能力和机会。
(2)抓住经济发展有利机遇,社会保障完善化、普及化
社会保障事业要得以长足发展,政府的积极扶植,尤其是国家财政的支撑,是首要前提。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发达程度总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战后,日本的社会保障大体经历了从战后开始至50年代中期经济恢复阶段的“形成期”;从50年代后半期至70年代初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的“充实期”;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到目前为止低速发展阶段的“转换期”[11]。
而1950至1973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经济面貌,而且也给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性机遇。以60年代为例,日本经济的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0.9%,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分别以年均16.3%和15.2%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年均增幅达到16.3%[11]。正是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加速筹建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步伐,到70年代初,这一浩大的“社会工程”已基本完成。
(3)以健全法制作为强化手段,使社会保障得以有效运营和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依法治理经济,一项经济制度的出台,均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战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也就是相关法规不断完备和充实的过程。
一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制定。社会保障的四个部门,均有与之相对应的法规和其他法律的有关条款,如社会保险,属于医疗领域的有《健康保险法》等,属于养老金领域的有《厚生养老金保险法》等,属于雇用领域的有《失业保险法》,属于保护领域的有《工伤事故补偿保险法》等,属于社会保险运营及管理领域的有《社会保险审议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法》等共28项[11]。又如国家扶助及社会福利,有《生活保护法》等共17项[11]。再如公共卫生及医疗有《医疗法》等共32项[11]。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管理有法可依,确保了其严肃性与稳定性。
二是实行分权式的管理体制。有五大机构:一为立法机构,为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二为行政管理机构,中央政府由劳动省与厚生省负责,只管监督,直接运营则由其下属的地方政府或共同法人组织承担。三为经办机构,中央办社会保障中心,地方为社会保障事务所。四为营运机构,为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五为监督机构。
3、三大特点
首先,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广,普遍性强。从内容上讲,到目前为止,已形成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扶助、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医疗四大领域以及诸如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残疾人福利、老人福利、儿童抚养津贴、母子福利、传染病预防、精神卫生事业及老人保健等46项制度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护系统[11]。就质量而言,例如实行70岁以上老人“医疗免费化”、儿童补贴“制度化”以及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和家属医疗保险支付比率等。从对象上讲,在1961年的良好基础上,更具全民化。
其次,社会保障目的由“扶贫”转向“防贫”。战后,日本的社会保障首先是围绕生活救济失业对策和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展开的,具有很强的“扶贫”色彩。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贫困面日益缩小,于是从50年代后半期起,日本政府以保证全体国民生活稳定为宗旨,实施“防贫”对策,这意味着日本社会保障已完成了由政府救济向社会保险的过渡。
最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拨款范围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拨款,日本统称“公费负担”,其中属于中央政府部分称作“国库负担”,属于地方政府部分称作“地方负担”[10]。日本采取的是以“国库负担”为主,“地方负担”为辅。“国库负担”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地方负担”分布较均衡,更直接地面向国民生活。
(四)面临的问题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在60年代至70年代初,经济社会环境均较有利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扩充和完善,呈现出诸多优势特点,并反过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但随着环境的变化,日本的社会保障又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增长失速
60年代至70年代初,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迅速扩充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的经济高速增长。然而,到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经济却呈现出明显的减速与停滞之势。即使在80年代下半期的景气时期,其增长速度也远未达到70年代中期以前的水平。而在步入90年代以后,长期萧条与回升乏力,更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就GNP的增长率来看:1996年~1973年高达9.4%,到1974年~1980年已经降低为4.1%,1981~1990年再降低至3.6%,1991~1995年则只有0.6%[12]。
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经济增长的长期失速,至少从两方面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一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经营收入相对减少,从而导致保障费财源日显不足。1966~1975年,日本中央财政一般会计预算中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年平均增长达26.3%,而至1975年~1995年却降为6.6%,下降近20%个百分点[13]。二是导致劳动力需求相对减少,失业问题日趋严重,以致加重了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的负担。战后至1973年,日本的完全失业者极少超过100万人,而在1975年达到100万人,以后长期居高不下。尤其在90年代更是迅速增长,1995年平均为210万人,1996年则增至235万人[14]。
2、人口老龄化加快
联合国将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的现象称为人口老龄化。70年代以后,由于出生率和死亡率迅速下降,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等原因,日本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现今已成为日本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
1950年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4.9%,1990年提高到12.1%。据推算,202_年将达29.1%,202_年则为25%[15]。在今天的日本社会中平均7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达到65岁;在65岁的人口当中,平均两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在去世半年前需要看护和照顾,其中又有一半的人卧床三年以上[16]。这意味着日本已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费支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这样,日本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将进一步膨胀。日本在202_年4月曾推出了养老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老龄化问题[17]。通过社会保险来共同支持老年护理所需要的设施、服务等费用,国家、地区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都要负担保险费。但该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其落实普及还需一定时间。
3、雇佣制度与家庭结构的变化
伴随雇佣制度与家庭结构的急剧变化,企业和家庭在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障功能日趋弱化,原来企业或家庭承担的许多保障事务越来越转向社会承担。
战后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雇佣原则是终身雇佣制,它曾大大减缓了失业压力,减轻了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的负担。另外,企业大都建立了生活、保健、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企业内保障项目和设施,从而替代和减轻了社会保障的负担。步入70年代,由于经济形势的萧条,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日本现今流行的临时雇佣方式必然加剧失业,大量的保障负担被推向社会。
战后以来,日本的家庭结构也处在迅速变化中,其主要趋向是核心家庭化(即至多有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两代构成的家庭),独身家庭化和家庭主妇就业化[7]。传统家庭的相互扶助和赡养能力有所下降,原来由家庭负担的一些保障功能也被推向社会,进一步加重了社会保障的负担。
4、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加大
由于政府办的社会保障面临越来越重的财政压力,民间办的社会保障得以迅速发展。但是,政府办的社会保障不仅具有稳定社会,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功能,还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社会保险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弱化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但又不能代替前者,因此,人们对政府的期待和不满有所增加。
俄罗斯
从俄罗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墓本原则和10年来的改革内容来看,社会保障体
制的雏形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各主要险种的原则性法律基础也基本建立,各种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但是,目前的改革与政府希望实现的目标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就拿医疗保障改革来说,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完全实行,改革具有不完整性和局部性缺陷。尽管医疗保健拨款制度中的一些结构性改革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但医疗保健的许多重要原则并没有实现。如1.承保人(保险机构)之间缺乏竞争。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公司,而在建立了医疗保险公司的地区,其业务活动也仅局限于各自的势力范围之内,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2.医疗机构之间缺乏竞争;3.对患者来说,自由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权力仍只停留在“纸面上”,在实践中很难实现;4.无论承保人、医疗机构,还是医生暂时都没有更有效率地利用资金的动机。拨款机制仍旧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
(一)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保健改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俄罗斯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
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法规之间矛盾比较突出。可以说,俄罗斯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在一系列的法律框架下,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条例进行的。但是匆忙出台的法律制度本身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殊利益集团的主观偏好。根据这种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制定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对于转轨时期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除了具有质量上的缺陷之外,数量上也不能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如有关大规模实行强制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就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俄罗斯医疗保险法明确规定,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是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关,负责保险基金的集中、分配和使用,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但法律同时又要求保留医疗保健管理机关。这样一来,在医疗保健体系的管理方面就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然而,与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相比,医疗保健机关的官员和工作人员既无权对基金会发号施令,又无权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花费和支出。而且直接由医疗保健机关官员支配的资金额因基金会的出现而大大减少。这种现状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利益,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会加紧将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团结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便尽快建立体系内的垂直组织管理结构,与医疗保健机关分庭抗礼;另一方面,医疗保健管理机关的官员们,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使他们所蒙受的损失,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改革并设法延缓改革的进程。由此可见,在大规模实行强制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都是其法律制度不健全的产物。
法律制度不健全还表现在,法律制度多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说,没有与原则性规定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如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地区间相互结算制度就没有及时制定出来。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公民在他生活的地区之外不能获得免费医疗服务。在几个地区之间建立起来的、并发挥地区间治疗中心作用的专门医疗机构,不得不拒绝给其他地区的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因为它们的医疗费用仅仅来自其所处地区的预算拨款。
第二,社会保障多头管理,缺乏整体性和规范性,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政策法规之间矛盾突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管理方面存在的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如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范围内,联邦基金会和地方基金会之间,基金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远没有理顺,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保险基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浪费严重。社会保险基金是用于社会保障的专用基金。但俄罗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目前被挪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在1994年中期,积蓄在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的资金平均只有70%用于医疗保健拨款。而剩余的30%存入银行用作商业操作。到1994年年底,银行存款和闲置资金相当于全年进款总额的15%。存款收入使基金会的资金增加了4.4%。依照医疗保健管理部门官员的意见,强制医疗保险资金的这种使用方法是不合理的。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还把大量的资金用来配置电脑、购买小轿车和发放基金会人员的薪金。据统计,1994年用于发放基金会人员薪金的费用占基金会支出总额的3.2%。一般来说,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的劳动报酬状况和工作条件要好于医疗保健管理机关。这种为了满足私人和小集团利益而将保险基金挪作他用的现象,往往伴随着极为严重的资金浪费。
第四,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社会保障制度中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造成对某些劳动者(主要指贫穷的居民阶层)的歧视。各种社会保障量化指标没有同缴纳相应的基金数额挂钩,这主要是指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疗养服务等的补贴数额和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结果是缴纳同样的社会保险费,却得不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权利和义务相脱离的情况严重违背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这种既无效率又失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反而扩大了社会两极分化,使原本尖锐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据俄罗斯报刊透露,目前 64%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不能领取儿童补贴,而这项补贴可能构成其家庭收入的20%—50%,而同时,所支付的60%的儿童补贴却发给了生活富有的家庭。这些补贴仅仅占其家庭收入的1%一3%。如果把不需要儿童补贴的家庭所获得的儿童补贴收回来,那么,所有需要补贴的家庭都能够按月足额地领取儿童补贴。其他的社会支付和补贴的发放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例如,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中,这项资金的40%以上发给了富有家庭,而社会上10%最贫困家庭的失业者所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却只占总额的1%。再如,临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补贴也是如此。最富有的家庭约占补贴总额的75%,而最贫困的家庭所占的份额只有28%。
另外,转轨以来持续不断的经济衰退使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种补贴缴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再加上全社会(尤其是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还缺乏应有的认识,财政拨款不能及时到位,致使社会保障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各种支出的需要。所有这些都是制约社会保障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在进一步改革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改革中产生的上述问题似乎是转轨以来的政治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政治经济危机只是影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俄罗斯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是在整体上实行大规模的“休克疗法”式激进转轨战略的条件下展开的。应该说,它是激进改革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并不是改革家们深思熟虑的产物,它一诞生就深深地烙上了“休克疗法”的印痕。改革中出现的政策相互抵触,各改革主体行动不统一等问题,是这种改革方案的必然产物。我们认为,这就是影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层次原因。具体来说,是方案设计者对以下情况未能给予实质性的关注。
首先,忽略外部经济环境对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影响。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进程中,企业支付能力、预算条件、居民收入等因素都会随着经济环境的波动而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俄罗斯的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是在假定未来不会发生大的经济危机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出来的。方案设计者们深信,摆脱中央控制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地方权力机关和企业,一定会提供充足的资金来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他们认为,在经历改革之初短期的困难时期之后,经济会步入快速增长的轨道,而对有可能出现的长期经济衰退根本没有很好地予以研究。然而,事与愿违,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社会经济现状完全是另一种情况。
其次,低估国家的调控作用。改革家们战略上低估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战术上必然忽视中央权力在保证法律实施方面的能力。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是,组织方面的改革不是只能部分地实现,就是被一再地拖延。而且由于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者的利益和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致使各地社会保障组织方面的改革五花八门,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俄罗斯国家作用的削弱、对医疗保健体制改革的性质和进程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各个地区的官僚们对改革持不同的态度,这自然而然地影响了改革的效果。但是,无论是医疗保健部还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都没有足够的权力监督联邦主体对医疗保健法的执行情况。而且在准备推行强制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保健部被改组为医疗保健和医疗工业部,该部的领导变成了以前在军队医院工作的人们。改革并不是他们呕心沥血之结晶,甚至于医疗保险的思想与他们在部队医院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经验和观点也格格不入。在成功地实行了强制医疗保险缴费之后,医疗保健和医疗工业部实际上便停止了规范强制医疗保险法律基础的工作,也没有继续对改革和医疗保险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各组成要素的推行就只能取决于地方权力机关的主观偏好了。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各地在改革的彻底性、速度和深度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强制医疗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彻底实现从一种医疗拨款制度(单一的预算拨款)向另一种拨款制度(医疗保险)的转变,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却是各种制度成分的折中结合。据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的资料,1994年在俄联邦的23个联邦主体中履行承保人职能的只有保险公司,在14个联邦主体中履行这一职能的只有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在34个联邦主体中履行这一职能的既有保险公司,又有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
再次,未能重视政府官员的利益。在改革中失去部分权力,进而失去既得利益的政府官员是改革的主要阻力。然而,俄罗斯的改革者对此却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被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或议员,也像社会上其他人一样合乎理性地存在着自身的利益,他们企图利用现存制度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们的具体行为可能并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至少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是包括:巩固自己的职位并力求获得晋升;更高的薪金;较小的工作负担;等等。而在一个等级制的政体中,上述这些目标的实现,一是通过扩大其下属的人数来间接地实现。对此“帕金森定律”认为,无论政府工作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或者已根本没有工作了,政府机构的人员数目总是按同一速度递增。二是官僚们直接通过自己的努力追求各种特权和更多的附加福利(如健康保险、养老金,以及奢侈的豪华办公设备、旅游式的出差,等等)。因此,不能假定一旦他们当选,且成为政府官员,就突然神奇地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方式,仅仅谋求公共利益而不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总之,理论上可以推断的是,政府虽然出于这样那样的动机来试图平衡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从而或多或少地体现公共利益,但政府官员却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自然也会体现在其决策行为中,从而体现在政府所制定的决策中。问题是,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权利的丧失是否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到其他好处的补偿,如果得不到补偿,那么,官僚们能否执行侵害其利益的政策法规,就取决于一套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了。就拿俄罗斯医疗保健体制改革来说,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执行权力机关领导支持改革的地区,就出现了相当多数量的保险公司,作为非在职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预算资金也能上缴强制医疗保险基金会。而在官僚们不努力或者阻碍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任何法律都无济于事。因此,一切都取决于地方的实力对比,取决于官僚们对实现其利益的新的机会的认识程度。山就是说,它们的行政管理能力并不是用在有关法规的实施上,而是用在了从新情况中为自己挖掘更大的获利机会上。对部分官僚来说,实际上改革为他们提供了获取更多利益(高额保险年金)的可能性。
最后,未曾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非短期性。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几代人的艰辛努力才能实现。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过渡时期的特征是:投资额下降,主要基金的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速度加快。也就是说,职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大大降低,生产环境状况严重恶化,劳动强度经常毫无控制地增加回。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性和生产性疾病的发病率、生产性事故就会急剧上升,工人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职业风险水平比较高的部门尤为如此。对许多企业来说,经济上的自主性往往伴随着财政上的不稳定性。这就决定了过渡时期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必须加强社会保险在社会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想增加社会保险金、提高保险基金会的财政支付能力,就需要建立一系列财政“缓冲器”和财政平衡机制。如建立能在主要险种之间开展再保险业务的社会银行;建立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保险互助机制。这一点对职业风险比较高的部门(如煤炭工业)尤为重要,因为在新的条件下,这些高风险部门离不开其他部门的一致帮助。因此,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依法确定不同社会保险部门的保险费数额,定额确立社会保障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水平,建立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保险互助机制。同时还需要建立各种能使保险费与部门赢利率、利润和税收提成相结合的机制。而所有这些社会保险制度都需要在国家的有效协调下渐进地形成。如医疗保健市场上真正竞争的出现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不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将会发生的是:当这种竞争还不会成为决定性因素的时候,那么,在过渡时期医疗保障筹资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医疗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俄罗斯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未来的改革应从本国国情出发,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也是非常必要的。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社会经济实践中,西方各国根据本国实际逐渐建立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中有不少内容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转轨国家吸收和借鉴这些内容,有助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少走弯路,缩短过渡期。我们认为,对于俄罗斯来说,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教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确立适应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水平;以渐进方式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社会;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篇:通识课心得
通识课心得
怀着对大学生活的憧憬来到了移通,接受了移通学院特有的通识教育,特别是通过上胡玥老师这节课真是让我感触挺深的。还不完全清楚专业课和通识课有什么区别的我们在她将专业课比作智商和学识,把通识课比作情商和见识后,反正我是彻底的领悟了。总算明白以前有的人为什么那么牛,一开口就能跟别人聊得来,而且聊的话题还是千变万化的,就是因为他们有了许多的知识贮备,有的人每天都在学习进步,活到老学到老,还涉及学习不同领域知识,这大概就是受了通识教育的影响。
我作为一个90后,从20世纪跨到了21世纪,处在我们这个年纪也是烦恼,因为在世纪过渡时期或者是每进入新的一个世纪,不管是教育、社会、个人都是会改变的。作为过渡世纪的年轻人,不能像上一代人那样只拥有专业技能就能发财致富,而且是真的不需要太多、太广的知识,只需要在哪一方面精通就行了。而我们这一代从小也就被那样为了一个专业技能人才而被培养长大,从小就失去了多方面学习的机会,从小也是为了应付考一个好的初中、高中、大学而放弃自己独特个性的养成,说实话,那种人才早有一天会被机器所取代的,处在过渡世纪的我们,不能像上一批人那样只精通技术就够了,要想全面发展,可是又不能和人家21世纪的从小各方面培养的全面型人才相抗衡。所以大学面对社会就业压力,我们要相信我们是通识教育下的全面型人才,虽然不能和21世纪从小培养的全面型人才相比较。但是我们一定要自信,相信通识教育在大学带给我们的改变,会让我们自己得到提升,眼界得到开拓,我们决不能成为专业技术型人才,否则在未来某一天会发现自己被这个世界遗弃,我们要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努力学习通识教育,不断让自己成为一个思维创新的全能型人才。这样才能让通识教育的目的达到。
在我的价值观里,认为通识课对于个人、社会、国家都有一定的作用。首先,它可以让我们纵观全世界,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嘛,什么奇异的、好玩的东西都可以了解到,自然而然,了解的东西多了,也不至于像有的知识浅薄单调的人和一个学识见识都广博的人谈话却不知从何谈起,它亦是可以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和独特的个性,确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对于社会而言想要社会进步,顺应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通过通识教育来提升自己,从容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还有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库等当前热点,相信这些随着社会发展也会持续发展壮大的,在通识教育下的人才也会壮大自己,让社会持续发展。最后,对于国家而言,以前总听说,国富则国强,还有历史学过落后就要挨打,这是我们作为中国人铭记于心的真理。所谓国富,就是内外兼强,在国内,培养通识性的全能人才,在面对国外的外交时,要摆出自己立场,要站得住脚跟,要形成能够有发言权的国家,想要实现,就是需要我们国家多培养创新型的全能人才。自从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提出,我们国家也算实在蒸蒸日上,尽管历经大国霸权实力的挤压,不过在近几年不管是什么一带一路、亚投行、互联网+啊什么的都是有一定作用的,大大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这就是重视通识人才培养的结果,还有去年我们举行的那个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让各国看到了中国的成长,但其实我认为有许多国家还是对中国不满意的,但我觉得没什么,就像人生一样,人生路漫漫,即使你变得再完美,也会有人不喜欢你,喜欢在背后捅你一刀,国家亦是如此,一个国家再怎么强大,外交再怎么有实力,不可能让每个国家都看好你,这不就成了霸权主义了嘛。总之,通识教育对于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是功不可没的。让它伴我们的大学生活翱翔吧。
工管4班
王敏
第四篇:通识课
关于202_级学生修读通识教育核心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说明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三个层次,即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军事理论等。具体设置详见202_版培养方案。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划分为国学修养、创新创业、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体审美等七个模块。凡202_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须于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国学修养、创新创业、艺体审美三个课程模块各修读至少2个学分。在其他四个课程模块中跨类选修至少4个学分。其中,获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类学位的学生,应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至少修满4个学分;获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学位的学生,应在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领域至少修满4个学分。学生须取得至少10个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新生研讨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类。凡202_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须修读新生研讨课并取得1个学分,并取得至少5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即共需要取得6个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取得至少10个通识核心课程学分+6个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注:新生研讨课都会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列出(学期不确定),同学们统一选课。通识教育核心课及通识教育选修课的信息请参考202_-202_学年春季学期全校通选课课程表,请202_级同学认真查看说明,按照要求选课。
第五篇:通识课作业
性别差异
人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我们人类进化的历史过程中,男女之间不仅完成了一个从性别的简单分化,还因为生活习惯与习性和社会分工,产生了从内心到思想的精神层面的差异化,而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性别差异。
由于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即使是高度强调男女平等的今天,男权社会所承袭下来的对女性歧视的思想仍带着巨大的惯性,它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在就业中也同样体现,下面就以就业中存在的性别差异(主要指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或轻视)作分析。(1)就业前的歧视:尽管现在有相关明文法规规定企业不得在招聘要求中标示不招女性,但女性在进入就业市场前,由于其性别受到的歧视,在面试过程中或多或少受影响,不招用人单位喜欢。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不少面试官或老板中,女性被人们期望能够管好家庭,“相夫教子”即成为所谓的家庭主妇,这样的传统观念也剥夺了部分女性工作的权利。(2)就业过程中的歧视:主要是指女性在公司多的福利待遇以及职位安排等方面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认为女性在工作上“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并未全心投入到工作中。这也直接导致女性工作职位的升迁。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人们长时间认同“男性能力天生就比女性强”这种“固有”的对男女性别的错误解读,使得在现实生活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一些男女差异观念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所以在招聘时因雇主对女性存在既定的偏差,就会有意无意的歧视女性应聘者。这些既有观念的存在,使得女性面临就业时,困难重重。第二,职场性别歧视的又一重要原因是法律政策,虽然有明文法规保护女性就业者的权益,意图减少女性就业中受到企业的歧视,但个人认为某些法规的出台,反而加深了“男女有别”这个观念,反而有意无意的体现差异,使之出现就业歧视。第三,社会对性别的需求,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对男性的需求是普遍多于女性。我们虽然一再提倡平等,对,是没有错。不过,农业社会要求体力,需要男性外出打猎或耕作。而现在的工业信息化社会要求工作人员具有抽象能力和效率,男性大部分天生体力好、抽象能力高、办事果断,这也注定了性别差异必然会存在。
综上所述,个人觉得不应该过于追求男女平等,只要我们的思想不要被约束,性别差异也可以有他的好处,男性多理性,女性多感性,只要男女分工合作,男女性各自发挥其天性的特点,男主外女主内,社会还是很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