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1-99872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8:35: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

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

潘惠忠

一、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合同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和被服务的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即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和等价有偿。

医患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患者不是消费者,医疗机构也不是生产经营者,医疗服务更不是生活消费服务,基于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患关系不能等于消费关系。【我的笔记】

(二)医患关系类型

1.主动一被动模式: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指导一合作模式: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参与一协商模式: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我的笔记】

(三)医患关系的特点 1.缔约的强制性; 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

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与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 4.合同履行有风险性; 5.当事人之间具有协力关系。

思考: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同样,患者在这一过程中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的笔记】

二、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我的笔记】

(二)医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我的笔记】

(三)医生的具体义务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2.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3.保密的义务;

4.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我的笔记】

三、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3.知情同意权: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我的笔记】

(二)患者的具体义务

患者有义务提供完整病史、报告病情、不隐瞒、遵从医嘱、支付费用、遵守院规、尊重医务人员和其它患者、及时出院。【我的笔记】

(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最早将这一权利引入司法实践的,是1957年美国的一起医疗官司判例。该判例规定,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的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的利弊、包括不利的后果告诉患者,并应征得患者对治疗方案的同意。1972年,美国制定了《病人权利法》,将知情同意权列入患者的法定权利。1975年,欧洲议会理事会也要求当时的16个成员国采取行动,保证包括知情同意权在内的病人的各项权利的落实。【我的笔记】

1.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患者到医院求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来医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疗,故一些无侵袭性的治疗,推定患者已同意医师予以处理,所以无须另行签署同意书。对于一些危险较大或对患者身体器官影响较大的手术或治疗,出于对患者的尊重,应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方案。若医师在对患者进行处置时,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构成医疗不当。【我的笔记】

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对于患者而言,是其在就医的过程中对自身相关权利进行合理处置的前提性权利,而对于医生而言,则是在行使医疗职责的同时对患者权利表示尊重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但由于在医疗知识与医疗信息上的不对称,医患双方又在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同时,由于医疗行为一般都涉及到对患者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我的笔记】

思考:医师掌握专业知识,为什么医师的医疗行为要取得没有专业知识的患方的同意? 现代法理学认为,医师为病人实施治疗、尤其是侵袭性治疗,其行为由形式的不合法(如截断他人肢体)转化为实质上的合法,要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2)具有治疗目的;(3)患方的同意,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的笔记】

我国对患方知情同意权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9.1)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理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_.9.1)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权利,即在医师告知患者相关医疗情报的情况下,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和手术等方案,它包含两层意思:医师的告知和患者的承诺。【我的笔记】 3.医生告知的内容

医师在向患方告知时,应告知:病人目前的诊断;该疾病目前的治疗方法;医师拟施方法的评价;若进行手术时手术名称、目的、效果、危险及并发症,同时医师应当告知患方本院对术中危险的把握及预处理方案,经过上述说明取得患方书面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医师应告知患方以取得其同意:(1)进行特殊检查时;(2)应用新的治疗方法时;(3)输血时;

(4)进行麻醉、手术时;(5)拟切除脏器或截肢时;

(6)存在多种治疗方法,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7)本院治疗条件不充分,医师指示病人转院时;(8)可能出现其他不良后果时。【我的笔记】 4.医生告知的对象

对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承担,除患者本人、配偶、近亲属外,他人无权予以承诺。5.患者承诺的效力

在医师已尽充分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患方的承诺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使医疗侵袭行为合法和医师在一定程度上免责。

温馨提示:医患沟通在现今提倡人文主义的医疗环境下,对于诊治疾病的效果以及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医患沟通的核心——知情同意的正确运用,则成为了实现医患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和纽带,也是改变传统的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向着指导-合作型以及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转变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告之标准,转变医务人员传统的“家长主义”作风观念,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的笔记】

第二篇: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考试参考 名词解释:

1医患沟通: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诊疗、服务、健康及心理和社会等相关因素,以患者为中心,以医方为主导,将医学与人文结合,通过医患双方各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指引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达到维护健康、促进医学发展的目的。(1)2知情同意权:①患者有权理解和认识自己所患疾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处理及预后等方面的情况,并有权要求医生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②有权知道处方的内容,且出院时有权索要处方副本或影印件③依法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日志等病历资料④有权核实医疗费用,并要求医方逐项做出解释。(46)

3共情:医生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并在理解其痛苦需要、情感及所处环境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解除病痛,调整情绪,使他们重新回归所处环境的最佳适应状态。(79)

4医事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因医事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2)

5隐私权: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具有隐私不被医方不法侵犯,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46)6知情缺失:指医护人员在医疗全程中,忽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未告知全面或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程度、预后情况及医疗费等患者及家属特别关注的信息,而实施医方单独制定的诊疗措施。7 one-step:“一站式”服务就是把需要集中办理的事项和具有关联的收费、服务及其他系统最大限度地进行调度,形成完整的服务链。(103)

8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267)9医患纠纷:①狭义: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而引发争议的事件②广义:患方认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266)green-passage:医院“绿色通道”指医院在抢救危重症伤病员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通畅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简答题:

1医患沟通重要性:①推动现代医学模式②提高诊疗水平③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④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

2当前我国医患沟通现状:①医患四失:失语、失信、失情、失言②医疗纠纷数量增多③极端事件屡见不鲜。

3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概念:医生以平等的观念和言行方式,听取并尊重患者的想法,医患双方共同制定并积极实施医疗方案。特征:帮助患者自疗。意义:有助于医患双方的理解沟通,融洽关系,提高疗效,改善关系。范围: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更适用于有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

4患者常见的心理变化:焦虑,恐惧,抑郁,退化,依赖,孤独,愤怒,怀疑,否认。5患方的心理需要:①生命安全的需要②特别生理需要③伤病相关信息④关爱和归属⑤尊重⑥高质量生存⑦合理支出。

6医患沟通中倾听的技巧:医护人员通过祥和的目光,主要注视患者的眼睛和面部,同时也主要观察患者的肢体语言,不随意打断或阻止患者的叙述,并伴以声音附和或表示“我知道了”、“是这样啊”等,必要时提醒患者说明某个症状和问题。①营造气氛②不随意打断或阻止其叙述③积极给予反馈。(79)7与病人家属及亲友的沟通技巧①理解掌握其心理变化需求②采取悦纳态度③有弹性的预测④要充分结合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多听多解释,多勤多表扬,少问少指责)⑥重视书面沟通。

8医疗纠纷中医患沟通技巧:沉着冷静避免慌乱,耐心倾听取得信任,谨慎解释科学引导,依法处理合理维权。9医患纠纷受理程序:①协商②调解1行政调解2第三方调解3诉前调解③民事诉讼。(67)10传递噩耗的方法及使用范围:①直接法:有心理准备②暗示法:无心理准备③层次法:亲朋好友都在场④公关法:医方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107)11医患沟通中提问技巧的要点:①一次问一个问题,不重复提问②开放性提问为主,封闭性提问为辅③避免诱导式提问④处理好谈话中的沉默(79)

第三篇:医患沟通

谈话内容:

1、患者因“阵发性心前区疼痛一周”入院,既往有“高血压病”病史,查体:BP140/100mmHg,神志清楚,伸舌居中,口唇无紫绀,咽不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软,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70次/分,心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平坦,腹肌软,无压痛、反跳痛,未触及包块,肝脾肋下未触及,肝肾区无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阴性,双下肢无水肿,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巴氏征、克氏征、布氏征阴性。目前诊断考虑: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心绞痛

2、高血压病2级(高危),目前予以抗凝,扩冠,调节血压,增加心脑供血,促进微循环等,住院过程中有发生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心脏呼吸骤停、急性呼衰、脑血管意外可能,有猝死风险,如病情加重,及时进一步检查或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2、告知任何检查项目都有局限性,当前人类医学水平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检查出任何疾病,对于本病患而言,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相关检查,但无法确保能及时检查出任何病变。

3、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医院,且必须有家属陪护,向患者及家属告知“预防十跌倒知道”,住院期间如患者发生意外跌倒、自杀、自残等情况,中心不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因配合病房管理工作,如因病房管理需要调整床位,应积极配合。

4、患者授权中心根据病情需要使用药物、进行相关检查,包括进行特殊检查或者使用自付比例高的药物,如患者因费用问题拒绝某项检查或者治疗,须向中心医师说明情况。

5、若患者对中心治疗、检查有异议,须及时向中心提出,否则视同患者认可诊疗方案。

患者意见:

中心医师告知清晰,患者对病情、治疗方案、风险、住院制度等了解透彻,同时表示同意中心的诊疗方案,遵守相关制度及约定。

第四篇:医患沟通

临床151

黄慧琪

15072112

医患沟通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也越拉越大,医患之间的亲密关系也渐渐疏远,矛盾日益加剧,纠纷频发。当代医患关系实践证明,医务人员不仅需要精湛的医疗技术,还需要极高的人文素养,而且人文素养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医者和患者能更好的进行沟通,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愿意并善于与患者进行沟通,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医务人员内部的沟通

202_年9月1日江南时报报道:某医院发生离奇医患纠纷——医生透露病情“吓”死患者?一名60多岁的泗洪县太平镇的老太太,因患胸部肿瘤于202_年8月18日来医院检查并住胸心外科,由于老太太对手术非常恐惧,其家属一再要求医生对病人要淡化病情,为了给病人做手术,医生和家属对病人都称是小手术。然而在手术前一天即8月28日一位20多岁的女麻醉师来到病人床前做检查,发现病人瘦弱,便对病人讲“你的病情很重,需要做开胸手术,你要做好准备!”此话一出,老太太当即吓得面如土色,突然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抢救90分钟后医生宣布病人死亡。

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医务人员之间存在沟通不及时的问题。案例中提到,医生和家属考虑到老人心理,都向老人称只是一个小手术。由于未与女麻醉师及时沟通,导致了这个善意的谎言的揭穿,带走了这个老人的生命。医生和家属考虑到了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选择了淡化病情。这种行为经过患者家属的同意,并没有不妥之处,目的在于挽救患者生命,结果却因为医务人员内部的沟通问题,令患者受到大的打击而死亡。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内部的沟通十分重要。

二、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

1994年,丹阳市一对青年男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婚前体检。接诊的妇科医生唐突的问了一声你以前怀过孕吗?女青年十分纳闷,立即回答说没有。该医生又信口开河地冒出了一句,没怀过孕怎么有妊娠纹呢?女青年急忙解释说:自己原来比较胖。由于卫生院的条件所限,诊室与待诊区只是用屏风相隔,不料医生的这些话被等在屏风外面的男青年听到了,此时的男青年顿起疑心,好像五雷轰顶,不仅认为这是奇耻大辱,而且坚决退婚。蒙受不白之冤的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声誉,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原告2400元,并由卫生院和责任医生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医生的问话超过婚检的范围,属非法行为。以上案例充分体现了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重要性。首先,医生在没有经过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随意提出自己的猜想,问话超出了婚检的范围,失去了作为一名医生应有的严谨与理性。其次,医生在明知是婚前检查的情况下,却不知考虑自己的措辞,有损医德。这是十分不应该的。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即使经过检查确认,医生也应该较为含蓄的表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启发:

首先要从医学生开始做起,面对病人的询问,要耐心细心贴心的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提高自己的医学人文素养,愿意并且善于与患者进行沟通;在锻炼自己精湛的医疗技术的同时,也要训练自己的沟通能力,准确恰当的利用体态语,使有声语言和体态语言相互结合,增进医患沟通,促进患者康复。其次,作为患者,应该懂得医生的难处,尊重并理解医护人员,合理的使用和执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使患者的病情得到充分的治疗。

医患双方是施助者与求助者的关系,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积极为患者治疗疾病,解除患者苦痛,向患者及其亲属说明和解释病情,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患者为宗旨,为建设和谐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奋斗终身。

第五篇: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

康复科知情同意书

1、根据疾病发展规律,治疗过程中有的人可能出现症状加重或反复。

2、针刺过程中,偶尔可出现局部出血,以及皮下出血,出现局部青紫;针刺后局部疼痛,针刺针眼出出现红疹、发痒、疼痛。一般过几天会消失。

3、电动牵引后有时会一时性出现局部症状加重。推拿治疗时,可因力量过大,出现局部伤痛感,休息或其它治疗后可缓解。

4、穴位注射后可因药物吸收较慢,出现注射后出现局部疼痛;注射药物可因个体差异出现药物过敏,出现红疹、斑块等。充分谅解,应积极对症治疗。

5、火罐拔罐疗法、蜡疗、中频、TDP照射、温针灸治疗时治疗时可因温度过高不慎可能出现局部水泡,出现疼痛,甚至化脓感染。充分谅解,应积极对症治疗。

6、骨质疏松、微波、超短波治疗时,患者处于强磁场,可能会损坏患者电子产品,如手机等。要听从医生安排。

7小针刀疗法,手术时有可能发生意外及术后不排出以下几种情况:1)麻药过敏。2)术中血管神经意外损伤,3)并发感染。须预防感染抗生素三天以上。少数病人因治疗中伤口保护不好,造成感染,一般中治疗后 3~4 天出 现局部红肿,疼痛加剧,并可伴有发热,应予局部热敷及抗感染处理。4)术后复位时可能发生骨关

节损伤。

8.埋线后应休息3-7天,局部不要沾生水,夏天每天应更换敷料。如有感染应按炎症处理。通过埋线,患者症状控制后,最好再埋线1-2次以巩固疗效。有慢性病要埋线3-4次后才开始见效,患者不应随意停止治疗。.注意术后反应。一种属于正常反应,由于刺激损伤及羊肠线刺激,在 1~5 天内,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无菌性炎症反应。少数病例反应较重,切口处有少量渗出液,亦属正常现象,一般不需要处 理,施术后患肢局部温度也会升高,可持续 3~7 天。少数病人可有全身反应,即埋线后 4~24 小时 内体温上升,一般约在 38℃左右,局部无感染现象,持续 2 ~ 4天后体温恢复正常。少数病人因治疗中伤口保护不好,造成感染,一般中治疗后 3~4 天出 现局部红肿,疼痛加剧,并可伴有发热,应予局部热敷及抗感染处理。个别病人对羊肠线过敏,治疗后出现局部红肿、瘙痒、发热等反应,甚至切口处脂肪 液化,羊肠线溢出,应适当作抗过敏处理。出现硬结,会慢慢吸收。我科治疗后可能出以下几种结果:

A.临床治愈。

B.临床症状和体征大部分好转。C.疗效不明显。

D.个别患者未能控制加重。

后两种情况发生率极小,但是医疗存在不可测的因素。我们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意外,如发生上述情况希望患者及亲属能够理解,正确对

待。

患者:

签名:

附:针灸禁忌

1、过于疲劳,精神高度紧张,饥饿者不宜针刺;年老体弱者针刺应尽量采取卧位。

2、怀孕妇女不宜针刺。

3、小儿因不配合,一般不留针.婴幼儿囟门部及风府,哑门穴等禁针。

4、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或常有自发性出血,损伤后不易止血者,不宜针刺。

5、皮肤感染,溃疡,瘢痕和肿瘤部位不予针刺。

6、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患者。

7、眼区,胸背,肾区,项部,胃溃疡,肠粘连,肠梗阻患者的腹部,尿潴留患者的耻骨联合区针刺时应掌握深度和角度,禁用直刺,防止误伤重要脏器。

8、针刺对某些病症确实有极好的疗效,但并非万能,特别是一些急重病的治疗,应根据情况及时采用综合治疗,才能更有利于病人,也可

充分发挥针灸的作用。

小针刀治疗禁忌

1.施术局部有感染征象或肌肉坏死者。2.施术局部有难以避开的重要血管、神经和脏器。

3.全身发热、感染患者。4.严重内脏病的发作期。

5.有出血倾向及凝血功能障碍者。定性、定位诊断不明者。

6.体质虚弱、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晚期肿瘤患者,慎

用小针刀 埋线疗法禁忌

1)5岁以下的儿童患者禁用或慎用埋线。

(2)严重的心脏病患者不宜使用,如必要时,不宜强刺激,埋入的羊肠线不宜长。

(3)精神紧张,过劳或过饥者,禁用或慎用埋线,避免发生晕针。

(4)妇女有习惯性流产者应禁用。

(5)孕妇不宜在腰腹部及合谷、三阴交等穴埋线,月经期慎用。(6)不宜在皮肤破损处埋线,以免旨起感染等不良后果。(7)关节腔内不宜埋线,以免影响关节活动及关节腔内发生感染。

(8)禁针部位。(9)有出血倾向性疾病者。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防止感染发生。

(2)羊肠线不宜埋于脂肪组织之中,以防脂肪液化,流出渗液。羊肠线头不可暴露在皮肤外面,以防感染,如局部化脓流水或露出线头,可抽出羊肠线,入出脓液,外盖敷料并作抗感染处理。

(3)根据不同部位掌握埋线的角度和深度,不要伤及内脏、脊髓、大血管和神线干,更不要直接结扎神经干和大血管,以免造成不良后

果。

(4)在一个穴位上作多次治疗,应偏离前次治疗的部位。(5)头眼部血管丰富,易出血,埋线时要缓慢进出针,出针后用干棉球按压针眼片刻,防止出血和皮下血肿出现。(6)注意术后反应,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9)用扎埋法时应注意:1结扎穴位要抓住重点,分次进行,一次结扎不宜太多;2结扎不能防妨碍正常活动。结扎松紧要适当,不能过深或过浅,一般病程短、体质壮者线可穿得浅些,扎得紧些,病程长、体质弱者及肌腱移行处线穿得深些,扎得松些。肌腱部位则只穿线而不结扎;3结扎手有少量出血,一般加压包扎即可。若出血多而不止,可能损伤血管,则要抽线后加压止血;4结扎手一般可有轻度疼痛,持续约3-5天,如持续性剧痛,活动受限制,可能系结扎过

紧所致,应将

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