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材料员奖罚细则
材料员奖罚细则
为使本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得到有效保障,特对材料员制定本细则。
1、材料采购无计划单,盲目采购,罚500元。
2、材料采购数量不足或超大数量,罚 500元。
3、材料采购存在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工程质量,罚500元。
4、购买的材料规格、型号与工程要求不相一致,罚
500元。
5、材料价格如果严重超出市场价,罚 500元。
6、进场材料如果没有固定位置,到处乱堆乱放,罚
500元。
7、如钢筋、水泥等易锈、易固材料不严密管护造成损失,罚500元。
8、对各种材料有浪费现象,发现不制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罚500元。
9、材料购买中弄虚作假、损公利己,罚500元。
10、材料采购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罚500元。
11、工程分部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安排人员收回、清理现场或清理不彻底,每处罚500元。
12、伙同外盗及其他人员偷盗项目部物料变卖,故意毁损项目部财物,罚 500元。
13、对采购多余的或不用的材料未及时组织退还或及时入库,造成项目部损失,罚 500元。
1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者,罚500元。
15、对月材料无采购单位、无名称、规格,并按期不上报材料统计表者,罚 500元。
16、对材料单及所有进场材料无本人签字者,罚500
元
17、对项目部设备及工具、材料对外借出无借据者,罚
500元。
18、对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如发现问题不理不睬者,罚
500元。
19、对工程每次检查不参与或不提问题者,罚500
元。
20、对项目部工作不提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装老好人者,罚500元。
21、工作中不团结同志,勾心斗角,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拉帮结派者,罚 500元。
22、迟到早退,不按时上班,上班时间玩弄手机,影响项目部现象者,罚500元。
23、多次违反本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多次出现类似错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给予严重罚款1000
元,并开除本项目部。
监督人:梁义军
李建勋
杨国家
庄浪县陇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项目部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安全管理奖罚细修改后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大道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从根本上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把重伤、轻伤率控制在2.4‰以内,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文本的要求,使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运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
2、在跨地区性、同行业安全检查中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工地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
4、对安全设备、安全设施有重大技术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对安全生产确实发挥重大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5、对安全管理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的集体或个人,并在生产实践中付诸实施,收到成效。
6、避免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超过万元以上者。
7、其他各类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奖励方式及要求
1、受奖人员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并以文字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认定。
2、事迹要真实可靠,资料齐全、详实。
第三条奖励额度
100-202_元人民币(等价物质或培训),具体执行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酌情而定。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处罚范围
1、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项目部。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各类隐患突出,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致使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部。
3、在各类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部。
4、安全教育及安全记录不到位(全)的项目部。
5、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合格(不按规定悬挂)的项目部。
6、施工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使用的项目部。
7、电气设备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的项目部。
8、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项目部及个人。
第二条处罚对象
1、各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
2、发生事故及安全工作开展不正常的项目部。
第三条处罚办法及额度
1、工程部(安全科)在对各项目检查中,所有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有违规现象行为属处罚范围。
2、工程管理部(安全科)对项目部及个人的罚款由公司支配。
3、公司联合检查对项目部的处罚从该项目部资金计划中扣除,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科)下发处罚通知书,公司财务部执行。
4、工程部(安全科)直接处罚额度以50--5000元为限。经公司主管经理核实批准。超出此额度必须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
1、在编制施工用电、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编制人200元。
2、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3、无安全值班轮流和值班记录,每缺少一项罚负责人50元。
4、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合同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健全的每发生一项,罚负责人50元/次。
6、工人作业前必须坚持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原则,没进行交底,罚技术负责人100元/次;安全员50元/次。
7、特种设备作业(每1人)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8、特种设备作业无操作规程,罚项目部100元/次。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包括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人罚安全员50元/次,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100元/次。
10、从高处抛落各种物体的,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
11、带小孩进工地的,罚项目部负责人各100元/次。
12、严禁雇用18岁以下童工、残疾人及超过《劳动法》限定年龄的人员工作,发现一人次,罚项目部负责人200元/次。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强令工人室外作业,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14、在工地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等,罚项目部50元/次。
15、如发现酒后作业,罚项目部50元,罚作业班组长100元/次。
16、在任何检查中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不按期限整改及书面回复的,罚项目部100--1000元/次。
17、凡因安全存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查封的工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揭掉查封部门封条,罚项目负责人1000-3000元/次。
18、在国家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地州、市等重要检查中,呈报的项
目安全未达标,罚项目部1000-5000元/次;罚工程部500元
第三篇:瓦斯员奖罚规定(最终版)
通风科瓦斯员奖罚规定
为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强瓦斯员的管理,避免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出勤有关规定
1、瓦斯员有事必须请假,并书写假条,班长有3天审批权,4天由班队长共同审批,五天以上必须经主管区长审批,对不执行规定或越权审批的,罚款30-50元,对无故不上班者罚款100元。
2、瓦斯员休假必须提前一天返矿,并及时销假,无故不销假、不按时返矿者按旷勤处理,晚一天罚款50元。
3、瓦斯员如遇到特殊情况,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值班室领导或瓦斯班队长联系调换,不联系或没经允许私自不到者,按旷勤处理,罚款100元。
4、上班前不得饮酒,否则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交区处理。
5、连续旷勤3天以上的,报主管区长,由通风区领导共同研究处理,旷勤超过15天,按矿文件执行。
6、各班班长必须严格出勤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员缺少,每一(人)次对班长罚款50元(包括替班)
二、其它有关规定
1、班前会点名不到者,罚款10元,未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者,对班长罚款50元。
2、无任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交区领导处理。
3、没有按规定时间集体升、入井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4、认为造成仪器误差或损坏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5、瓦斯员领取鉴定器后,没有按要求对鉴定器进行检查的,已经发现罚款20元。
6、瓦斯员携带用具不齐全的(检定器、胶管、圆珠笔、粉笔、原始记录本等)罚款10-50元。无协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7、瓦斯员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检定器或检定器使用不正确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瓦斯员不按循环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检查、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或由他人填写所管地点瓦斯签到牌或替他人填写的,已经发现罚款50-100元。
9、对本地区的瓦斯超限现象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当发现瓦斯超限时,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漏检、假检每发现一次(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11、临时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标语的,罚款100元。
12、因故临时停风的掘进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规定》及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13、瓦斯签到牌项目填写不全、有粉尘不清洁,原始记录本、签到牌、日志不对口的,发现一次(处)罚款50-200元。
14、井下路标指示牌、瓦斯签到牌丢失不进行汇报,私藏或不按规定吊挂的,发现一次(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5、局扇发生循环风没有发现或不汇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6、对本地区的“三转两闭锁”使用情况检查不到位,有问题不汇报的罚款100元。
17、在本地区内未按规定及要求实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50元。
18、所有密闭前5m范围内有杂物或栅栏不合格的,该处理不处理或不进行汇报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9、综合防尘设施监督不到位的,连挂罚款50元。20、在井下睡觉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21、在井下乱写乱花的,罚款2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22、填写瓦斯日志不认真,字迹不清晰的,有涂改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元。
23、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新增加的机电设备没有及时设置瓦斯检查点,又不及时汇报的,罚款50元,并连挂班长10元。采掘面结束、机电设备拆除后,要及时收回各种牌版,否则罚款20元,如丢失照价赔偿。
24、瓦斯员所检查过的地点,不得发生“一通三防”问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25、交接班时,接班人没有签名,交班人私自签名的,罚款50元。
26、无故不参加收工会的,罚款10元。
27、不按规定次数向值班调度汇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28、瓦斯员在井下工作中,有急病、矿灯或仪器损坏需升井时,必须由区值班人员批准,并与矿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方可升井,否则按脱岗处理。
29、瓦斯员升井后,对精细化管理考核表,没有盖章的罚款10元。30、未经班长或其他有关领导同意私自调换地区的,每人各罚50元。
31、新瓦斯员按规定实习完地区后,仍不清楚的,由他人代领义务实习地区。
32、班队长没有按规定审查瓦斯日志或其他有关记录的罚款50元。
33、三班班长必须对其分管的瓦斯地区及本班瓦斯员的管理负责,如存在问题或有“三违”人员发生,连班班长50元,队长30元。
34、以上各项处罚,每月5日由区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并对上月的优秀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篇:餐厅员工作奖罚条例
餐厅员工奖罚条例
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餐厅以正常、有序、高效的状态运作,维护制度与纪律,现定以下奖罚条例,望全体员工共同监督执行。
奖励:
奖励条件:
1、对本酒店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2、提出建议或意见经酒店采纳并施行有效者;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酒店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酒店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4、对于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具有功绩者;
5、敢冒风险救护酒店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险者;、6、节约物料、费用或废物利用有相当收获者;
7、领导有方,使本部门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者;
8、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全酒店楷模,有益于酒店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9、员工全年内未有旷工、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记录者;
10、具有高超销售技巧,同类别中销售额在酒店内领先者;
11、具有超群的顾客接待水平,顾客满意程度较同者;
奖励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惩罚:
1、员工迟到按每月累计分钟扣罚情况如下:
1—5分钟 第一次可以不计,第二次扣半天例假;
6—10分钟 扣一天例假;
10—30分钟扣一天例假,并扣款5元;
30分钟—60分钟当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月旷工累计三天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
2、上班需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及标准的仪容仪表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由带班领班点名签到及开班前例会安排工作岗位;仪容不整、留长指甲、女员工不化淡妆,当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穿丝袜、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等等的发现一次扣罚推迟两小时下班;
3、礼貌是餐厅对员工的基本的要求,无论对待客人还是对待上司、同事,都要以礼相待,积极地运用礼貌用语,见到客人、上司要主动打招呼,热情有礼,不出声或声音太小者,每天下班后由领班监督练习30分钟;
4、看病或有事需请假的要提前写申请,待领班或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病假应有指定医院的证明书,任何人不得用电话或请他人代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调休、调班需提前写申请条,待上司批准后方可调休或调班,不得在当天上班后才申请换休换班,违者作旷工处理;
6、对待工作应积极主动,快速敏捷地区性应答、招呼客人,拖拉、散慢屡教不改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可考虑无偿解雇;
7、工作中应服从领班及上司的安排,先服从后上诉,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顶撞上司,上司做事,袖手旁观者扣例假1天;
8、当班时间不行私自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或干私人事情,有事需向领班或上级请示,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在厨房或备餐间及酒吧、收银处逗留,一经发现扣10元;
9、上班需按分好的岗位站好岗,不得聚堆聊天或倚靠在工作柜或墙壁、吧台上,违者扣罚例假1天;
10、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落单一定要定清台号、人数、时间、日期及签名,为客人点菜一定要记
得复单,如因粗心大意而造成写错单、写漏单引起客人投诉的除按菜单价赔偿外再另扣款10元;
11、服务过程中,上菜收碟不出声提醒客人者,扣例假半天,如因此打烂酒水或食物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2、买单时一定要先写明台号给收银打单,并检查台号,菜品是否有错漏,否则出现错误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3、严禁偷吃,一经发现罚款50元,举报者奖30元;
14、严禁私带小费或涂改账单,违者以金额的10倍加以处罚,举报者奖30元;
15、每位员工必须使用员工洗手间,严禁使用客用洗手间,违者罚款20元,并罚清洗员工洗手间一个星期;
16、未经上司安排私自下班或去吃饭者,扣例假一天;
17、餐厅楼面不能放私人的物品或私自挪用餐厅的物品(如纸巾、牙签、各种酱料等等),违者罚款10元;
18、上班时间睡觉、靠在工作柜上乱写乱画者,每次扣款10元;
19、离开餐厅时不行携带公司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视为偷窃,即时作无偿解雇;
20、由于工作失误或不小心打烂公司器具的按价赔偿;
21、离开餐厅时拒绝当值保安或上级检查携带物品的一次扣款50元;
22、无故不参加员工例会、培训的扣例假1天;
23、员工于工作中需填写的各种单据,不行擅自涂改,撕毁,不得绚私舞弊,若经发现轻者扣20元,情节严重者作无偿解雇;
24、员工(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外)无论上下班不准穿着工衣坐于营业区内,违者扣款10元;
25、员工进餐时间为30分钟,超时按迟到处理,不得使用公司餐具餐,违者每次扣5元;
26、未取得上级同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而事后又不能作出充分解释的,扣例假1天;
27、在公司内行为不检,如嬉戏、大声说笑、聊天、奔跑、叫喊、玩乐器或听收音机等等,一经发现
扣款5元;
28、上班时间吃零食、接待亲友、私人探访,一经发现扣款10元;
29、隐瞒或不理会顾客之投诉或对顾客不礼貌者,每次扣款10元;
30、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情,上班时间接听、打电话者每次扣10元;
31、结账时有贵宾卡的如实明卡号,无贵宾卡的必须有部长级以上认可方可打折,不得私人关系打折,如有发现乱打折的,收银员与买人同时受罚,每次扣款50元;
第五篇:公共秩序维护员奖罚制度
公共秩序维护员奖罚制度
为了激励公司每一位职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顺利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开岗位10分钟者,每次扣2分。2无故旷工半天者扣3分,旷工一天者扣5分,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扣30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3公司领导到小区检查工作时,不敬礼者扣1分。情节严重者扣5分。
4用公司的办公电话为个人联系业务或办私事者,除承担本话机当月话费外,另扣1分
5居住在五楼以下的员工,上下使用电梯、或不节约用水、用电,人走不关灯者,每次扣2分。
6凡请事假未经主任批准者,视为无故旷工处理。凡请事假者扣除当天工资。
7凡请病假者,须凭四大医院证明(即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医附属医院、海南省中医院)。凡请病假当月累计3天以内者,扣除本人当天工资的一半,4天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因公受伤者除外)
8当班时着装不齐,仪表不正,不佩证上岗,留长发、胡子、穿拖鞋或背心者,每次扣2分。
9当班睡觉及无故离岗、脱岗超10分钟者,扣10分。
10言语举止文明,汽车进、出岗亭时不立正敬礼,或让汽车从进口开出、从出口开进者,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11保安岗亭内有果皮、纸屑,或有散发广告传单的人员进入小区而末制止者,扣当班人员1分。
12、在工作场地下棋、打牌、玩麻将、喝酒、抽烟、吃东西、吹牛等,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3不按时交接班、或不做好记录者,每次扣2分。
14发生紧急异常情况,不采取拖和及时报告者,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5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物品被盗、或发生水灾者,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另扣10分。
16不做好来方访登记工作,漏记、错记,每次扣1分。
17无故不参加公司或管理处例会者, 每次扣2分,连续二次不参加例会者扣5分。
18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水泵房、配电房或电梯机房者,每次扣2分。
19住户搬迁时未交费而放行者,所造成有经济损失由当班者承担。
20不作好车辆出入记录,或车辆开出小区时不收回登记卡者,扣10分,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
21当班时不按时开关小区道路、走道、值班室、车库等照明灯者,每次扣1分(晚7点开,早6时关)
22同事内如有打架、吵架或互相诋毁,影响不良的扣5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2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对外签字者,扣10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24如休息(假)期间,因发生紧急情况经召唤不按时归队者扣5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5无故不参加业务知识和队列培训者,扣5分,迟到者,扣3分。26被住户投诉属实扣1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7因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被公司通报表扬者,每次奖3分。
28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每次奖5分。特别突出者,另行嘉奖。
29发现或举报人偷水偷电者,奖3分。特别突出者,另行嘉奖。30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另行奖励。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有权对所发生的情节再另行处理。为了便于操作、原则上采取与工资挂钩的方式,每奖罚一分以10元人民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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