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
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
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
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
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
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待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在单位及职务、本人简历、参加培训情况,团组织推荐情况。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组织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容受奖惩情况。
三、公示时间:公示的时间为十天。
四、公示形式及范围:公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公示的范围,以党支部为单位公示,张榜公示应选在便于师生员工知晓的公开场所进行,逐步推行在学院党建网络公示,要考虑让尽可能多的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五、公示程序:
1、公示对象。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政审合格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列为公示对象。
(2)经支委会议研究提出需要转正的预备党员,经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工作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总支予以指导。
2、收集反映。公示期间,要设立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种意见,制作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来信(访、电)登记表》。
公示截止后,要制作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3、调查处理。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最后由党支部对照党员标准提出是否发展(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总支同意。
同意发展(转正)的,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办理。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将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报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发展。
六、公示要求:
1、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的质量。
2、公示工作应严明纪律,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对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诽谤陷害公示对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3、公示只是听取党内外职工对发展对象意见的一种形式,不能以此代替正常的发展工作程序。党支部要在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做好发展工作。
第三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
(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10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
(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党组织发布公告公示通知;
(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党组织为主受理群众反映,组织调查核实。上级党组织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责成下级党组织进行调查并报结果;
(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
(一)党组织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党组织查明情况,不得阻挠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四)党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调动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尤其要注意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示结果的处理:
(一)对于经过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没有事实依据,或反映的问题只是一般性缺点,本人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对于党员群众反映较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应建议支部大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
(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本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建议支部大会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沙雅县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沙雅县第二小学
2010年
第四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根据宝石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
2、公示内容要涵盖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入党(或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电话。
3、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7—10天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群众举报的,经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
4、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5、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档案,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和转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对公示后无不同意见的发展(转正)对象,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吸收入党和转正。
储运公司党支部
2010.11.15
第五篇: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支部负责实施,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收集处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支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支部对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