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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综述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1-104102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9 00:49: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综述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纵观西方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其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市民化是同步协调进行进行的。随着这些国家工业的发展,城市的日益扩张,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发展中实现了非农就业,在城市扩张中实现了在城市的定居,从而完全实现现了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转移与市民化是一次性完成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却分割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从而完成职业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转移出来的劳动者在城市逐步沉淀,而实现其市民化并与城市市民逐步融合。正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的这种特殊性,农村劳动力一方面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另一方面又无法获得在一个正常的人口流动社会中所应获得的市民身份,因此就形成了目前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新型城镇化发 展战略的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等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向现 代城市居民全面转移的机遇。本人在阅读了大量的国内学者的相关论文之后,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行了综述,呈现此文。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导言:

随着中国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问题也备受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丰富 的研究成果。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已经开始,当 时的政府推行的重工业战略,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严格控制,这个阶段的研究缺乏对应的统计 数据与统计指标,所以在理论上研究的并不深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中国改革幵放 的蓬勃发展,农村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民工成为这个特殊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阶 层,并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有关农民工的论文数量有大幅上升,我国学者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等多个角度对农民工问题进行相关研究。

一、农民工身份定位与市民化内涵的研究

关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李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对农民工群体在中国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生活或生存方式、社会特征以及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剖析。指出中国城市农民工是城市中的一个非常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在城市里长期居住、生活和工作,但是无论他们自己还是整个社会,并不认为他们是归属于城市的,而是认为他们是归属于农村的社会群体,这使得他们成为城市中的“边缘人”,在生活方式上也成为城市里的一个特殊的亚文化群体。谢建设则进一步明确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正在向产业工人阶层转化,己经具备了产业工人阶层的基本特征。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郑杭生指出,“农民市民化”体现为农民在转变身份和职业过程中,逐渐拓展出的潜在能力,通过学习在获取市民户籍的基础上,如何适应城市生活并融入其中具备市民素养的过程。

二、农民工市民化现状研究

农民工市民化是党的十八大关于“三农”问题中备受瞩目的重要内容。就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而言,学术界观点不一,最具代表性的的观点有如下三个:一是王春光阐述的农民工城市化的过渡状态;该观点是经过了大量的调研、考察和分析得出的,而城市化的不完全是当今我国社会农民工“半城市化”转移的具体表现和没有完全取得市民资格的现实状况。二是陈丰提倡的“虚城市化“农民工社会化状态。陈丰指出,农民工开始认识城市逐步向城市迈进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此展开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征程。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差异,农民工进城务工只是成为暂时性的城市市民,他们的身份是不稳定的,是“虚城市化”。所谓“虚城市化”现象,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努力向城市市民转化,却未能得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性政策的支持和保护,被真正的城市市民所排挤,导致其无法改变自身农民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成为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特殊群体。具体表现为:职业性质与身份不相符合、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子女接受教育困难、就业与生活不平等、不被认同和接受。三是刘传江提出的“市民化是农民市民化的第二阶段。”刘传江认为,中国的农民工市民化之所以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更多的是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以及第三产业的兴起,都极大地放松了人口流动的政策性规定,由于正处于年代和体制的转型及改革时期,农民工的转移也呈现出扭曲的“中国路径”,即出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农民工转化;第二阶段是城市农民工向产业工人以及城市市民的身份变化,目前仍处于艰难转型阶段。

三、农民工市民化障碍的研究

在未来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中,要想真正的促进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障碍问题势在必行。邓鸿励、崔传义在对无锡市进行实地调研时发现,农民工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存在缺失。农民工在城市中基本无法享受到参政权、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等诸多市民所享有的权利。希望政府能及时转变观念,确认农民工的新市民身份;发挥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提供农民工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实现农民工的真正市民化转移。钱正武指出,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存在缺失。由于进城务工遭到歧视,在劳动安全、社会保障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都处于尴尬境地,导致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心里严重受到打击,难与城市政府和市民之间很好的互动和沟通。因而,正确的引导农民工的城市化转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改变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性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民化相关规定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研究

程亮、郭剑雄指出,推进新型的城镇化改革,户籍制度是龙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如今,城乡二元制度已经严重的制约和阻碍现时中国经济的转型。因而,要继续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积极转变政府的观念和职能,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限制,为农民工创造一个更好的市民化条件是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在教育、医保、养老问题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郑月琴从两个方面探讨了阻碍农民工转移市民化的因素,认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文化适应的滞后主要受制于传统农业经济的生产方式所造就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冲突。二是人际交往意识的差异。建议给予农民工文化向导,使农民工向市民转化过程中,能加快其文化适应,构建其和谐发展的路径。

五、农民工市民化途径的研究

刘小年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深度访谈,发现职业发展决定了案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度。农民工市民化在现实中陷入了双重困境:一方面,出于政策绩效的考核,城市只吸纳了农民工队伍极少数优势者,而在现实中将大多数农民工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延缓了农民工市民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大都从本地利益考虑,制定了与中央政策意图相背离的的土政策,虚化了政府的社会责任。因此不能走激进的城市化与市民化之路,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上,应该以一种渐进的模式,从提高农民工素质与市民化能力出发,根据农民工生存现状,选择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结语:

目前学者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现状、特征、存在的主要障碍及这些问题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围绕二元户籍制度的障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乡区别的城乡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体制等方面进行探讨,探索推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新制度新途径。从研究视角上看,是多学科、多角度的,可以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不仅体现了对于农民、农民外出务工群体的深切关注,也为深化工业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虽然很多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但是我认为总体研究也依然存在着不足:(1)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置于城镇化进程发展中进行研究的不多。现有研究对于农民工很多问题虽然能从宏观的结构视角或微观的个体行为视角进行深入的描述,但却对这些问题的内在逻辑联系研究不够。

(2)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管理措施、实施对策和政策建议的应用性不强。针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不同方面,研究者基本都提出了措施、对策与建议,往往是原则的、抽象的概念多,具体的政策、措施、办法偏少。制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糖,系统性和实践性不强。参考文献: [1]谢建社.新产业工人阶层一转型中的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 10.[2]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3]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2_(8).[4]刘小年.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研究一主体的视角[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2_:21.[5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J].理论月刊,202_(10).[6]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2_(5).[7]邓鸿励,崔传义.建设农民工与市民和谐发展的城市[N].农民日报,202_-04-22.[8]钱正武.农民工市民化与政府职责[J].理论与改革,202_,(2).[9]程亮,郭剑雄.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探微[J].中北大学学报(社科版),202_ [10]陈丰.从“虚城市化”到市民化:农民工城市化的现实路径[J].社会科学,202_(02);

第二篇: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市民化也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阐述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难题,从而提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现实意义、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化为我国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冲击了部分群体的生活,城市务工的农民就是其中之一。随着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民工市民化这一社会事件悄然而生。农民工市民化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必然出现的一个过程。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

对于农民工一次含义的阐述,202_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概念。可见,农民工是工作、生活在城市,但没有城市户口和身份的特殊人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实施,农民工必将融入城市社会,真正成为城市的工人阶级,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市民化是一个社会学术语,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转化,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转变过程;也有学者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

二、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意义

1、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现实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村劳动力已成为城市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他们的付出不成正比的是他们的工资要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他们的医疗、社保等问题仍被排斥在城市之外。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仍然很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面对这些困难,只有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高农民工知识文化水平以及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享有城镇居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现实困境。

2、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扩大消费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国际市场风险的加剧,各国外贸出口的难度加大,我国也相应的转变政策。国民经济的增长由原来的投资、出口转变为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其中消费的重要对象就是农村的消费。然而,由于进程打工的农民,他们主要的目的是增加收入,他们在城市从事的又是工资水平较低的工作。即使是 1

这样的工作却仍然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最重要的是他们不享有城镇居民的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这就决定了他们往往会吝于消费。他们每天只会进行必要的支出,消费水平低下。据202_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研究显示,202_年农民工消费的倾向仅为35.91%,比同期城镇居民消费倾向要低40多个百分点。如果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增加他们的收入,解决他们的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那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也会相应的增加消费投入。又由于教育、医疗等后顾之忧的解决,会进一步增强他们消费的倾向,逐步接近并达到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因此说,城镇化将成为内需增长的强劲动力。

3、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和社会生产力不断由农村向城镇聚集,带动城镇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创造出大量非农就业岗位。这将吸引劳动力从边际生产率很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部门,减少部门之间边际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逐渐缩小乃至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目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破除,农民工不能与城镇职工平等享受劳动权益保护和公共服务,其工资增长和地位提升还面临制度性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劳动权益,并且有机会通过教育、培训、升迁等途径向社会上层流动,依靠职业、社会地位的改变带动收入增长。

4、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农村劳动力不完全转移将使农业处于兼业化经营状态,对农业生产会产生消极影响。在中国部分地区,随着农户非农活动增多,农地利用呈现粗放经营的趋势,耕地利用水平不断降低。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并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耕地资源就可以向专业农户集中,从而改变农地经营细碎化的状况,提高农业的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农民向城镇集中还能避免村庄过度膨胀,有助于集约利用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难题

1、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及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其他制度的阻碍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制度,这是农民流动的最大的制度成本和城市化适应的最大障碍。户籍制核心一是属地管理.二是身份管理。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不断地放宽,但对身份管理没有改变。农民有了进城就业的权利,但农民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衍生的其它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农民工融人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这种制度性障碍在农民工身上就表现为现实身份与制度身份的错位。可以说,实际上农民工通过自身的努力,他们已经由农民转变为工人,由从事纯体力的劳动到从事脑力和体力相结合的劳动。即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扮演了城市人的角色。角色是指社会规定的用以表现社会地位的模式化行为,角色是身份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地位的外显形式。通常的情况下,角色转换与身份的转换具有一致性,但这一过程在农民工身上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角色与身份相分离的情况。从扮演角色的角度讲,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但就身份而言,他们仍然未被现行户籍制度认可,仍然未被城市居民所认同。造成农民工现实身份与制度身份

转换的2、社会排斥加大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

农民工进入城镇后在很多方面会与城市原住居民产生竞争关系,城镇既得利益集团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施加压力,反对给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工很容易被边缘化。此外,由于生活习惯、文化差异、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原住居民还对农民工存在多方面排斥,导致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政治排斥方面,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经常被排斥在政治参与活动之外,处于政治体制的边缘,利益诉求渠道不通畅。居住模式方面,农民工主要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城乡结合部的乡村和在乡村的自建聚居区,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老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隔离。社会支持方面,农民工的社交网络仍然没有突破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传统网络边界,社会支持网络缺乏,推动农民工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社会融合难度很大。

3、文化与素质的差异,使他们很难融入市民社会。

社会群体的文化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农民工和市民虽然长期生活在一个城市里,但他们有着各自的文化体系。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使他们产生一定的隔阂。这种隔阂有进一步引起了相互间的不信任。本地人不信任外来人,他们认为是这些农民工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导致了城市环境的恶化。外地人对本地人也抱有一定的成见。他们觉得城里人没有人情味,觉得他们不好接触,总是高高在上。不像农村人热情好客,表里如一。这些都造成进城农民很难融入市民文化之中。加之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使他们对城市居民更加敬而远之。要想推进市民化进程,就要不断加速农民与市民文化的融合。改变对农民工的偏见,给他们一个热情的欢迎,使农民能够有尊严的在城市中工作生活。市民化推进的另一个障碍就是素质上的差异。由于素质不高,他们只得从事工资低、环境差的工作,这样严重限制了他们的发展。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

1、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户集制度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性障碍。我国的二元体制是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与之息息相关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加深了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如果不加以改革会危及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户籍制度改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全面破除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壁垒,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户别”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只有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身份与职业的双重转变,使更多的农民转为市民。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城市用人单位的监管,改革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参保率。要以养老保障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民工的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收人水平、就业特点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缴费费率低,覆盖面广,养老金待遇水平总体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高于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工个人终身保险账号,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政府投入按人头定额补助,计人农民工养老账户;在管理和运作方面,既要适应农民工全国流动,又要方便企业和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二是鼓励农民工中断工作期间封存养老保险账户,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打破地区间的隔离。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接续创造必要的客观条件,促使农民工达到缴费年限,避免退保现象的发生。

3、实现教育权利公平

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条件。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举措。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应该出台并贯彻相关政策,加强流人地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容纳能力,消除因户籍问题引起的入学歧视。同时,也应鼓励和支持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政策扶持,满足农民工子女的多层次就学需求。另外,解决学籍问题,逐步允许在居住地办理学籍,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最后,要从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等多个方面切人,减少直至消除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资格与入学过程中的各类歧视。

4、推动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住房较为紧张,兴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城市低收人群体的构成部分,向流动性强、暂居城市的农民工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允许新生代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鼓励收入较高的农民工在所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对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有效的管理,而且大大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可能性,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5、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首先对农村职业教育进行改革,由重视学历教育转到以培训服务应用为主的教育上来,增加职业技能教育的内容,以使劳动力各有所得,各取所需。其次,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的继续教育,提高已有职教中心的利用率,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岗培训,同时有效利用远程网络教育,学习国内外先进科技知识,从而增强农民进城务工的技能。另外,要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以减少农民工的投入成本。各级政府应把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农民工培训的计划,并编制好相关预算;城市的职教、成教机构应实行灵活多样的办学理念,把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企事业单位应该把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范围,与市民同等对待,统筹安排。

6、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大农民工对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宣传力度,营造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发展大趋势的社会氛围;要进行社会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引导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互沟通、消除隔阂、和谐共处;另一方面引导市民调整心态,积极主动地与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从而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

归宿感。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符合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建设要求,而且对于农民工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有促进作用。目前,虽然农民工市民化困难重重,但这个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城市化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总之,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坎,而农民工的市民化又是一个必然趋势。因此,只有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和处理好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传江、程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人口研究》202_年第5期

2.蔡禾等.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202_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刘应君.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2_年第30期

4.高君.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宁夏社会科学》202_年第06期

5.黄锟.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理论分析.《统计与决策》.202_年第22期

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刘世锦、陈昌盛、许召元、崔小勇.农民工市民化对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研究》。202_年第6期

第三篇: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振华.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N].人民日报,202_-1-11.[2]魏城.城市化反思——铁军访谈[G].中国农民工调查.北京:法律出版社,202_:82.[3]胡杰成.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一一种社会互构论的视野[P].华中师范大学论文,202_.[4]李培林,李强.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

[5]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_.论文题目: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委托期刊之家网发表论文认证QQ800099353

【摘要】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纵观西方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其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市民化是同步协调进行进行的。随着这些国家工业的发展,城市的日益扩张,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发展中实现了非农就业,在城市扩张中实现了在城市的定居,从而完全实现现了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体化。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转移与市民化是一次性完成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却分割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从而完成职业的转变;第二个阶段是转移出来的劳动者在城市逐步沉淀,而实现其市民化并与城市市民逐步融合。正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的这种特殊性,农村劳动力一方面不断地从农村转移出来,另一方面又无法获得在一个正常的人口流动社会中所应获得的市民身份,因此就形成了目前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等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向现代城市居民全面转移的机遇。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城镇化的发展为背景,来考察农民工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身份、职业和地位发生改变的状态和过程。李编辑修改发表论文QQ:528265165

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梳理了我国城镇和农民工的发展历程,对我国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农民工向城市转移以及市民化进程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进而总结出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特殊性,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转换迟滞于职业转换的现状。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整理,对我国农民工的在城市生活中的户籍、就业、土地、社会保障、教38.育、享受公共服务及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市民化现状进行了剖析,并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把握了农民工目前市民化呈现出来的特征。我国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比较低,土地的城镇化远远超过了人口的城镇现象的成因,既有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也受到了资金和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乡二元制度的所造成的障碍。城乡分割、城市偏向的城乡二元制度,不仅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进一步扩大了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而且也固化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减缓了城镇化进程,并最终可能抑制工业化任务的完成。由二元结构所导致的二元的土地、户籍、社会保障、住房制度等构成目前农民工转型中遇到的最大的“制度障碍集”。在对外国部分国家在城市发展中农民市民化经验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实践,得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城乡二元结构

1引言

1.1研究的背景

城镇化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温铁军说“所有人口超过一个亿的大型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都制造了大型的贫民窟”,“我们不能走其他发展中国家靠大型贫民窟来加快城市化的道路”,因而提出“我们不是一般的城市化,我们要走的是城镇化道路”。

202_年,世界的金融危机爆发让我们明确的认识到到,只有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没有城镇化的后续支持,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城镇化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力度的加大促进了中国的城镇化进度。据农业部调研组调查数据显示,从1949年我国城镇化率是10.6%,1978年上升到17.9%,将近30年的时间内年平均仅上升了 0.27个百分点;而在1978年到202_年的20多年间城市化率由]7.9%迅速上升到36%;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202_年1月发布的数据,202_年中国城镇人口 71182万人,比202_年增

加2103万人;乡村人口 64222万人,减少了 143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57%,比202_年末提高1.30个百分点[3]。这个变化不仅仅是百分比数字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的改变与优化,中国从以传统农业文明为主的大国,进入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更是中国数千年以来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乡人口结构的一个重大逆转,城镇人口数首次超过了乡村人口的数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会促进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职业结构、价值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

中国的城镇化既表现为一个目标,更体现为一个过程,农村人口大量转化为城镇人口和职业的非农化是推动这个进程的巨大动力,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基点。从国内外的实践与理论来看,现代化过程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市民化依次递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从农民转化为市民,农业经济比重逐渐下降。表面上看我国城镇化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比例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相比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背景,在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民到市民的农村人口一步转移道路,在中国则被分隔成了从农民到农民工,从农民工再到市民的两个阶段和过程。农民工群体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享受不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他们并不是真正的城镇人口,而是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如果剔除掉这些“虚增”的城镇人口,以非农业户籍人口比例来计算,同年这个比重仅为34.7%。这两个指标间16.6个百分点的差别,具体表现为1.59亿外出农民工进入城市却没有获得市民身份。据此判断,我国近年来表面上突飞猛进,但没有伴随户籍制度改革的城镇化,是不完整的城镇化,不能充分履行现阶段期待的城镇化的必要功能。

第四篇:农民工市民化

国研中心副主任:农民工“市民化”不能与土地挂钩

202_年01月06日 09:04:15 来源: 人民日报

提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本质上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制度

“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尽快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一个核心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如何更好实现这些目标,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

以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为核心,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记者:我国大量农民工融入城镇难,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韩俊:202_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目前,不到4个城镇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大量进城就业、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就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他们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却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落户难。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对流动人口基本没有放开,或者设置的门槛较高。住房难。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缺乏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

看病难。由于新农合报销限制,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不高,以及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大量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正规医院的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难。目前约2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最近很多省份陆续公布了异地中考高考方案,但人口流入省份的方案“门槛”整体还是比较高。

记者:大量农民工尽管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还没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韩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本质上就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要以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为核心,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强化输入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全面实行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逐步降低门槛,对长期在本地就读的,允许就地参加中考、高考。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安全、公益、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和整合“碎片化”的社保体系,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面。实现农民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全接续,制定促进农民工参保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推动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其居住条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记者:谈到农民工市民化,不得不提户籍制度,它是造成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最大障碍,今后如何突破? 韩俊:户口是造成城乡居民待遇差别的最大障碍。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将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逐步剥离,逐步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省级行政区域内“一证通”。居住证办理者,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逐步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赋予农民工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

“市民权”不能与土地挂钩,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财产权利

记者:有人说,给农民工城市户口,让他们享受均等公共服务,他们就应该放弃土地,否则两头好处都占,不公平、不合理,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韩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计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换取城镇户籍,必须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不能把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必须尽快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更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处置权。要在健全法制和发育土地市场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顾仲阳

郑风田:农民工买不起房,城镇化就是句空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风田

202_年01月04日11:08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高质量城镇化的核心,是改变过去“要地不要人”的旧城镇化模式,解决人的城镇化,实行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子,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保、医疗等待遇。

城镇化成为十八大之后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什么是高质量的城镇化?不乱占耕地建大马路、大广场、甚至大空城,彻底解决进城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才是真正高质量的城镇化。高质量城镇化的核心,是改变过去“要地不要人”的旧城镇化模式,解决人的城镇化,实行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破除垄断。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子,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保、医疗等待遇。继续让三四亿甚至更多的农民工每年像候鸟一样迁徙、漂流,是很危险的,是低质的城镇化。

我国目前名义上的城镇化率为51%,其实有城镇户籍的常住居民不足35%,也就是说有2.6亿人在城镇工作,基本上属打工者,有房者的比例低于1%。这部分人如果真正地留在城市置业,假定一半需要房子,需要城市提供1.3亿套房子。如果我国要达到世界城镇化的平均发展水平(一般在70%以上),还需再增加1.3亿套房子。这两个“1.3亿套房子”才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难点,因为社保、子女上学等问题相对住房比较容易解决。城镇化的最大难点是如果让这些新移民能够安居乐业,买得起房子。

目前的城镇化征地垄断体制只能带来高房价,要想让新移民买得起房子,必须破除垄断征地制度。深圳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当初一个小渔村,被划定为特区后,如果按现行的城镇化土地制度政策,搞征地,搞拆迁,估计建成现在的规模最少得百年。而那个小渔村却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建成了拥有1200万常住人口的大都市。主要房子是谁建的?当然是农民。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房子。这些房子虽然差一点,但价格低,进城农民住得起。大量的农民因为建了房子出租出售也富了起来,大量的农村也因此分得了城市化的红利。最主要的,相应的社会矛盾也因此减少许多。

如何破除目前的困局实行新型城镇化?其一是打破目前城镇化的征地土地垄断,其二是尽快出台房产税。

目前的城镇化征地垄断带来太大的社会问题,应该破除,实行同地地权同利,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也能够真正入市。除了非征不可的道路、学校等纯粹公益性用地外,其他的非农建设农地都可以让农民成为交易的主体,让企业通过租地的形式从农民处获得,让农民成为地主。商业用地要按市场价由农民与开发商共同解决。“公共利益”应该有具体规定,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

另外一个工具是房产税。美国的房价比北京上海低多了,为什么美国人不趁机多买房搞投资?一位美国教授告诉我,因为美国人买第一套房费税很少,但如果买第二套、第三套房等,每年则要交数量庞大的各种房产税,让你养不起。其实我国早该出台相应的政策,现在我国一部分人囤房获得暴利,另一部分人买不起房、没房可住,所以征收房产税迟早都要推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不是让所有人都交税,而是要让囤房的人因囤不起房而把房子吐出来,让没有房的人有房可买。

一定要用市场机制让普通百姓用自己3~5年的收入能够买得起房。而目前农民工的收入估计30~50年想买房也没戏。如果买不起房,城镇化就是一句空话。

城镇化规划已基本定稿:户籍或成突破 202_年01月05日 00:56 华夏时报

新型城镇化的两条腿

户籍改革、土地改革联动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未来城镇化如何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正考量着决策层的智慧。

据《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全国城镇化规划草案已基本定稿,未来城镇化将从户籍、土地、住房、财税、地方投融资等改革着手,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城镇化的改革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年城镇化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将会相继出台,内容涉及土地、户籍、社会、医疗卫生及教育等。

“促进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流转和户籍改革。”近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新闻发言人毕美家回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特别是要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断地增加收入。”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项举措将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著名经济学家顾海波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下一步以农民市民化为重点的土地、户籍等相关改革,放弃农村的土地意味着要换来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这事关城镇化改革的成败。

土地流转试点

新型城镇化将启幕农村新一轮改革,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土地配置市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被置于首位。”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农村的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顾海波认为,推进城镇化的一大难题就是农村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下柏村农民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以股权形式,流转给村集体成立的经联社统一经营。

而最近的一轮土地改革始于202_年,当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成为此轮改革的主题。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很多地方的土地改革试点“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了不同的经验:重庆的地票式交易、成都土地流转、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不同的地方做法不同,但都为全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比如成都在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中提出,“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这样的改革赢得农民的支持。但在取得经验的同时,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等棘手问题也暴露无遗。

“政府如果不把土地和就业解决好,将户籍迁离农村的农民就会觉得不踏实,还不如留下土地种庄稼更有保证。”在北京打工5年的农民工杨雄说。

这已引起决策层的重视。农业部最近就明确表示,202_年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但“现实的难题在于农村用地跟城市用地没有做到同地、同权、同价,接下来要从法律层面上衔接平衡。”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认为。

户籍或成突破口

202_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理应要享受城市公民一样的待遇,这是新型城镇化需考虑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张千帆表示。现在所谓超过50%的城镇化率,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绝大部分被统计为城市人口的农民工并没有在城市实现永久定居。

“户籍改革看似简单,但要落实与城市户口相挂钩的利益却很难。”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对本报记者表示,户籍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行,就是因为城里的福利政策太多了,且继续和居民户籍密切相关,进城的农民很难同步获得社保、就业、教育的机会。资料显示,全国将近2亿进城农民工中只有200万左右通过买房、结婚等方式获得城镇户口。

如此一来,城市空间扩张过快,而农村人口由于户籍、购买力等限制,被拒于城市大门之外,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而现行户籍和土地制度,正是阻隔在城乡之间的主要壁垒。

“如果按户籍来算,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毕美家表示,中国51.3%的城镇化率,是按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其中还包括1.6亿的农民工群体。

“打破户籍肯定是未来城镇化改革的方向,但具体操作问题十分复杂,各省差异很大,只有逐步试点逐步推开。”党国英表示,202_年若要达到50%以上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关键在于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到位。

本报记者获悉,一些地方正在试图打破城乡户籍藩篱,户籍改革逐步推进正在成为城镇化改革的一大方向,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那样,因此城镇化决不是一哄而上。

大力推进城镇化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中国要依靠改革实现没有水分的真正发展,而城镇化是发展最大的潜力。

“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应该把征地、户籍、财政三方面的制度改革统筹起来通盘考虑,并通过制定配套性的改革方案来从整体上推进,实现土地—财政—户籍改革的全面突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称,中国城镇化需要户籍土地改革联动。

中国力推农民工市民化 融入城市存六大难题

发布时间: 202_-10-08 10:5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不能把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202_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农民工产生和发展壮大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基本格局,构成了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动力。

大量的进城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却没有享受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就是要把尽可能多的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居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而且,今后20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预计202_年我国城镇化率在54%左右,202_年将达到59%左右,202_年将达到66%左右。这意味着,从202_至202_年的20年间,我国将新增城镇人口3亿左右。

农民工融入城市六难

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我国将进城就业、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主体是农民工)计入城镇常住人口。按照这一口径计算,目前,不到4个城镇常住人口中就有1个是外来流动人口。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农民工进城就业。外出农民工中,在直辖市就业的占8.8%,省会城市就业的占19.4%,地级市就业的占34.8%,在地级以上城市就业的合计占到63%。农民工在流入地居住趋于长期化,在目前城市的就业时间平均为5.3年,超过5年的占到了40%,超过10年的约占20%(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2_年调查数据)。“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

大量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公共服务水平低,在城镇落户门槛高,难以融入城市,这也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的教育服务不足。在学前教育方面,农民工随迁幼儿大多数进入的还是条件较差的民办幼儿园。在义务教育方面,2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在高中教育方面,大量从小生在城市并在城市接受了完整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希望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但是,由于高考实行户籍所在地报名制度,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高考,这就使得跨省的农民工子女不得不在中考或高考前选择回到流出地省份就读,影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

二是农民工看病难问题突出。由于新农合的报销限制、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不高,以及农民工自身经济状况等原因,广大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正规医院的医疗服务,患病后自我医疗的比例高。农民工主要从事于低薪、高危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职业安全防护差,罹患职业病的人数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近年来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人数高达总发病人数的80%以上,农民工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断出现。

三是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农民工除参加工伤保险比率略高外,参加其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农民工参保率难以实质性提高,主要原因是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相对于其收入较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收入来源不稳定,水平较低,在负担自身开支和养家费用后,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一定困难。同时,由于农民工流动性相对较大,城乡社会保险间跨制度转移办法尚未出台,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个别企业为减少成本,违反《社会保险法》,不给农民工参保或以派遣用工的形式逃避参保义务。

四是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政府对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经费少。企业没有把文化服务当作农民工的重要权益,对文化生活关注少,对文化设施投入很少。多数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

五是农民工住房保障程度低。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作为住房保障对象,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也缺乏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政策,农民工住房保障水平较低,公积金缴存率也很低。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弱,在城镇居住条件低劣,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仍居住在陋屋(地下室、棚户区、工棚等),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

六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难。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非农户口,但对跨行政区的流动人口户籍基本没有放开。还有一些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触及到嵌入其中的福利制度,或者设置的门槛较高,农民工难以跨越。引导农民工到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的政策不够有力,农民工进城落户进展总体缓慢。

新生代农民工已“非农化”

我们最近在20多个城市开展的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的比例高达85%,“亦工亦农”正在成为历史;八成农民工即便不放开户口也将长期留在城镇,他们进城的选择与户籍制度是否改变无关;外出农民工希望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占53.2%,希望在县城或小城镇定居的占37.9%,愿意回农村定居的仅占8.9%。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永久性转移,是城镇化的重要目标。

亿万农民工是成为一个总体稳定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流动不定的群体;是成为一个良性发展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出路狭窄的群体;是成为一个共享发展成果的群体,还是演变为一个缺乏关爱、逐步被边缘化的群体,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能力的重大挑战。

必须顺应亿万农民工的意愿,让绝大多数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稳定下来,推进农民工群体融入社会,促进社会融合。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意义在于:

第一,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一支稳定的熟练产业工人队伍。“招工难”和“就业难”常态化并可能长期化的趋势,要求改革现行人口管理政策,稳定流动人口。

第二,城市对流动人口长期“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不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将人口红利留在城市,阻碍农业规模化,加剧农村老龄化,难以消除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将流动人口稳定下来。

第三,流动人口不稳定下来,不但难以消除城乡差距,还会带来城市内部的分化和对立,形成“双二元”体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扎实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合理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以扩大就业为前提。根据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十二五”时期,要继续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把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作为关键,把改善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一是继续把扩大农民非农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二是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大幅度提高技术熟练型农民工的比重,以技能促就业。完善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实现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三是建立劳动力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继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加薪,保证农民工生活水平的改善。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加快建设企业劳资对话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农民工收入与企业效益联动。

其次,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必须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确保农民工及其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制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对生活困难农民工家庭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坚持“两为主”和“一视同仁”政策,全面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同等条件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两个全部纳入”政策:将包含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农民工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按照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平等享受国家各项免费和补助政策,促进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鼓励和支持流入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民工子女义务后教育衔接上进行探索。

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广在农民工聚居地指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方便农民工在城务工期间就近就医和及时补偿。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医疗机构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避免过度检查和治疗,减轻农民工的医药费用负担。落实输入地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体现公平、优先照顾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实有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当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经费,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是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逐步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缩小城镇居住贫富差距、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要积极推进覆盖农民工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体制改革。

四是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项目的办法,切实提高农民工参保比例和保障程度。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全覆盖。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鼓励常年外出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季节性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尽快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农合结算体系,试点建立省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协议的多种模式。提高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

农民工养老保险大体可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具备市民化条件的农民工,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第二类是常年外出就业,但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可探索建立“低费率(或低费基)、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基数和费率,增加缴费中计入社会统筹账户的比例,达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全接轨。第三类是季节性或间歇性在城镇务工“亦工亦农”的农民工,主要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探索打通城保和农保的有效管理措施,建立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民工逐步纳入同一体系的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让农民工能够根据经济条件和流动状况,灵活选择险种和缴费水平,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

五是推进农民工参加城市社区选举,行使民主权利。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办法,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逐步增加农民工在流入省市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名额,推动农民工参政议政。

六是完善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土地权利实现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权益。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保障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即使农民工进城定居,也不能强行要求农民放弃。农民进城落户定居后,是否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要强调“自觉自愿”,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更大的处置权。农民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转让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等。

七是以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为重点,增强城镇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安排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建设用地,主要在县域内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八是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方向,逐步突破以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综观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方式是,以农民工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集体成员权益为前提条件,让他们获得城市户口,进而全面获得城市福利和保障;另一种方式是,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不断降低城镇户籍的福利含量,逐步让户口与福利脱钩。

不把获得城市户口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突破以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将户籍与福利脱钩,这才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所在。一是要全面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实行省级行政区域内“一证通”。居住证实行免费办理。办理居住证者,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二是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中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完善落实大城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赋予权利的原则,以社保缴费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为条件,逐步赋予农民工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子女高考资格、社区选举、在当地落户等权利。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农民工市民化要过几个坎?

张占斌 黄 锟

202_年01月04日09:20 来源:经济日报 202_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迈过50%的大关。但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我国按户籍计算的城镇化率远未达到这个数字。究其原因,这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还面临不少瓶颈问题有关。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使其顺利跨过这些坎?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高度重视,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还面临不少实际问题,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分析起来,农民工市民化亟须迈过两道坎。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户籍制度改革与其获取的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不匹配。一些地方的农民工虽然取得了城镇户口,但并没有取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权利和待遇,所以其身份也与市民有着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社会保障尚不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仅项目少、水平低,而且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门槛过高、地区差异显著,其结果必然造成参保意愿低、实际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这样,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却既不能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也逐渐失去土地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又很不完善,这一系列问题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一个亟须化解的矛盾和挑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既与制度创新进程的快慢有关,也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地区差异有关,同时也与有些地方的阶段性重点定位不明确有关。破解这些难题和矛盾,还需要从制度源头上找到解决办法。其基本思路应该是:全面、科学、客观地认识城乡二元制度内部诸制度的制度关联和相互依赖关系,统筹兼顾,整体设计,从制度创新的源头上消除冲突的可能性;同时,加强新制度实施中的跟踪和调研,及早发现矛盾和冲突,并及时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协调发展。当前,应考虑针对造成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原因分别选择相应的对策。具体包括:

第一,统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目标选择。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改革中的作用,确保制度公正。政府要发挥作为全局利益的代表者、协调者的作用,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二是发展农会、工会等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和农民工的弱势地位。

第二,协调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快慢冲突。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渐进式改革。新的改革方案的提出和方案的评估、选择,可能会因认知方面的原因而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各个过程的转换和衔接单纯靠民间力量和地方政府与组织,可能也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为了缩短时间间隔,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推动各个过程的转换和衔接。

第三,处理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阶段定位。首先,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工市民化所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等,明确不同阶段的改革重点。其次,要处理好重点制度的改革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此外,要加强阶段性重点制度改革的更替和切换。当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任务或阶段发生转换时,制度创新的重点也要随之更替和切换。

第四,减弱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地区差异。一是加强对地区利益差异的协调。这包括通过制度的整体性设计,尽量从制度上协调地区的利益诉求,最终达到地区的基本平衡。二是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此外,还要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第五篇: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发展,农业劳动力向工商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规模不断增大。相比于改革开放之初不足20%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55%。户籍在农村但主要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人口被称为农民工,受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影响,农民工迁居方面并不自由,所以很多常住在城市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足40%。也就是城镇现有的7.5亿常住人口中,有2.5亿左右的人虽常住在城市,但却难以享受到普通市民应有权利,农民工成了半市民。为了进一步实现城镇化,为了国民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关键。

关键字:农民工、城镇化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意义

随着“十二五”规划顺利收官、画上圆满的句号,202_年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农民工市民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还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增收任务重,困难多。要想富裕农民还是要靠减少农民,通过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大多数富裕起来。

1,农民工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家分两地,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同时,农村青壮年的黄金时间用在城里,实际是把人口红利留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从长远来看,这样会进一步导致城乡、区域差距的扩大。我国“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转移不彻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农民在户均不足半公顷的土地上搞农业,是不可能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的。只有减少农民、增加市民,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产品市场规模,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才能富裕农民和繁荣农村。

2,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农民工进城就业。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仍被视为城市的“过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没有获得市民身份。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城镇化是“夹生”的。城镇化要以吸纳农民并使之向市民转变为目标。大量农民工不能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是严重制约城镇化发展质量提高的一个突出矛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必须改变将进城农民工拒于城市社会之外的制度环境,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整体转型。

3,这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还不到城镇居民的1/3,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住房质量和环境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伴随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其消费环境的改善、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意愿的改变,必然会促进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升级,必然会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的巨大内需,无疑将会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这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定居,流动性强,使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造成了不利影响。无论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还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为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创造条件,努力造就一支稳定的熟练工人队伍。服务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服务业发展的规模,与人口城镇化和人口集聚的规模密切相关。我国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可以带动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经济结构。

5,这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身份没有变,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为城市居民,于是出现了大批农民工。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只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不被城市认同接纳乃至受到忽视、歧视或伤害,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定会累积很多矛盾,不仅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普遍怀有疏离感和责任意识匮乏,处理不好还会造成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农民工市民化,不仅关乎内需,更关系到民生。从发展趋势看,城乡分割体制下出现的农民工现象终将会终结。在城市管理体制和政策上,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对农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改变农民工“边缘化”的社会地位,给农民工摘掉农民的帽子,逐步做到权利平等。这样做,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对促进城市社会安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二,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生活状况差。目前,农民工的生活普遍较低,在生活水平方面,除了吃、住、子女教育这三项必需的消费支出外,农民工在衣服、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很少,生活质量较差。

就业安置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大部分农民工通常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但是由于城市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农民工自身原因和金融危机等影响,大部分农民处于待业或半待业状态。就业缺乏保护使农民工成为一个就业弱势群体,很对正当权益在就业中得不到保障,常常处于不利位置,遭到不公平的对待,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基本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且我国的失业保险保障制度缺失,很多地方的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中。

遇职业歧视。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大多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从事技术含量低和本地人不愿干的“脏,乱,累,险”的职业。他们经常遭受雇主的态度、语言、劳动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

精神文化生活单调。难以享受市民待遇。目前,由于户籍身份不同,农民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居住等方面都不能与城市市民相比,不能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市民的待遇;在城市文化、物质文明、精神生活等方面也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

三 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

落户、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被称为农民工进城难的五大关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也因从此五处入手。

1、户籍制度改革

202_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的意见》,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在改革意见中,提出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一户籍制度可谓是农民工市民化进城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它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农民的职业选择和迁居的自由,可以大大消除新旧二元社会结构下长期存在的不公正。不平等。但这一改革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因为人口规模的庞大,户口迁入的难度依然很大。

2、住房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_年12月14日的会议指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这意味着新的住房改革思路已明确。化解房地产库存,必须长期、短期手段并用,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从长期看,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主要是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落户。这要求户籍制度改革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形成合力。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市场和棚改安置房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打通;商品房和租赁市场打通。打通这三条渠道,有助于化解住房市场矛盾。在供给侧改革范畴,面向青年群体租赁需求的长租公寓,也是去库存、稳市场的新领域。一些开发商已瞄上出租公寓这一万亿元级市场。

3、拓宽农民工结业渠道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为农民工市民化搭建平台,深化与农民工相关的就业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建立现代劳动就业制度,各级政府应改变过去在就业问题上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从农村就业和城镇就业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角度出发,逐步把全国就业工作统一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级政府应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征收各种费用,如暂住证,就业证等,将农民和城市市民一视同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劳动力可以合理流动,农民工可以和城市居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并使农民就业合法化,可以减少农民的盲目流动,这是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经之路。

4、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是一个不断创新、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设立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多元的,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还要建立专门正对农民工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是的紧急救援、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法律援助等。针对农民工这些保障制度只是过渡性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最后阶段也是最重要的步骤是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5、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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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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