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文章简介: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公务员之家http://www.teniu.cc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
(一)坚持热情礼貌,勤俭节约原则。
(二)严格制度,遵守接待标准原则。
(三)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原则。
第三条
接待部门接待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各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管理。
第四条
接待规定
按照相关公务接待规定执行。第五条
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宴请要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办公室根据客人的职务级别灵活掌握安排。
(二)具体标准:依来人的规格、数量、工作范围有所不同,省级(含省级)以上领导标准由理事长议定,原则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酒水在外,下同);处级领导标准每人不超过50元;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不超过超过40元。其他需要接待的标准和事项由理事长决定,灵活安排。
(三)陪餐人数: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来客人员的1/3比例。
第六条 报销程序和审批接待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将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报主要领导审批,由报账会计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支付业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定稿]
长沙市××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4、单位公务接待应严格按《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以公函或有关通知安排为准,餐饮、住房陪同人数等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及要求: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60元以内;招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入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市外来长公务接待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内容要相一致。
3、公务接待不得超规格、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悬挂或打电子屏幕欢迎标语,不得设置背景版面,不得摆放接待品和花草,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献花插彩旗;确需宣传办学有关内容的,提倡使用电子屏播放宣传。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第四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招商引资客商及兄弟单位的客人。
2、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镇直各部门有需要接待的客人,首先向分工领导汇报,由分工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如实填写订餐通知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方可到镇食堂就餐。
四、接待标准
1、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按照《泰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由镇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按照《泰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客人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原则上接待安排在镇食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工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在指定地点,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其它地方接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2、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特色。
3、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灯塔幼儿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我园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第三条 公务接待要既热情大方,又节俭务实,切实做到有利于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友谊,达到为幼儿园发展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 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园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园检查工作。
3.外地姐妹幼儿园领导来园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幼儿园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第五条 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确需接待时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报请园长审核,经园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对口接待部门可安排2-3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幼儿园内部或幼儿园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文明待客,厉行节约,本园陪同人员不得饮酒。
第八条 接待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安排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贵重礼品。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严禁先就餐后批单、只就餐不批单。
第十条 财务部门严格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合一”规定),给予报销,否则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情况是园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要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