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吉正大司字[202_]第6号
关于下发《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7月26日
-1-附件: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臵财务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设臵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2-出纳职责:
(一)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二)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三)准确收付现金,妥善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各类印章,保证资金安全。
(四)随时掌握各银行户头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五)及时核对信用卡拉卡明细与银行入账的对账单,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坚持每天盘点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财务会计职责: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二)按照会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
(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六)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七)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八)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
-3-续。
(九)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财务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六)审核公司的记账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
(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4-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九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财务主管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现金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时,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三)现场收取客户现金作为拍卖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封存,并让交款者齐缝签字,妥善保管。开据拍卖保证金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竞买人,结算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退拍卖保证金时必须收回,一联财务留存。
(四)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银行。
(五)现金出纳员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设臵小金库。
(六)现金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来核算,及时查明原因报请总经理作出处理后,再据以转入有关账户。财务经理每周至少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每月末必须盘点,以保证账款相符。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支付权限及印鉴管理
1.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票据,需总经理签字审批。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
-6-3.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银行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得开具空头支票,票据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必须一致(除发票开具人书面要求除外)。财务经理审核记账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4.月末,财务经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若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如果经过调整仍然不相符的,应及时报请总经理审批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十五条 财务部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二)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财务核算。
(三)监督和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及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整理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
-7-保管好固定资产设备。
(二)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四)部门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预估回收价值,填写设备报废单,报总经理批复后,及时作价处理并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对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期间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期间费用是指公司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财务部应加强对期间费用的核算、控制、分析。对期间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求分部门、分项目、分责任人进行。对期间费用的控制应进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
第七章 内部牵制和稽核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原则,通过严密会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制,逐步完善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凡涉及
-8-款项和财物的收付、结算、登记等业务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有收、付款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二)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和财务经理保管,严禁交由一人保管。
(四)所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凭证齐全,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
(五)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二十条 稽核工作的范围(一)账务稽核
1.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臵地点是否妥善。
-9-2.账簿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2)各相对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库存检查,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内部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4.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臵地点是否妥善。
(二)财务稽核
1.财务处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操作流程是否正确、合理。
2.复核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3.复核公司各项经济合同及执行情况。
第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会计岗位。
-10-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将凭证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软件和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等。未了事项的书面材料也应列入移交清册。(五)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和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是移交清册中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逐笔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逐笔核对点收。
第二十五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接替人员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与会计核算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合同、章程等重要资料。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其中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会计移交清册以及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年度财务报告则需永久保存。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书面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及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签字认可。
第三十条 会计电算化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并打印纸质会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移交人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二)交接双方要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出现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资金支付证明单》有权拒绝付款。
5、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6、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大额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责任。
2、因出纳人员请假或其他缘由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人员同等职责。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出纳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结算凭证的应从银行柜台补证或从网上银行打印。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1、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单据,不得外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
3、收据原则上只限公司财务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领用和自制;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收款收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规定登记收款收据领用登记明细表并签字确认,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予外出领用;确因需要外出领用的,应根据需要张数加盖财务章,并事先书写完整,空白收据不得加盖财务章,返回公司时应及时整本交回财务。
4、开具收据时,应按序使用,书写规范,内容完整,金额大小写一致,且不得涂改。因填写错误的需要加盖“作废”章,并完整保留各联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人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4、支票使用时,应按照支票使用规范填制;公司内部提现使用现金支票,对外支付使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支付时须由收取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5、支票签发错误或因故不需再使用的已签发支票,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将该号码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6、现金支票提现和转账支票对外支付业务,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单据进行。
7、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1、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一般为收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暂未涉及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公司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一产品售价要按一定比例高于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收取货款的产品售价,且此种情况仅限于***01事业部。***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不允许发生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发生(***02事业部和***03事业部一般采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业务开展)。
3、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太大,公司所有业务杜绝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取货款。
4、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拒绝收取。
5、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复印,以留存备查;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我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使用时须严格检查各项单据是否合法、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使用人自行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或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检查、支付。
第四部分: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第五部分: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一、应收应付账务处理规定
1、应收应付科目采用客户往来、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
2、为了便于查阅每个客户的交易明细,无论现销还是赊销,均须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收款时再予以冲销。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同理应收账款。
3、财务人员记录应收账款凭证时应严格审查单据是否齐全。
4、财务人员应于每期期末整理提供应收应付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二、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货款催收。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销售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销售人员应积极跟踪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会计对部门应收款进行监督。每期期末提供应收账款明细,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或2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应划线重点列示,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
3、由于销售人员的原因造成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送货人员收取客户现金货款的,应及时上交财务,并在现金收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款,对于收款不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公司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根据业务特点,不允许出现应收账款(质保金除外)。公司不提倡签订销售合同时预留质保金,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预留质保金的,应争取尽量缩短质保期、降低质保金额度,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关于质保金部分,由销售人员追踪客户,进行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6、由于零星业务较多,且存在多种销售方式(现金、代收、赊销等方式),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相关销售单据的完整性;销售单据注明现金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收取现金;销售单价注明代收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物流代收单据;销售单据注明赊销的,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客户签收字迹。销售人员赋有及时送达销售相关单据的义务,财务人员赋有检查单据完整性的义务。
7、部门会计应注意核对实际入库货物明细和供应商提供发票明细的对应关系。
第六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2_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代码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1、电子设备 ZC01 3年 5%
2、车辆 ZC02 4年 5%
3、其他设备 ZC03 5年 5%
4、办公家具 ZC04 5年 5%
5、房屋、建筑物 ZC05 20年 5%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四、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处置,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公司所有,经办人员应及时报账处理。
第七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规定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2、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书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用款计划等。《出差申请单》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
事先未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出差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予发放出差补助。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出差发生的车船费、交通费经审批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餐费不予报销,实行标准餐补制度,就餐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财务薪资专员计算就餐补助出差天数按照实际住宿天数+1进行出差天数统计,就餐补助计入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4、随同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差的,原则上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费用支付(包含就餐费用),由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另行报销此部分差旅费,因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就餐的,不再计算发放就餐补助。
5、出差人员由客户单位接待的,一律不准再报销住宿费用。
6、出差人员应厉行节约,出差同行人员为两名以上同性员工的,应安排同住一室,由其中一人回司后报销,其余人员不得再报销住宿费用;两位异性员工出差同行的,按照各自住宿标准进行报销。
7、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宿类发票,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票据。
8、出差住宿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间/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280 220 180
部门主管
200 150 120
其他人员
120 100
9、出差餐补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100 80
部门主管 100 80 60
其他人员
60 50
10、出差车船费、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原则,乘用交通工具类别应事先书写在《出差申请单》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总经理批准。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签署《出差申请单》时应审查出差人书写项目是否齐全,避免先审批后补写情况的发生。
11、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制《出差返回确认表》,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差旅费承担情况、实际出差地点、期限。《出差返回确认表》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留存统计考勤→财务薪资专员予以核算工资。
1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差旅费,结清借款。逾期未报的,从当月工资扣发借款金额。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根据《出差返回确认表》,并检查原始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二、业务招待费财务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员工预发生客户招待费用的,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在批准限额内进行招待,不得超过批准额度,未经事先批准的或超过审批额度的招待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归属部门、费用金额等信息,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财务费用审核专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经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处报销。
财务人员应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部门分部门记账。
三、通讯费财务管理规定
通讯费执行包干制度,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执行实报实销方式,其余人员按照岗位类别执行不同的标准额度,一并计入当月工资发放,不再另行报销。
四、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持经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报销办公费用的,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人员须根据《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检查原始单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财务人员应按照请购人所在部门分部门记账。
五、车辆费用管理规定
1、车辆油费
车辆加油一律采用“先充油卡,再加油”的方式,原则上不准报销现金加油款,总经理特批除外。
2、车辆保养、维修费
按照规定发生的公司用车辆保养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车辆本身特性原因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因违章造成的车辆维修费视责任归属情况进行报销或不予报销。
3、停车费
因公发生的停车费用,经规范流程批准后准予报销。
4、违章赔偿、罚款
车辆违章款原则上不予报销,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总经理特批除外。
六、财务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账户发生的银行工本费、管理费、汇款手续费、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凭银行系统专用票据准予不经审批直接入账。
七、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其他因公发生的经营费用(如:租赁费、运费、邮寄费、生活费、水电费等)报销,凭合法有效的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
八、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出纳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均有权拒绝办理。
九、费用账务处理规定
1、为了便于归集各事业部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类会计科目采用部门核算辅助核算方式。
2、为了便于分析各类费用发生情况,费用科目一般采用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管理需要,部分科目可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财务人员录制凭证时应严格按照实际费用归属、类别分别记录各部门、各类别费用发生情况。
十、票据审核规定
财务费用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规范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财务人员对无效、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不予审核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八部分:薪资管理制度
一、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薪资标准及结构,薪资标准和结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二、薪资标准和结构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财务薪资专员应按照总经理核定的薪资标准、结构以及实际出勤情况,于每月3日之前计算上月薪资。
四、因工作确需加班的,参照如下公式计算加班费:(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加班天数。
员工出差期间,超过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费。
事假扣款参照如下公式计算扣除:(月基本工资/月平均工作日)*事假天数。
五、工资表的审批流程为:薪资专员计算工资(每月3日前)→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发放(每月8日)。
第九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第十部分:其他相关规定
一、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贷款。
二、因财务管理表格不能满足特殊需求的,可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自行书立格式打印后按规定流程走审批程序,但自行书立的格式必须包含标准格式的关键需求点。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补充规定。
第三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第六节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八节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 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 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十六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 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的1%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一十六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不超过5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 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运输工具 5年
3、电脑、打印机等其他设备 5年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四章 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的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公司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四条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的亏损;
2、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四十六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七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一利润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第五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 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
风险。
第十条 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