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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1-928820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9 00:29: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浅谈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邱增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正确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提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认真探索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对策,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需要。笔者根据近年挂点惠东增光镇集联村,以及通过学习研究,谈谈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从我市情况看,在370万人口中62%在农村,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对全市来说举足轻重。近年来,公安机关对农村社会治安开展了综合治理,使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农村社会的生产、工作、科研、经商及农民生活秩序得到了有力保障,农村社会治安总体趋于平稳。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治安发展态势不容乐观:

(一)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所攀升。当前,农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数量有所攀升,尤其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势态明显。如果掉以轻心,任其发展,其增幅将难以预测。仅从刑事案件立案绝对数来看,呈现出逐年上升势头,且比重也随之增大。如惠东县增光镇,202_年刑事案件12宗,202_年达35宗;其中,盗窃、抢劫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呈明显重化趋势,已经成为左右社会治安形势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有所增加。因山林、土地、水源、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之争,以及其他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如增光镇集联村因唯达运动器材厂征地款引发的群众上访;增光镇政府前些年负债较多,群众经常到政府讨债;还有的个别基层干部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由此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增加。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仅具有影响面广、调解处理难度大、反复性强的特点,而且极易被敌对分子所利用,影响到农村社会秩序。

(三)村霸等黑恶势力危害一方。农村由于受数千年来宗法制度和血缘、宗族关系的影响,一些地痞、棍霸借助农村残留的封建行帮意识,垄断一方,形成了农村的流氓恶势力,无恶不作,危害群众,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四)赌博及不健康的活动较为盛行。近些年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间增多,加之农村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乏味,许多农民都在寻求致富之路,但有的想一夜成暴发户,主动参与赌博、买“六合彩”,导致农村赌博盛行。

二、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受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大多数以进乡镇企业及进城务工、经商为其就业方向。而城市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不但未能增加就业人员,反而有相当数量的职工被分离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数综合素质偏低,择业机会极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第二,受社会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经济已连续20年快速增长。但是,农民收入增长较为缓慢,一些地区农民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分配方式不规范,调节手段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滋生提供了诱因和空隙。

第三,受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思想文化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滋长,花天酒地,中饱私囊,腐化堕落,部分收入较低急于致富但又无致富门路的人心态失衡,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够到位。从农村地区发生的案件来看,多数以盗窃、抢劫、伤害、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等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虽具有侵害目标不固定、突发性和动态性强、破案难度大的特点,但都可以预防。而大部分公安机关侧重于城区的治安防范,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一方面农村遏制犯罪警务保障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行政管理功能弱化,导致农村原有的犯罪防控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第五,打击力度不够坚强。公安机关虽然年年搞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但由于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广大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使相当部分民警产生了疲劳厌战心理,“只求出工,不求有功”,还有些民警带病坚持工作,这些都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破坏了专项行动环环相扣的链式模式,导致事倍功半。另外,有的政法部门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打击,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第六,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得力。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没有走出以常住人口管理为主的僵化模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清查整顿工作不实,底数不清,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管理不力,公安机关内部整体运行机制不协调等,造成管理工作失控,导致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逐年增多。

第七,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瘫痪。目前,有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采取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消极防御的工作方法,单纯把抓集中时间、大规模的“运动式”工作作为主导工作,经常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抓得不够。特别是有些村干部生活腐化堕落,与农村群众的思想感情越来越淡薄,失去了群众的信赖,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第八,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地区文化生活、法制教育工作发展滞后,农民除了种好自己的田园外,无任何有组织的文化娱乐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下去,法律普及率低,许多农民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去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更不会用法律武器来寻求保护,从而成为“法盲”的牺牲品。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范的关键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运用好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管理和调控的作用。村委会是保一方平安的核心,它的作用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个村的治安稳定,要把治乱与治瘫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治安化解矛盾、遏制犯罪的核心力量。二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把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稳定社会治安的首要工作。三是各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乡、镇、村及其企业,逐步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及乡、镇企业改革新形势的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同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四是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不断强化警治联勤。积极征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治保干部、综治干部与民警捆绑起来联合办公,坚持治保主任任职由派出所建议、工作由派出所考核,充分调动基层协勤人员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治安联防活动,从而夯实公安基础工作。五是大力推广农村保安服务业。要把市场经济的理念引入到治安防控体系中来,把保安业务延伸到农村,在农村派出所内有针对性地设立保安大(中)队,使农村保安队伍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的主力军。

(二)建立农村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起长效机制。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打击犯罪机制。从本地区治安的实际出发,从群众安全感威胁最大的可防性案件入手,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分析发案时间、发案部位、案件性质和作案手段,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水平。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调整农村派出所接警、处警等环节,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提高整体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根据辖区的自然环境、治安状况和经济条件,找准治标与治本的最佳结合点,从根本上遏制发案的上升势头。四是健全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完善各警种日常联系、办案协作制度,把警务协作与其他工作一并纳入考核,最大限度地向农村治安管理工作倾斜。

(三)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的关键是改革农村公安派出所工作。在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上,一是要积极推进勤务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一乡一所,使其警力均达到10人以上。各县(市)公安机关要保证2/ 3警力投放到派出所,各派出所要保证2/ 3警力沉到管区工作。二是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把防范和管理工作置于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实现人人有岗、人人有责、人人有为。三是要严格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标准,从人员、资金、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

(四)提高农民法制意识的关键是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中国农村深受数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意识较差。农村公安机关要把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意识作为国家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大事来抓。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教育其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办案和具体的治安管理活动宣传法制,使广大农民知法、遵法、懂法和守法。

第二篇: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报告

关于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不制众,导致信访不信法的现象特别严重,从而致使有些事件达到违背常理的地步,虽是法制社会,根本没有体现法制氛围,工作开展无法顺理成章,导致出现让人难以理解的纠纷问题发生。

一、农村治安的突出问题

1、有钱有势地方势力冲突有所增加。由于心胸狭窄,在地方上因口角发生争执,或因承包地、排灌水、荒山或荒坡、宅基地边界等发生冲突,于是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架势,常常利用相应的势力进行解决问题,而村级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为了不便把事情闹大,就采取拖、缓的方式把事件推诿,致使弱势群众难以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2、侵犯财产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破碎。由于地方赌、毒犯难,经济发展不平衡,还有放高利贷的不法之徒的手段毒辣,自然就出现盗窃事件时有发生,更有甚的是那些欠高利贷的有家不能回,有些是有家无法回,家里财产有的已被高利贷债主拿空了,也就没有生活依靠,所以只得在外务工或躲债,故而出现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3、流动作案突出。当前被盗摩托车或其他财物后,无法查还,赃物处理上表现为转移迅速、消化快捷、不留痕迹,往往盗窃或抢劫后几个小时内就把赃物处理掉,销售渠道畅通,销赃远,隐蔽性强。贫乏的农村社会文化生活,充裕的农闲时间,最为突出的是赌博风气日盛,参赌范围越来越广,赌资越来越大,赌博上瘾,难以自拔,赌债高筑,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治安。

4、山林水势土地纠纷及信访、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当前土地利用的经济价值相当大,特别是公路沿线的土地,平常都不重视的土地,大家都没有认真使用管理,现在由于土地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不法之徒就从中挑起事端,导致纠纷发生后,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理把握不好意见或认识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出现纠纷当事人不愿走法律程序,就选择上访、缠访或耍泼等,导致社会不稳定。

二、产生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与物质需要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会生产力水平依然是相对落后,农村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仍占较大比重,原始的耕作方式,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意识,致使农村还没有完全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经济仍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同时,大多数农民在摆脱贫困以后,已不满足于温饱水平,看到部分农民通过劳动致富及开始享受高消费,使他们产生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消费欲望的膨胀在不能通过正当途径满足之后,便用不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违法犯罪就成为必然。

2、社会管理任务的加重与社会控制弱化之间的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同时,促进了农村社会关系及社会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变化,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婚姻、家庭、生产、生活等民事纠纷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社会管理的任务和难度;

3、思想意识的转变与教育的滞后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给农村社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作用也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部分 1

农民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他们把物质利益的获取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而另一方面,农村的教育机制不能及时调整,运转不协调,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村组很少召集开会,也很难召集,集体教育已经很难落实;教育的严重滞后,降低了农民的文化素质,使部分农民的错误观念不能得到及时纠正,遇事不顺,处理不当即可能演化为违法犯罪。

4、农村人口增长与农村土地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但农村人口仍未按计划生育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人口仍在不断增加,人口的增长,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宅基地的扩张,耕地的减少,使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纠纷越来越多;有限的土地提供不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变得过剩,出现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务工;生活物质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人口的增加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为生存、生活,在不能通过正当手段获得财产时,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5,农村基层组织薄弱,管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农村的各种事件纠纷,现在多数事情都没人管。村委会不能凝聚政权和组织力量,近年来农村人才的流失,农村交通的闭塞,村民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这些现象使得他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在遇到各种麻烦和纠纷时,不能通过正确的调解途径来解决,只能“求助于”黑恶势力,这导致农村中的很多矛盾和纠纷都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不能忽视。

6,目前,农村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的艰巨性与社会执法力量的不足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近年来的农村,由于农民追求物质财富的欲望愈来愈强烈,违法犯罪的比例也在逐渐增高,但地方执法力量并没有改变。乡镇派出所的警力远远不够,面对纷繁的治安防范和复杂的案件侦破,他们往往力不从心,顾此失彼。而且,地方的民警选拔考核根本不规范,有部分人大字不识却能凭关系当上警察,他们有名无实,只想着捞百姓的好处。“警察不办案,围着矿山转”,有了不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这样不负责任的警察,势必导致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失控,薄弱环境增多,农村存在的各种社会治安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

三、建议处理方案和办法

1,加强农村基层单位管理的执行力度,提高领导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制水平。在农村中大面积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注重提高领导人群的管理能力和个人魅力,使其能够用自己的行动改进当地农村的治安形势,利用对村民熟悉的特点,及时预防,发现和报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增强派出所和各种警务室的警力布控,完善警察选拔考核制度。对每位警员做到定时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条例,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全体警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劳动改造人员的教育工作,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和地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减少违法活动的条件,缩小犯罪的空间,让流氓地痞无机可乘,最大力度上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制意识。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要用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可持续发展观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法治理念教育武装全体农民,积极搞好公民道德进万家活动,认真抓好科普和移风易俗工作,培养广大农民的文明法治意识。利用生动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在农村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活跃乡村农民文化生活,在帮助他们学科技的同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矛盾的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自觉地用法、守法。并充分发挥用传统的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塑造人、感染人、凝聚人,不断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把村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抓班子、带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村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与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5、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搞好农村可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减少群众担忧,把农民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到发展经济上来,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从而达到稳中求富,富而思进,繁荣农村的目的。充分发挥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联系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务实肯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村民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帮助他们破除因循守旧、不思变革的小农意识和等、靠、要的不良思想,鼓励村民积极自我创造机会,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发展家庭经济,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农民确实看到违法得到处理,犯罪得到处罚,以震慑违法犯罪,取信于民;同时,提倡见义勇为,鼓励农民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弘扬正气,使广大农民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息民怨,平民心,把工作做到基层,把矛盾消化在村里。

7、建立广泛的治安防范机制。首先,督促地方领导干部要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安宁的思想,切实把社会治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扎实抓好治安防范各项基础工作。其次,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组织,进一步发挥治保会组织防控农村社会治安的作用。

8、重视和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发展。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于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搞好干群关系,做好人民的公仆。达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篇: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治理刍议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治理刍议

摘 要:如何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以乡镇派出所功能发挥为主的传统防控模式,未能有效实现维护治安秩序的目的。鉴于新问题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带来的冲击,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产生了协同合作,希冀通过综合治理视野下的权力决断对治安问题进行系统处置。在这场博弈当中,国家在达到维护秩序目的之余,也注重强化对人权的保障,确保了秩序与自由的平衡共进。

关键词:不可控;权力协同;阶段性平衡;延伸思考

笔者在日常调研中发现,当下经济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阻滞了乡村治安有序进行。十九大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农村社会治安实况,如何落实十九大精神,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关键所在。笔者无意从宏大视角来叙述可控的具体样态,而是想从社会控制这一小角度出发,来探究农村社会治安工作。

一、初始阶段的短暂不可控

乡镇派出所的乏力。杨宁昱曾在《参考消息》上公布过国外对我国乡村治安的调研结果,发现农村警察占总人口比例为万分之九,一个乡镇派出所只有民警4―8名。贵州省农村的一名警察需要负责维护4.2个村庄、4000到6000人的安全。在江苏省的调查发现,3名警察负责的范围达到267平方公里,相当于美国首都华盛顿面积的1.5倍。而且,“基层干部和民警无事不进村庄,从身体上越来越远离村庄”。[1]骨感而“倦怠”的乡镇派出所还要承受日益内卷化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权力规训易于减少治安问题的法学判断似乎出现了问题,现实中呈现出规训越多问题越多的社会悖论。

乡镇派出所的乏力还表现在治安问题发现机制的匮乏。劳拉?内德和托德认为纠纷划分为三个明显的阶段:不满或者前冲突阶段、冲突阶段以及纠纷阶段。“前冲突阶段是指这样的阶段:个体和组织因感自身受到不公正待遇感知而产生怨恨或抱怨,但不一定引发冲突的产生。如果在前冲突阶段这一状况没有化解,冲突阶段将会来临,受害者将对抗冒犯者,并表达自己的愤恨感和不公正感。如果冲突在这一阶段没有被消除,以冲突公开为代表的纠纷阶段将会到来,第三方开始参与进来。”[2]在这三个阶段中,国家重视的是对纠纷阶段的控制设计,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将诉讼打造成纠纷的最后也是“最好”的解决平台。这种设计存在很多需要正式的缺陷,最突出的表现为专注对纠纷阶段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前冲突阶段和冲突阶段的控制。社会学家调研后发现,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呈现出干群关系疏离、传统权威丧失、道德教化空白、熟人陌生化、个体原子化等“问题特征”,治保会、村社小组组长、党员、联防组织、乡村长老等纠纷发现和前段控制的主体都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民间纠纷迅速越过前冲突阶段和冲突阶段而进入纠纷阶段,绝大多数都与门槛低地的派出所直接搭接,甚至投向能够填补规范具有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的灰黑势力[3]。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张力。与乡镇派出所有限防控能力相比,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带来的压力非常明显,比如,“农村人口城镇化流动人口就业带来的劳动纠纷频生,留守人群轻微的盗窃行为多发”[4],“以图财为目的的入室盗窃、一杀多人等恶性案件上升,黑社会组织的村霸、乡霸等恶势力鱼肉乡里,危害社会治安的黄、赌、毒现象日趋蔓延,非法邪教组织活动猖獗”[5],部分农民工返乡后导致纠纷增多等等。另外根据犯罪黑数理论,未被发现和处置的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应该占据一定比例。“基层政府工作的重心主要是抓经济发展,在维护农村治安稳定,尤其是在治安防控工作上往往是派出所“唱独角戏”,孤军奋战。目前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是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新兴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往往忽视了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还存在社会治安公安机关一家独抓的认识误区。”[6]因此,如若以中立者的眼光来审视主客体之间的角力,面对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张力表征,人员丁零、行为受限的乡镇派出所显得更为无力。

二、力求可控的权力协同

乡镇派出所的承载力有阈值限定,在应对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方面不是全能的,必然要借助其他政府部门的力量,于是便出现了综合治理。此处的综合治理与周雪光教授所言的权力共谋不同,周雪光教授所言的权力共谋是指基层政府与它的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检查监督。[7]权力共谋是行政管理中必须正视的一种问题,综合治理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指引下的社会治安秩序而实施的管理手段,笔者认为,应该理性的承认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具有多因属性,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在纠纷发现、就业预防、前期处置、打击处理等方面共谋如何进行有效应对,比如林业局需要介入林权纠纷,派出所需要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需要多措并举为农民提供工作机会,依据社会纽带理论减弱治安问题发生的基础等等。各权力之间相互协同、联防整合,农村社治安问题促使了不同权力类型之间的协调共进,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了,行政行为充满了富有生命活力的地方性知识,行政效率在权力协同整合下得到提升,权力决断重新掌握了主导地位。

另外,这种权力协同一方面是在有效解决治安问题的目标指引下形成的,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压力型体制的支配。压力型体制是指下级政府在指标压力驱动下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在压力型体制下,命令和服从成为政治运行的特征,受求稳定性导向的指标驱动,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公共权力场域内的管控目标,所牵连的责任权力单位都要接受管控目标的制约。而在职能分工不断细化的转型时代,权力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不可能有效而系统的解决治安问题,或者说不能确保治安问题不会反复发作。国家有意切割的各独立权力机关基于共同的管控目标找到了协同的基础,治安问题权力机关组合在一起共同发力,综合治理成为比较有效的选择。但与其说各权力机关表现出了一种主动性发问,倒不如说是治安问题严重性迫使各权力机关积极作为,而且是一种合作型的积极作为,毕竟社会控制是治安秩序的本质内容[8]。

三、可控之下的延伸思考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通过规训确保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9],已经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理论共识。这种权力规训的思想带有很强的西方传袭特点,立足点在于追求似乎不能反驳的自由普世价值,在这种思想下权力被认为是万恶之源,善的本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必须要紧紧的进行制约再制约。笔者无意进行批驳,但可以做一个推理,如果将自由论者眼中的万恶之权力全部推倒,是否就完全实现了个人权利的最大化呢?这种导致无政府主义的逻辑推演绝不可能是一个理智的选项,因为单个人的权利实现必须以他人的权利约束为前提,存在绝对自由的空间绝对是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横行的地方,因?樗?有的权利都不受限,弱者将在强者的暴虐下“嗷嗷待哺”。“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此,权力不应被污名化,权力既是万恶之源,也是万善之源,唯善论和唯恶论都是片面不符合实际的,权利的实现需要具有强制力的权力来支撑实现,社会不仅需要权力规训,也需要权力决断,权力规训和权利决断统称为治权[10]。权力规训追求的是自由,权力决断追求的秩序,治权就是追求秩序的同时彰显对自由的保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与保护自由相比,后发达国家在转型时期更应强调政府的权威以维护安全稳定的秩序。即更应追求权力决断下生成的秩序,否则很容易陷入拉美国家盲目复制西方自由范式后造就的混乱局面。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的上限制权威。[11]必须先存在秩序,而后才能谈的上对自由的扩容。权力的合法性最终来自它对社会的良好承诺以及实现,治安秩序就是一种承诺。

在当前社会治安矛盾突出环境中,与其说矛盾的重点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平衡设计,不如说是不断增长的社会问题与权威不足的公权力虚弱之间的失衡,公权力因不能发挥其功效已表现的远离预设期望。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其实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课题,但学界对于该问题并未设计出比较合理可行的进路,现有基于权力规训理念指导下而设计出的模式控制缺乏真实的效益。无论如何,针对日益突出的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权力开始思考规训的种种不足,基于社会控制而进行了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指引下,政府各机关建立了前冲突阶段的预警机制,还利用人民调解等机制将纠纷从乡镇派出所分流出来,让乡镇派出所在压力减缓下能够有效开展处置工作,发现机制、信管机制、调解机制等各种有效机制得以共建共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过综合治理的有序推进,力量对比达到了一种阶段性的动态平衡,在历经初始阶段的不可控梦魇后,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渐趋在可控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陈柏峰.群众路线三十年一―以乡村治安工作为中心.北大法律评论,202_(11):111.[2]史蒂文?瓦戈著.梁坤,邢朝国译.法律与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3]耿羽.灰黑势力与乡村治理内卷化.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6):75.[4]宋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J].犯罪研究,202_(3):44.[5]冯丽波.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2_(11):124.[6]廖于.加强农村地区治安问题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重庆市为例[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_(3):81-82.[7]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开放时代,202_(12):42.[8]宫志刚.治安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_.[9]〔美〕波斯纳著.苏力绎.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_.[10]林辉煌.法治的权力网络―林乡派出所的景物改革与社会控制(202_-202_),华中科技大学,202_.[11]〔美〕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2_.

第四篇: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研究

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研究

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改革,农村的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增多,综合反映的治安热点与难点比较突出,有的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分析和研究农村治安问题,并将解决好这些问题,把维护农村稳定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之中去思考、探讨,以保障铜梁县成为渝西工业、财政、文化教育大县目标的实现,是值得各级干部深思的一个重大课题。关 键 词 铜梁县 农村治安问题 稳定 工作研究

铜梁县位于重庆西北部,幅员1334平方公里,总人口 81万,辖34个乡(镇)。铜梁资源丰富,交通、通讯发达,河流通航151公里,公路里程1824公里。铜梁农产品丰富,工业门类齐全,化工、能源、机械、冶金、建筑材料等支柱产业正在逐步形成。重庆直辖以后,给铜梁的改革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世纪之初把铜梁列为渝西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改革,农村的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增多,综合反映的治安热点与难点比较突出,有的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分析和研究农村治安问题,并将解决好这些问题,把维护农村稳定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之中去思考、探讨,以保障渝西工业、财政、文化教育大县目标的实现,是值得各级干部深思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农村治安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

(一)表现形式

1、农村自身影响稳定的问题日趋突出。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从近年来民工流动的状况看,盲流人员所到之处,都给流入地的治安形势带来压力。目前民工的流动形式主要有三种:(1)由农村向城市转移;(2)由内地向沿海转移;(3)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转移。很明显,劳动力流动量的增多,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流氓滋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案件与此有关,而且团伙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要使剩余劳动力真正做到有序、合理地流动,做到离乡不离县、就地合理消化剩余劳动力,减少不安定因素,应当是决策部门考虑的一件大事。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农村宗族尽管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与旧宗族相比,虽然有一定区别,但已经成为一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可忽视的破坏性力量。主要表现是:

(1)有的与基层政权组织明争暗斗、讨价还价,唯恐天下不乱,严重危及基层稳定;(2)有的维护私人、宗族之间以及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阻扰和破坏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

(3)有的插手民间纠纷,煽风点火,故意扩大事态,使其恶性化、暴力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三是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文化素质低下,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人挑唆和蛊惑,从事非法活动;(3)为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设置障碍,增添阻力,刁难政法公安人员,对抗执法活动。

2、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潜在因素。

近年来,虽经多方治理,特别是近年来,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法轮功”习练人员进行监控和帮教,也对张贴、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打击处理,甚至还当场捉获一名正在散发传单的县处级干部,受到市局的好评,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众的觉悟普遍提高。但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层政权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邪教组织“法轮功”、“门徒会”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因而,一刻也不能放松对邪教组织的警惕。

3、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从全县历年立破刑事案件看,虽然同比前一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总量较大,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成功破获了“202_安居镇杀人沉尸案”、“202_石鱼镇入室抢劫杀人案”、“202_•9•5寻衅滋事案”、“202_•11•18爆炸案”等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出色地完成了市局提出地“三个绝对”的硬性指标,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仍比较突出,这些犯罪数量多、影响坏、危害严重,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铜梁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

4、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近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警民联防,一举铲除横行一时的巴川镇黑恶团伙头目杨××,并通过大量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了涉恶案件,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全县人民增强了安全感。通过模排掌握和打击处理的情况可以看出,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治安影响最坏、危害最烈、后果最严重。他们没有放弃对社会政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颠覆和破坏的侥幸心理,其主要表现是:有的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狱友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纠集成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有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为人讨债,制造事端,酿成民间纠纷,严重危害当地稳定。

5、黄赌毒等“六害”活动不断增多,屡禁不绝。

在“扫黄禁赌”行动和“网吧”的清理整治中,对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先后整治警力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网吧,收缴各类淫秽物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捉获卖淫嫖娼人员;还配合家长、亲友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转化工作,降低了吸毒率。从赌博看,聚众赌博普遍,赌资不断增大,参赌人员不断增多;从卖淫嫖娼看,利用公开的场所与隐秘的手段相结合,更加普遍化、组织化、公开化。

(二)发展趋势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暴露,因而,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将大量存在,在一定时期内,我县农村治安状况仍然趋于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并呈现新老矛盾并发,解决难度增大,内部矛盾走向社会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实施城市扩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如果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好,尤其是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二是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有所下降,案件总量较大,侵财案件比较突出。

三是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将成为困扰农村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由此衍生的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经济诈骗、假冒伪劣和合同、债务纠纷必然增多。四是青少年犯罪、在校学生犯罪、无业人员犯罪将成为犯罪活动的主体,是值得各级干部重视的问题。

五是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六害”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向农村转移。特别是交通要道、城乡接合部、旅游度假村以及商贸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尤为突出。

二、出现农村治安问题的原因

(一)在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铜梁县虽然地处丘陵地区,交通方便,地理环境比较优越,但是,经济市场疲软,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在铜梁县农村的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是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但城市的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被重组,下岗职工增多,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就决定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被排挤。即便是能够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公时长、条件差的工种,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致使农民的行为、心理、道德、情感等产生强大的反差,引发抵触心理、发泄心理乃至报复心理,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二)在政治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与作风转变与进展迅速的经济改革相比,显得相对滞后。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大潮地冲击下,显得运转不灵活,机制不协调。特别是引导农民实施再就业无力、无序,有限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是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一些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地方干群关系不协调,激化矛盾。相当部分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农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计划生育、土地征用、缴纳税费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致使人民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

(三)在法律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但在有的地方仍然流于形式,有的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要么付诸武力,野蛮解决,要么投诉报端,制造舆论,制造混乱,以此发泄私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够,防范工作不力,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由于刑侦破案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导致一些防范控制措施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同时,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差;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麻痹思想,治安防范无措施,守楼护院形同虚设,齐抓共管的措施落实不够;城乡结合部散居居民结构复杂,防范意识淡薄,出现管理“死角”,极易引发刑事案件。

三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四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由于企业改制、人事劳动、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置、以及各类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访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

三、农村治安工作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

(一)目标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治安工作将继续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两降一升三无”、“创建平安铜梁”的奋斗目标,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与

时俱进,拼搏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治安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8%,刑事重、特达案件侦破率不低于83%。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队伍的形象和作风有明显的改进。

(二)治理措施

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农村治安问题对全社会治安的总体状况的影响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不能忽视农村治安问题的整顿和治理,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对农村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1、要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治保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工作制度,加强对治保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真正发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在农村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有这样,农村治安稳定工作才有组织保证。

二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坚持“可善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要求妥善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乘机打砸抢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采取断然措施,不能久拖不决,要依法严惩。

三是严厉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其在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原则,在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猖獗的地区,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实行露头就打,同时还要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让邪教、非法宗教有藏身的场所。

2、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大力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恶势力犯罪。在一些农村地区,由流氓、恶棍、“两劳”人员为主组成的犯罪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强取豪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称霸一方,群众既恨又怕,成为治安混乱的祸根。政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线索和动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坚决打击。适时开展集中整治,除恶务尽,依法从严、公开处理,震慑犯罪,为群众撑腰。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集镇、路段,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籽,坑农害农、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侦速破,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密切注视吸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现象向农村渗透、蔓延的动向,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路边店、以及城镇的宾馆旅店、发廊、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及时、不停顿地打击、查禁卖淫嫖娼、吸贩毒、赌博等活动,决不能认其污染社会空气。

3、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消除影响农村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一是加强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坚决收缴散失在民间的枪支和爆炸物品。加大力度经常对全县矿山、煤窑等常用爆炸物品的地方进行清理和整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涉枪涉爆案件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农村派出所要会同治保人员

和治安积极分子切实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上学、生活上的困难,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三是加强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要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方便,促进有序流动。同时要掌握外出人员的流向和以及活动情况,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取得联系,加强配合,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4、大力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县局将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警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做大做强派出所,保障派出所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最大限度地投入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之中。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政治建设。县局始终坚持不懈地对民警进行宗旨教育、思想路线教育和法制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在工作中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地方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不断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加强民警的廉政教育,加大力度查处民警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案件。严禁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从事增加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业务建设。对派出所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是每一个民警要懂得扎实做好工作重要性;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民警进行教育和培训;使民警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会从农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掌握农村公安工作的本领,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安工作的要求。

第五篇:浅析社会治安问题

文 章来源 莲

山 课 件 w w w.5Y k J.c oM 问题:

1.农村自身影响稳定的问题日趋突出。

(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

(2)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

(3)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

2.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潜在因素。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层政权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邪教组织“法轮功”、“门徒会”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3.重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在刑事案件中,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仍比较突出,这些犯罪数量多、影响坏、危害严重,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铜梁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

4.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1)有的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狱友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纠集成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

(2)有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有的为人讨债,制造事端,酿成民间纠纷,严重危害当地稳定。

5.扫黄赌毒等“六害”活动不断增多,屡禁不绝。

(1)在“扫黄禁赌”行动和“网吧”的清理整治中,对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先后整治警力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网吧,收缴各类淫秽物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捉获卖淫嫖娼人员。(2)还配合家长、亲友做好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转化工作,降低了吸毒率。从赌博看,聚众赌博普遍,赌资不断增大,参赌人员不断增多。

(3)从卖淫嫖娼看,利用公开的场所与隐秘的手段相结合,更加普遍化、组织化、公开化。

原因:

1.在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1)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2)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条件差的工作,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

2.在政治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1)政府的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与进展迅速的经济改革相比,显得相对滞后。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大潮地冲击下,显得运转不灵活,机制不协调。特别是引导农民实施再就业无力、无序,有限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2)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不安定因素。

(3)个别地方干群关系不协调,激化矛盾。相当部分的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农村的基层干部,在对待计划生育、土地征用、缴纳税费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致使人民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

3.在法律因素方面存在的矛盾

(1)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2)政府基层干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3)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4)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

对策:

1.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1)加强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坚决收缴散失在民间的枪支和爆炸物品。

(2)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3)加强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要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方便,促进有序流动。同时要掌握外出人员的流向和以及活动情况,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取得联系,加强配合,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2.要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1)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

(2)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严厉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其在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3、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1)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

(2)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3)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

4.大力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

(1)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

(2)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政治建设。

(3)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业务建设。文 章来源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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