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年休假及请假制度
员工休假及请假制度
1.休假制度(1)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法定节假日
肯定会遵守国家法定规定,但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一般节假日都是整个婚礼行业最忙碌的日子,所以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安排假期,一部分人轮休,换休,或推迟补休等其他安排。
(3)公休日
员工每周享受一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则上前期人员每周一休假,后期人员每周日休假。如果周一有拍摄或者周日有快剪之类的安排,根据安排个人调整。“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
2.请假制度
前期人员跟前期主管请假,后期人员跟后期主管请假,管理人员跟时总请假。请假流程,先微信发请假信息给主管人员,得到批准之后在大群发条信息如“XXX2月17日请假一天已获批准”。如果主管人员没有回复,需要打电话给主管人确认。
3.其它
(1)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2)比如突发病假等突发状况需要请假,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篇:年休假及请假制度
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1.休假制度(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篇: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
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区办关于在各社区居委会
实施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维护全体社区居委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安亭镇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3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各社区居委干部请假及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休假
1、工作人员请病假、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带薪年休假,都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核和地区办领导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到岗时,应到单位及时销假,不销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2、工作人员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1月份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经组织批准参加考察、培训、疗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各社区居委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各社区居委每年一月份须在保证工作正常的前提下,结合工作人员个人的申请,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休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工作人员需要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报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地区办领导审批。因突然事件或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电话或委托他人迅速向社区主任报告,并于当日由社区主任或相关人员按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
2、审批。工作人员请假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同意和地区办领导审批;社区居委主任请假,须经地区办领导同意并审批。签批后的审批表交地区办财务室备案。无领导批准签字的审批表视为无假自假。
3、销假。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地区办财务室办理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若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须以电话向领导告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并扣减月工资。
三、其它事项
1、事假: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未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扣除事假天数。
2、伤、病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 必须持镇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病假者须附交医师诊断书或病假证明。
3、工作人员在本内的年休假未能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不能累计到下一。
4、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各类补贴等照常发放。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因事需暂时离开岗位的,应告知社区居委主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离开岗位超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亭镇地区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安亭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二0一一年二月
第四篇:年休假请假申请单
XXXXX公司员工年休假请假单
:
兹有本部门员工 同志,根据公司安排的年休假计划,现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假,本人工龄 年,休年休假 天,共计 天(其中含工休 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 部门审批意见:
第一联:部门留 存 XXXXX公司员工年休假请假单
:
兹有本部门员工 同志,根据公司安排的年休假计划,现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假,本人工龄 年,休年休假 天,共计 天(其中含工休 天),请予批准。请假人:
年 月 日 部门审批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第二联: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五篇:年休假请假申请单
XXXXX公司员工年休假请假单:
兹有本部门员工同志,根据公司安排的年休假计划,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假,本人工龄年,休年休假天,共计天(其中含工休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年月日
部门审批意见:
第一联:部门留存
XXXXX公司员工年休假请假单:
兹有本部门员工同志,根据公司安排的年休假计划,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假,本人工龄年,休年休假天,共计天(其中含工休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年月日
部门审批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第二联:人力资源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