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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系统物资车辆及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1-79217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1 13:18: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局系统物资车辆及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局系统物资、车辆及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物资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购买实行申报制度,批量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申报单,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程序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2、批量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履行领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3、购置固定资产应按年初预算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购买5000元以内物资,由添置单位申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购买5000元以上大宗固定资产,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4、办公设备,公用物品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由财务审计科建账核算,账、物、表三相符。

5、物品使用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使用物品维护和保养,因人为原因损坏应予赔偿。

6、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物清查盘点。

7、人员工作变动时列入移交。会议室和接待室设施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外单位借用会议室,由办公室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8、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有偿租借、需要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出借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科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请局长批准。

9、凡需报损、报废的资产,应由办公室核对、验收,报局长审批后报财务审计科进行账务处理。

10、局属各单位物资必须认真登记,报财务审计科备案,并参照局机关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和调度

1、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规范使用。

2、车辆调度应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及机关重要活动用车。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一般性事务不派车。县外用车及特殊情况需要车辆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3、实行凭通知单出车制度。机关驾驶人员凭办公室出车单出车,未经同意不得出车。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报销有关费用,无出车通知单不予报销出车费用。事业单位车辆长途外出(离开本县)事先必须到局办公室登记,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外出返回后要立即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汇报备案,2日内凭办公室结算单到所在单位报销费用。

4、分管领导工作用车,原则上在分管单位车辆中安排,由办公室掌握调度。

5、车辆原则上不准外借。夜晚和公休日所有车辆均应定点入库,不得擅自停放和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核算

1、严格车辆维修批准审核程序。所有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修理申报单,并注明维修项目、配件名称及数量,经局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修理过程中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科人员共同参加,全程监督。车辆维修一般安排在县财政招标修理厂。

2、建立车辆里程油耗考核制度。车辆加油,驾驶员须凭加油卡到指定地点加油,加油总卡由办公室管理,加油卡由财务审计科统一到县财政采购中心办理充值手续,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月底结算。公里数应与派车单基本相符,实际用油与油耗公里数基本相符。局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科审核。如出长途需要在外地使用现金加油的,须事先申报,经局办公室同意,返回后填写长途出车结算单,经办公室分管同志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3、实行机关、事业车务公开制度。建立各车车况及费用档案,设置车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纪律与奖惩

1、驾驶员要爱岗敬业,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组织领导,听从调度安排,平时要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驾驶员如有不服从调度安排的,取消当月里程补助,同时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果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除上述处罚外,还将通报批评,直至辞退。如果因单位原因不服从调度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违纪责任。

2、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出车前后要严格检查车辆,严禁带故障行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一经发现上述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免谈话、警告、扣除奖金,直至解聘等处罚。因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及驾车人承担一切责任。

3、实行里程费奖,每半年对驾驶员行驶公里数进行核查发放,标准为每公里0.01元。车辆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安全奖,作为驾驶员安全考核兑现外,年终发放600元给予奖励。

三、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安排。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禁止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每次接待安排,接待人要事先说明情况,由局办公室开具《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按规定标准办理。未经同意擅自招待用餐的,餐后一律不予补办手续。

3、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不用酒,不发整包烟,安排工作餐。具体标准为:省级以上来客每人40元,市及县外同级来客每人30元,县内接待每人20元,工作餐每人10元,需正常招待用烟,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凡特殊情况需招待用酒、发整包烟和其他超标准接待时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

4、严格控制和节约接待费用。办公室对接待单位要认真把关,选择环境卫生、服务热情、菜优价廉的餐馆作为定点就餐单位,并定期核价、检查,招待用烟、酒等消费品尽可能集中批发采购,控制价格。

5、完善公务接待报支手续。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结报办法,公务接待应按时结算,月结月清,报销时必须提供正式餐饮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原始菜单,同时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一票双单两签字”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资

车辆

公务接待

管理

规定

建湖县水利农机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篇: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物资管理补充规定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工厂和各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逐步细化,一些运行多年的物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管理思路,为贯彻公司抓大放小、集中采购的原则,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现在在原来物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物资采购做进一步规范和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1)所有材料采购计划需提前十天到达物资部,以便采购有充分的市场询价和合同评审时间,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五天到达物资部,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物资部有权拒绝今天申报明天要货的情况;

(2)工厂用主材(钢板、型材、彩卷、带钢、油漆)由物资部采购,为降低采购成本,原则上每一个工程的主材须一次性申报完毕,后补材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交物资部采购;

(3)工厂辅材原则上每月只采购一次,如有遗漏,最多只再补采购一次,工厂用小型零配件、低耗品,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工厂自行负责采购;

(4)各分子公司项目用的工程材料,能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的由物资部牵头组织采购,付款由各分公司自行申报付款计划,自行付款。各项目工地负责人在收到材料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签收的收货通知单反馈给物资部,以便物资部能及时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各分公司项目部所用工程物资能就近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采购。各项目部所用工器具、劳保用品,易耗品等由各项目部自行就近采购;

(6)各分公司接到新的项目后,一定要核算出准确的材料用量和材料进场时间,以便物资部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及到货时间。如果材料算错了或算漏了,会增加采购成本和采购工作量,这种情况下,后补材料必须预留足够的采购时间,对于特别紧急的后补材料可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

(7)各分公司由于自身资金问题导致材料不能及时到货的,由各分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各分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合同货款的,应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

工厂和各项目零星用车的,由工厂和项目部自行安排叫车,物资部可协助提供物流信息。适应角色转变,扎实开展团的工作

———共青团铁东区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011年是适应角色转变、思想进一步成熟的一年。这一年,自己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较好地完成本线的工作任务。自己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总的来说,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以德为先,进一步提升个人思想素质

过去的一年,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以一个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党性锻炼、思想素质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道德修养进一步提高。作为一个团干部,我的一言一行、我的自身形象将直接影响到团委各成员,甚至更广大的青少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每时每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问题,做到干净做人、公正做事,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工作,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起好表率作用。二是党性锻炼得到不断加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我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在团的工作中,以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出发点,务求时效。三是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一年来,我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自发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积极参加团省委组织赴井冈山革命传统与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区委区政府组织赴清华大学县域经济培训班,通过“看、听、学、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系统掌握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通过学习原文、听专家讲课等,开拓了思想新境界,政治思想素质有了新的飞跃。

二、以能为先,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能力

在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下,我本人也自加压力,抓住一切机会学习,注重与同事、与兄弟单位团委书记的交流,虚心请教,不耻下问,使各项工作都有序地开展。一是工作的统筹安排能力不断加强。我尽量做到工作提前一步,有计划、有安排、有预见性,保持思路清晰和决策的科学,力求操作有序,顺利开展。二是工作的协调能力不断加强。在工作中,我注重与上级的及时衔接、汇报,同时也注重与基层的交流沟通,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配合,对下做好团结。三是有创新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我注重不断创新,使工作保持生机,使管理不断趋向人性化、合理化。

三、以勤为先,进一步提高团的业务水平

担任团委书记以来,认真了解情况、掌握知识,积极向团委领导、向前任书记学习、请教,了解团情、团史,努力掌握团的基本运作方式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了解,增加感情,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有关情况,以“活动”来强化自己的知识和水平。一年来,我立足以活动来促使自己尽快适应角色,迎接挑战。今年五四,团区委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为依托,以“五四火炬传承九十二载生生不息,铁东青年投入人居环境立志强区”为引领,积极开展了“共青团路,红领巾街”,“铁东青年林”等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增长了知识,深化了理解,使自己对团务工作有了全面的、系统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绩为先,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

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中去,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依托党建,从政策层面来解决和落实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基层团干部的待遇问题。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团干部配备上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团干“转业”得到了很好的安排(叶赫的荣威,住建局遇良,卫生局王国宴等);二是解决好基层团组织活动的经费问题。积极争取专项,今年为每个乡镇街道从团省委争取经费三千元,共计三万六千元;三是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按照“1+4+N”模式,通过换届调整选配了大批乡镇(街道)团干部,变原有的“团干部兼职”模式为现在的“兼职团干部”模式,提升了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认可,2011年四平市组织部班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

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的,从单一组织青年开展活动转到生产环节,开展就业培训、创业交流、贫富结对;以服务党政中心为目的,发挥团组织自身优势,引导青年树立市场意识和投资意识,强化科技意识和参与意识,投身知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植绿护绿、社会治安等活动,把党政思路实践好。突出做好当前新兴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延长团的工作手臂,丰富团的组织形式。先后与农联社、吉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帮扶支持。特别是吉林银行的“吉青时代”小额贷款项目更得到团省委的无偿贴息。

五、以廉为先,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明形象

作为新任职的年轻干部、党员干部,我既感受到了组织的信任与关怀,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重大。我区在党委和政府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我们这些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深知,作为一级干部,应该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要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要结合党的历史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以及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来刻苦磨炼自己。勇于剖析自己,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思想上、在行动上、生活中争作表率。在团区委开展“争做勤廉表率,竭诚服务青年”主题教育,召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按照学习贯彻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我们根据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求,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立了团区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我任组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明确了单位正职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约谈团干部一次,就有关廉洁从政个人“不准”和“禁止”行为适时对所管的团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共青团区委迎来组织部考核组,对共青团区委一年来的工作进的实地测评,感谢组织的帮助与关怀,今后我们更要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与考核。铁东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今又开始了新的征途。广大青年有幸成为亲历者,成为追随者,同时我们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心怀感恩,心存畏惧,“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我们要牢记党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坚定不移的实施 “五区”战略的发展规划,为建设富裕和谐新铁东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奋斗。

(8)

第三篇:接待管理补充规定

接待管理补充规定

一、规范客情报送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莅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莅校检查指导工作的;

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莅校参观考察的;

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

二、规范运行规则

(一)客情报送

所有客情由牵头联系或对口接待的相关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上报,并需按照统一格式,将时间、地点、来宾情况、活动安排及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完整清晰、简明扼要地形成纸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综合科。

(二)客情报告办理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综合科收到客情报告单后,对来单单位符合客情报告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待校领导批示后再将批示内容予以分发。

(三)客情接待

1.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莅校参观指导工作的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校领导通知、来宾接待、车辆调配等工作。

2.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由牵头联系或对口接待的部门、二级学院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规范接待行为

(一)住宿安排:住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餐饮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接待纪律,科学合理安排饮食,不奢侈、不浪费。

菜肴安排要体现泰州特色,不上高档菜。

(三)陪同人员:坚决贯彻从简原则,切实减少陪同人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把关,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军队副师职以上首长来校的,学校主要领导可同时陪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陪同。

2.地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出的综合性的调研组、督查(检查)组,地市级以上党政代表团或兄弟高校校级领导来校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陪同,主要领导视情况参加。

3.知名教授、学者来校开会、考察或参加重大活动的,由校领导视情况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确保第一时间传递信息。

要做好客情信息预报工作,避免错报、漏报、重报,凡举办各种重大活动,邀请知名教授、学者参加的,在发出邀请的同时,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客情报送要求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送客情,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情况的沟通联系,客情一经确定,要立即报送正式客情报告,并经同意后实施。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接待工作安排有序。

日常接待工作中,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做好校领导接待统筹协调工作,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接待工作规范有序。

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注重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避免奢侈浪费现象发生。在日常接待工作中,要从泰州实际和工作实际出发,做到热情周到、规范高效、务实节俭,努力展示我校发展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动态,客观反映中央和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的情况,有效地争取各级各方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四篇:局公务接待制度

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医保局公务接待

安陆市医疗保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1、接待原则

(1)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从简节约、不失礼节”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2)所有接待进餐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人社系统内其它二级单位,兄弟县、市医保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方单位公函);

(3)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3、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相关股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汇报,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工作。

(2)上级主要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口股室应提前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 1

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分管机关负责人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4、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进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等制作的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点菜数量不得超过进餐人数。

5、接待陪同

(1)按照“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原则执行。上级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分管负责人陪同,办公室主任参加;市直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股室陪同;兄弟县、市来客根据主要负责人安排,由分管负责人、办公室或对口股室陪同。

(2)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一律不准公款购烟;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行为。

(3)办公室每月要逐一登记接待明细单(来客单位、职务、人数、接待费用金额),并于次月5日前报财务股、监察室备案;每半年集中向局党支部汇报一次接待费用,严控接待费用不超标。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二、公共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停驶(不含备案的执法车辆)。

2、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打麻将等带彩娱乐。

3、医保局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吸烟。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局系统物资车辆及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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