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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1-51021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7 09:42: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创刊于1980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列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文被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数据库(维普)等数据库收录。2000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2011年被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图书馆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评选为经济学RCCSE权威核心期刊;2012年被入选为2012年版“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发表职称论文加微信:LSN2020本刊2013年已被入选南京大学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武汉大学RCCSE权威核心期刊。我们热忱欢迎专家学者、院校师生、企事业管理人员等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踊跃投稿。

第二篇: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关于20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

关于20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

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务日程

(一)2014年3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体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2014年9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4年9月20-24日(初级资格)、10月25-26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六)2014年10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七)2014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4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八)2014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答卷,对疑似雷同的答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九)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评卷验收工作并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由各省(区、市)先行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支,即卷面合分。

(十)2014年12月1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一)2014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4考试工作总结。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4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印发

第三篇: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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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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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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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9:00-12:30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00-12:30 10月26日(星期六)

10月27日(星期日)

14:00-16:30 财务管理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 学会计,考会计到鸭题库YaTiKu.com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押题资料下载

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鸭题库针对广东省2013-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集整了常考题练习与大家分享。

第四篇: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福建 2010 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 月 21 日-25 日
来源:考试大 2010/6/11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

根据《福建省 2010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确定,福建 2010 年高级会 计师考试报名如下: 1.报名时间:全省 2010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 2010 年 6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月 21 日-25 日。2. 考试时间: 2010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 2010 年 9 月 5 日(星期日)考试时间: 上午 8:30-12:00 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3.考试地点:2010 年全省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福州市。各地考生应提前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 做好考前准备工作。4.准考证:请考生于 2010 年 8 月下旬登录福建会计信息网查询准 准考证: 准考证 考证发放的相关通知,凭报名回执(或报名发票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5. 成绩公布、证书发放: 考试的成绩预计于 2010 年 10 月底前公布。成绩合格的人员,成绩公布、证书发放: 预计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 全国范围 3 年内有效。附件: 附件:福建省 2010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来源:考试大-高级会计师考试


第五篇: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导读:湖北省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全国会“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关于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9月14日至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20日(共7天、14:00-17:30 1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00-12:30

9:00-12:0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10月26日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星期六)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9:00-11:30

8:30-12:00

(星期日)

经济法

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时上传数据。

2013,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同时注明2013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价中心报送2013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

3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

附件:《201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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