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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21-107581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3 13:55: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具体实施,院考评小组负责监督。

1.岗位培训

①从事卫生服务的医师必须参加市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培训。

2.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①从事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初级人员每年应取得20学分。中、高级人员每年应取得25学分。

②根据同心县卫生体系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要求,新毕业大学生实行各岗位轮换,有专人代教,社区岗位不少于3个月。有计划选送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明确,所学内容与本岗位工作关系紧密,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③各类各级卫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综述、心得或总结。3.正规化培训

鼓励从事各级各类卫生服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承认准也学历的学校完成全科医学知识成人在职教育(含第二学历)。

根据本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将任务落实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全员培训,搞好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

二、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办法

①医院考评小组定期安排全部人员卫生服务理论和技能考评、考核。考核每年一次。将考核结果本人技术档案并作为晋升、聘任的参考依据。

②卫生服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内容及时到院内登记备案。

③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读书笔记、综述等定期进行考察。④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对进修学习和业务提高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有进修单位写出进修考核评价。2.奖惩办法

①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医务人员,作为年终考核和职务工资滚动的必要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参加进修人员学习后引进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带来经济效益或物质奖励。对于业绩较为突出人员可实行高平聘。

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进修学习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去全科医学培训或经考核未取得合格证的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未按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等,酌情分别给予考核扣分、调离本岗、经济处罚。严重者可给予低聘、待聘等。

第二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教育干事负责。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预防保健医师,慢性病营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四、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市医学会和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五、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组长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七、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每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学历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加学历进修机会,更好地为患者工作服务,并合理控制卫生院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凡要求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填写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院办汇总,再报班子会议商议确定。经批准后一份存个人档案,另一份自己保管。

三、在职员工进修学历教育(包括脱产、非脱产),必须先向所在单位(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院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批,全脱产需报卫生局研究决定。学历教育进修有计划安排,优先考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业务骨干。

四、申请人中请进修的学历教育,其毕业后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申请人工作岗位对口,或与工作紧密相关。

五,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其学杂费报销一律凭毕业证书和《在职人员学历学历教育申请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参照相关文件。

六、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须凭学习通知单办理请假手续若遇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上作需要.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足以学习新理沦、新知识、新拄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向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德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圳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

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他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医疗队伍素质,以更好地适应现代高科技发展,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寨卫生院“职工再教育学分管理”。

二、应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在职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年龄均以年份计算)和试用期内医务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分认定

1、继续教育每年必修与选修总学分为100分,(必修课学分为50分,由卫生局人事股根据医学继续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全县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算学分,满分为50分)本实施细则管理具体适用于选修课。

2、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参加县、市、省、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2)参加县、市、省、国家卫生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提供学术成果并作大会交流者,每人次分别加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

分。

(4)发表论文或获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3、4、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5)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高学历层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

(6)参加镇、县、市、省、国家组织的各种医学立足之地活动获奖,每次分别计1、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四、组织管理

1、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副组长及组内成员具体组织实施。

2、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在工作结束前完成,培训情况及学分情况上报卫生局信息网。

第三篇: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新护士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专业相关内容培训。如院史教育、医院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护理规章制度、护士的基本素质及礼仪规范、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护理基本技术操作等。培训结束要组织考核。

二、持续对在职护理人员开展在岗培训,按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新业务技术及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三、在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各项培训及学习计划。要求护士参训率和学习时间完成率达100%,对未完成者给予处罚,并在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一票否决。

四、定期开展护理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每年制定并落实全院护士的三基考核计划。并在每月计划中安排落实。护理人员的三基成绩按照护理部目标管理奖惩条例执行,考核未通过者停职培训,待补考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业,补考仍未合格按本院奖惩办法处理。

五、根据专科发展趋势和需要,有计划选送相关护士进修学习新业务技术。进修学习结束后,科室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传”“帮”“带”培训。

六、护士长每月至少二次对护士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三基考核至少每月一次。护士长对护士的考核内容交护理部汇总并存档。

七、对培训考核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反馈至个人并由科室实施奖惩。

八、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每月1-2次业务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及时介绍国内外先进护理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开展专科护理讲座,组织“三基三严”培训等。

九、护理人员积极应参加各项培训,参培人员原则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与护士长申请,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每人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学习扣学员100元。

十、对中级以上护理人员考1次,中级以下护理人员考2次~3次,当年入院护士每次考试都是必考的。(中级和副高凡是具备资格的都算)其中理论考试75分为合格,技能操作80分为合格。考核成绩及日常提问成绩均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十一、在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应定期对护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教育,将安全医疗和安全护理贯穿于临床工作之中,使他们自觉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第四篇: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1.岗前培训制度

1.1新护士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专业相关内容培训。如院史教育、医院传统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护理规章制度、护士的基本素质及礼仪规范、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护理基本技术操作等。

1.2培训结束要组织考核。

2.在岗培训制度

2.1每年对各级护士要制定护理培训考核计划,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专业技能、新业务技术及应急处理技能培训。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2要求护士参训率达100%。

2.3根据专科发展需要,有计划选送护士进修学习。

2.4护理部每月组织业务讲座,科室每周组织业务学习。

3.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3.1按院、科两级实施考核,科室每月组织一次,护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并记录在册。未达标准分者,予以补考直至达标。

3.2护理部每年对护士长进行综合考核。

方法:

1.护士长自评。

2.护士以不记名方式对护士长依照标准进行考评。

3.科主任和部分医师对护士长进行考评。

4.护理部对护士长日常工作每季度考核。

5.考核资料由总护士长进行汇总、整理、归纳、排列,结果由护理部负责向本人进行反馈。

3.3护理单元护士长对护士进行考核

方法:

日常工作每月考评:通过护理工作质量、护理技术操作、服务态

度、工作完成情况、劳动纪律、安全情况等作综合评估,结果填入护士长手册中的护士个人技术考核栏内。

4.各级职称的考核。

4.1主管护师以上护理人员,每年承担全院性和科内业务讲课,主持护理课题,发表护理学术论文,并完成所规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的继续教育学分。

4.2护师以下职称必须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承担科内教学讲课。

5.护理部每月组织护师职称以下人员进行三基考核,每年年底组织会考,优秀者予以表彰。

6.有健全的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各项考核内容真实、准确填写。

第五篇: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统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及变更手续。

2、特种作业操作证统一交公司集中管理,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单位工作半年以上,送省、市参加培训取证事宜。要求文化知识水平及身体状况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

3、取得危险岗位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按期复审证件。在中途状况不适应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连续半年以上未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履行考核单位确认方可上岗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单位统一安排经费,考试不及格本人承担50%费用。

5、危险作业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准上岗离岗、脱岗串岗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造成事故还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培训记录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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