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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大全5篇)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1-65292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3 21:5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学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产生的标志: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法的本质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客观方面——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基本特征:法律至上、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非溯及既往 法律必须清晰明了、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审判独立、诉讼应当易行 法治的基础: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 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强调的是通过法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且是“良法之治”,它与“人治”直接对立。

“法制”是静态的,强调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存在。法制并不必然是民主的,可以成为专制的工具。而“法治”则是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综上所述,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等。资本主义宪法短期内不会消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所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完善,两种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我国近代的宪政运动和宪法

1、中国大地主、大买办阶级所炮制的伪宪法,如《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等。

2、中华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

3、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现行宪法的基本结构:

 序言:确立国家建立的合法性基础,表述国家指导思想、建立的目标、领导力量、依靠力量等。

 总纲:明确国家的性质,国家权力的归属,国家政体以及国家组织原则等,明确了国家建立的经济基础以及宪法的地位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国家机构:规定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等的职权、任期、以及产生方式等。

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规定了国家的象征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力和享有的利益,表现为法律确认公民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规定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法律、保卫祖国和依法服从兵役、依法纳税。行政法

民政局工作人员针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有效?

如果行政处罚法针对民众的某一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50元的规定,有关行政机构工作人员针对这一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决定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了听证程序而行政机构省略这一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有效? 上述问题的答案很显然都应当是“否”,原因在于行政机构的行为并不是无限的,它应当受到法的限制。行政法就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部门法。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职权,并且因此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国家组织法设定的,享有和使用行政职权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机关法人。被授权组织,是指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命令授权,得以自己名义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具有一定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但当行政机关并不行使行政职权而实际上处于行政管理对象的地位时,就不是行政主体,而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做出的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且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志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主体专属性、单方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效力先定性、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效果及对当事人的影响。行政行为效力内容表现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行为效力形态包括生效、有效、无效、失效。

如何看待近年来冤假错案造成的国家赔偿问题?例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

物权、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物权的特征:支配性、对世性、排他性

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与他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与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动产物权(客体为动产的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客体为不动产的物权)

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击效力、妨害排除效力

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 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交付

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或重作、更换。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赔偿损失

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国家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

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客体:除国家专有以外的财产都可以成它的客体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主要来源:公民劳动所得 法人所有权:主体: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B.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该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

正确答案为CD。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张某与村民委员会为张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张某不能取得该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发生的根据:合同之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选项A、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选项D错误。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人身权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由法律保证实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不受侵犯的自由。

人身权有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身份权

婚姻法: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亲属之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

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关系有夫妻人身关系(有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夫妻财产关系(平等享有和处理夫妻财产权利 互相抚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财产继承权的概念:财产继承是把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作继承权

公民丧失财产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杀害其它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种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此种偿还责任。

如果有两个以上继承人的,按照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债务。产归国家或集体的,则由接受遗产的单位负责清偿债务。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谁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此题是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在本案例中,甲只请了张律师一人代书,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另外,该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例中,甲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最后有效的遗嘱只有甲在2013年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即全部遗产由乙继承。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谁?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例中,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参与继承。因此,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甲,子女小亮。犯罪本质

马克思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做是某种独立存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 犯罪概念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马克思主义认为,“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篇:法学概论

2013

年电大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justice

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作业

一、结合教材,从主旨、材料、结构、语言等四个方面阐述实用型文章的特征。

P2

答:实用型文章的特征就分别体现在以下这四个方面:

(一)主旨单

一、集中、明确主旨是文章的中心意思,是作者的意图、主张或看法在文章中的体现。单一,是说一篇文章中只能有一个中心,只能围绕着一个主题把问题说清楚,而 不能把关系不大甚至不相关的问题写到一篇文章中去,使写出的文章多中心、多主题,集中,是说一篇应用文只能有 一个中心,而这个中心应是全文的统帅,应对文章内容有制约作用,全文要不枝不蔓,紧扣这个中心。明确,是说文 章的中心意思,作者的意图和主张是什么,要使读者一看便知,而不必费心揣摩,文艺作品所讲究的曲折与含蓄,恰 恰为实用型文章所排斥。

(二)材料多样,真实有力,材料是构成文章内容,形成支撑并表达主旨的各种事实与理论,真实是实用型文章的生 命,而材料的真实又是使文章具有真实性的首要条件,有力是实用型文章的材料所应具备的另一个特点。

(三)结构合理、谨严固定,简单地说,结构是文章的内部构造,安排结构,就是根据主旨表达的需要,合理地组织 材料,实用型文章应该是一种逻辑构成,而逻辑构成则要讲求谨严性,而不能流于松散无序,文章首尾圆合,衔接紧 密,层次清晰,段落分明,则是文章结构谨严最起码的条件,也是对应用文结构最基本的要求。固定是实用型文章结 构的一个重要特点,遵照固定的模式写作,材能把文章写的规范,也才能使写出的文章便于阅读,易于发挥实际效用。

(四)语言准确,简明、平易、庄重。语言准确是对所有文章的要求,语言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文章质量的高低,任何文章的语言,都应当具有简明性,所谓的语言简明性。所谓的语言就是能用尽可能少的语言材料,把尽可能多的 信息明明白白地传递给读者,平易即平实自然,晓畅易懂,语言的平易首先表现在用语的直白上,另一层意思是用语 朴实,应用文特别是用于工作的应用文大都应当带有一种庄重的风格,而语言的庄重正是形成文章的庄重风格的最为 重要的因素之一。

总之,主旨单

一、集中、明确、材料多样、真实、有力,结构合理、谨严、固定,语言准确、简明、平易、庄重,是 应用文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是对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二、结合自身学习经历与体验,谈谈范文阅读对提高实用型文章写作水平的重要性。

P7

熟读唐堃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是前人的写作经验之谈。这里说的是写诗,却道出了写作的普遍规律,各类写作 莫不如此。观千剑而成器,通过范文的阅读,可以潜移默化地把他人的经验变成自己的体会,使之在自己的写作活动 中产生作用,学习写作,却不读文章,不熟悉文章实际,就无法形成对一种文体的最基本、最全面的认识,这样即便 学了写作知识,也难以在写作中加以灵活运用,难以使之成为活的知识。阅读是写作的先导和基础,多读范文,多接 触文章实际,是获得对文章的感性认识并有所借鉴、有所提高的重要途径。

三、结合教材。简述公文的概念、特点、功用、构成要素与分类。

1.公文也即公务文书,对这个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用的各类文字材料.而这里所说的公文是指狭义的公文而言的,主要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力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公文的主要特点

:1.法宝性

;2.政策性

;3.实用性

;4.时效性

;5.规范性

3.公文的基本功用

:1.颁布法规,传达指示

;2.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3.联系工作,商洽公务

;4.宣传教育

;5.依据凭证.4.公文的构成要素

:1.眉首部分

;2.主体部分

;3.版记部分

.5.公文的分类:

1)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分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2)按照紧急程度分类: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

3)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及机密等级分类:普通文件、保密文件。

4)按具体职能的不同分类:法规性公文、指

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

5)按传阅范围限定与否分类:内部文件、公开发布的公文。

四、结合教材、阐述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要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要使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使公文的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公文的撰写者就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

2)要了解实际情况。制发公文是为了反映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公文内容的客观和处理意见的正确,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在些基础上才能写出内容真实可靠、意见切实可行的公文来。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由于对公文规范化要求极高,在这种文种的撰写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行文规则,其中,有些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定的形式正式颁行的,有些则是在公文的长期应用中约定俗成的。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

五、在以下四个公文文种中任选两个文种,进行写作练习。(建议同学们:可以选择课本里的比较短的范文抄下来,只要把单位名称,时间之类的改一下就可以了)

1、通知参考课本P33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32页

2、报告参考课本P51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64页

3、请示参考课本P57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74页

4、函参考课本P62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95页

5、会议纪要

行的公文来。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由于对公文规范化要求极高,在这种文种的撰写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行文规则,其中,有些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定的形式正式颁行的,有些则是在公文的长期应用中约定俗成的。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在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此致

《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全 作业一

(导论--第3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有关社会事实进行资料收集和 分析研究,进而做出描述、解释和提出对策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活动。

2、社会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自然环境、人口和 文化。

3、社会调查研究依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可分为 全面调查 和 非全面调查 两大类。

4、变量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因果关系 和 相关关系。

5、有效的测量规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准确性、完整性 和 互斥性。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重心是(D)A、英国B、前苏联C、德国D、美国

2、描述性研究是指(B)。A、探求社会状况之间的逻辑关系

B、对社会事实的状况、外部特征、发展过程进行客观描述 C、推断社会某一现象的发展趋势 D、通过了解事物的过去预测未来

3、只反映质的区别,而不反映量的差异的变量是(A)。A、离散变量B、自变量C、连续变量D、因变量

4、对测量所得到的数据既能进行加减运算,又能进行乘除运算的测量类型是(D)。A、定类测量B、定序测量C、定距测量D、定比测量

5、一项测量的结论在普遍应用时的有效性是(C)A、建构效度B、表面效度C、外在效度D、实证效度 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中初级社会群体是指(ACE)A、家庭B、社会组织C、村落D、阶层E、非正式组织F、企事业单位

2、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有(ABCDE)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B、客观性原则 C、伦理与道德原则D、科学性原则 E、系统性原则F、互诉性原则

3、社会调查研究按照目的来划分,可分为(AE)A、描述型研究B、定性研究 C、定量研究D、横剖研究 E、解释型研究F、纵贯研究

4、检验评价调查方法和所得资料的效度的形式有(AEF)

A、再测法B、表面效度 C、准则效度D、结构效度 E、复本法F、对分法

5、探索性研究的一般方法有(ABC)A、查阅文献B、咨询活动 C、实地考察D、确定课题 E、概念操作化F、理论建构

三、简答题(20分,每题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会调查研究的前期工作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各项工作,包括选择和确定调查研究课题,命题,假设,对概念操作化的确定测量方法,进行探索性研究,制定调查研究方案,抽取调查样本,以及人、财、物方面的准备等内容,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具有重要意。

2、探索性研究的任务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 答:探索性研究的任务主要有:

第一,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 第二,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 第三,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对象;

第四,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观点;

第六,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

探索性研究的主要方法有:查阅文献、咨询、实地考察。

四、论述及应用题(两题,共55分)

1、操作化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概念和例题进行操作化?任选一概念完成操作化。(25)

要求:操作化结果须有三个以上层次,15个以上指标。

答:操作化是指明确提出概念的定义,分清概念(包括命题和假设)的层次,并将抽象概念一步步化解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指标,以实现社会调查研究的定量化的这一过程。操作化的作用之一:在于使概念或命题具体化,使调查研究得以进行

操作化的作用之二:在于使概念或命题定量化,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避免了社会现象的分析的片面推断。

操作化的作用之三:对社会现象的分析是建立在量的基础上,而不是一种主观的臆断。实践部分:无固定答案,按自己的选题完成。

2、根据本人的兴趣或条件的便利,选择和确定一个社会调查研究课题,并设计出调查总体方案。(30分)

要求:内容完整,条目清晰。

答:①调查研究课题、目的和基本观点。

在课题方面,要说明调查研究课题的名称、生产过程以及这一课题的性质。

在目的方面,要具体说明调查研究要解决哪些 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意义如何。

在基本观点方面,要说明调查研究的主要命题和假设是什么,所涉及的概念如何定义,变量及其关系

②调查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要说明调查对象有哪几类,有哪些调查的基本单位;需要通过这些单位来调查哪些项目和指标,收集哪些资料,对资料的系统性和精确性有何要求;调查在什么地区进行、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的时间跨度有多大。

③调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

调查方式包括个案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等;调查方法即收集资料的方法,如访谈、实验、文献、问卷、观察等;要说明资料整理、分析方法,包括采用的资料整理、分析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操作方法。

④调查研究的时间与步骤安排。首先要确定调查研究的总的期限。其次要排出具体的进度表,标明调查研究中每一个具体步骤的所需时间,以控制调查研究计划的进程。⑤组织领导与人员安排。

要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组织形式,一般根据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可选用调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等不同组织形式。必要时还可以在其下细分具体部门和小组。要明确调查研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是涉及到多学科或部门的,应该有有关学科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以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顺利进行。⑥经费预算和物质保证

在经费预算中,须详列各项用途并计算出具体数目。经费使用要有一定的制度,大型调查研究的现金出纳,应指派专人负责。仅供参考

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实施方案

2000年以来,通州区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但在新的形势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依然严峻,居民出行特征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道路交通状况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为了应对城市交通拥堵逐渐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促进通州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掌握当前全区交通建设、运行和发展现状,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定于2005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全区交通综合调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解决通州区交通问题需求为导向,坚持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以获取综合交通信息为出发点,以提高区域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心,以丰富区域交通发展现状内容和提高区域交通信息质量为重点,稳步推进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区域交通现代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掌握当前全区交通建设、运行和发展现状,通过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拟对现状交通特征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域规划、管理、建设、经营决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定量分析基础。

(一)通过多项调查和综合分析,全面反映目前通州区域交通特征和问题。

五年来,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机动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区域空间格局和交通结构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本次调查就是通过结合区域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了解客流和机动车交通流的时空分布和规律,掌握全区交通基本状况和主要交通特征;力求从各专项角度到系统综合角度全面分析交通系统的运行特征和规律,评价区域交通网络的使用功能和效率,探讨交通问题产生的原因、机理和相关因素,总结各项改善交通与环境的政策和措施的成效,从而进一步确定努力的方向。

(二)更新通州区交通基础数据库,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本项目将从区域交通系统运行的各层面展开调查,更新各交通子系统数据子库,从而最终更新全区交通基础数据,建立反映通州区交通发展变化的动态数据库,为各类相关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各交通部门的日常实际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三)分析交通发展变化趋势,为交通治理和对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研究,揭示通州区交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预测近期发展和远期发展的空间与前景,为综合治理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制定有效的交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测试方案和效果评价。

(四)建立通州区域交通模型,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各环节进行定量分析提供平台。

当前区域交通的紧张局面是区域快速发展进程中多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通州交通问题的解决需要放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本次调查即能够全面掌握区域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交通系统运行状况、居民和机动车出行特征等基本数据信息,建立范围覆盖全区的交通模型,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将区域土地使用结构与交通流基本信息结合,进行交通模拟测试,从而提高交通方案分析和政策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主管区领导挂帅,成立调查领导工作组,由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政管委、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委宣传部、通州交通支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工作。

四、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尽快成立各级专门工作小组,尽职尽责,切实做出成效,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领导和执行机构划分为3个层面,自上而下依次为区调查领导小组、区全市交通综合调查办公室、街镇全市交通综合调查办公室,对内及时沟通,便于协调,对外能统一口径,和谐互动。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全区交通综合调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被调查者—居民的合作程度决定于其对调查目的和意义的了解与认识程度。由于被调查者年龄、性别、文化层次各异,其能接触到并且比较关心的新闻媒体也各不相同,故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宣传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既要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常规媒体,也要采用在乡镇、居民小区中广泛张贴调查动员材料、居委会宣传等临时手段;另一方面媒体宣传持续时间要长,做到深入人心,计划在10天内,各种宣传力度应逐渐加大,在调查前一个星期左右达到高潮。

(三)积极准备,严格把关。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各方面地准备工作,始终保持高度地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附件:

1.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项目任务及时间安排 2.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作业二

(第4章--第6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抽样存在的必要性缘于总体本身所具的有的异质性。

2、常用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有直接抽样法、抽签法和随机数表法。

3、检索公开发表的文献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文献检索和计算机文献检索。

4、文献分析有两大类,即文献定性分析和文献定量分析。

5、根据问卷分发和回收形式的异同,问卷法分为直接发送法和间接发送法。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分类抽样主要解决的是(A)A、总体异质性程度较高的问题 B、总体同质性程度较高的问题

C、总体内所含个体单位数量过大问题 D、总体内所含个体单位数量不足问题

2、按一定的间隔距离抽取样本的方法是指(D)。A、分类抽样B、多阶段抽样 C、整群抽样D、系统抽样

3、综述、评论、述评、进展、动态、年鉴、专著、指南等属于(D)。A、零次文献B、一次文献C、二次文献D、三次文献

4、文献法与其他调查方法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为它是(A)。A、它是最基础和用途最广泛的搜集资料的方法 B、它是一种独特的和专门的研究方法 C、它是一种直接的调查方法 D、它是一种间接的调查方法

5、一种专门用于主观性指标的问卷是(C)。A、访谈问卷B、自填式问卷 C、量表D、开放式问卷 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抽样的一般步聚有(ABCDEF)A、界定总体B、决定抽样方法 C、设计抽样方案D、制定抽样框 E、样本评估F、实际抽取样本

2、每一个社会调查研究竟应当选择多大规模的样本,主要取决于(ABEF)A、总体的规模B、总体的异质性程度 C、抽样单位的规模D、抽样过程的控制 E、调查者所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因素 F、样本精确度要求

3、摘取信息一般有以下步骤(ABCD)A、浏览B、筛选 C、精读D、记录星 E、编制纲要F、撰写札记

答:

(二)经济发展(含市场参与等)

6、您对今后农村经济的前景持什么态度?()A、乐观B、悲观C、不清楚

7.您认为在今天要致富,最重要的因素什么()A、勤劳和节俭 B、机遇C、好的社会关系 D、知识和能力

8、假如您是村长、您的经济工作重点会是()

A、基础设施建设 B、招商引资办企业 C、组织发展种养大户 9.您有没有设想过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或努力方向?()A、以后的事多想也没有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B、想是想过,能不能实现很难说C、认真地想过,正在积极争取实现

10.您在生产中遇到难题时怎样解决?()A、请教有经验的人B、找科技人员C、自己找资料学习摸索D、听天由命

11、您家的田地现在是()

A、自己耕种B、承包给别人耕种C、自己种了一部分,租给别人一部分

12、如果以村为单位,村民以土地等入股组建股份制开发公司,您的想法是()A、愿意参加B、需要考虑加C、不愿意参加

13、您认为以村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家用大件商品集体团购招标()A、可行B、很难说可行与否C、不可行

14、您认为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扶持重点应该放在哪方面()A、扶持企业和种养大户,解决大众就业

B、补贴慰问贫困户C、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15、如果企业能提供来料供妇女在家加工()

A、非常乐意承接B、看工价再考虑接不接C、不会承接

16、您是否加入当地合作组织()A是B否 如果是,您参加合作组织的类型为___

A政府部门组织; B农民自发组织; C技术协会、行业组织; D台商农民组织、产销班、合作社

17、如果种养大户邀您加入种养合作社()

A、乐意参加B、看别人参加了才参加C、不会参加

18、开展种养加工您最担心的是()

A、技术不过关B、市场价格不稳C、打不开销路

19、如果有外商前来投资办厂()

A、牺牲一定个人利益也大力支持B、必须先满足我的要求C、主要看大家的意见

20、如果村上牵头入股办企业,您的想法是()A、会入股B、看项目情况C、不会参股

21、组建村办集体企业,您最担心的是()

A、村民不齐心B、经营亏损C、领导干部贪污

22、您希望的工作方式是()

A、进企业上班B、务农与上班相结合C、专职从事种养加工

23、您家里的劳动力()

A、缺少劳动力B、有剩余劳动力C、不少也不多▲ 如果有剩余劳动力,是否愿意出去务工?您认为外出务工(打工)的最大困难是什么?答:

24、如果您有了剩余的资金,您会()

A、再投资B、购置大件商品C、存进银行

25.如果有人向您推荐一个创业项目,您觉得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A、我有没有能力做B、资金够不够C、产品有没有销路D、会不会亏本

26.如果有一个适合您经营的项目,而您目前资金不够,您会怎么办?()

A、资金不够就不做,不想欠账 B、向亲友借,借得到就干,借不到就不干C、争取贷款

27.您知道“绿色食品”这个词的含义吗?

A、没听说过B、听说过,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C、指绿颜色的食品D、指农药残留不超标的食品

E、指安全、优质的食品F、指安全、优质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食品 G、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28、您是如何了解农产品的价格与销售信息的?()[不定项]A、报刊B、电视C、网络D、干部宣传E、贩销人员 F、朋友亲戚或邻居

29、您生产的产品除了自己消费外,通过哪些渠道进入市场?()[不定项]

A农贸市场销售; B贩销大产销; C企业销售; D供销社销售; E村集体组织销售; F批发市场销售; G走村销售

30、如果您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签过合同订单,这些合同的履行情况如何?()A、很好 B、较好 C、一般D、较差E、很差

31、您认为以下城市支持农村的最主要也是最可行措施是()

A、取消城市中各项对农民身份限制的政策,便于农民进城发展。B、城市大规模组织送资金、送科技、送文化下乡等活动C、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农村(含乡镇企业)上缴的税费能返回地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2、你认为以下工业反哺农业的最主要也最可行的措施是()A、扩大农副产品保护价的品种和范围

B、扶持建立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尽量减少进口

C、降低生资农药、化肥、饲料、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价格

(三)民主政治(含民主政治与法治等)

33、您村的村/镇干部是怎样产生的?()

A、村民选举的B、上级决定的,选举只是走形式C、上级决定的D、不知道

34、您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A、很了解B、了解一些C、不了解

35、你村有没有“村务公开栏[公开村务,接受监督]”?()A、有B、没有C、不清楚

36、你村有没有民主理财小组?()A、有B、没有C、不清楚

37、您对你村的干部满不满意?()

A、满意B、较满意C、不满意D、无所谓满意否

38、您认为村干部为老百姓做了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答:_____________

39、您村的重大事务都是如何决策的()

A、村民集体民主决策;B、干部征求村民意见后决策;C、村干部自己决策 40、当您与其他村民有激烈的矛盾冲突时,您怎么办?()

A、凭借自己的势力与他对角B、找干部或其他调解人调解C、通过法律手段解决C 其他:

41、您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吗?()A、理解,您的理解是?▲答:

B、听说但不是很理解C、没听说

42、您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什么建议? 答:

(四)文化教育

43、您认为现在学校乱收费问题()

A、十分严重B、有但不多C、极少D、不知道&

作业三

(第7章--第9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访谈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内容可分为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

2、按照被访者发表意见的形式不同,集体访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抒己见式的访谈,以头脑风暴法为代表;一类是讨论式的访谈,其代表是反头脑风暴法。

3、观察记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场记录,一种是事后记录。

4、为了搜集到真实可信的资料,采用观察法时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全方位 原则、求真务本原则和法律和道德伦理原则

5、实验法有几个基本要素:一是实验主体,二是 实验对象和实验环境,三是实验活动。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访谈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类型是(D)。A、深度访谈B、自由访谈 C、重点访谈D、个别访谈

2、一般的访谈时间最好为1~2小时(C)。A、4~5小时B、3~4小时C、1~2小时D、半~1小时

3、观察法与其他调查方法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B)。A、以人的感觉器官为主要调查工具 B、收集社会初级信息或原始资料 C、它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 D、观察的是保持自然状态的客观事物

4、既有实验组又有控制组或对照组的实验方法是(A)。

第三篇: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调整,后者主要由民法中的物权法调整。4.依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5.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8.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10.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20万,股东应该一次全额缴纳出资额。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总称为(C)A.法律体系

B.法律制度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2.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中国共产党*** D.民主共和制度

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D)A.警告

B.记过

C.开除

D.罚款 5.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D)A.只能向生产者求偿B.只能向销售者求偿 C.由购买者自己负责D.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求偿

6.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B)日。A.10,10B.10,5C.5,10 D.5,5 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A)A.被告承担B.原告承担C.双方承担D.法院承担 8.依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C)A.中国法B.外国法C.婚姻缔约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 9.下列机关有权决定直辖市戒严的是(D)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C 院申请宣告死亡。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BCD)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B.法律是主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而得以实施的规范 C.法律只规定义务而不规定权利的规范 D.法律是执政党制定的行为规范

2.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BCD)A.确定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 C.义务性法律规范D.授权性法律规范 3.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描述正确的有(ABD)A.选举权的普遍性B.选举权的平等性 C.有记名投票D.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BCD))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 A.自由裁量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有下列职权(ABCD)A.刑事案件的侦查B.执行逮捕 C.拘留D.预审

6.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特征的是(ABCD)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无形性

7、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BCD)。A、对事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对人效力

8、法律事件包括有(ACD)。A、人的出生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人的死亡

9、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于(AC)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欠债到期要求偿还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订立合同不履行的

10、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赔礼道歉

D.请求原物赔偿

问答题(15分)

试析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A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B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需展开论述)

案例题(15分)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问:(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行为人为多数,并且其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2)本案应判决三人的父母对姚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个未成年人是共同侵权,所以对受害人,应当由其各自监护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广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60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院。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天宇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由它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因此,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摩托车厂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即天宇汽车制造厂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第四篇:法学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0分,共 40 小题,每小题 2.5 分)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监督检查权的机关是(A)A.工商 B.税务 C.公安 D.消协 2.法律的渊源是指(C)A.法律的经济根源 B.法律的阶级本质 C.法律的表现形式 D.法律的传统 3.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的法律为(D)A.我国法律 B.外国人所在国法律 C.婚姻缔结地法律 D.法院地法律

4.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潜法人,以下属于机关法人的是(D)A.新闻、出版、广播单位 B.工会、共青团、妇联 C.学校 D.人民法院

5.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裁决或判决,均不得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一规定在国际法上称为(C)A.反致 B.转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法律规避

6.犯罪的构成是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总和,由(B)要件组成。A.五个 B.四个 C.三个 D.二个 7.在刑事诉讼中,立案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D)A.有公民或单位的控告、举报 B.有被害人或其他法宝代理人、近亲属的报案、控告 C.有犯罪人的自首 D.有犯罪事实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8.某甲因贪污罪被依法判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哪项附加刑是不可能适用于某甲的?(C)A.罚金 B.没收财产 C.驱逐出境 D.剥夺政治权利 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暂扣营业执照 B.征税 C.发布天气预报 D.制定行政法规 10.甲故意杀乙,则乙在这一犯罪中的角色是(A)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体 D.犯罪结果 11.下列诉讼中哪一类不适用调解?(C)A.刑事自诉案件 B.民事诉讼案件 C.行政诉讼案件 D.离婚诉讼案件 12.国际法上国家的基本权利不包括(B)。

A.独立权 B.战争权 C.自保权 D.平等权

13.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B)。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14.外国船舶在一国领海“无害通过权”的重要条件不包括(D)。

A.不损害沿岸国良好秩序 B.通过时应遵守沿岸国法律 C.通过中途不得停泊 D.商船、军舰、军用飞机均同等适用 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包括(D)A.必须是针对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 B.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C.防卫不能过当 D.不能致不法侵害人于死命

16.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A)A.我国立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判例

17.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A)A.获得赔偿的权利 B.提出申诉的权利 C.提出控告的权利 D.提出检举的权利 18.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包括(D)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19.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B)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标的物所在地 D.原告或被告住所地 20.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A.遗嘱 B.合同 C.离婚 D.合伙解散 21.我国国务院实行(C)A.集体负责制 B.委员会负责制 C.总理负责制 D.常委会负责制 22.对东部沿海某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行政诉讼,则管辖法院是(B)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海事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说法错误的是(C)A.在行政损害赔偿中,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 B.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C.诉讼中,被告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被告举证应当提供其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 24.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时间是(C)年

A.1954年 B.1975年 C.1982年 D.1978年 25.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B)。

A.权利和义务 B.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法人和自然人 D.物质和精神财富 26.甲的祖父与乙的外祖母是同胞兄妹,甲和乙是(C)A.直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四代旁系血亲 D.姻亲 27.下列关于刑事案件自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刑事案件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可同被告人和解 B.刑事案件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可撤回自诉 C.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中可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D.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28.我国于_D____WTO。

A.1947年10月 B.1995年1月 C.2001年11月 D.2001年12月 29.从我国现行刑法角度看,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减刑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B.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C.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7年 D.减刑由监狱机关裁定,报人民法院备案

30.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D)A.某政府购买笔墨供自己消费 B.某市选举市长 C.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 D.行政拘留 3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B)A.原判刑期以上9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1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12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 C.原判刑期以上18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24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9个月

32.现代国际法首要的渊源是(B)A.国际习惯 B.国际条约 C.国内立法 D.司法判例 3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C)A.人民专政 B.工农专政 C.无产阶级专政 D.穷人专政 34.下列纠纷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C)。

A.收养纠纷 B.劳动纠纷 C.买卖合同纠纷 D.婚姻纠纷 35.民法的核心原则是(C)A.公平B.自愿 C.平等 D.诚实信用 36.下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中哪项与审计监督性质相同?(A)A.监察监督 B.司法监督 C.政协监督 D.社会监督 37.消费者向生产厂商要求赔偿时,若企业合并或分立,则(C)A.由原企业赔偿 B.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赔偿 C.由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赔偿 D.由合并或分立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赔偿

38.甲想杀乙,于是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C)A.防卫过当 B.正当防卫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39.《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于____年订立,我国于____年加入了该公约(C)A.1960 1958 B.1950 1984 C.1958 1986 D.1960 1982 40.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是(B)A.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B.国家干预原则 C.社会本位原则 D.经济公平原则

第五篇: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题集1 刑法:

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他认为报仇时机已到,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某甲在举枪射击之时,已经看到了丙与乙站在一起,也明知从远处射击,有可能击中丙的结果,但他报仇心切,抱着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举抢射击,因而造成丙的死亡,某甲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大学生某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对此,霜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某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某甲应失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某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帮,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此板车运铁块去货场,当下坡时同盟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他说了声“没问题”,就单独驾车下坡。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轧断双腿。对于这行人的双腿被轧断,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某甲驾用未安刹车装置的板车,装运重物下坡,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自恃身强力壮,技术娴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伤害行为的结果。就某甲的主观方面来说,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行人被轧断双腿,板车工人某甲应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4.某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此人因月色昏暗,看不到砍树的人,便寻声走去。当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松树刚刚被砍断,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当即死亡。对于此人的死亡,某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某甲于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中砍树,砍树时也未见人来。根据当时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到砍断松树会把人打死。某甲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不构成犯罪。对于过路人的死亡,某甲不应负刑事责任。

5.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路过一个偏僻小巷时遭到抢劫。抢动犯手持匕首,声称不交出钱财就要杀人。女工不得已交出了手表和钱包。当抢动犯打开钱包查看时,女工突然捡起一块砖头向抢劫犯头部砸去,此人应声倒地。女工迅即脱身而去。此抢劫犯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此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此女工捡起砖头砸击抢劫犯,是由于面临着严惩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甲、乙二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寻衅,与乙发生争吵。甲仗恃体强力大,对乙拳脚相加,将乙打倒在地。乙被打倒后,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甲砸去,也把甲打倒在地。乙从地上站起身后,又有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的后脑被打碎,当场死亡。乙砸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甲对乙借故寻衅,把乙打倒在地,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对于这一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乙有对其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当乙用石头把甲砸倒在地,自己站起身之后,又继续对甲猛砸,以致把甲砸列,乙的行为乙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因此,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7.某甲与某乙是邻居,二人素有私仇。某乙性情粗暴,蛮不讲理。甲想寻机把乙痛打一顿,以泄愤恨。一天雪后扫雪时,甲故意把从院中扫出的雪都堆在乙的门口,乙见状破口大骂,并动手打了甲。甲立即还击,把乙打成重作。甲打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正当防卫?

答:某甲为了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先设法激怒受害人使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然后以实行防卫为由把受害人打成重伤。某甲既有伤害他人身体的直接故意,又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而他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既不是正法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8.某甲事领一不法团伙同另一不法团伙斗殴。在斗殴中,某甲被对方几个人围住殴打。他一只手进行抵挡,另一只手抽出匕首向周围乱刺,结果刺死一人。某甲刺死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行为。在聚众殴的情况下,由于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双方,而不是为了保卫合法权益,因而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当某甲抽出匕首向周围乱刺时,他明知会发生刺死人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正,因而对于被刺人的死亡,他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9.汽车司机某甲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长途客车翻越一座山。当下山时,客车后轮脱落,刹车失灵,摇晃着向下滑行,随时可能翻车。此时对面有一辆货车正在抓坡,某甲为了避免翻车事故的发生,对着货车开去。客车因与货车相撞而停住,但 是两辆车的发动机都被撞坏了。某甲对其撞坏汽车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某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某甲驾驶长途客车下山时,由于客车轮脱落,刹车失灵,全车乘客随时可能因翻车而死亡,此时存在一种紧急危险。某甲驾车撞向上行货车,是为了使客车得以停住,以损害两部汽车的笔段,来保护全车乘客的生命健康。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是惟五能够避免危险的方法。对于这一紧急避险的行为,他不应负刑事责任。

10.某仓库保管员对工资不满,打算放火烧掉仓库,以泄愤恨。刚把火点燃后,看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他感到即将被人发现,事已难成,弄不好要坐牢,便把火弄熄了。这个保管员放火烧仓库的行为,是属于放火罪的预备,还是放火罪的未遂,还是放火罪 的既遂,还是放火罪的中止?

答:这个仓库保管员已经把火点烯,表明他已着手实施犯罪,因而不性于放火罪的预备。他的放火行为还没有得逞,即还没有把仓库的一部或全部烧毁,因而不属于放火罪的既遂。他之所以把火扑灭,是由于他在主观上认为已经不具备完成犯罪的条件(别人即将发现,事已难成),而不是自动放圣诞节犯罪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中止。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构成放罪的未遂。

11.劳改释放犯某甲与仓库值班员某乙约定,乘乙值班时甲来仓库盗窃财物。届时乙借故离开了仓库,任甲盗走大量财物。事后,二人平分了赃款,甲、乙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从本案看,甲、乙二人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乙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甲窃取此仓库财物的行为是采用作为的方式,乙窃取此仓库财物的行为是采用不作为的方式,乙的不作为同甲的作为起到了相互配合的作用),两者也都具有秘密窃取此仓库财物的故意。因此,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犯。

12.劳改释放犯某甲、某乙、某丙在路上遇到两个女青年,三人一齐上前拦截搂抱。两个女青年大声呼喊:“抓流氓!”某甲恼差成怒,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一女青年刺去,刺中了其心脏,此女青年当场死亡。甲、乙、丙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甲、乙、丙三人对于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具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和共同的故意,因而此三人构成了强制猬亵侮辱妇女罪的共犯。但是某甲行凶杀人是他临时起意,乙、丙二人事并不知道,此二人既未参与杀的行为,也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而故意杀人罪只能由甲单独负责,乙、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13.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传递,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某甲的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某甲带领两个独生子进行行窃,乃是把他们当做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14.甲(1982年12月24日生)、乙(1984年12月10日生)兄弟二人在其邻丙(解除劳教人员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抢劫。1998年10月18日在一次作案时甲、乙同被抓获。甲、乙、丙三个各负何种刑事事责任?

答:甲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应当追究甲所犯的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满14周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按抢劫罪从重处罚。

15.甲(1954年4月17日生)于1998年7月至8月间,借为其邻人乙(女,某中学龄前学生,1984年10月31日生)补习功课之机,多机同乙发生性行为,并且教唆乙行窃。乙听从甲的教唆,行窃多次,窃得不少财物。1998年9月19日再次地窃时被抓获。甲、乙二人各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借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同时,他还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应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甲既犯有强奸罪,又犯有盗窃罪,应按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将其所犯的强奸罪与盗窃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乙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不满14周岁,某乙对其盗窃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她的家长或监护人对她加以管教。

16.某甲在1990年因犯反革命宣传煸动罪,被判处管制1年。服刑之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对人民政权更加敌视,1998年又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事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后犯之罪距关犯之罪已经超过了5年,根据 上条的规定,某甲的行为是否不构成累犯?

答:我国刑法除了第65条中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外,还有第66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某甲前犯之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犯之罪也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应以累犯论处。17.某甲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之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后,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其全部盗窃罪行。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答: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某甲在被司法机关拘押以前,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地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因此,某甲的行为应属于自首。他投案的动机虽然是出于感到无处容身,而不是出于真诚悔罪,但是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18.无业青年某甲多次进行盗窃活动,窃得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公安机关派人到其住处进行监视,决定在他回家后予以收审。某甲之母得知后,找到某甲问他做过坏事没有,某甲说他不曾做过任何坏事。其母要带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某甲先去隐藏好了赃款财物,然后跟随其母到了派出所。适逢有关负责人员外出,母子便一同回家。当晚,公安人员将其甲收审,基本甲问公安人员:“你们找我有什么事?”公安人员摆去证据后,某甲知道已经隐瞒不住,便承认了所犯的罪行。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答:某甲跟随其母去派出所,并不是为了投案,而是在其母要带他去,他非去不可的情况下,先隐藏了罪证,然后打算去说明假情况后。到派出所时,也未说明是来投案自首的,更不曾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事实上他是被抓获收审归案的,因而不属于自首,在公安人员对他摆出证据后,他能如实地交待所犯罪行,可以构成 坦白,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

19.某国营商场的营业员某甲为了购买一处房子,打算贪污一笔巨款,于是经常在营业时偷拿销货款,每次偷拿数十元,偷拿了千余次,得款十多万元。对于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偷拿货款的贪污罪行,是否适用数罪并罪?

答:某甲得用职务上的便利偷拿货款,虽然次数很多,但系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他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而多次实行同一性质的行为,所触犯的是同一罪名,因而属于连续犯,应以一个贪污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

20.某甲想做一套家具,但是缺乏木料,便到附近铁路上窃取了新铺放的枕木20根。幸而有人发现了枕木被盗,及时向驰来的列车发出信号,才未酿成大祸。某甲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某甲实施了破坏火车轨道,足以使火车颠覆的破坏活动,严惩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在主观上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火车铁轨下铺设的枕木,与盗窃国家仓库中堆放的枕木,其犯罪客体是不同的,前一行为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后一行为的犯罪客全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如果某甲不是盗窃铁路上铺设的枕木,而是盗窃国家仓库中堆放的枕木,其行为就不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法学概论案例2 民法

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1)此案应当如何继承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

2村民孙友养了一条狗,栓在大门内。过路学生李勇淘气,拿石头和木棍逗打这狗,狗挣断绳子讲李咬伤。问: 孙有没有责任? 李的医药费损失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我就不打了。

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问:

(1)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

(2)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 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问:

(1)什么是不当得利?

(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司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甲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

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乙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甲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 某水泥成品厂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项生产预制件任务。按合同约定,应当在5月交货,但到10月也没有交货。建筑公司因此停工待料,损失5万元。而合同中所定的违约金仅5000元。对于这一情况,此建筑工程公司可以要求水泥成品厂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14临时推销员甲,为某服装公司到某镇推销衬衫。看到该镇土产商店减价出售核桃。甲便以他所认识的某副食品商店的名义向此土产商店购买核桃2000公斤,先付一部分货款,所欠部分,土产商店同意甲回副食品商店后一次汇出。甲把核桃运回副食品商店后,副食品商店经理表示:“本店不需要,谁买的谁负责处理”。甲只好另行办法销售这些核桃。出售核桃的土产商店派人到副食品商店催要货款时,副食品商店经理以没有委托甲购买核桃为由,拒绝付款。因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 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就归谁,于是私自分光。后来有人检举。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如何处理? 甲年幼的时候,父死亡,母改嫁。因甲和继父的关系不好,由其祖父母把他抚养长大。后来祖父去世,祖母年老多病,某甲的叔父在远方工作,收入不多,所寄回的钱不足以赡养老人,主要由甲赡养祖母。祖母临终前,将其住房的房产证交给甲,甲安葬祖母后,将房子卖掉。并写信把这一切告诉叔父,建议将卖房子的钱均分。叔父赶回来,要求独自继承,理由是其兄早亡,他是其父母唯一的继承人。甲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这道题目是关于某人立了三份遗嘱,与01年的一道案例分析某人的三份遗嘱类似,所以略过。我想今年不会考遗嘱了。甲有一个儿子 一个女儿。女儿在解放前出嫁,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父子分得4间房子。后来儿子出外工作,父亲在家,生病由女儿照料,生活由儿子寄钱供养。1985年,甲立下遗嘱,他死后,自己的房子一半给女儿,一半给儿子。甲死后,儿子要将四间房子卖掉。女儿不同意,认为根据遗嘱,四间房子自己应当分得2间,弟弟只可以去卖他分得的两间房子。于是发生纠纷,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甲生于1974/3月 1991年4月进入某厂当工人。同年11月,他不小心将乙的一个录音机摔坏,乙要他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找到甲的父亲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丙还认为,甲现在没有满18岁,是未成年人,他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应当由车间代甲赔偿损失。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请回答

(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为什么? 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甲、乙两人共有房屋一所。因为乙长期在外工作,平时都是甲一人居住。1970/1月 甲未证得乙同意,卖掉该房屋。1990/4月,乙回乡探亲才知道这事情,于同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屋的所有权。此案该如何处理?

23北京某公司于1985年1月10日就其完成的“漏电保护器”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天津某公司于1984年独自完成“漏电保护器”发明创造,并于1984年12月组织生产,1985年1月15日向这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问:(1)中国专利局将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为什么?

刑法

1某工厂保卫科干部甲和乙有仇,欲寻找机会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乙和丙站在一起,于是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却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对于丙的死亡,甲负什么刑事责任?

2大学生甲,在校园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开枪,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甲要负刑事责任吗? 负的话负何种刑事责任?

3某搬运站工人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一次使用新板车的时候,没有加刹车装置。下坡时,别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他说没问题。结果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个行人撞伤。对这个结果,甲要负刑事责任吗? 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

4甲在一天深夜,到离村5里外的松林砍伐松树。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路人听到,路人因为天色昏暗,便寻声过去,当走近的时候正好松树被砍断,路人被倒下的松树砸死。对于路人的死亡,甲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负的话,负什么刑事责任?

5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遭到某人持匕首枪劫,女工乘他不注意,捡起砖头砸去,那个人应声倒地。女工迅速脱身而去,此枪劫犯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难当防卫? 甲、乙两人素有矛盾,一日甲借故挑衅,两人打起来,乙被打倒在地,乙在地上捡起石头也把甲打倒在地,又用石头猛砸甲的头部,甲当场死亡,乙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7甲和乙是邻居,两人有矛盾。一天雪后扫雪,甲故意把院子里面扫出的雪都堆在乙门口,乙见状破口大骂,并动手打了甲,甲立即还击,把乙打成重伤。甲打伤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这个正当防卫?

8甲带领一不法团伙同另外一不法团伙斗殴。在斗殴中,甲被对方几个人围住殴打,甲一只手抵抗,一手掏出匕首向周围乱刺,结果刺死一人。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题与01年的案例分析紧急避险类似,都是长途客车与货车相撞。略过。

这题和02年仓库保管员放火一模一样,略过 甲与仓库值班员乙约定,乘乙值班的时候甲来仓库盗窃财物。届时乙借故离开仓库,任甲窃走大量财物。事后 两人平分赃款,他们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甲 乙 丙三人遇到两个女青年,三人一起上前拦截搂抱。两个女青年大声呼救“抓流氓”,甲恼羞成怒,抽出匕首向一个女青年刺去,造成该女青年当场死亡。甲 乙 丙三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13某甲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13岁 小儿子11岁.一天夜里,他带领两个孩子到乙家盗窃,他进入房间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传递。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14甲1982/12/24出生 乙1984/12/10出生 兄弟两人在丙(解除劳教人员)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枪劫。1998年10月18日在一次作案的时候,甲和乙被同时抓获。他们三人各自负何种刑事责任? 甲 1954/4/17生 于1998年7月到8月间,借为邻人乙(某中学女生,1984/10/31生)补课之机,多次同乙发生性行为,并且教唆乙行窃。乙听从甲的教唆行窃多次,1998/9/19再次行窃的时候被抓。他们两个人各负何种刑事责任?

16甲在1990年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管制1年。服刑后,更加仇视人民政权。在1998年犯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我国《刑法》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某甲前犯之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犯之罪距前犯之罪超过5年,根据上条规定,某甲的行为是否不构成累犯?

17甲犯盗窃罪后,潜逃外地,过了一段时间,感到无处容身,于是返回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全部盗窃罪刑,甲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无业青年甲多次进行盗窃活动,窃得不少现金和贵重物品。公安机关派人到他住处进行监视,决定在他回家后予以收审。甲妈妈知道后,找到甲问他做过坏事没有,甲说没。他妈妈要带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甲先去隐藏好赃款赃物,然后跟随母亲来到派出所。适逢有关负责人外出,母子一同回家。当晚,公安人员把甲收审,甲一开始装糊涂,公安人员摆出证据后,甲知道隐瞒不住,于是都承认了。甲的行为属于自首吗? 某国营商场营业员甲为了购买房子,打算贪污巨款,于是经常在营业的时候偷拿销货款,每次偷拿数十元,偷拿千余次,得款十多万。对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偷拿货款的贪污罪行,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甲想做一套家俱,但是缺乏木料,便到附近铁路上窃取了新铺放的枕木20根。幸而有人发现枕木被盗,及时向驰来的火车发出信号,才没有酿成大祸。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民法答案

1(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1)民法通则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孙将家犬栓在门内,对家犬的管理是妥当的。李被咬是李自己造成的,孙没有责任。

(3)李的医药费由他父母承担。

3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想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

7(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使自己获得利益。(2)驳回A的诉讼请求,A无权请求返还应属于B的卖牛款。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得与甲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A抛起了牛即是放弃了对牛的所有权,已经不是牛的所有人。

9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某酒楼并入饮食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合并。合并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反人承担。因此饮食公司应当负责还请某酒楼所欠水泥厂的货款。

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11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本案的情况是一种显示公平的买卖关系。对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规定”还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甲借信用合作社的货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甲如果吧还债的义务装让给第三人乙,要取得另一方信用社同意方为有效,否则乙和甲达成的代偿债务的协议对信用社不具有法律效力。

13可要求水泥制品厂承担如下的民事责任:(1)支付违约金(2)补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3)继续供货。

14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购买核桃的行为事先没有受副食品商店委托,事后未经副食品商店追认。属于无效代理的行为。副食品商店对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甲承担。

15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对于擅自私分的,除了追缴私分的银元外,还应予以训诫。

16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

17继承法规定: 被继承人子女被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而甲的叔父是被继承人的次子,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因此,应由甲和叔父共同继承,卖房所得之款,应由两人均分。

18答案略 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某甲父子在解放后分得的四间房子。父子各得两件。遗嘱中说的是自己的房子一件给女儿,一件给儿子。所以对这四间房子,儿子得3间,女儿应得1间。

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在损害别人录音机的时候,满16周岁了。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钱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乙无权要求甲的父亲代为赔偿。同时,丙认为甲所在车间应当对甲承担监护责任代为赔偿的意见不成立,因为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监护问题。

21(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 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22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其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乙因为超过20年,因而他的请求权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但是要注意,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呢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 如果甲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北京某公司。

刑法 这部分答案省略一些,写主要的。甲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甲 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甲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负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4甲不可能预见松树会砸死人,对自己行为虽然造成他人死亡,但不是出于过失或者故意的,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5你先说说正当防卫的概念,然后说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枪劫、强奸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乙的行为超出必要的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7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8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对方的,因此双方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甲的行为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9略过

10略过 你先说说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甲乙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甲的行为是采用作为的方式,乙的行为是采用不作为的方式。两人都由盗窃仓库财务的故意,所以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12甲乙丙三人对于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具有共同的实施行为和共同的故意。因此三人构成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犯。甲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乙和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公犯。

13甲的两个儿子因为年龄未到,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甲操纵这一犯罪工具实施自己的盗窃罪,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他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14这题请参考海洋出版社第六套模拟出版社的案例分析。

15甲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同时还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应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甲既犯有盗窃罪,又犯有强奸罪,应按刑法数罪并罚。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她父母加以管教。

16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应以累犯论处。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数供述自己的罪行。甲在被司法机关拘押以前,自动想公安机关投案,甲的行为属于自首,虽然他投案的动机是出于感到无处容身,而不是出于真诚悔罪,但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甲事实上属于被抓获归案的,不属于自首.他在公安机关摆出证据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可以构成坦白。甲虽然次数多,但系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属于连续犯,应予一个贪污罪论述,不适用数罪并罚。

20甲的行为足以使火车颠覆,严重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主观上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学概论(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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