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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1-93922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8 00:55: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附件1 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发包人(甲方): 中建四局××公司 承包人(乙方): ××劳务公司

甲、乙双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事宜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以下简称“劳务合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建四局项目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

1.1 甲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乙方劳务人员进退场信息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工作。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由项目劳务管理部门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

1.3 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配备考勤刷卡系统。乙方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乙方不确认或者延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2.1 每月 日前,乙方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在劳务人员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2.2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在选项里打勾)□ 2.2.1由劳务公司名开户,银行、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三方共管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2.2.2由银行按当地政府管理要求提供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一体化平台监管账户。

□ 2.2.3由银行提供以项目名称开户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又称虚拟账户)。

2.3甲方根据本协议2.1条中乙方提供的劳务工资表计算出当期乙方应付劳务工资总额,将等额的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2.1条中所列当期劳务人员工资高于甲方当期应付款,甲方以当期应付款为限,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工资发放日前补足到以上账户,另有约定的按书面确认后的约定执行。

当乙方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乙方应将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4 甲方对支付的每笔工资,都要留存支付记录,并将支付信息传送给乙方核实。当期劳务工资发放结束后 5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的确认书。逾期不确认,甲方视乙方默认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乙方无异议。

2.5 甲方支付到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2.6乙方劳务人员退场应及时到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在退还门禁卡和占用物资、结算当期工资等手续后方可退场。

3.违约责任

3.1 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或者操作失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2 乙方须积极按本委托协议的约定,做好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信息收集更新、工资计量等工作,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项目部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专用账户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和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劳务工资专用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冻结、查封,乙方应在当期工资发放日前重新指定现场负责人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将被查封账户中余额相等款项支付到新的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由此给甲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

4.1 乙方须积极配合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关于推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4.2 本协议仅就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作专项约定,其余事项,仍执行劳务合同约定。

4.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中建四局××公司(印章)乙 方: ××劳务公司(印章)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

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第五条

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2_]71 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 300%。

第七条

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

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

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

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

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工资。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性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证明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第十六条 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工资。职工患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证明才有效)。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十八条

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予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第十九条

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证明)。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二十条 探亲假。

1、进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探亲休假。职工探亲需填写申请表,保本部门及劳资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据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职工探亲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路费按国家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假。

1、职工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领导批准参加各种会议期间。

2、参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持学校证明,经部门领导同意,给假2小时(可根据需要增加路程时间)。

3、职工本人搬家给假1天;因国家占地、拆迁搬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给假2天。

4、以上假期需填写假条,由部门领导签字,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 旷工。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

2、工作中擅离职守或办私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拒绝工作的。

3、连续旷工时间的计算含休息日,实际旷工天数不包括节假日。旷工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二十三条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工作时间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早退。批准权限本部门主管、企业领导。

2、请事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在上班后1小时内以电话请假(此办法请假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本人上班后的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先未请假,到上班时间未到工作岗位,1小时内计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也未打电话请假的,按旷工计算。无故早退、提前吃饭的处理与迟到相同。

4、病假需有医生证明,就诊凭当日挂号条可计病假。

5、请假期满及时到本部门报道,特殊情况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3天。

6、批准权限:请假三天之内本部门主管批准;一周内由企业综合办公室批准;去外地或一周以上假期由企业领导批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勤管理。

1、考勤是考核职工出勤与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支付工资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设考勤员,加强考勤工作,每天认真记录,每月汇总整理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企业劳资科。

2、各科室部门实行打卡制度,从早八点到下午五点,各部门考勤员要详细登记考勤表,以作考勤依据。

3、迟到早退规定。凡在上班规定时间没有上岗的视为迟到公事除外凡在下班规定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公事除外),发现迟到、早退每次在工资中扣除30元。

4、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生产部门安排的生产加班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各部门主管人员非生产加班(值班除外)不报加班费。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停止工作的各种行为,不计出勤,情节严重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_年12月1日起执行,企业原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2_】11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劳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四关”,即实名制管理关、合同签订关、工作考勤关、工资发放关,从根本上维护项目稳定。在合同签订关中,要重点监督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劳务工人与班组之间的合同签订,将劳务管理细化到班组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一条 公司工程部管理职责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工资结算、技能等级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的落实;

4、负责本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

5、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进厂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的监督检查。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

1、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主施工员兼任);

2、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的收集并装订成册;

3、负责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管;

4、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三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工种、上岗证件(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第四条 信息管理程序

(一)、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验证以下内容:

1、签字盖章齐全的劳务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劳务作业人员在七建集团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留存原件);

3、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留存原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退场管理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或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退场,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上报公司工程部。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分包队伍以作业班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队长坚持每天考勤并填写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表,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管。第六条 分公司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五章 工资支付管理

第七条 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率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八条 分包队伍每月20号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单,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对其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审批,否则公司不予结款,劳务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务结算和审核要求需在本月24号前必须完成,并报送九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第十条 劳务费与项目部劳务队月度考核挂钩,必须由财务部打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支付。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凡进入现场的劳务操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检查中如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三对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当月劳务队结算工资不预付款,并每人罚款500元,对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绩效考核按C等,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

第十三条 分包队伍不得使用6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使用有明显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传染病、职业病等)的人员。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应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向项目部提交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证明。

第十五条 进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和安全帽,且符合甘肃建投企业识别系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含项目、班组)参照本办法执行,收集个人信息,建立临时劳务人员花名册。在考勤、工资管理等方面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_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劳务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2_] 131号)等文件要求,在总承包项目内推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一、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目的、意义

(一)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意义

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总包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分包人员实名制管理范围、内容

(一)范围

1.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

2.城区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象是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电工、架子工、预应力张拉工、起重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锅炉工、电梯工、中小机械操作工、场内机械驾驶员等。

(二)内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有:个人身份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内容。

2.总承包企业、招投标代理公司、监理企业、监管部门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责。

其中,若招投标代理公司在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时,将监理企业和拟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领导机构报市政公用工程市场管理部门备案,未通过备案的项目部领导机构,不得进入招投标市场。

三、管理措施及管理方法

(一)管理措施

1.劳务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总包方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2.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可抽查检验培训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化。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定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须报总包备案。

4。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须报总包备案。

5.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总包备案。

(二)实名制管理方法 1.IC卡

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L表和lC卡。使用lC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能够充分体现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水平。因此,有条件的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lC卡可实现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lC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储蓄所存人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另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话区的管理系统。2.监督检查

(1)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如下: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

(2)各法人单位要每季度进行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综合评定。总包方将组织对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不定期抽查。

第五篇: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六、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一)实名制管理的作用和主要内容

一、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作用

(1)通过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2)通过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

(3)通过实名制数据公示,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发生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

(4)通过实名制方式,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5)通过实名制管理卡的金融功能的使用,可以简化企业工资发放程序,避免农民工因携带现金而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为农民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进行备案管理

(2)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开展劳务管理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建立劳务费、农民工工资结算兑付统计台账,检查,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4)规范分包单位用工行为、保证其合法用工

(5)建立健全企业实名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实施到位

(二)各类企业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二、劳务企业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重点

(三)实名制备案系统管理程序

一、实名制备案系统

“实名制”是指对劳务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要求各种证件及现场管理表册与本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名称一致,真实有效,涉及本人的各项基础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实名制系统的管理

(1)施工现场,封闭管理(2)进场人员花名册管理(3)入场安全教育管理(5)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4)身份证与暂住证管理(6)岗位证书管理

(7)工作卡,床头卡管理(8)施工区人员管理(9)考勤表与工资表管理。

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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