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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1-88395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3 18:5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称:甲方 曲阜远大钢构公司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1、施工交叉作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2、甲方、乙方均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交叉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负责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包括按照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安全规定、应急安全措施。

6、交叉作业前,甲方应召集有关施工单位,对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7、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机械设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方可操作。

8、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查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

9、交叉施工中如涉及危险作业项目(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项目审批手续。

10、交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如从事涉及另一方的作业项目时,应提前向甲方或对方施工单位予以告知。施工方现场作业人员均应保持联系,协调作业。

11、交叉作业时,乙方应确定现场安全员,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对每一工作环节进行安全确认。

12、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2)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4、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和危险地段,应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5、交叉施工期间,甲方应当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协调处理施工各方提出的安全事宜,并予以及时解决。

16、甲乙双方应当加强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或者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1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18、乙方在施工时做好安全防护卫措施,如出现乙方伤人伤已情况由乙方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18、甲方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签定安全协议,由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方分别保存。

19、本协议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冲突的,以后项条款规定为准。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锅炉房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

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

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1、浙江安装公司:

施工负责人:王志涛***

安全负责人: 陆柏泉(负责和甘肃二建及龙泉联系)***

2、甘肃二建:

施工负责人:李鹏***

安全负责人:王彦波(负责和浙江安装及龙泉联系)***

3、成都龙泉

施工负责人:吴志强***

安全负责人:邓奎(负责和浙江安装及甘二建联系)***

浙江安装公司甘肃二建公司成都龙泉公司 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甲方: 乙方:

本着参建各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参建各方协商,为保证机电安装作业过程中,各方人员安全达成协议如下: 交叉作业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焊接(动火)

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6、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甲乙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7、甲乙双方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要求对各自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8、甲乙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服从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广州轨道交通监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

9、甲乙双方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10、甲乙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

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并经过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1、甲乙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拆除、挪动非本单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发现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通知对方。

12、甲乙双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13、甲乙双方进行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4、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5、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经过对方现场负责人员同意,并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6、乙方应加强车站内临时用电管理,每天必须专业人员检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如因乙方电线私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电线私

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17、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文件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18、乙方在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登记核实,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携带物资出场必须向门卫出示出门条。

20、开工前,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2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极端措施阻碍对方施工,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停止施工的,并且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协调处理。

22、甲乙双方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

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肇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23、签约甲乙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24、根据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交叉施工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参建各方友好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

2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协议签订: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专职安全员: 乙方专职安全员: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日期: 日期:

第四篇: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工程)交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了稳定基建安全生产局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并遵循以下条款开展施工交叉作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① 双方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交叉施工。

② 验收交工是上、下两道工序施工单位变更安全责任主体的分界线。验收交工前,上

道工序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验收交工后,下道工序单位是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变电站土建交安是土建和电气施工单位变更安全责任主体的标志。

③ 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有权对进入其施工现场的其他施工

单位提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权纠正其不文明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向其他施工单位交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危险点和注意事项等安全内容,并存留交底文字记录。

④ 其他施工单位有义务遵守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要求、服从管理和监督并开展施工现

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应注意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及设备安全。对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本施工单位责任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由于不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⑤ 一方施工单位不宜使用另一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电源,如须使用,必须征得另

一方施工单位同意。

⑥ 一方施工单位在另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区域进行短时施工,必须告知另一方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⑦ 其他需要明确的责任(可附说明):

⑧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请7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⑨ 本工程计划年月日进行工序变更交替,同

时进行安全责任主体变更。

⑩ 本协议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各一份。

施工单位(章)(工序变更前责任主体):

安全协调人代表:电话:施工单位(章)(工序变更后责任主体):

安全协调人代表:电话:

建设单位(章):代表: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交叉及相邻作业安全协议(模版)

交叉及相邻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区域和相邻区域作 业过程中相关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

责。

2、甲乙双方都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保证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交叉及相邻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对交叉及相邻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如实告知乙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尽可能为乙方的施工作业提供方便。甲乙双方不得垂直作业。

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落实相关安全预防措施,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6、乙方进入拟定作业区域前必须事先同甲方取得联系,征得甲方同意并落实相关安全预防措施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施工。若有违反,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7、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地方停留或乱动甲方设备、设施和机具,否则若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由甲乙双方根据事故发生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各自责任。如发生异议请质安部予以仲裁。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质安部一份。工科监理一份。

10、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生效至乙方完工退场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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