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并强调:“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日益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进入快速增长轨道,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其发展中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自身实力弱、运行不规范, 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 水平参差不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 从总体水平看, 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 停留在微型企业行列。带动农户入社的能力弱、农民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购买的农资等的市场份额很低。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的是“先发展, 后规范, 在发展中规范”的路子, 现在看来是发展有余, 规范不足。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 一部分仍是松散型的, 虽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 但没有办公场所, 有的连牌子也没有挂;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的中介性组织, 没有经济实力来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 有的是由涉农公司领办, 有的是由专业大户或大股东领办, 其中一些合作社甚至很少具有合作性质。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的迅速扩张, 学术界和社会各部门的争鸣日益激烈, 争论的焦点在于:在这些已经注册登记的合法合作社中, 有多少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运作的?又有多少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假合作社”、“贴牌合作社”或“空壳合作社”?有学者认为, 大约80%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 或出于政绩需要, 或为从中牟利而设(《八成农合社被指“空壳”农业部设槛推示范社》,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刊》2010年第6期)。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指出, 那些认为虚假合作社泛滥的言论言过其实。合作社只要依法注册, 就没真假之分, 只有规范和不规范之分。不能用抽象的概念来框定合作社的实践, 农民受益是关键。[1]但是不管怎样, 在经营实力相对较强的合作社中, 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民主机制不健全, 领办人控制合作社, 成员账户没有建立或形同虚设, 财务管理不规范, 普通农民社员的参与度低, 普通成员与组织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不过是“公司+农户”的翻牌。
究竟什么样的合作社是规范的合作社?规范的合作社在中国有没有发展的空间?有没有生命力?如何促进规范的合作社的发展?令人深思。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样化、异质性的必然性第一, 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质性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现实的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 我们在各地看到的往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新模式, 走的是一条兼容性较强的道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形态一是出现对家庭经营的扩展和延伸, 通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专业种植、养殖和营销大户开展规模经营;二是当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或本地的外出创业的企业家回到地方上承包经营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三是工商外来资本或大企业进入农业, 连片开发, 反租倒包。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必然影响到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演进, 同时也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现阶段的特点。如果多样化、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经营形态在中国农村长期存在, 而对公司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缺乏制度规范和政策指导, 那么, 作为政府倡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第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条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质性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 “……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按照这项规定, 涉农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作社的团体会员。与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七项基本原则的经典合作社理论相比,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大区别是成员构成不再局限于具有相同市场地位、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业生产者的联合, 而是在此基础上允许那些处在同一农产品产业链条上具有上游、下游业务关联的相关利益群体也能组成或进入合作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利益交换的两方, 如果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服务的是龙头企业, 利用服务的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户), 农户社员希望初级产品能卖个好价钱, 并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增值利润;而公司社员则希望农产品的价格越低越好, 公司的利润越大越好。这部法令本身已经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两方共生在一个组织内提供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同质性的组织, 也有可能成为服务利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共同组成的异质性的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难点是龙头企业与农民社员之间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工商及金融资本以龙头企业的形式进入农业, 是剥夺小农呢?还是实现双赢, 龙头企业和小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中。龙头企业内部化于合作社中, 外部矛盾转化为内部矛盾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 开展初加工、深加工和营销服务的合作社多数是依托龙头企业创办;农民自主创办的合作社基本以技术信息服务和对产品进行简单包装为主。在合作社内部, 龙头企业与农民社员如何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种机制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它能否建立就要看合作社内部的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农户社员与龙头企业之间怎么划分。
实践证明, 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中, 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社员对合作社行使的权利差异很大。鉴于龙头企业拥有了合作社经营成功所需的资本、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核心稀缺资源, 并承担了经营风险, 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龙头企业成为合作社资产的主要所有者, 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主要掌握者。这也将造成普通农户社员在合作社的决策以及剩余分配中更加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从而与龙头企业的经营实力、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没有合作社的企业家, 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目前, 发展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是大户主导, 设立门槛, 排斥小农, 另一种是龙头企业领办, 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初期, 专业大户领办或资本所有者领办合作社有其现实的合理性。政府政策的着力点应当顺应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在继续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精英带领农民发展合作社的同时, 强化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用途和收益分配的监督力度, 以保障扶持资金最大可能地让广大普通农户受益, 而非被个别领办人或企业占有。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社办企业。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的特点是企业进入并领办合作社。要想改变资本对普通农户社员处于支配地位的现状, 让农户社员逐渐获取更多的合作社资产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 唯一的途径是社员通过入股和扩股向农产品销售、加工和流通环节发展, 使农户社员逐渐掌控资本, 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大股东。持有股份应成为合作社成员的重要标志, 因为成员以其出资额在合作社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出资也是合作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由股东社员为主组成的合作社自身成为龙头企业, 将经济活动向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拓展, 使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社员能分享初级农产品进入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最终实现服务利用者和服务提供者身份的同一。这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途径, 是应该鼓励和倡导的发展方向。通过这条途径可使合作社成为社员具有同质性的组织, 也就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于国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场,又注册了合作社,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这样就造成了“空壳社”较多,管理难度大,一旦有政策又蜂涌而上。
(五)合作形式松散单一。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看,大多合作社是简单松散的几个成员间的合作,他们以理事长占绝大部分股份,其他成员以少量资金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按其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义务,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极少,他们更希望土地以转包方式流转给合作社,这样可以有保底收入,风险性小。但是,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这样可以防止农民利益被挤出,受到损害,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才能调动成员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合作社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六)缺乏整合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有一大批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人才缺乏将已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合作社的管理者大多是农民身份,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数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某一方面有专长,而具备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人极少,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急需要有思想、有能力的管理者来开拓这片天地。
(七)部门之间配合松散,工作中有脱节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农业、发展、财政、水利、林业、地税、工商、供销、银监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协调沟通,共同探讨、制定、规范合作社管理,但是各部门工作各行其事,沟通少,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
(八)示范带动、引导作用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规范发展起来的少,只是依靠普通农民盲目的发展,创造收益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当地的特色,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示范社,由他们带动农户与农业的发展,打造一方特色农业。
(九)农资价格上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紧张。农资的上涨,每公顷种植成本会增加500-1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种植面积越大,成本增加越多。融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需要较长时间,在春耕前如果资金不能到位,将会极大影响主体生产的进行,一味扩大规模,种植风险会很大。
(十)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将影响规模化经营的进程。2018年,从前土地转出方,还会继续流转,土地流转价格的上涨,使得转出方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承包费的增加,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无疑会影响到他们承包的积极性与风险性。
(十一)品牌效益低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红树梅、黑糯米、四粒红花生、各类无公害棚菜、“网户达”大米等多种特色品种,但是,农民目前只懂得种植,营销与管理还远远不够,品牌效益特别低。
(十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惠农政策很多,但是合作社有的完全没有听说过,即使有,也是道听途说,等到了解了,却已经超过项目申报时限。
(十三)政策倾斜力度小
政府加大了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了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满足了他们对资金的需求,但是,担保费与贷款贴息补贴力度却越来越小,二、下一步建议
(一)加强登记注册与备案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严把注册第一关口。农业部门,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开展指导服务。对已经完成注册的主体,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注册一年并未开展生产运营的,不予备案登记。强化主体报告制度,对未报告的合作社,不予以政策扶持,尽快削减“空壳社”,杜绝量大质轻的现象。
(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建立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保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与农业、农村工作同安排,共检查。
(三)整合资源,培训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合作社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解决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培训经费,急合作社之所急,针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特点,把理论教条式的培训转向有方向性的学习,适当组织就近的实地典型学习,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有思想,有创新的管理者。通过培训教育,使他们熟悉理论、政策和实践,提高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使合作社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抓好典型带动,规范管理。明确市级示范社监测标准,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每年选取一批内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化生产运营的典型示范社。认真抓好示范主体创建工作,提高合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清、分配机制好的典型,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目标主体。
(五)强化主体培育,做好品牌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干部、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及农技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合作社,通过他们的加入,使主体变得稳固、规范、有活力。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特色品种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到基层悬挂宣传条幅与深入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基层群众增加认知,增强意识。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合所有部门的惠农信息,印发宣传到农户,为合作社的规模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信息。
(七)尽快发挥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要尽快发挥土流转服务平台的作用,以利于农户土地的转包、入股、托管,代耕等方式的流转,即能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也能使得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手续齐全,便于办理贷款,农村补贴等政策。
(八)把政策落到实处。
引导农民合作社由数量、速度增长向质量和规范转变,将扶持政策向运行规范、带富能力强的合作社倾斜。严格按要求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印花税、征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一定要减免,更好的解决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其作用。政策鼓励合作社培养和引进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使其逐步建立管理制度,破解生产运营中的难题。
(九)形成规模氛围,经营一定要“适度”。通过近几年来的调研,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盲目发展壮大,致使其破产。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味的追求规模,而不考虑自身的生产环境与生产能力。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时一定综合自身能力,“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稳步扩大规模。所以,在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发展的同时,要适量适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的自然情况与生产能力,适量适度培育适合当地生产特色的主体,对有活力的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要全员关注,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全面清查,扎实组建,稳步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选择有活力,有凝聚力、敢于创新的主体,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邹进泰
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传统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方式越来越显现出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的局限性:由于受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的限制,农民闯市场难;由于受传统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限制,科学种田难;由于受农民自身积累能力的限制,农业投入难;由于受农业生产规模限制,农产品增值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影响农民增收的四大难题。
一是有利于解决现代农业资金需求问题。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在农户资金缺乏、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培育多种市场主体、动员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与龙头企业的联姻找到投资渠道,解决农业投资资金需求问题。
二是有利于改变农业弱势地位问题。传统上,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其比较效益低。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可以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种植(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产业链拉长(加工增值、储运降耗等)、品牌化销售都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业全过程利润。
三是有利于解决分配中的农民利益问题。过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的连接方式,尽管解决了农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但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很难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产生利益对抗。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与企业的联姻,将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连接在一起,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证农民和村集体利益。
四是有利于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传统分户经营模式下,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下,政府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可以直接到专业合作社,而合作社则通过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或农业示范等方式直接将农技服务送到户头、田头。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助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是增产增值提高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通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广运用良种、良法提高农业单产水平;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耕地面积实现增产,如孝感春晖土地合作社通过土地平整增加耕地面积10%。
二是优质增值提高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实现了更高层次的专业化生产,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控制提供优质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营养、健康、优质农产品需求,可以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
三是降耗增值提高农民收入。合作社实行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防虫治病等,有效降低了农户生产成本;通过配方施肥、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劳动力成本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增值目地。
四是加工转化、流通增值提高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农产品加工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规模化生产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业,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辐射能力达到增值目地。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以促进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应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融资环境、教育培训、技术扶持、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合作社有力的支持。
二是应建立健全培训辅导体系。
应建立由政府领导和农业专业组成的培训辅导队伍,健全分层次、多形式合作社培训辅导体系,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合作经济原则到相关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对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培训。
三是积极培育典型,加大示范力度。应着力培育一批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服务作用好的合作社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社全面发展。
第四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
创新发展思路谋求合作共赢
——在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2010年9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广大社员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向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向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祝贺;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兴牧公司和其它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祥和合作社在促进农户增收致富的道路上,一定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下面,我就当前我国家禽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安徽兴牧公司未来几年的发展思路做一个简短发言,仅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我国家禽行业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虽然家禽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市场需求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家禽行业普遍存在着这样的“三难现象”:
第一难是:农户的鸡难养、难卖,而且养殖利润不高;
第二难是:企业的鸡只难投放,没有利润;最近几年,大多数农牧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难是:宰杀厂鸡只难收,即使收购了部分鸡只,也存在成本较高、标准不达标,毛利润低,大多亏损。
究其原因,我个人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原料价格、农饲产品(主要是玉米、小麦、大豆)的价格比2005年增长
1了1倍;由于原料价格的上涨,使得原本在养殖成本中占较大比例的原料成本被推高,在零售价格没有同比例增长的情况下,农户的养殖利润受到严重削弱;
二、劳动力成本相比2005年增长了近2倍;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高工资,吸引了大量青壮年劳力涌入这些地区工作就业;另一方面,区域内其他行业的较高收入使得养殖行业的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
三、农户饲养管理粗放,饲养的标准化程度低;多种因素造成现有鸡只产品抗病力差,这样一方面加大了禽病防治压力,促使农户滥用抗生素和违禁药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户的用药成本,使家禽产品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
四、产品市场需求正在发生显著变化,虽然需求总量持续增长,但是,三黄鸡等产品的市场需求在逐步降低,与此同时,优质鸡的市场需求却在稳步提升;
五、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促使消费者对安全、优质、营养食品的需求与日增加;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老百姓生活条件的改善,对禽肉产品的消费,更加关注安全、优质和营养等因素,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也越来越要求买的安全、吃的放心;
六、目前优质鸡市场还比较混乱,处在一个过渡时期,真正具有安全、优质、营养的、在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优质鸡品牌还没有出现;部分市场中所谓的品牌优质鸡也是良莠不齐,存在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家禽行业正面临一场新的产品结构大变革,谁能适应这场变革,谁就能赢得市场主动权,获得企业新的生机。因此,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管理层通过深入市场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创新了企业发展模式,确定了未来几年企业发展的新思路。
二、兴牧公司未来三年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品种培育力度,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鸡新品种
要想抓住市场,让市场围着自己转,就必须要有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产品,而要推出这样的产品,就必须着力加强品种培育力度,从产品源头抓起,不断筛选、净化配套系,建立公司充分、健全、稳定的品种系列;因此,公司以安徽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高校专业资源,走产研结合的道路;同时,强化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的信息交流,销售部门通过对市场的实际调研,将各类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消费特点组织生产,从而开发出迎合市场需求的优质鸡产品,使产品具备“优质、营养、安全“的鲜明特色。
(二)整合现有农户资源,实行标准流程饲养
目前,公司掌握的农户资源比较多,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众多的资源还处于散乱状态,农户在提高饲养技术、降低养殖成本和防范养殖风险方面还面临较大困难。为此,兴牧公司将依靠祥和合作社这样的平台,统一安排生产计划,通过不断培训,解决农户遇到的养殖技术问题,以达到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同时,引入标准化生产概念,制定生产标准流程,改变靠经验、凭感觉的传统饲养模式,从进鸡到出栏、从喂料到用药各环节都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操作,对照标准看实际,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生产的各环节都处于标准流程的管控之下。
(三)大力开发销售渠道,创立品牌产品
企业只有顺利实现销售才能收回成本、获得利润,因此,作为产品增值的最后一环,大力开发销售渠道、建立独具特色的销售模式尤为关键。目前,大多数家禽企业的销售模式还比较单一和传统,这就为兴牧公司创新销售模式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司经过认真分析,确立了以批发市场为据点,通过菜场的品牌直营店,建立覆盖
全城的销售网络,使城市居民不论到哪家菜场都能买到公司产品;这样,公司一方面建立起了数量众多的品牌直营店,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品牌树立和品牌宣传打下坚实基础。直营网点建设和品牌宣传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为数众多的直营网点,就很难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同样,产品品牌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就能加快网点铺设,现有的直营网点才更稳固,公司才能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依据这样销售思路,兴牧公司已经在南京、武汉、南昌等大城市开始运作,通过大城市再逐步扩展到二线城市及周边城市。
(四)重视农户的基础作用,合理分配利润
现代农牧企业仅凭自身力量,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广大农户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力量,也是企业整个产业链的基础,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养殖积极性、取得农户的理解与支持,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企业要时常换位思考,站在农户角度考虑问题,寻求双方合作的共同基础。
另一方面,公司与农户共同创造的利润蛋糕怎么切,直接关系到双方以后的合作程度。过去,由于传统家禽产品利润少,挫伤了部分农户的积极性;随着公司主营产品的调整,利润的蛋糕会越来越大,兴牧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会认真切好这块蛋糕,确定好农户的合理利润,只要广大农户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公司的生产标准流程,就一定会有丰厚的收益。
(五)未来三年公司优质鸡饲养规模
2010年,兴牧公司顺应市场潮流,确立了朝优质鸡方向发展的新思路,在太湖地区也投放了部分优质鸡,目前饲养情况正常、市场反映良好。这些信息,充分证明了公司的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是符合市场要求的;为此,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在保证原有产品年出栏量的基础上,新增优质鸡投放,计划2011年年出
栏优质鸡100万只,2012年年出栏200万只,2013年年出栏300万只。我相信,只要能认真完成每年苗鸡投放和成鸡销售工作,不仅公司实力将取得一个大的跃升,广大农户也将从中获得较好的收益。
太湖作为省内外知名的规模养殖地区,资源丰富、环境适宜、民风淳朴而勤劳,我相信,借此次祥和合作社揭牌之东风,将会揭开兴牧公司发展的新篇章,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仁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和帮助兴牧公司成长和壮大!
最后,祝祥和合作社取得成功!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摘要:本文是关于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个案调查。通过调查分析河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地域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笔者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将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归纳为四种模式并选取各个模式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即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中牟县国富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浚县富贵养鸡合作社和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进行了模式的比较分析,通过对各个个案优缺点的对比分析,最终在河南省原有四种模式的基础上,从组织的宣传发动方式、组织成立后的政府角色定位、组织资金不足的解决方案、组织产品的销售网络搭建和组织的结构设计五个方面进行了新的模式建构,以使合作社的发展更具优势和潜力。
关键词:个案、模式对比、组织创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个案分析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自2005年起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合作社涉及农、林、牧、渔等领域,而且也出现了合作基础上的联合社,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河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了9000家,参加会员183万多户。就全省而言,合作社会员规模差距十分明显,在18个地市中,平均规模最大的是周口市,为790多户,最小的是三门峡市,为16户。合作社的成员分布大多局限于一乡的范围内,跨乡、跨县的合作社较少。尽管在不同的地方,合作社的发展道路各具特色,但是也具备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二是合作社具有自发组织性,它带有明显的民间组织性质。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合作社的发展也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三是合作社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四是合作社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否则难以健康发展。结合调查结果,笔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成立过程、会员之间的权责关系、合作内容以及运行绩效为标准对合作社进行了不同的类型划分,依据调查中涉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取了河南地域内四种模式中最具代表性的合作社作为个案进行详细介绍:即兰考的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中牟县国富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濮阳市贷款互助合作社、浚县富贵养鸡合作社。
(一)兰考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
1.基本情况介绍
三义寨乡南马庄村离兰考县城3公里,共有350户,1486口人,2860亩耕地,主要是水田,常年种植小麦、水稻的耕地有2600亩,稻、麦轮作。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是由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在兰考挂职任副县长期间联系当地农民精英发起成立的。
2004年7月,村支书张砚斌经何慧丽介绍,前往河北省定州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接受有关合作社的培训;2004年8月底,他又同周孟奇、付玉平等4位农民精英参加了由何慧丽借用刘湘波等乡村建设资源力量组织的贺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他们接 受了合作的理念,看到了合作起来共同发展的广阔前景。他们于2004年9月16日成立了南马庄经济发展合作社。合作社通过为社员统一赊购麦种、购进猪仔等事项,使大家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合作的好处,许多村民陆续自愿入社。
南马庄合作社的特色是以文艺促合作。合作社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文艺队。目前,南马庄已有了秧歌队和腰鼓队。文艺队不但减少了合作社在养殖、种植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方面的困难,也扭转了村风村貌,营造了良好的合作氛围,促进了农民的团结。
2.权责关系
合作社在内部设有全体会员大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合作社日常业务及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其内部有理事长1名,理事5名),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保证合作经济的正常进行。此外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如种植协会、养殖协会、资金互助会、无公害大米协会,附属组织如文艺队和老年人协会。主要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合作社一方面进行经济建设,如资金互助项目、统购活动;一方面开展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思想、先进的文化统领整个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四下午到合作社学习,学文化、技术、政策。
3.合作社运行成果
现已有230户参加合作社。无公害大米种植在2004年被选定为“农业部示范项目”,“鑫合”牌商标已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代理注册。在“卖大米”事件之后,合作社进行了购米包地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城乡的良性互动。现在村内的无公害大米基地已有近1000亩土地的产品被订购。
在南马庄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有五种力量促进了它的发展。这五种力量分别是:1.县、乡、村各级干部;2.知识分子,主要是指致力于促进农村发展的专家、学者,他们是先进文化的领路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他们;3.大学生,主要是涉农学生社团,他们无私、热情、充满朝气和活力,是推动农村换空气的最好催化剂;4.村子中的村民,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5.各行各业的志愿者,如濮阳油田退休工程师衡老师,无偿为文艺队当教练,活跃了农村气氛。
(二)中牟县国富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
1.基本情况介绍
中牟县郭庄位于中牟县城南3里处,临近陇海铁路和301国道。2005年4月9日,郑州市农业局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干部和龙头企业代表共计200 余人参加了河南省农业厅举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通过培训,培养了一批辅导员,建立了市、县两级的辅导员队伍。辅导员们经过调查发现,郭庄村的条件比较优越,便会同村支书郭国富发起成立了中牟县国富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郭庄合作社。合作社于2005年10月17日,在中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权责关系
与兰考一样,合作社在内部设有全体会员大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合作社日常业务及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其内部有理事长1名,理事5名),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制衡机构,保证合作经济的正常运行。但不同的是因社员分布分散,为加强管理和便于开展工作,合作社将社员依乡镇分为四个区。合作社社员的联系加强是通过共同体内的学习进行的,这样一种过程既培养了社员的民主与积极参与意识,也是社员通过互动加强对合作理念的认同,对组织的长远发展有利。
图2
3.合作社运行成果
该合作社现已有社员105户,分布于韩寺、姚家、刘集和郑庵四个乡镇、八个行政村。
2005年9月份,合作社为社员及其他群众(非社员享受优惠,是为了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赊购农药400瓶,平均每瓶比市场价低0.1元,赊购化肥20吨,每吨比市场低150元~200元;卖出大蒜50吨,价格比同期市场价高200元/吨。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合作社邀请大蒜种植方面有关技术人员作技术培训6次,对农民科技水平的增长具有很大意义。合作社在农资统购统销、技术推广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合作社已注册“国富”牌商标。
郑州市农业局和中牟县农业局不但向郭庄村派驻辅导员,指导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三)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
1.基本情况介绍
合作社发起者许文盛出身农村,曾在濮阳市农业银行工作多年,所以他对农村的资金供求状况非常了解。他发现农村不是缺少致富门路,而是缺少打开门路的资金,于是便产生了创办农民贷款互助合作社的想法。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濮阳市贷款互助合作社(简称濮阳互助社)于2006年7月6日被批准成立,这是一家非营利性贷款机构,属于社团组织。活动地域为濮阳县,业务主管单位是市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引资助农,组织培训农民进行贷款、购销、文化、生产合作活动等,注册资金60万元。
2.权责关系
2006年7月6日注册以来,互助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市、县、乡政府、市供销社等单位的关怀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下,先后完成了:“总社+分社+互助中心”的组织架构。
图3
图3说明,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审议、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社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的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可以选举、增补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顾问组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保证互助社的方向,积极建议,出谋划策,不干涉理事会对具体事务的决策。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并且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下辖的各个小组相对独立,分工负责合作社各个方面的发展。
3.合作社运行成果
(1)2006年在许家屯进行了四次团购,给社员带来直接收益45050元,总体收益55600元。
(2)至2007年3月,合作社已吸收社员自主入股67500元,累计发放贷款51万元,累计还贷14万元。
(3)合作社设计了文化建设与科技培训平台,建立了学习制度,开展科技培训活动,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推动农民增收。中国社会科学院一次捐赠科技图书近7600余本,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造林、沼气等多方面。
(4)合作社设计了妇女生产互助组平台,试图把分散的农村家庭组织起来,通过妇女生产互助组解决农村劳动力问题,让男劳力常年安心在外地打工。
目前,该合作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小额信贷试验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新乡村建设中心合作推动单位,已建成28个分社,项目区分布在9个乡镇的28个行政村。
(四)浚县富贵养鸡合作社
1.基本情况介绍
1996年靳玉贵、靳福叶夫妇建设了4座鸡舍,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该年便有约18户农民向他们学习养殖技术。1997年达到80多户,1998 年增至200多户。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淇县)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希望他们成立一个组织,而靳氏夫妇便是最好的选择;靳氏夫妇为了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也希望成立一个组织。于是在2000年4月5日,成立了浚县养鸡协会。2006年3月15日更名为浚县钜桥镇富贵养鸡合作社。2.权责关系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审议、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社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的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可以选举、增补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通过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理事会——合作社日常业务及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制衡机构,保证合作经济的正常进行。技术服务队负责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并做好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积极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饲料运输队要求将饲料及时准确地运送到社员家中。防疫队负责做好各阶段的防疫工作。抓鸡队负责抓鸡,并积极向社员宣传不同季节、不同时间的抓鸡要求,做到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
图4
3.公司、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关系
图5
公司不直接与农户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合作社与农户建立各种联系(合作社与公司、社员分别签有合同)。农户只需将鸡苗款交与合作社即可,押金、药费由合作社垫付。合作社办公室存有社员接鸡苗的时间和数量,他们按照生长期和采食量派运输队给社员运送饲料。在出现重大疫情时,由合作社组织统一防疫并治疗。成鸡出栏时,农户通知合作社、公司饲养鸡调度处和抓鸡队。社员和合作社负责人随运输车前往大用公司屠宰场。公司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收购价。整个过程不发生现金交易,只需填写提货单。
结算由两个系统组成,合作社与大用的结算系统和合作社与社员的结算系统。一般情况下,以成鸡出栏之日算起,一个月后,合作社与社员将所有帐款结清。如果,农户出现紧急情况,急需用款,可提前结清。若有违约状况,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淇县人民法院裁定。
4.合作社运行成果
合作社现已成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农户,集生产、供应、销售于一体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拥有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产500万元,会员 520户,其中年出栏30万只的标准化肉鸡场32个,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419户。2005年为龙头企业提供标准商品用鸡150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2.57亿元,利润2000万元。合作社被确定为2005年农业部示范项目示范单位。
二、基于个案的对比分析
(一)从组建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分析
1.郭庄合作社体现了政府主导
该合作社的发展首先依赖于郑州市相关部门在发展合作社问题上的相对一致的看法。该类型下政府是一种积极的服务者角色,通过对合作社成立过程的考察可以发现: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合作社建设的过程具有速度快、覆盖面广、推进力量强大、资源整合能力强等特点,这是该类型的优势;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迫于外部的权威压力,村民会表现出“假意认同”,使合作意识难以在更高层次上得到传播,进一步会成为合作社以后发展的障碍。关于这一点郭庄合作社的理事长郭国富说“有的村民就是凑热闹,看别人加入了,自己也就加入了。他们很快就退出了,政府的宣传对他们影响很大”。
2.南马庄合作社体现了学者驱动
它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乡村建设学者的指导,他们倡导以文艺合作为突破口,首先要使合作的思想得到村民的认同。其次,优良的组织结构设计与系统完整的组织制度是其优势所在。但因发展初期难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合作社对社员的吸引力较弱,缺少激励手段。
3.濮阳互助社体现了农民自发
合作社的发展带有更强的“草根性”,农民精英对合作社发展的推动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合作社生发于村庄内部,而且有同村的人倡导,村民对合作社有较高的关注度。对村内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挖掘是该合作社的一大特色,这不仅是新农村、新农民的客观要求,也是以村子自有人才实现农村发展的必要途径。
4.浚县富贵养鸡合作社体现了企业主导
组织的发展动力主要来源于村内精英与企业组织的结合,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经验使其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合同式的利益约束机制使社员与企业在各自领域都追求最优,并明确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从合作内容分析
在这里我们将四个合作社归为两类,即单一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郭庄合作社和富贵合作社属于前者,而南马庄经济合作社和濮阳贷款互助社属于后者。通过现实材料可以发现一种倾向:在接近城市消费市场或是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内存在更多的是单一性专业合作社即合作社围绕一种或几种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开展活动。这类合作社的目标是为市场提供农产品,因而在地理位置上它们都接近城市或消费市场。此外市场的需求也使得专业化生产要有较多的智力和物力投入,而这些在经济基础好的地区才能实现。而相反,一些农村因经济基础差、地理位置欠佳而选择发展综合性合作社。综合性合作社虽不具备明显的经济优势,但在维护村庄稳定、提供部分村内公共物品、活跃乡村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文艺队的存在改变了农村的传统的休闲方式、传递了健康的乡村风气;老年人协会不仅充当了村内矛盾、纠纷的调解者,也通过集体活动实现了老有所乐与老有所学。从社会需求和时代发展的内在逻辑看,综合性合作社应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合作社最终要在经济、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从权责关系分析
通过四个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设计,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共同的一些结构即全体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职能部门。全体社员大会因其规模和组织成本只能是重大事件的决策机构,如修改章程、决定合作社的解散或变更、合作社重大庆典等活动。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理事长由理事会产生并对其负责。理事会既是管理者又具有服务者的角色。监事会是用来监督和督促理事会工作的,但事实上因与理事会组织内地位的差异和信息的不对称,监督并不容易实现。合作社作为一种民间性组织,成员行为的规范主要依据习惯、自我约束等方式来进行。同样对组织结构来说,合作社的设计必须具备可行和简洁的特点,以保证组织功能和效率的实现。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设计多为二级或是三级的扁平式结构,层级较少,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反馈和社员之间的交流,对合作社的效率和灵活性极有帮助。
(四)从合作社建设与政府职能分析
政府的支持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从郭庄合作社的发展可知,以农业局为主导的农业行政部门积极作为,不但依法实现了对合作社的管理,还变以往的指令性工作方式为大力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派驻辅导员,发挥服务职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是合作社与政府互动的过程,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一方面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是也促使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是政府农村经济管理、公共技术服务、优良农作物引入和推广等职能转变的过程。相反,在濮阳市贷款互助合作社初期未得到政府支持时发展缓慢,而在得到政府支持后就呈现了迅速发展的态势。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路径探索之一的农民合作组织也显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模式创新的思考
(一)四点认识与四方面结论
通过对河南省7市当中9县(区)的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案的实地调查,笔者得到以下认识:(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多种发展类型,发展规模差异较大;(2)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刚起步,带动能力弱,经济效益低,对社员的吸引力不够;(3)合作社面临多方面的困难,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资金、人才和内部管理等几个问题,但是只要政策到位、措施得当加上各方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4)不同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不同的路径选择,且各具特色和现实价值,因此相关部门在指导合作社的过程中要遵循把握规律、个别指导的原则。基于本文以上的对四种合作社模式的对比分析和思考,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方面的结论:
首先,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可以有不同的主导力量,在材料中我们主要体现了政府、学者、企业、农民四种主导力量。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合作社发展迅速,相关的配套措施较为齐全,制度建设较为完备,但是也存在会强化社员对政府的依赖思想,对合作社的认同度低等不足;学者主导的情况下,开展文化建设,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同度较高,在组织设计上具备更多的 科学性,对社员的宣传效果较好,但是它的不足在于由于缺乏外部经济力量有力的支持,合作社经济效益较低,对社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农民自发的情况下,由于合作社产生在村内,乡土社会的熟人性质决定了合作社内的社员必然是相互熟知的,这利于合作社的领导选拔和组织管理,有力于监督的进行,但由于农民在技术、文化知识、管理等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因而合作社仅仅依靠农民是很难获得成功的,但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变更的;企业主导的情况下,合作社可以通过企业直接进入市场,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可以学习企业较为成熟的经济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而服务于自身的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社在初期并不能成为与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合作社要注意保护社员的利益,要维护组织的利益,要避免企业对合作社的变相压榨。
其次,合作社开展的主要工作或是合作社的发展起点主要由合作社所在地的经济地理位置和村子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正如我们在案例中看到的兰考、濮阳的农民上实际上选择了综合发展的路径,除经济建设外还有文化建设、社区关怀等内容,而郑州、鹤壁两地的合作社多是专业生产性合作社,因为他们靠近大的消费市场而且村内经济发展较好,为专业化生产提供了许多条件。因此,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经济和地理位置等多个因素来考虑,政府对合作社的指导要结合地方特色和村庄实际。
再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要尽量简化,制度设计要体现人性化特征。合作社内部的权责关系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合作社性质的体现。作为以农民为主体的民间性组织,合作社的结构设计不能过于复杂,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传统和习惯,以可行性为标准。合作社要能够有力地协调社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要在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下完成调解和利益达成。
最后,合作社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在资金、注册、税收和知识培训方面提供服务,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减少行政性干预。合作社的发展要发挥政府宣传者、推进者、资源协调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同时合作社也为政府职能服务提供了载体,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途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创新
基于本文中对河南省原有四种合作社模式的对比分析,笔者拟丛四个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模式创新。
1、在合作社的发起成立阶段,要采用兰考的文艺队方式进行宣传,这样既有成本低的优势,又使社员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合作社并接受合作的思想。
2、在合作社成立之后,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进一步指导,政府角色的扮演要采用郑州模式。要建立辅导组与合作社的长期联系制度,要定期到合作社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政府要做到指导而不领导,参与而不干预,扮演好服务的角色。
3、在合作社资金面临困难时,要采用濮阳模式。将农民的资金互助与国家的小额信贷结合起来,将政府扶持资金与民间闲余资金结合起来。
4、在合作社产品的市场营销手段方面,要采用鹤壁浚县模式,建立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友好关系,或是采用定单农业模式,要保证合作社的产品有安全的销售市场,降低社员的风险成本。
5、在合作社的结构设计上,要采用三级扁平式组织结构即全体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能部门(如种植组、养殖组等),社员要定期学习,理 8 事会要定期向社员汇报工作。监事会要做好监督和促进工作,要与社员一起为组织发展提供监督制度保障。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集成、信息整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正确认识、客观判断、科学决策、依法推动的基础上,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通过农民发挥主体作用,一定会迎来发展的明媚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