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1-52790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6 21:5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 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关键词:社会保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总工会、卫生部和一些保险公司等,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大量企业逃避参保,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2.4.社会保障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交纳较少,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基本保障变成了全部保险,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大部分私营个体老板及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基层职员还自愿放弃企业本可以为他们上的社会保险。

另外,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当,虽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员工,并长期使用,就是不与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为此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3、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尽快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因此现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

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

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参考文献:

1、唐东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2、刘俊,林俊岚.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103-104

3、李增梅,孔庆梅.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7(5):67-68

4、王兆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5、李秀玲.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分析与解决措施.时代贸易.2007(7):40-41

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第二篇: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论文 杨佳敏

浅谈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6

结论·······························································9 参考文献···························································10

摘 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总工会、卫生部和一些保险公司等,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大量企业逃避参保,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

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交纳较少,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基本保障变成了全部保险,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大部分私营个体老板及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基层职员还自愿放弃企业本可以为他们上的社会保险。

另外,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当,虽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员工,并长期使用,就是不与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为此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3、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尽快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因此现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

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

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参考文献:

1、唐东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2、刘俊,林俊岚.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103-104

3、李增梅,孔庆梅.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7(5):67-68

4、王兆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5、李秀玲.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分析与解决措施.时代贸易.2007(7):40-41

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第三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市场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被建立起来并且广泛的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度完善和理论实践等多个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结合实际生活,通过使用微观家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对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讲述,同时提出了想用的应对措施。

关键字: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一)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它是由国家进行立法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其主要内容有: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优化制度。从八十年代开始的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各项社保制度改革至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相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则明显落后,仍存在着诸多缺陷。本文主要从现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方面通过对不同的职业、不同住处、不同年龄和职位的居民,进行生活状况、经济消费、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查访问得出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问题

弱势群体在一个社会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必然导致某些行业的从业者从某些领域中退出,形成结构性失业人群。除了这个人群以外,其他传统定义上的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城市打工者、农村贫困农民以及体制外的其他人也构成了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

我国的城市弱势居住群体住房问题主要保障机制的建立是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三条主要途径,并辅助住房补贴的发放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低息贷款的支持等。但是,解决城市弱势居住群体住房问题的这三条主要途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来廉租住房的房源主要是依靠旧有的公房,但目前的现实情况却与当初设计的情况存有偏颇。房源缺乏已经成为制约着推广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瓶颈。

建設部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至2001年底,上海市解決了1307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占符合条件家庭的八成多,其中1256户得到租金补贴后租到合适的住房,51户通过实物配租搬进新居。北京市从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中划出1亿元转为城市住房基金用于廉租房补贴资金,通过二次公开摇号,确定了398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帮助50多个困难家庭租到合适的住房。由于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单一,供应手段匮乏,使得覆盖面积相对较少。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新的住房弱势群体。

(三)医疗保障方面

为了提高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农民解决基本卫生保健和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多年来,我国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把有偿服务与义务服务结合起来,在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宣传、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等融为一体,为农民提供主动、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综合性服务。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康复医院、惠民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名卫生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口腔诊所,企业学校医务室和门诊部等相关的医疗服务网络基本上建成。医院各类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医疗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总量进一步增加,卫生人力资源不断扩大,队伍形象逐步提升。

但是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存在很多的问题。(1)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3)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4)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

生机构。

(四)养老保险方面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经过这多年的摸索、探讨、研究、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但是,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来看,出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迹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企业拖欠基本养老费、企业离退休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履艰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和健康发展。(1)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为了十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时期我国各项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已将近2000亿元,这2000亿元到将来职工退休时迟早都得支付。(2)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中国进入21世纪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重大问题,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参保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抚养比为5:1,但是到2012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的时候,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8%左右,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2个百分点。(3)养老保险帐户管理不规范。1997年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混帐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部分积累模式。

(五)针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顿。

(一)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方面: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

金隐性债务。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

(三)健全失业保险方面:1.扩大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努力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数量。2.要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3.把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发展解决好稳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奉合: 《加快完善我国城市弱势居住群体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济南: 山东大学,2007。

2、潘爱民:《城市弱势群体住宅消费保障问题研究》,湘潭:湘潭大学,2004。

3、胡卫萍:《我国医疗社会保险保障制度运行状态分析与对策研究》,江西 社会科学,2006

4、吴江生:《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厦门:厦门大学,2001

第四篇:最新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瓦解,农村传统的依赖于土地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以家庭为支撑的生活保障发生了很大变化,生存、养老、医疗等重要问题日趋凸显。构建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医疗制度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在农村出现了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保障模式已难以为继,需要构建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稳步增加农民收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1 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的必然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大批农村劳动力将脱离传统农业领域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将越来越弱,农民不仅面临着市场冈险,而目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而目前农民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的需要。

1.2 是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重要手段

我国是—个典型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国家,城乡差别是长期以来—直存在的—个突出问题。城乡差别表现在多个方面,而这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更加突出。农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而目有利于

第 1 页

促进城乡人才流动,缩小城乡差距,从而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体化做出贡献。

1.3 是维护农民国民待遇的客观要求 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区别对待的—个可解释的理由是,农民拥有了国家给予的土地使用权而获得了土地保障,因而,国家对农民的保障就不再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将农民排挤在社会保障体系以外的理由。首先,全体国民都具有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农民自然应该包括在内。其次,长期以来,农民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理应得到—定的回报,理应与城市居民—起平等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国家理应对农民的保障利益损失作出—定的补偿,应该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之中。因此,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我们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它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都是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群体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2.1 农民自主保障意识薄弱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离不开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而目前广大农民在这方面的意识仍然较弱,也不了解参与社会保障的好处,他们直对各种保障问题的最常用的办法仍然是“养儿防老”。五千年的封建文化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国农民的思想,养儿防老,存钱防灾,农民的支出主要用于衣食住行,而以参加社会保险来进行自我保障的意识比较淡薄。

2.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第 2 页

2.3 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从每月2元至每月20元十个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2.4 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对稳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且合作医疗的基金很难进入乡镇卫生院,难以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

2.5 社会保障体系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国家立法机关还未制定出专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同时,立法滞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造成国民社会 毒职淡薄,加上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或故意漏缴、挪用相关社会保障资金。

近年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虽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但其内容规定滞后、不完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强大的法律支撑,从而导致这一制度的实施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各地在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制

第 3 页

度时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甚至有时表现为长官意志,缺乏制度应有的稳定性,导致本来就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民自主保障意识

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为公民提供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规定表明,全体公民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也不例外。要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消除传统思想的束缚,让他(她)们了解参与社会保障的好处,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农民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意识。

3.2 在全国建立较为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而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和当地农村的实际消费水平,坚持低标准起步,尽可能使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涵盖每一个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真正让那些有实际需要的人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落后地区也同样需要,各地区的经济条件的好坏只能决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水平的高低。因此,综合考虑,应在全国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3 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随着土地保障功能地弱化和家庭养老压力地加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虽然,国家在部分农村地区推行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辅助,但是其资金的来源基本上是由农民个人缴纳,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为此,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在重视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和创新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一方面,在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时,国家必须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优先解决无子女老人的生活保障,照顾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解决老龄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投入、风险同担的筹资机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土地

第 4 页

保障的功能,开展“以承包土地换取养老保险”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具体思路是:当农民年老力衰、到乡镇企业就业、进入小城镇定居的时候,应使他们出让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缴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款,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当土地被征用时,可用一部分征地补偿费为彻底丧失土地的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

3.4 深化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各地农民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非常欢迎,医疗合作改革成效显著,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也逐步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重大疾病救助依然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对大病、重病患者的重点补偿;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的基础上,完善其他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此外,还应该在国家扶贫资金项目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3.5 加紧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对于农民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以及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险都有很强的约束性。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通行做法。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这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保证。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整体起步较晚,农村的社会保障立法更是滞后。因此,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初,首先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把农村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具备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和维护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性质、范围和形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农村社会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经济总体上还较为落后,并且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农村与城镇相比起步晚、起点低,因此,要真正建立起—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长期发展、繁荣。

第 5 页

参考文献

[1]孙文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华迎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思路及制度.经济要参,2005.(1O).

[3]陈志国.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改革,2005 [4]杨复兴.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的基本视角和内容[J].经济问题探索,2006 [5]王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重庆:西南农业大学.2005.5 [6]李鹏.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初探[ J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8,(3)[7]韦镇冲.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J ].经济纵横, 2008,(2)[8]宋生瑛.政策非中性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1)[9] 刘子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路[ J ].广西社会科学, 2007,(10)[10]许海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 ].农村经济, 2006,(4)[11]于淑波.农村三大社会保障制度探析[ 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6,(6)[12]叶莉,魏远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若干认识问题浅析[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6)

第 6 页

第五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自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快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建立,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等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办法,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缴费。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提出,改变养老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即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现行的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到1998年底,全国除个别地区外,都已按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

(2)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失业问题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为避免冲突,1986年国务院第一次制定《国有企业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时,采用了“待业保险”的概念。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初步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制度起到了规范作用。这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许多职工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199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要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过渡。目前失业保险正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

(3)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针对我国传统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自1994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在镇江和九江市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许多大城市也积极开展医疗改革试点。在总结医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1月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12月颁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自1999年起全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我国各地基金发展水平、财政和企业承受能力差别较大,《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对重要政策作出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办法,逐步把医疗保险改革推向深入。’·1998年以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同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也进入到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4)改革完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我国各地城市出现了由于失业、下岗而导致的新的贫困群体。面对这一社会问题,国务院于1997年9月颁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要求在1999年年底以前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建立这一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基本上已在各城市建立和实施,它对于帮助社会成员抵御生存危机、防止贫困、维

护社会安定,已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一些地区还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目前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的问题,如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如何确定、如何开拓保障资金渠道以及如何使保障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等等。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社会保险工作由多部门管理,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绩效,也给实际工作造成许多矛盾和困难。1998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是全面制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基本方针、政策及总体改革方案的拟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建立和运作,使社会保险由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卫生部等分头主管的局面得到改变,形成了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体制,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

(6)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有了较大发展。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商业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

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方面,1995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立法方面,20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条例,2003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门立法也相应颁布。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保障方式到管理体制都进行了彻底的变革,新的制度和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不可否认,在变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基本社会保险在客观上要求全社会覆盖,或者说,全社会覆盖是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但从目前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险离全社会覆盖还有较大距离。截至2002年第3季度,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基本保障的覆盖面还达不到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规’定的20%的覆盖率,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2)近年来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社会保险制度和条例,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险事业制度保证和法律规范作用。但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新老职工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有所不同。一些企业由于经营情况较差,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得不到解决,因此,出现了企业挪用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老职工养老金,造成职工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并没有覆盖全体失业者和下岗者,失业保险金支付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失业者的基本需求。按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应是财政、社会、企业各占1/3,但从目前来看,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存在缺口,尤其‘是企业由于资金缺乏,无法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的1/3,因而也将得不到来自财政和社会的另外2/3的资金。在医疗保险方面,各地虽在实行医疗保险改革,但原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弊病仍然存在,如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导致医疗资源严重浪费、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医疗服务质量效果不能令人满意等。在基本社

会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补充层次的保险制度发展滞后。如养老保险体系中,实行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全部职工的5%,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还十分艰难。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尚有待建设。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暴露。同时在法律条文制定方面,仅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法规或由地方出台改革方案,这与社会保障法应有的地位不相称,有时还会产生部门规章之间不衔接、地方标准差距过大等问题。

(4)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还有待完善。从资金短缺、服务设施老化等问题,社区社会福利服务也正在建设中。如何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更多的关注,是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从社会救助方面看,虽然国务院要求尽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未建立起这项保障居民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制度。不过,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中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革的基本构架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逐渐克服上述问题,在完善和发展中实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目标。

三、我国“十一五”计划时期(2006--2010年)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心任务。这两次重要会议通过的文件都把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①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②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人失业保险体系;

③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并积极推进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1.社会保障责任划分模糊目前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保障责任划分不清晰。在现行框架下,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在一起,这种状态既不利于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历史责任,1也使社会保障的现实责任难以准确估量;政府责任边界不清,既影响了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决心,也妨碍了民间或社会乃至市场发挥相应的作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职责分工,社会保障财权与事权相分离,这不仅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造成了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改革中的消极被动状态。社会保障体系尚待完善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被完全打破,而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确立,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事实上还有很多漏洞。在社会救助制度方面,还未能充分考虑到贫困人口的住房、疾病医疗、子女教育需求等,多数农村地区仍未真正建立制度化的贫困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还有大量城市劳动者未被基本养老保险所覆盖,因病致贫的现象并不罕见;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占非农劳动者总数的比例过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非正规就业群体的需要而扩大覆盖面;因生育保险制度的缺乏,妇女与男子的就业地位并不平等,进而影响到育龄妇女的收入与生活。在福利制度方面,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老年人护理体系还未提到福利制度的建设日程;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非常欠缺。此外,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比较薄弱,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量流动人口还未被纳入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中。3.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还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巨额的历史债务需要消化。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单位保险转向社会保险、从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自然形成了巨额历史债务,因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中老年职工并无任何养老基金积累,而现在的一代人在承担上一代人养老金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部分养老金。其次,地区发展不平衡阻碍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在这一背景下,很难迅速有效地确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这一制度推行到全国。再次,资金供应体系尚未形成。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由于立法欠缺和监管不力,大多数非国有单位并未参与,部分国有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屡禁不绝,面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求,当前的筹资措施显得乏力。最后,一些认识误区阻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这些认识误区主要包括:对社会保障的功能与作用认识不清,仅仅将其作为一项配套措施而不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来建设;在减轻政府责任的同时忽视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社会公平的本质取向,存在着将社会保障视为经济政策或经济政策补充措施的倾向;对商业保险与保险公司寄予了超越现实的期望;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仍然将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在强调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带来不良后果的同时,亦存在着对社会保障水平过低或不足带来不良后果的忽视;对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认识不足。上述认识误区必定会影响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4.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当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部分社会成员未能摆脱贫困,他们在新的利益分配中被弱势化。面对规模巨大且存在不同需求的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财力支撑,政府财政所面临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