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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1-49525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30 09:38: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刘亚

人事档案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人员社会经历及其德、能、勤、绩等方面数据和信息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起来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和有机联系的原始历史记录[1]。人事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其类型主要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学生档案、军人档案等四种。此处仅介绍干部档案管理相关问题。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指出: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2]。干部档案正本包括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奖惩、任免、退职退休等全面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十大类材料。

所谓“三龄一历”即: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是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2005 年12 月,国家召开了第四次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将“三龄一历”纳入干部档案验收重点。2006 年,中组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全方位核查干部档案,“三龄一历”相关内容在百分制评分中占到28分,其中学历学位有关内容占8 分,年龄占6 分,党龄占8 分,工龄占4 分[3]。2010 年3 月河北省开展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三龄一历”。可见,“三龄一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一、难以认定的原因分析

实际工作中,“三龄一历”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结为个人原因和外部原因:

本人原因又有主观故意和外部之分:首先,为自身利益有意歪曲事实,在干部年轻化的大趋势和私益的驱动下,“年龄报低,党龄、工龄报长,学历报高”;其次,个人在填写时不够认真,带着随意性[4],造成人事档案中有多项记载,例如在填写年龄时,有时填农历,有时 填公历;在填写党龄时,由于时间较长,忘记了具体的日期,大概估一个。外部原因有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误;时间较长、保存失当、字迹不清;请他人代填造成信息不准确等。二、三龄一历的确认办法

以上诸多原因存在,给三龄一历的审核确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必须认真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年龄(出生日期)的认定。现阶段的在职干部,多于1949年后生人,具有较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很少存在年龄记载混乱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处、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 号)规定,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问题;对于个别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此外,公、农历混填的,如未注明,按公历对待。

2.党龄(入党时间)的认定。认定入党时间以干部档案中《入党志愿书》上批准的时间为准。各届党章针对1945 年4 月23 日-1956 年9 月14 日、1956 年9 月15 日-1969 年3 月31 日、1969 年4 月1 日-1977 年8 月11 日、1977 年8 月12 日-1982 年9 月5 日、1982 年9 月6 日至今共5个不同阶段,明确规定了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和预备期。

3.工龄的认定。工龄的认定并不单指工作时间的确定,还涉及连续工龄的计算、有特殊经历或从事特殊工作人员工龄的确定等诸多方面,对此,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也是十分详尽的。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建国以来,组织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军队关于确认工龄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等。依据上述文件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并经组织批准,相应的申请和批复材料均归在干部档案第五类;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5]。

4.学历学位的认定。学历学位是时刻变化的,年轻干部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很多,其认定工作也要持续进行。核查学历学位,主要是核对干部档案中的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论文答辩、学历学位授予证明等,还要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相互印证。在实际操作中,有几种查证方法,一是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中学校名录;二是查证书式样;三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四是直接向发证学校查证;五是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此外,部队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参照《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 号)》等文件规定。

对于缺失的学历学位材料,所在单位和个人要尽量查找和收集。特别是各类毕业生登记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进行复印,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才使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并经学校和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盖章。

总之,“三龄一历”的审核认定贯穿于干部档案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需要人事档案管理者既要准确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又要具有专业的档案知识以及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冯强.档案管理[B].ISBN978710910656.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

[3]2006年 中组部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 [4]牛蕊.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一历”的审核和管理[J].陕西档案,2008(3).[5]陈秀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相关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1)

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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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审核参加工作时间

字体:大 中 小 时间:2012/12/20 9:02:46 稿源: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第一步,审核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制作规范。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第二步,审核、判断参加工作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第三步,判断是否涉嫌造假,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第四步,如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一致,查看档案中有无《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情况》、《“三龄两历”审核表》等相关认定材料。具体审核:一是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二是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的干部因为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第二篇: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审核认定学习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

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 11

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涂改严重的可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时间是否合理。难以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最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填表时间的情况。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 11

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做出认定。

7、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二)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认定: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情况。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请示)报告、档案原始记载或有原始依据的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或没有收集到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要严格区别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得把计算连续工龄时间混同于参加工作时间。

2、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情况。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应有上级文件批复,调查报告中缺少原始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予以补齐;没有补齐或干部档案中没有原始有效记载的,不予承认;批复等材料齐全,但明显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更改的,不予承认。凡没有组织批复视为擅自更改,变更的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不予承认,/ 11

3、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干部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最早有效材料的记载为依据审核确认;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原始有效证明材料,或可以证明工作性质、时间并与档案原始记载相吻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程序报批后确认。工龄计算域档案记载不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对符合有关政策固定可更改而未办理的,通知干部现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确认。

4、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有涂改的情况。原始材料中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工龄被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要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或取得有效证据后方可认定。

5、对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招用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6、对参加工作时是下乡知识青年的,《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其认定依据为下乡知识青年的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7、对参加工作时是名办教师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87]教计字160/ 11

号)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答复:“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委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认定依据为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是,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关于乡村医生的“连续工龄”,《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 11

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委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期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后,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劳动人事干部局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道之日其计算。”

10、派遣(报到)证记载的派遣(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一般以《转正定级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即以单位的起薪为准。

11、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有关精神,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依据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12、选聘为大学生村官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有关精神,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应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可按其到基层报道之日确定。

13、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劳动合同法》实行/ 11

(2008年1月1日)前被民营企业招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14、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1991年4月15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施行)中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2002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2月1日施行)中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对于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其他情况,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手续齐全、程序合理的,可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予以确认。对续办手续、空挂其名、未到岗工作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15、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按照《兵役法》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计算委工龄”。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从批准其参军入围时间算起。

(三)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认定

1、中共党员的必须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如无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的不予承认。/ 11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2、未满18岁入党的,入党时间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应对未满18岁入党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负责。

3、对党员身份造假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厅[2014]33号)41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人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干部加入民主党派的也应有相关的材料,无材料的不予承认。

(四)关于学历的审核认定

1、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必须要有相关学籍档案材料,无学籍档案或相关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承认。/ 11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②本、专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报名表、高考政审表、报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高校学籍登记表并附学习成绩表和高校毕业生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③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④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

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如何区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中央一贯要求干部选拔任用不唯学历。在干部工作中,为便于管理,将干部的学历学位/ 11

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予以区分。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如下: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日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国(境)外、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掌握。

(五)关于经历的审核认定

1、对干部经历的审核认定,要重点审核干部的工作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干部人事档案中凡含有履历情况的档案材料所记载的个人工作经历应当保持一致,凡有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人事档案中重要的标志性材料,如转正定级材料、任免材料等加以确定,特别是干部的任职经历必须以《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干部各阶段经历必须连贯,严禁出现干部经历“空白期”。

2、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主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没有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没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的,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六)关于干部身份的认定 / 11

1、对转干、录干人员的干部身份,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劳人干字[1982]14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字[1983]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等文件规定,审查转干、录干审批是否真实有效,有疑问的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对干部(公务员)身份及其职务造假的,根据《公务员法》第101条的规定精神,对干部(公务员)身份及其职务造假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惯例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第三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心得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前提。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干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干部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结合实际,本人认为要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四抓四到位”。

一、抓关键,领导重视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内部性、保密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并不引人注目、默默无闻的工作,因此,有些领导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一是无关紧要的思想。认为现在使用干部重在现实表现,干部档案没有多大作用;二是无需亲为的思想。认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就是简单的收存材料,是干部档案工作人员的事情,不需要领导亲自抓;三是一般应付的思想。虽然口头上讲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够重视,认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没有火烧眉毛的事,只要“守好摊”,干部人事档案不丢失,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了。

由于思想认识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就存在着:

1、管档人员配备不到位,没有按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2、投入不够,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保管条件落后;

3、档案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化比较大;

4、干部人事档案人员政治、经济待遇不高等。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水平。因此,要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使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档案意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关心管档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工作,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抓规范,基础工作到位。

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涉及到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它直接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评价、培养和使用,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和政治前途。因此,对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定要加以规范。但在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没有注意收集干部档案中必备的材料,造成档案的材料流失。二是鉴别不准确,把不应归档、手续不完备和有问题的材料归入了干部档案中,损害了档案的真实性;三是整理不及时,对收集来的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导致无序管理;四基础设施不配套,档案保管环境恶劣,影响了档案使用;五是制度不到位,材料的转入、转出、档案的查(借)阅等手续不按规定履行,档案管理混乱。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坚持做到“四化”。一是收集归档程序化,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制度,特别对于人事变动、工资调整等材料,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收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管档单位存档。二是鉴别整理规范化,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规范》规定,认真细致地鉴别、整理加工,该归档的归档,不该归档的予以剔除。三是设施建设标准化,按照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备标准的档案用品、微机和设备,使干部档案管理实际现代化;四是管理工作制度化,自觉执行档案管理的八项制度,使每项工作都制度化,保证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

三、抓素质,队伍建设到位。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档案管理的手段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做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使档案管理工作既能继承和发扬老档案工作者的优良作风,又能根据工作的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人员配备比例不够,有的甚至没有明确管理人员,或者兼职人员主要精力不在档案管理上;二是管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的管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工作原则性不强,业务不熟悉,工作不踏实,应付了事;三是部分人员工作不安心,由于一些政治、生活待遇没有落实,导致有些档案人员缺乏奉献精神,总想跳槽,影响了干部档案管理的质量。

面对存在的问题,应该通过抓管档人员的整体素质,来促进管档队伍的建设和提高。一是抓基础。各管档单位应该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同时按规定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而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保证档案员的素质。兼职人员不可兼职过多,应以干部档案管理为主,保证管档人员的工作时间。二是抓培训。通过举办各种不同层次、类型的档案人员培训班,来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鼓励档案人员不断地学习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原则性。三是抓待遇的落实。一方面重视档案管理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督促管档单位落实有关经济待遇;另一方面,从政治上关心管档干部的培养和成长。通过一系列措施,从整体上提高干部档案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干部档案的管理水平。

四、抓服务,信息开发到位。

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干部档案,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这是干部档案工作中心环节,是干部档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档案除了满足工资制度改革、干部工龄认定、老干部待遇落实等一般性日常管理外,对各级党组织公正、客观地培养和使用干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传统的干部档案管理方式,很难适应不断改革深化的干部管理工作。一是资料收集手段落后。依照传统的呈报程序,档案材料没有及时更新和补充,信息不新,数据不准,影响了干部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管理方式落后。还是传统的那种“你送我装”、“你借我调”的管理方式,只注重收集,不注重信息的开发和分析。三是服务方式单调。只满足于干部工作需要,缺乏将干部工作与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的意识,对干部档案利用开发不够。

因此,要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通过服务来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一是实行现代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干部档案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化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保证干部档案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实行开放式的管理。一方面建立干部工作业绩档案,及时将干部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在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收入档案,为凭实绩用干部提供必要的依据。另一方面建立干部能力档案,重点收集个人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注册考试等能反映个人才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立体地反映干部的情况,提高决策工作的水平。三是实行服务式管理。在工作中注重实效,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坚持热情服务,在干部的入党、出国、调动、任免、福利待遇、办理退(离)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尽最大努力帮助用档单位用足用好档案资料,努力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干部档案的使用效率。

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是学校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比资本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信息业的组成部分,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作为学校教学、教研、师生评价、学籍管理及各项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学校管理等各方面正积极地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培训学习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所面临档案管理思路的冲击,冲击来自于资源的搜集、档案的分类方法,我深知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档案有条理地进行分门别类,才能保证档案准确、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为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与统计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体现档案的价值所在。

档案工作既是一项业务性工作,又是一项管理服务性工作。这要求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人员,既要有扎扎实实的业务功底,又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冲击,以及出现的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和全新的管理手段、方式,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二:档案管理培训体会

通过学习,让我系统地了解了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的基本知识,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等,如何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管理程序,全方位地了解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以及新学习的归档方法与传统方式的归档方法的异同与优缺点。看到日后管理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这次培训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1、档案的法制知识。

在第一堂课中,麻城市档案局的喻老师就给我们讲述了我国及我省的档案法的制定情况,并详细地学习了档案法违法行为。让我们对哪些行为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它有些什么特征,违反了档案法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档案法制知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了解。为我们以后的档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立卷归档的“三合一”制度。

在我们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前提工作是制定一份合理、科学的立卷归制度。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我校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我为主、涵盖职能、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丰富门类、价值主导、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学校档案“三合一”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要求机关单位都要制订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只有首先明确这三大类的内容界线,我们才能进行档案管理的后续工作。

3、各类资料的归档管理规范。

我们主要学习了文书文件材料、科技文件材料、会计文件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排列、目录封面的填写、归档以及需注意的问题等一系列程序。

4、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管理。

邓老师给我们介绍了世纪科怡档案管理软件。该软件主要是将纸质档案通过扫描枝术实现数字化,通过电脑进行储存保管。我们大略的学习了该软件的较常用的几个功能。

我们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在培训中学了这么多东西,但是要真正的掌握,熟练地运用于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也需要一段时间去探索、去实践。

我仔细地想了一下,归纳了我们这次学习的最主要内容就是新的档案管理方法和世纪科怡档案管理软件的运用。

在听了老师精湛的讲解,看了师范运用新的档案管理方法整理出来的档案之后,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方法与新的方法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同之处:

1、档案盒封面。不过两者进行比较也是大同小异。新的有四个内容:全宗号、、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而传统的则内容要详细些,排版也稍有差异,但在我个人看来,这并不影响后续工作及查阅。

2、在新整理的档案里面,师范将归档文件的装订方式由以前的穿孔式变为现在的袋装式这个有很大的变化,不需要写卷内文件目录,每袋首页都盖了专门的归档章。然后将相同类别的都装到一个盒子里面。(这个我一直存在疑惑,没有目录,我们将怎么去快速查阅出来?)

将纸质文件数字化管理,可以节约空间,快速检索,输入之后直接生成可以省去很多步骤。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设备的要求电脑、扫描仪、各类备份载体都有严格的保存运用要求,对于档案资料较多的单位比较适用。

学习了别人的先进理论与成功实例后,我一直在想我们学校的档案管理与他们的有些什么区别,存在哪些差异。在以后的档案管理中应该怎么做。对照了我们的档案与他们的,觉得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仔细想一下“三合一”的内容,我们那个册子目录里面除了没有保管期限外都有,再个就是格式稍有差异。有一个缺点就是在纸张要求上不规范,应该全部用A4的纸。我想我们不应照搬他们的做法,在遵循“三合一”的指导思想下,探索出适合英才的档案管理办法。由于知识水平与经验有限,目前也想不出比较好方法出来,我会努力学习实践,在以后的档案管理中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提高自身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提高认识档案知识的水平。不仅要熟悉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而且还应掌握各门类档案、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方法,夯实理论基础。对档案工作自身的要求,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同时要勤总结,勤改进,不断创新。

2、虚心向别人学习,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

3、档案的管理从平时做起,养成自觉性。在平时也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做到及时、主动收集存档的资料;按时归档、定期整理并经常检查,反复过滤;整理有序,科学管理,分柜存放,方便查找。

4、要认真研究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以上是我在参加了此次档案管理培训班后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收获和体会。我坚信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和各处室齐心协力的配合下,档案工作不仅会成为领导和各处室的参谋助手,也会为英才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三:档案管理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学习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所面临档案管理思路的冲击,冲击来自于资源的搜集、档案的分类方法,来自于所探究的如何针对公司特点构建档案体系、拓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冲击。我深知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重新构建适宜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的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性框架、拓展档案信息资源是当务之急,也是有利于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管理的关键点。

首先,要熟悉、掌握公司的业务情况和专业知识,针对公司的业务性质以及内部组织结构重新调整档案的类目;其次,还要系统地整理历史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目前,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各业务部门档案工作开展并未形成制度,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务部门没有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导致部分档案信息的流失。二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均分散保存,档案散失情况严重。公司档案信息的流失问题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研究人员对企业的调查论证、申报立项、洽谈协议、审批登记等档案大多掌管在相应的当事人手中,不能及时归档。有的即便归档也不注意归原件,经常归复印件。这些问题直接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档案信息资源的部分流失。上述档案信息资源流失部分,正是亟需拓展、开发的档案资源。

三、档案管理模式上集中统一,实体分部门保管利用是赛迪顾问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档案工作许多传统的做法和管理模式对做好不同时期的档案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情况来看,有一些传统做法似乎不能适应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重视和创新。其中包括档案工作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个环节和一些具体的操作手段的革新。

我公司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的管理规定,财务部门和综合业务部门是极为特殊的部门,其有关的文件、报表、合同管理在是绝对机密的,所以这部分档案以分散保存的形式保管。另外,我公司组织机构众多,涉及公司业务拓展、专项研究、会议公关活动等方方面面,这些部门承担的大量繁重的业务支撑工作。针对这种特性,公司档案管理也要符合这一企业特点的模式,要在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的同时,确定公司档案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在立卷制度上更新。在结合研究院档案管理工作精神的前提下,从组卷的形式到装订的手段,尽量简化档案部门长期推行的一些繁琐的操作步骤和不必要的过程、环节,在模式上集中统一,尽快完成归档程序,尽量缩短立卷归档周期。在模式上集中统一,即要求公司各部门所保管的档案要相对集中到一人,这样不致因各部门档案的分散保管而使档案管理不便,甚至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等严重情况。同时各部门都要复制一套目录归办公室档案部门备份保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目录交流,这样会更清楚地整体记录公司发展和业务管理的轨迹,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整齐规范,有规可循,有目可查。这种企业档案的价值是无形资产的,同时也能为日后档案综合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其他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培训部、各个事业部等研究部门等,这些部门的档案实体,都要针对各自部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方法,进行并规范、科学化保管。但怎样做到既不影响日后调档利用,又便于推行各部门在繁忙业务之余立卷,而不视其为额外负担,值得进一步探讨。因为无论是档案的业务工作,还是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档案信息的交流,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而不是增加管理环节。

四、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档案工作既是一项业务性工作,又是一项管理服务性工作。这要求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人员,既要有扎扎实实的业务功底,又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冲击,以及出现的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和全新的管理手段、方式,给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没有设立专门的档案人员,采取的是兼职的办法。为加强档案方面的系统理论和实践知识,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使兼职档案人员成为一名掌握科学的、先进的工作方法,一专多能的档案工作人才,公司加强档案管理的专业学习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提高认识档案知识的水平。不仅要熟悉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而且还应掌握各门类档案、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方法,夯实理论基础。二是对档案工作自身的要求,要全面了解、掌握公司的业务,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三是要勤总结,勤改进,不断创新。

五、要认真研究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档案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档案信息是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使档案信息资源不流失,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了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才能保证档案工作合理化的实施开展,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我认为我公司的档案工作制度管理应该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纳入企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制度,依据制度对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目录汇集和使用调控。旨在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三是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的主要环节要照章管理,并纳入企业管理运行程序,有利于从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管理、归档有序进行。从而切实把公司档案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

比如,确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各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可以为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移交等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平时也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做到及时、主动收集存档的资料;按时归档、定期整理并经常检查,反复过滤;整理有序,科学管理,分柜存放,方便查找。

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公司业务管理程序,纳入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即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以上,是我在参加了此次档案管理培训班后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收获和体会。我坚信在领导的重视和公司各部门齐心协力的配合下,档案工作不仅会成为领导和各部门的参谋助手,同时也会对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很大的帮助,一定会推动整个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篇四:档案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10月9日至12日,档案局组织了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培训。四天的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学习强度很大,巨大的收获是不容置疑的。通过学习,我系统地了解了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的基本知识,以及如何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分类、立卷、归档、利用等管理程序,全方位地了解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看到日后管理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虽然,目前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但这些正是我以后努力的方向,它促使我不断地思索,不断地进步。

下面我谈谈自己的认识、收获和体会。

一、分类管理是中心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内容有: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文书档案整理要求与流程;《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2011年10月、11月发布的第一批、批二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会计、科技、声像、实物档案整理规范;“双联”行动建档工作。培训期间,理论与实验相结合,同时观摩了市档案馆不同类别的档案资料,为单位档案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培训学习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所面临档案管理思路的冲击,冲击来自于资源的搜集、档案的分类方法,我深知参加档案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把理论知识服务于实践。如何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是当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日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将档案有条理地进行分门别类,才能保证档案准确、有效地收集和利用。为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与统计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体现档案的价值所在。

通过此次培训,我中心档案人员发现了以往档案整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工作中要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明确了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方法,提高了档案业务水平,为推进我中心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

篇五: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 2012年5月9日下午,集团公司组织了关于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此次培训解决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也学习到了一些相关的工作流程及技巧,让我受益匪浅。

此次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感受:

一、学习了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首先明白了什么是档案,授课老师给予了深刻明确的讲解,让我从概念上对档案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其次知道了档案的作用,档案具有凭证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资料。再次知道了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档案在法律规范中的依据及重要性。

二、了解了集团档案的管理制度。通过对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的学习,知道了集团档案工作的具体流程,明白了在工作中应该如何处理档案文件资料。

档案的分类及归档范围说明了在档案的分类方法,立卷及编号方法,并且老师通过实例生动的讲解传授了此类工作技巧,为今后的工作理清了头绪,从而在同等工作质量的情况

一、做好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在“细”上下功夫

通过学习可以发现,他们的档案都做得很细。细就是细心、细致,档案工 作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学问,要想做好档案工作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细心加 耐心,勤于钻研。

二、做好档案的有效途径――在“勤”上下功夫

勤就是勤快,勤于收集工作材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及时对各种资料 收集归档。在平日要做到勤于管理档案、勤于收集整理,做到数字清楚、准确,内容充实。

通过学习我体会到,要转变档案管理观念,不能一味的认为检查就是看档 案材料准备的怎么样,久而久之容易造成弄虚作假现象。开展了工作肯定有工 作材料,档案材料是学校平时工作的积累,只要将教育教学中的资料加以归类 整理,就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透过档案资料就能了解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 情况。我坚信在领导的重视和我校各班齐心协力的配合下,档案工作不仅会成 为领导和各班的参谋助手,同时也会对提高我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很大的 帮助,一定会推动学校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第四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 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第六条 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 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 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 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 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1991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2012年<<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 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十二条 已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归档。

第十三条 整理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十四条 整理时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必须进行技术加工。如发现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楚时,须采用修复、打印、抄写等方法进行留底备注。

第十五条 凡属清理出来的需要转(往有关部门保存或处理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退还本人的材料或证书等)、销毁(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无用的材料)的材料必须逐份登记造册,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 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严禁吸烟,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 装订成卷的档案必须做到整齐、整洁。

第四章 档案转递制度

第十八条 凡因干部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改变了主管单位的,学院组织部应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批示后的一星期内将其档案转往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凡转出的档案必须将全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整理装订合格后再转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档案或不转部分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第二十一条 接收档案的单位对所接收档案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档案的十天内将回执退回发档单位。

第二十二条 档案转出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时,发档单位应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要将其粘贴在《转递单》存根上备查。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对外单位转入的不知干部下落的档案,应及时查清干部下落或退回原转出单位,以免产生新的“无头档案”。

第五章 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档案保管要严密科学;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必须配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的设备,配置铁质档案柜。

第二十五条 库房内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保密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内要保持清洁、整齐,保持库内适宜温湿度(要求温度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在45-65%之间)。

第二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第二十七条 档案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物品,严禁把火源带进库房。

第二十八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第二十九条 经常注意库房门窗安全,做到随手关门,离去上锁。

第三十条 编制好检索工具,合理排放档案,防止漏检和误检。第三十一条 每年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统计,并对检查核对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章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第三十二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持有查阅单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及党组织盖章的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表内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第三十三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同时查阅。

第三十四条 凡持《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准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档案材料。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材料。

第三十七条 查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只准利用有关部分的内容,不准翻阅全部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 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严禁图划、抽取、折叠、涂改、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和拍照。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第三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拍照和转借他人。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十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通过干部人事档案了解下属干部情况的,可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第七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第四十二条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对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谨防泄密。

第四十三条 不得随便议论档案的内容,做到“四不”,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抄的不抄;不该借的不借。

第四十四条 查阅档案时,只允许查阅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严禁抽取、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明码电报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第四十五条 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档案,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干部档案或变更档案内容。

第四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旅游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十七条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应遵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九条 严禁伪造、涂改、私自撤换和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违犯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第八章 工作人员守则

第四十九条 坚持原则,做好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切实履行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档案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五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档案工作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虚心接受上级档案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一条 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努力熟悉和了解档案的基本内容。做到收集齐全,登记及时明晰、分类编目合理,卷面标题全面、明确、具体、精炼,装订和排放美观整齐,编目和索引实用,便于查找利用。对未及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主动向使用或产生该档案的部门催收。

第五十二条维护和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涂改、销毁档案及档案材料。

第五十三条负责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搞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借阅档案必须登记,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追回,防止档案在借阅中散失。

第五十四条有计划的编制专题索引等检索工具,提高查阅档案的效率,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方便,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准确、迅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十五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五十六条按照《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库房的常规工作。同时定期检查档案,对破损字迹或模糊纸张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修复、复制等措施,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第五十七条对全院各产生档案部门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篇:关于重新审核员工三龄一历和工作经历的通知

关于重新审核员工三龄一历及工作经历的通知

中色集团人通[201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补充和规范ERP人力资源系统员工信息的通知》中提出认定学历、档案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要求,同时指出人员的工作经历过于简单,时间跨度首尾不连贯等问题。

现根据文件要求重新审定三龄一历及工作经历,此项工作与每位员工都息息相关,请各单位(部门)及每位员工能高度重视此次补充信息的工作,能真实、准确、规范的填写。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的工作,专项负责人名单请与3月30日报劳动人事科。填写表格见附表一《ERP系统员工信息表》及附表二《ERP系统员工信息汇总表》。

信息收集的范围:全体在职职工(不包括外聘、返聘人员)。信息收集的内容:在职职工的工作经历信息及学历信息。信息收集的要求:①学历信息:已经完成学习的学历信息。②工作经历信息:对管理人员及领导干部主要体现成长历程即职务和单位变动过程,注意变动时间跟任职文件相对应;对工人主要体现不同岗位和单位的变动过程;注意时间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工作经历的时间范围为(参加工作以来至2010年07月31日)

③《ERP系统员工信息表》员工填写完成后需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有效。

《ERP系统员工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成后,各单位或部门盖章及领导签字确认汇总表数据有效。信息收集总体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0日-2011年4月6日,各单位及人员填表格(各单位及各位员工完成)

次此工作的,时间急任务重,请务必按时上报。

二公司劳动人事科2011年3月28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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