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布置,在区、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本村党支部主持进行。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7-11人、采用奇数)9 人组成。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由下列之一的办法选举产生:
(一)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推选产生。
(二)由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三)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四)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决定采用第(二)种办法。
四、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等由本村党总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选举会场的布置和投票箱的设置由本村党支部负责。
六、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由本村党支部派专人主持,每一票箱由3名以上的监票员负责监督。村民凭印发的证件领取选票,在大会设定的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
七、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采用由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推
选产生的方式的,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采用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方式的,必须有本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八、选民可以按村党支部提出的建议名单选举,也可以另选其他人(选票上不能印有建议名单)。
九、根据各项职务的人数,实行等额选举,在选票的某项职务的“姓名”栏空格内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收回的选票是否有效,由本村党支部负责确认。
十、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由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收回票数,作好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确认投票选举有效后,公开唱票、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签名确认。
十一、由本村党支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当场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同的人员重新投票确定。
十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通过内部协商或投票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三、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时,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本办法
****年**月**日经XX镇XX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XX镇XX村党支部
****年**月**日
第二篇: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一组产生人,二组产生人,三组产生人,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其中1人主持工作。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之日期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正式竞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第三篇: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范文
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2014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 人组成,从村民小组中推荐产生,其中一组产生 人,二组产生 人,三组产生 人,四组产生 人……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 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主任1名(建议为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工作、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工作。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若主任被确定为候选人退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四篇: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选举,下列同志当选为本村第六届村委会主任和委员:主 任:委 员:特此公告二oo*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五篇: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
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具体由哪种方式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村民会议推选。参加推选会议的可以是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的村民,也可以是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
2、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推选会议须有村民代表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推选方有效。
3、可以由驻村指导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提出建议名单,然后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进行推选。在推选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注明参选人数,表决结果,其中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各为多少。最后,所有参会村民都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以便存档。
4、按职位进行推选,先后推选出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一般为单数5-11人)
1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备注:○2选举委员会主任、成员均不得与监督委员成员交叉任职。○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后,须立即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主持选举大会,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一次递补或另行推选不是候选人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