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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稿2(本站推荐)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21-52188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3 15:53: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讲稿2(本站推荐)

毒品带给我们的深思

—法制教育进校园

——伊力亚斯

今天,我给同学们上一堂关于毒品预防教育的课。目的是让同学们能够认识毒品和它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健康茁壮地成长,做一个对祖国、对社会和对家庭都有贡献的人。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仅摧毁人的意志、人格及良知,严重危害健康,而且使人犯罪,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吸毒使人道德泯灭,人格变异,不顾念亲情,抛却社会责任感,以致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骨肉相残。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灭了自己的亲人和家庭。由于消费毒品耗资大,其入不敷出者,为取得财源,获得毒品,不惜挺而走险,从事盗窃、抢劫、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毒”再次成为我们关注的主题。大家知道,海洛因是“毒品之王”,危害性极大。但现在,随着毒品制造工艺的简单化,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已经逐渐取代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下面我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什么是毒品和毒品有哪些严重危害。

因此,这个题目也就是“毒品及其危害性”。这些年来,毒品已成为全世界的一大公害,我国也是毒品的严重受害国,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都有关于毒品问题的报道,以禁毒为题材的影视作品也不少,社会上关于吸毒贩毒现象的议论也很多,应该说大多数同学都可能从各种媒体、影视作品和周围人们的谈论中对毒品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毒品不就是大烟和海洛因嘛。一般来讲,这也没有错,社会上大多数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从毒品的性质和种类上来说,还不够准确和全面。医学界和专门从事毒品防治研究的专业人士给毒品的定义是: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也是我国法律对毒品的定义。掌握什么是毒品,关键看两条,一个是它能使人成瘾,产生强烈的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性,一旦吸食或以其它方法使用(如注射)就难以放弃,也很难戒断;另一点,就是毒品严重危害人的生理和精神健康,直至导致死亡。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位医学院毕业的女大学生,到医院工作后很快成为一名出色的外科大夫。她为了探索出一条戒毒的捷径而不惜以身试毒,并把每一次吸毒的时间、方式、身体反应一一都记录下来,但是等到她想要从毒品中解脱出来的时候,却再也无能为力。她的丈夫因此离她而去,她本人也在吸毒一年零七个月以后凄惨地结束了自己年青的生命。这种献身科学的精神固然值得尊重和赞扬,但这种毫无科学根据的冒险行为则是不可取的。这也从另一个则面充分说明,毒品的成瘾性和危害性是多么严重。讲到这里,可能有些同学要问,烟、酒和一些安定药物也能使人成瘾,也对健康有危害,是不是毒品呢?的确如此,世界上有的国家就对毒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由于烟、酒、安定药物相对容易戒除,对人的健康损害不是十分严重,不在国家法令管制的范围之内,所以国外有的把它们统称为”合法毒品“,只是我们国家没有作这样的区分而已。毒品的种类也是很多的,除了刚才已讲到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大麻、吗啡、可卡因六种外,我们目前已知道的还有四种,即罂粟、咖啡因、安钠咖、摇头丸,共十种。其中鸦片、吗啡、海洛因都是从罂粟中加工提炼而成的,大麻和可卡因也是从草本植物中加工提炼的,其他几类毒品多是化学药物制品。将来可能还会出现其它新类型的毒品,所以对毒品的认识和预防教育工作还要长期进行下去。

认识毒品是为了预防和根治毒品。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乃至对民族都有十分严重的危害。同学们学过中国近代史,都知道160多年前,我们中华民族深受毒品之害,遭受了巨大的民族耻辱。英国对华大量的鸦片贸易,使中国人民健康和国家财力大为削弱。当时中国吸食鸦片的人达到200万之众,每年因购买鸦片而外流的白银在1000万两以上,用林则徐的话说“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中国人被西方列强称作“东亚病夫”。1840年,英国人借口鸦片贸易而发动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及后来的八国联军瓜分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陷入了民族存亡的严重危机。总之,无论从中国的苦难史来看,还是从近年来禁毒工作中不断遇到的严峻事实来说,对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千万不要低估。

首先,吸食毒品能够毁掉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对人的身心健康毒害很大,由于它容易成瘾,一旦吸上就很难戒除,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人体各器官功能减退,免疫力丧失,生育能力遭受严重破坏。吸毒还使人精神不振、情绪消沉,思维和记忆力衰退,并容易引起精神失常。吸毒的人如果不及时下决心戒除,其结果就是肝、肺、胃、肾等各种脏器功能衰竭,皮肤溃烂,最终导致死亡。有的吸毒者还由于难以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而自杀。另外,一次性大量吸食毒品,也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这些现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是非常令人惋惜和痛心的。据统计,吸毒人群的死亡率比一般人群高出15倍。吸毒人员平均寿命一般为30岁-40岁。同时,人一旦吸毒成瘾,大多数就会道德沦丧,不顾廉耻,没有了人格尊严,最终被社会、家庭和亲朋所抛弃。所以吸毒首先毁掉的是吸毒者自己。

其次,吸毒往往能够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败和毁灭。吸毒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现在全世界每年用于毒品交易的资金达4000多亿美元,有人曾测算我国一年吸毒消耗掉的资金也在4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即使有万贯家产,如果出现一个吸毒者,要不了几年就会四壁空空,陷入极度贫穷的处境。在新疆,就有不少私营企业老板因自身或其家庭成员吸毒,导致企业破产,妻离子散,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吸毒还必然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甚至反目成仇。有的夫妻双双吸毒,致使子女流落街头,无人照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吸毒不戒,最终必然导致家破人亡。从这一点来说,不但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自己绝不能沾染毒品,给家庭带来灾难,而且一旦发现家庭成员有吸毒的就要坚决与他作斗争,帮助和规劝他戒除毒瘾,否则,最大的受害者往往就是青少年自己。

第三,吸毒直接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吸毒的人没有资金购买毒品,就会去偷、去抢、去骗,偷抢不成就会杀人劫财。有的还帮毒贩子贩运毒品,以贩养吸。有的女性吸毒者则常常以卖身来获取毒资。吸毒直接诱发滋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第四,吸毒还是产生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祸根。目前艾滋病和其它性病在全世界传播很快,对人类公共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疾病都是通过性渠道和血液来传播和扩散的。吸毒人员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群居、卖淫)、滥用药物和共用注射器等,成为引起艾滋病和其它性病泛滥的重要因素。2002年联合国禁毒署把当年“6.26”国际禁毒日的主题确定为“吸毒与艾滋病”,说明这个问题引起了世界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1日,我国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家组共同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报告》中称,我国艾滋病疫情已处于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的临界点,防治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刚刚召开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坚决打击贩毒、吸食毒品作为控制艾滋病传染扩散的重要措施来抓。在艾滋病感染者中,属于静脉注射吸毒人员占到总数的60-70%,这足以证明吸毒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而且,目前静脉注射吸毒的人员比例还有逐步增多的趋势,静脉吸毒者共用注射针头的现象非常普遍,构成了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无疑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隐患,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控制毒品蔓延,必将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上面所列举的四个方面只是最直观的现象。其实,毒品还有许多我们一时不能直接感受到的潜在危害。比如,吸毒引起人的体力下降、劳动力减员,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吸毒消耗大量资金,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吸毒还必然引发种毒和制贩运毒,而毁林种毒以及制毒废料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的生存空间,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同学们,我们一定要对毒品对自身、对家庭和对人类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只有从思想上、理念上重视了、警觉了,才能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地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并同一切吸贩毒现象作斗争。这就是我们给大家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宣讲活动的最终目的,我希望同学们一定努力做到这一点。

第二,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抓起。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青少年又是人生一段十分美好的时光。青少年精力充沛,朝气蓬勃,而且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求知欲望强,并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这些都是成年人无可比拟的优点。但是,由于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什么青少年容易成为毒品侵害的对象?从近年来我们对吸毒青少年的调查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有的把吸毒当作抽烟、喝酒一样,认为抽一点、喝一点不要紧,想戒就戒了,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结果一旦吸上就再也难以戒除,悔之晚矣。有的吸毒青少年当初并不完全清楚吸毒会对自身带来严重疾病,甚至不相信会引起死亡。有的没有意识到吸毒会耗费巨大钱财,给家庭带来灾难。这些都是对毒品及其危害性的认知能力不够而造成的结果。

二是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青少年好奇心理强,同时自控能力又差,容易做出轻率的举动。而且未成年人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想尝试尝试,结果就是因为这种不正当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驱使一些青少年染上了毒瘾。有一个吸毒而几次被强制戒毒的中学生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讲,他第一次吸毒就是因为听别人说吸毒以后特别舒服,想啥有啥,他非常感兴趣,总想找机会试一试,结果一试就再也难以戒掉了。

三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在吸毒青少年中,甚至包括一些成年人在内,他们都是因为结交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后,逐渐丧失了正确的是非观和人生观,最终或被引诱吸毒,或因精神空虚,为寻求刺激而吸毒。可以说大部分吸毒人员吸毒都与自己交友不慎有着直接的关系。

四是承受压力和挫折的意志力不强而希望在吸毒中寻求解脱。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青少年一般生活环境都比较优越。但是,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青少年的学习负担重,加之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家人又往往忙于自己的事业,与孩子交流沟通少,而要求又很高,使青少年的心理压力大,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苦闷情绪。一旦遇上学习成绩上不去,家长、老师责备多,或者遭到家庭破裂等不幸,他们就更难承受这样的压力和挫折。在这种时候,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帮助引导不及时,就难免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社会产生失望悲观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通过吸毒麻醉自己,寻求解脱。这也就是一些因此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所说的,”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

无数事实告诫我们,青少年是最容易受毒品侵害的高危群体。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我们的每一位家长、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社会工作者都要以仁爱之心、宽厚之情关心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尽一切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毒品对青少年的侵害,保护好我们的明天和未来。青少年朋友也要全面认识自身的优缺点和不足,正确处理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尤其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免疫力,绝不能让毒品断送我们幸福美好的人生。第三,如何有效预防毒品侵害。要真正有效预防和减少毒品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侵害,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遗余力地加大禁毒斗争的力度,严厉打击制贩毒活动,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并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禁毒防毒意识,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

有效预防和抵御毒品的侵袭,既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关爱与保护,青少年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这里,我提几点建议,供同学们考虑。

1、一定要时刻牢记“一朝吸毒,终生难戒”、“一时不慎,痛悔一生”、“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样的忠告。由于毒品能够对人身造成强烈的依赖性,一旦沾染是很难真正戒断的,确实戒断了的也只是极少数。而且戒毒也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还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即使一时戒断,也很容易出现反复。我们省现有的几万名吸毒者,多数都是几进几出戒毒所、劳教所。同学们,古人告诫我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何况,毒品这个无情的杀手一旦沾染,又是很难容你再有回首之机的。因此对毒品,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在这个关系一生前途命运的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绝不敢越雷池一步,否则就有可能断送自己美好的人生。

2、面对诱惑要增强自控能力。自控能力对任何一个年龄段的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学会控制自己,克制自己的人是生活的强者,它能够保证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出小错而不招大祸。人的一生可能多次遇到金钱、财富、权力、美色、享乐等一系列诱惑的考验。能不能正确对待,关键要看你有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没有战胜自我、控制自我的能力。禁毒工作的实践证明,大多数吸毒者在初次沾染毒品时,并不是自觉自愿地去寻找毒品,而是在别人的引诱下,蒙受了有关吸毒后非常舒服,能忘掉一切烦恼,还有飘飘欲仙的感觉,想什么就来什么这样的欺骗,挡不住诱惑而尝试的。我们一项调查表明,有92%的人第一次吸毒时都是被引诱的,其中80%以上的人初吸时都是白送“请客”的。现在,有相当一些毒贩子为了扩大他们地下毒品消费市场,赚取高额利润,专门暗地里勾引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向他们宣扬毒品的所谓“好处”,并赠送毒品让他们尝试,等你一旦上瘾,欲罢不能时,再向你高价贩卖,榨取你的钱财。我们一定要增强识别和自控能力,千万不要“自投罗网”。

3、要慎重交友。人的一生不可能没有朋友,正常的交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又强调交友一定要有原则,同时也不主张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过多地在社会上结交朋友。因为你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待锻炼提高,特别在目前社会相当复杂的情况下,搞不好就容易结交坏人,误入歧途。如果一旦以毒贩子为友,那就很难逃脱噩运了。在吸上这个非常过瘾。等到上瘾之后,就开始向他贩卖毒品,等到这个孩子明白这个老乡原来是个毒贩子的时候,已悔之晚矣。在我省的从我们的调查统计分析,90%的吸毒者都是在他们结交的“朋友们”的引诱下沾染上毒品的。这就证明,慎重交友,对于青少年防范毒害有着重大关系。同学们自己首先一定要做到讲究原则,明辨是非,慎重交友。家长和学校要细心观察和引导同学们正确交友,一旦发现孩子们结交了不三不四的人,就要在耐心开导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他们的联系。同学们也要理解家长和老师的良苦用心。

4、切不要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歌厅、舞厅、茶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各种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情况相当复杂,有许多极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尽管我们反复地进行治理整顿,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况且就是规范了,许多东西也是不允许未成年人接触的。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那么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往往成为吸贩毒活动的地下场所,是吸毒、贩毒人员经常出没的地方,还是容易滋生色情和其它犯罪活动的温床。经常涉足这些场所的青少年最容易发生问题,同学们可能耳闻目睹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比如,摇头丸这种新型毒品,最初就是从歌舞厅开始泛滥的,现在仍然更多地出现在这些地方。尤其是许多毒贩子,他们认准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除了有钱的大款,还有许多就是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所以他们就长期潜藏在这些地方,采取在饮料、烟卷里添加毒品或直接赠送海洛因、摇头丸等方式设圈下套,引诱上钩,谋财害人。这种事例也是非常多的。

5、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要自强。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经常要面对一些困难和挫折。从另一个侧面看,困难和挫折往往能够锻炼和考验我们,成为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要成就一番大业,不经过反复的磨练和考验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古人常讲的“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现代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各个年龄段的人都面临着巨大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压力与挑战。但是,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我们一定要增强自信心,勇于迎接挑战,敢于战胜困难。而决不能自暴自弃,一蹶不振,更不能走近毒品,在毒雾中去寻求一时的解脱,那无疑是自我毁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些青少年,他们因学习后进、家庭变故而产生孤独、苦闷和失落感,最终陷入吸毒的悲惨境地,令人痛心。所以,同学们,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要自强,要学会把握自己,战胜自我。做到了这一点,就是真正的强者。同时,有困难、有挫折要及时找老师找家长,说出自己的心里话,绝不能自我封闭,以致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另外,我还想告诉同学们,在校学习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重要基础,但不是唯一的条件;学校的学习固然十分重要,但也不是唯一的途径,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实践中的学习更为重要;一个人成才的选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只有读大学才可成就事业。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只是一个初中毕业生;号称世界文豪的俄国伟大文学家高尔基,在极其苦难的童年中丧失了上学的机会;一生拥有世界最多发明创造的爱迪生不也只是一个学徒工吗?还有当今世界巨富美国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也只有中学文化程度;即使世界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苏黎士工业大学上学时也不是一个很突出的学生,他甚至为此而感到了孤独和寂寞。但是,这些伟人们都没有因为自己学业不佳,或者没有进大学门槛而放弃一生的奋斗。相反,他们顽强不已,自强不息,成就了一番令世人瞩目的大业,为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爱戴。我讲这一番话的意思决不是要同学们放松学习,而是想启发大家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事业观。尤其对学习成绩不是很好的同学,这一点更为重要。我们自己首先不能放弃自己,老师、家长和其他同学也绝不能歧视和放弃他们,而要帮助和鼓励他们前进,走好人生重要的一段历程。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同学们!

2012年6月15日

第二篇:法制讲稿

篇一: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篇二: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作为一个小学生一提起法律,总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总是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与我们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功能,它无时不刻的在我们身边,保障我们的社会井然有序,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在我们身边经常和我们发生关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的象征方面的内容。再比如为何我们6周岁要上小学一年级呢?这是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还有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怎样合理的保护自己,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就结合实际讲一讲和小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制安全知识:

一、小学生法制安全小常识

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5、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6。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二、生活安全小常识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如何预防火灾伤害火在给人类带来光明与温暖的同时,用之不当也会带来灾难。遇到火灾,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2、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3、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4、被火围困时,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

3、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举例子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举例子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4、青少年上网注意事项第一条 在网上,不要轻易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的意见。

第二条 不要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要到公共场所,并且要有父母或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 受到带有攻击性、淫秽、威胁等语言的信件或信息,不要回答或反驳,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 未经父母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 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例如,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 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

第七条 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

5、安全用电小常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

了。因此,我们小学生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三、安全法制小故事1、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学习不求上进,后来发展到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之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并批捕,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这是最近发生在一所学校的事件。一天在某个学校放学的路上,因为两个班的同学发生冲撞,然后相互指责、辱骂,以致双方大打出手。因为这里是在偏僻的乡间路上,周围没有警察,也没有一个成年人在场,没有人及时制止这场斗殴。斗殴的学生们越斗越激烈,越斗越火爆。先是用拳头,后来竟抓起地上的石头互相乱砸。真是太可怕了,有几个同学被砸破了头,昏倒在地上,其他的同学还怒气冲天,竟然踩着昏倒同学的身体继续“战斗”。幸好,他们学校的一位老师回家经过那儿,才制止了这场残酷的斗殴。你想想,如果没有老师经过那儿,后果会怎样呢?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

谢谢大家!

篇三: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应李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的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要,时间长了,严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买某、沙某的注意。买某、沙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买某、沙某,些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到去找买某、沙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买某、沙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买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买某、沙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买某、沙某破门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买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买某、沙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嘴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以及所谓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案例二:我省某县中学初三学生周某某、男、16周岁,父母都做建村生意,家庭条件较好,但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偷出家里的香烟背着老师和家长抽,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因没烟抽就叫上同学索某去学校小买部买烟,但那个小买部老汉看到是两学生,就没给买,周某某恼羞成怒,乘别人不注意时抬起半块砖块拍向了小买部老汉的后脑勺,将其打晕后从柜台拿走了一条烟。索某看到周某某如此买烟,吓坏了,也感觉到这样做是违法的,留下来把倒地的老汉扶起来清洗和包扎伤口,并帮助老汉报了案,周某某因抢劫50多元一条的烟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同学索某既没有与周某某事前协商,也没有参与共同抢烟之事,虽然同在现场,但索某不构成犯罪,还因帮助老汉包扎伤口受到了学校的表扬和老汉一家人的感谢。

从上述两个真实案件中我们就会发现,学法、懂法和不学法、不懂法的区别是很大的,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有必要,相同的场景,第一案例中张某某构成了犯罪,第二案例中索某却不构成犯罪。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一定要避免第一案例中张某某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绑架、敲诈、殴打、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陈某,男,15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初一时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上初三时常常对同学大打出手,同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在2005年9月,陈某在学校与同学汪某为争用自来水龙头而发生争执,陈某对汪某进行殴打,导致其鼻子出血,受到了老师批评,但陈某不注意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经常发生欺侮学生之时。于2006年3月20日,在网吧与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摩的司机将陈某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条年轻的性命。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边。

三、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4、我们知道走路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但怎么走才能展示出同学们个个都是交通道路规则好学生呢?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我们要靠右侧边或人行道行走,不要在公路上追跑、玩游戏、打球、骑自行车玩等,横穿公路时,要钱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马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扔杂物,不要去爬高速行走的手拖拉机,不要追高速行使的车辆,不要强行跨越路障等。我们还经常遇到有小学生在高速行使机动车快要临近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横穿公路,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该同学意外跌倒,高速行使的车辆会收刹不住,很有可能从其身上辗轧过去或撞伤。同时,同学们乘车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不要拥挤,尽量不乘坐手扶等农用车,更不能三、四个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乘车时还要注意社会公德,不要向车窗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如何我们看到了一位老爷爷、老奶奶或怀抱周岁内小孩的妇女,应该主动让坐,我相信同学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现示出个人的修养来,知道该怎么做,你们说对不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有未成年人都不能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优秀的成绩。但个别同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 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 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1、旷课、抽烟、喝酒、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火种;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色情、淫秽和充满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给老师和同学起绰号,欺侮女同学、小同学等其他不良行为。

五、健康成长从现在做起

同学们,我们要从小培养好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平时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下面我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不辍学,自觉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服从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多参加一些有积极意义的活动,平时心中有什么想法要主动地老师和家长沟通,生活中学会尊重别人,家里要孝敬父母。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那些都是导演为提高作品的可看性而用电脑特技虚构的故事场面,现实生活模仿会很危险,而且真会构成犯罪。

3、谨慎交朋友。同学们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近墨者黑、近朱者赤”,长时间的耳闻目睹就会影响到同学们的人生观,最终被社会上的小混混们所带坏走到歪路上去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4、切莫虚荣攀比。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同学要克服相互之间的虚荣、攀比心理,也不要佩带贵重首饰,不要随身携带大额现金,平时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遭到绑架、抢劫等恶性事件。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时,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要让坏人跟着进入家门;独自在家时,不要随便打开家门,要确认是自己熟悉的人才开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不要贪图小便易,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学会善于求救成年人,学会正确报警、巧妙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看到别的同学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老师汇报或告诉家长。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切记两点:第一、世间的一切中我们的生命是最最可贵的,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尤其在遇到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时,不要去对抗与我们体力悬殊的犯罪分子,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假装很顺从的样子,尽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拖延时间,然后设法摆脱或者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 “110”报警,实在做不了这些时,就耐心等待,因为你长时间失踪后老师和家长会寻找或报警,警察会设法营救。第二、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及时告诉学校老师、校长或家长、由家长、老师或学校校长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欺负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有时也会伤害到自己。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之事也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于7至13周岁之间,正在长身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人人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平安成长!

谢谢大家!

第三篇:法制讲稿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授课人: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严某,男,14周岁,为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平日在学校,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机时,由于身上带的钱已经用完,却又很想继续打游戏,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五年级学生丁某索要游戏币,丁某惧怕严某对其动用武力,便毫不抵抗的将游戏币交给了严某,严某拿着“战利品”又去潇洒了起来。就这样,严某经常出入游戏室,每次游戏币用完,就向低年级的同学“借”。时间长了,严某便引起游戏室里的小混混张某、李某的注意。张某、李某见严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跟着他们混,严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学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张某、李某。于是,严某每天一放学就到游戏室找张某、李某,同他们一起打游戏机,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等恶习。有一次,严某和张某、李某在打游戏机,李某发现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于是就让严某去买,可严某身上的钱全部用来买游戏币了,哪里还有钱啊,但严某心想:平日里都是李某、张某发香烟给自己抽要是不买又觉得不够义气。这时,严某想到可以像平日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游戏币那样索要钱去买烟,心里不禁暗暗自喜。接着,严某就去寻找索要的目标。这时,还是五年级的丁某出现在严某的视线里,严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将其拖到了游戏厅的厕所里面,并对丁某进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没有反抗,严某在丁某的口袋里面摸了半天也没有发现现金,这让严某非常的失望。就在这时,丁某的手机由于收到了信息突然响了起来,这便给了严某新的启发,于是,严某便抢了丁某的手机,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严某,严某为了尽快地摆脱丁某,便招来张某、李某二人对丁某一顿毒打。紧接着,严某将枪来的手机交给了张某、李某,于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机回收市场将抢来的手机以五百元的价格变卖了,三人将这五百元用来买烟、喝酒、打游戏机挥霍一空。第二天,由于丁某父母的报案,警察来到学校将严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严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了,可严某却丝毫不知他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2008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严某因已到法定责任年龄14周岁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此案件深刻地反映出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的发生。

同学们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更应该清楚地认识法律的作用和严厉性,所以同学们今后不管是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就更应该严格地恪守自己的行为,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古语在座的各位同学应该都不陌生。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外界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陈某,男,17周岁,南京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住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大溜东村。陈某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陈某在中桥中学就读期间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然而其不思悔改,于2006年3月20日,在网吧与新闸中学在校生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引起了网吧秩序混乱,和财务的严重损失。当天下午,因为陈某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本校十余名同学,来到新闸中学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冲进新闸中学,正好撞见正往校门口走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转身就跑,可学校的范围毕竟有限,丁某在学校操场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学校老师当即报警,十余名学生闻风而逃。第二天,八卦洲派出所民警来到学校将陈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讯问,陈某供认了违法的事实,且交代了其余参与斗殴的人员。派出所对陈某进行了教育,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学校给予陈某严重警告处分。事后,陈某的父母赔偿了丁某的医药费,陈某和丁某的父母同时也对网吧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据了解八卦洲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的在中桥中学和新闸中学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相信陈某对此行为的性质也是有所了解,可陈某仍然目无法纪,大打出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这正是因为陈某平时养成的恶习和自制力差所导致的。这件事并没有让方陈某吸取教训、痛改前非。2006年9月,陈某初中毕业进入南京市机电技工学校学习。2007年4月3日中午,陈某与殷某在学校与同学汪某为争用水池上的自来水龙头而发生争执。陈某、殷某对汪某进行殴打,导致其脸上出血,汪某扬言要报仇。半小时后,陈某与殷某又在公交车站遇见了汪某,便随便找了个理由又将汪某一顿毒打。晚上,汪某实在气不过,便纠集4名小混混找到陈某和殷某在校外合租的宿舍对其实施报复。在打斗中,陈某因为势单力孤便随手抽出床下的一把砍刀将汪某砍伤,其余4名小混混见状立即逃跑,陈某、殷某也逃之夭夭。只剩下受伤的汪某一人躺在地上。几分钟后,迈皋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到达现场,将受伤的汪某送到医院救治,并组织警力将陈某、殷某抓获。经审讯,陈某、殷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5月9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现正在我们八卦洲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陈某长期受到歪风邪气的影响,屡次触犯法律,如果他今后仍不悔改,法律必然会给他更加严厉的惩罚。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此案例希望同学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遵守法律。

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同时也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同学们,在加强防范来自别人对你的侵害的同时,大家也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自己约束好自己,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第四篇:法制讲稿

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国旗下讲话法制教育专题讲稿

各位同学: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法制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小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110,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第五篇:法制讲稿

青少年要远离毒品

吸毒,对人体的危害极为严重。无论是哪一种毒品,都可以使人体免疫力下降,血红蛋白减少,各种生理机能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当前,吸毒人员向低龄化,吸毒方式向静脉注射,毒品原料向4号海洛因蔓延,对吸毒者的危害更为剧烈。毒品经吸食或注射到人体后,能破坏人体的消化系统,使消化系统功能失调;能破坏人的内分泌系统,使人反应迟钝,神经衰弱、失眠;能破坏人的生殖系统功能导致畸胎、死胎、流产……吸毒过量还会使人中毒死亡。有确凿的资料表明:静脉注射毒品是艾滋病在我国产生和传播的主要渠道,海洛因依赖者的平均寿命一般在30岁左右,吸毒者一般在长期吸毒后8至12年死亡,平均死亡率高于正常人群的15倍。可见,让人能“飘飘欲仙”的“白面”,实际是严重损伤人体毁灭生命的“白色恶魔”,是扼镣人类的杀手,是世界性的公害。

吸毒会导致家破人亡。由于吸毒者对毒品的强烈依赖性、成瘾性,所以说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导致堕落,诱发各种犯罪。毒品十分昂贵,每个吸毒者轻则每天要花费一二百元,重则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年下来,要花费一万到十几万元。而吸毒人中又常“飘飘欲仙”,沉湎在毒品的幻觉之中,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因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是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没有钱怎么办?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毒资。女性吸毒者则往往依靠卖淫获取毒资。可见,吸毒使人道德泯灭,人格变异,不顾念亲情,抛却社会责任感,致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骨肉相残。所以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灭了自己的亲人和家庭,搞得家破人亡,影响社会安定。

不能吸毒。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毒品损害人的大脑,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心脏功能、血循环及呼吸道系统功能,还会影响正常生殖能力,并使免疫功能下降。吸毒者极易感染各种疾病,他们往往面色蜡黄、身体消瘦、嘴唇焦黑、神色漠然。严重的则丧失劳动能力,以致日渐衰竭而死亡。在毒瘾发作时,轻者头晕、耳鸣、呕吐、涕泪交流,两便失禁、重者往往丧失人性,丧失理智。严重者中毒身死或自杀而死,悲惨至极,目不忍睹。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如果吸毒,连自己生命都难保证,何以搞好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不仅不能成为有用之才,而且还会成为害群之马!

毒品危害无穷,广大中小学生,为了保护自己,应团结起来,坚决抵制毒害。

1)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毒品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全校、全体同学坚决反对毒品危害的氛围,让大家共诛之,共讨之,使贩毒分子和吸毒者不能接近我们。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中小学生应该明白,你们是国家的主人,责任重大,要集中一切精力,搞好学习,要抵制毒害等一切腐朽的东西,并立志要在你们手里消灭这些丑恶的东西。3)克服不良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一定要有益于身心健康发育,有益于自己形成高尚的人格,有益于自己学习成才,有益于社会。

4)要与好人交友。好的朋友有助于搞好学习,积极争取进步,但如果与坏人交朋友,就很定容易被诱惑而参与偷、抢、吸毒等违法活动。所以,交朋友,一要慎重!

贩毒分子或吸毒人员诱骗青少年吸毒的手段有哪些?(1)初吸“免费”。(2)宣称吸毒“快乐”。(3)“朋友”引诱”。

(4)宣称吸毒能“解乏提神”。(5)宣称吸毒能“治病”。(6)宣称吸毒是当前时髦时尚,炫耀身份和财富的形式。(7)宣称吸毒可能“减肥”(8)乘人之危,拉人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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