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武功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食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成立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武功县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武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敏同志任指挥长,武功县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林局、畜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杨智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2.2专家咨询委员会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专家库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37291699,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武功县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反映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县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臵建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臵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4紧急处臵
现场处臵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臵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臵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臵措施。4.5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期处臵 5.1 善后处臵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6.6 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6.7 宣教培训
食品药品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 适用范围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饮。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成立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牟克荣同志任指挥长,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各相关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对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现场,由胡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中核沽源有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专家库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了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可以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反映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臵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臵建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臵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4紧急处臵
现场处臵主要依靠本公司区域内的应急处臵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时我公司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臵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臵措施。4.5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期处臵 5.1 善后处臵
我公司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臵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我公司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公司职工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6.6 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6.7 宣教培训
我公司食品药品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相关规定,按照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三、职责分工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阮军
副组长:张锋、李小宁、高开荣
成员:骆利华、陈雅琳、马航东、高西宁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相关的制度。
(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要由食品稽查一、二队负责,合理分工排班,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对接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负责现场检查、取证,及时报
告局领导,并及时采集样品,对现场的食品、工具及场所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调查责任单位违法事实;提出处罚建议,监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的整改情况,执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食品监管股主要负责收集信息资料,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初步调查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通报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信息。
四、预警等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一)红色预警(Ⅰ级):一次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橙色预警(Ⅱ级):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中毒的;
(三)黄色预警(Ⅲ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
(四)蓝色预警(Ⅳ级):一次事故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的。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食品监管股、队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人员应当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中毒的宾馆、饭店、所在单位和个人、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法定报告人,在得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报告。
(1)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严重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按照上述规定属于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或者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立即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的医疗卫生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
(一)监管部门
食品稽查一、二队在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5、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泾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连珠山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
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餐饮、食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组长:吴燕
组员:曲维芝
翟茂丽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镇统一的举报电话0467-5222068,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区餐饮、食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或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将事故发生发展及事态控制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4.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食品药品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
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和餐饮业管理的要求,酒店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特制定此预案。
一、责任落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保障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酒店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为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头等大事,专门设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小组,机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餐饮部经理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总厨和各厨房负责人、员工餐厅厨师长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二、严格制度
酒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餐饮总经理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总厨和各厨房负责人、员工餐厅厨师长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依据《食品卫生法》各部门、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和监督,员工应严格执行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做到位,防范未然。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地区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餐饮部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库管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6、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
7、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不合要求不收、不合质量不收、不合规格不收、不合名称不收。入库存放:(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拔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分类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5)在存放物品时,必须注意食品与食品、食品与低耗品、低耗品与低耗品相互串味,以免减少物品不必要的损失。
8、当采购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后,仓管部、食品采购组、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室各留一份备查,由仓管部根据食品部门的需求情况,定出各类物资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9、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鲜不收,味道不正不收、不合要求不收、不合质量不收、不合规格不收、不合名称不收。
三、防范措施
常食品原材料采购和保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卫生管理法规。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有售货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正规发票,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严禁出售、使用无“三期”(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及腐败变质的食品;食品存储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和定期检查,食品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以防止食物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库房和生产场所严禁带入个人生活物品,防止污染食品产生安全隐患。
四、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管理人员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个人卫生检查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的督导检查;食品生产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并做好防“四害”工作;排污、垃圾和废弃物存放设施齐备,管理有序;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对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原材料要特别处理把关(如发芽的土豆),避免隐患。
1、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2、加强培训教育。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等知识,利用专利、墙报、晨会等,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3、加强督导检查。酒店专职质量与训导人员和和餐饮现场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员工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检查,每日至少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依据《质量管理奖罚条列》将检查结果与当事者及其所在部门的工资挂钩。
4、密切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强化业务指导。、5、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账,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6、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五、应急处理
1、一次超过100人的大型接待,餐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食品24小时留样管理,二级警卫以上的接待72小时留样管理。
2、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现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第一发现者(或接到客人投诉)应立即报告餐饮部负责人,餐饮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3、若现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小组立即奔赴现场,在总经理的指挥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对导致食物中毒食品的原料、工具、设备,维护好现场,并在6小时内书面报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若客人投诉食物中毒,第一个受理者应首先安抚客人,同时报告餐饮部负责人,由其直接向客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取证核实,妥善处理。
六、查明原因,追述责任
应急处理突法事件后,酒店要本着处理安全工作“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做好安全责任的追述处理。同时,要组织全员对事故进行案列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