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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1-7659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4 03:58: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正基领尚城

项目座落地址:

安徽省阜南县富坡大道西侧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

阜南县正基臵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

安徽迪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年1月1日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服务;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对甲方的装修提供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本物业所在地政府审核备案的物业服务费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详见本物业开发商与乙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外的其他新增物业服务事项(选):

1、无 ;

2、无。第四条

甲方就专有物业、专有设施设备、场地等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向乙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按照乙方公示收费标准或约定收费。

第二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物业服务费用如遇政府执行标准调整,甲方同意乙方按政府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摊水电费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缴纳:

1、物业服务费中包括公摊水电费。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公摊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户/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与物业服务费同时缴纳。公摊水电费包含但不仅限于路灯用电、梯灯用电、园景用水电、二次供水电费、电梯用电、设备房用电等费用。

第十条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须及时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从其约定,但甲方为法定的物业服务费缴交人。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甲方须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并及时和新业主共同与乙方办理资料变更登记手续。因甲方未及时与乙方办理清户手续而引起的欠费及其他责任问题由甲方承担,本物业新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代缴费账户的,须同意乙方通过为甲方办理的银行代缴费账户划扣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用,划扣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代缴费账户的,同意乙方通过为甲方办理的银行代缴费账户划扣。

第三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本物业区域内未售的规划停车场(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租用权,车位租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确定使用范围和时限,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专有部分物业设计用途的,甲方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甲方同意建筑区划内所有与某住宅单位(包括低密度住宅、联排住宅等)相邻的花园、绿地、楼宇屋面、露台、底层庭院、地下室、架空层、地下车库/车位,由该住宅单位的买受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享有使用权。上述部分由各相应单位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维护和管理,但不得私自改造、破坏规划用途,其他买受人则对此放弃且不具有使用权。

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部分还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和架空层停车(库)、会所、商业街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第二十二条

甲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并经乙方批准,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约定装修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甲方应按《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制止违规装修行为。

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制定的本物业区域装修管理规定,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甲方同意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的,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并应遵守约定:不豢养鸡鸭等家畜,豢养宠物在办理完毕政府有关手续,征得同栋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饲养,否则,乙方有权将其作任何处理。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政府相关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如遇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甲方缴交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照国家法规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分摊。当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影响使用或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乙方不应等到超过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后才开始修复,而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改造,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2、乙方在抢修前应电话通知本物业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和居委会,并在相应的楼宇大堂进行情况公示,在有三户或三户以上受益业主书面确认及有第三方(指本物业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街道、派出所和居委会之一)在场的情况下,即视为甲方确认并授权乙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3、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后,甲方同意按实际发生费用书面签认乙方办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材料。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享有对乙方及物业服务人员工作的监督权、投诉权;

4、享有对园区内各项管理的建议权;

5、按时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对物业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甲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园区自有物业地址,当甲方的通讯地址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投递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所留通讯地址不准确而导致相关事宜不能及时知会甲方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我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在交付时间上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自签订本合同起,已自愿同意与本小区开发单位关于房屋交付延迟问题永无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等项目提供维护、养护等服务;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16、乙方书面提出需完善专有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建议或措施,对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

7、自甲方迟延交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未按乙方规定停车被拖离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以及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之损害;

9、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11、应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以及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2、紧急情况下(如供水、供电、燃气、暖气等管线、设备、设施出现重大问题),为减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损失,乙方在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室内无人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抢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13、除上述各款外,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 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 逾期超过3日 开始计算。

第四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张伶娟 律师提供】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

服务企业签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注意核对协议当事人的相关证照信息,确保签约主体不存在瑕疵。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企业最好能够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明,个人最好能够将身份证信息注明,以便于核实对方身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合同》;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业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律师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臵,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设备房屋等;

2、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3、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6、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7、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

8、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并巡回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

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3、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绿化的施肥、药等;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乙方按《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保安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2、主要出入口、监控中心有24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小区里面、外围设专职值班巡逻;

3、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5、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负责停车场车辆统一停放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车场管理费,服从管理;

3、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臵,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乙方配合甲方自觉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2、对乙方进行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图纸及审批记录,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

3、对装修工人出入和施工材料、垃圾进出、堆放进行管理;

4、对乙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指引、纠正;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设臵“服务中心”,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每半年开展一次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业主满意率80%以上;

5、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八、特色服务

1、有偿商务服务

1.1为业主联系各类型中高档消费场所,业主在消费时出示业主卡便可享受折扣等优惠,使业主真正感受尊贵身份;

1.2代订报刊、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服务; 1.3代订酒店、客房、餐饮服务; 1.4代叫出租车及代客联系租车服务; 1.5接收传真、打印、复印服务;

2、便民服务

2.1免费定期派送便民手册给业户,为业户提供最新最快消费资信。

2.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接受业户登记,排期免费为业主提供家政清洁、家庭维修、花草保养技术、灭鼠消杀指导、家居沙发保养指导等服务。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协议的重点部分,明确详细约定,有利于协议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

1、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正常;

2、有完善的检修保养制度。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保修、维护;

四、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小区花木草地等绿化物长势良好;

2、绿化物生长正常。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指挥出入车辆有序停放;

2、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通道畅通。

七、保安:

保安人员统一着制服上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对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治安安全防范(不包括安全保障服务)。

八、消防:

1、对消防设施定期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有完善的保养、检修制度。

九、社区文化

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臵,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房屋共用部位破损维修及时;

2、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及时。急修

1、二次供水管道、泵房设备、公共照明维修及时;

2、下水道、沟井、化粪池堵塞维修及时。

【律师提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协议条款。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以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乙方开始履行乙方的义务,甲方约定从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开始,计收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月 前;

二、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四、车位: : 元/月•平方米;

注:(1)住宅、车位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不包含小区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

(2)商业物业定价均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收取,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五、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空臵房(包括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办妥后未进行装修及居住后出现空臵的),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全额收取;

六、乙方出租、出借物业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或借用人承担的(乙方应在出租或出借后的三天内将约定依据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承租人或借用人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

任;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而且转让房屋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方承接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或于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的同时由受让方直接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缴费义务及其它各项义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价,如遇市物价部门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按不超调整后上限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区级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特约专项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对本属乙方住宅内部或其他乙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乙方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律师提示】:业主若需要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代收代缴费用甲方不提供发票给乙方,乙方可向委托代扣部门或单位索取发票。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臵任何广告牌;

二、商业用途的物业设臵广告牌,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其收益纳入物业服务费中。

第十条 文函的有效送达

一、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函件,投送到乙方住宅单位内(或单元信箱内)即视为有效送达;物业管理通知等文函在小区公告栏里公告即视为有效送达。

二、若乙方要求投送到乙方指定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三、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律师提示】:明确约定送达条款,能够有效避免无法送达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1‰_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签订于

【律师提示】:以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一定要与协议首部的当事人一致。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也具有法律意义,最好一个都不能要省略。

第三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室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指:从交房之日起至物业管理(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或共同管理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时止的物业管理。

具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水西太阳城”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有约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无约定的适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被授权进行水西太阳城物业辖区的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管理工作

(1)根据本协议制定水西太阳城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合理方式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规约。

(2)员工的聘用、培训、解聘,并对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办公场所、职员制服、工具器材等必要的设备器材的采买和管理。(4)处理在物业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的告知中对小区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居委会调节业主或住户之间,因小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争执。

(5)负责物业和业主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6)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接洽工作。(7)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8)对小区公共区域及非安臵部分(受业主或使用人)进行管理。

2、安全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和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3)对来访客人办理来访登记手续。(4)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

(5)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6)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必要时包括乙方所有单元内部,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1)检查、巡视小区。

(2)业主或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甲方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完成其所属单元的装修工程。

(3)对乙方的装修进行必要的检查。装修期间,甲方及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装修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装修单位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或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请出小区或相关单元。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的诉讼、索赔、要求及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4)建立小区内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基本情况、维修、异动档案。(5)保持小区公共区域之水、电、气、通讯、电视线路、机电设备、电梯、消防装臵、路灯、道路、排污、排水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职能、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6)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承建商、代建商对乙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进行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配套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1)保持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至市政中转站,保障小区清洁处于良好状态。

(2)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行将生活垃圾装袋或密闭后清运到甲方指定的 场地。

(3)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予以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根据其花卉、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社区交流组织

(1)加强移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

(2)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3)举办不定期的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小区内外文化交流。(4)适时举办消防培训和其它各类培训。

6、特约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有偿服务项目并公示,合理收费。

7、财务工作

(1)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共用水电公摊费、各项代收费用等。

(2)就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支付的一切款项,登记明确无误的账目记录。

(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收、代扣水、电、气及物业服务费等。

8、其它工作 甲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等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拥有的单元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部门的正当管理服务活动。

2、乙方不得在本小区外墙、外立面玻璃、屋顶上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字牌、横幅、灯饰等固定设施或标识。

3、乙方对其产权所属的单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权,但所有异动(如出租、出售等)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产权出售后,乙方须督促受让人与甲方从新签订本协议,在协议未签前,视为乙方已将本协议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与受让人。房产出租后,乙方须保证该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和管理规约所制定的条款。房产异动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条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拥有的单元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5、乙方可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业主大会或移民理事会行使对小区管理的决策权。

6、根据本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乙方须按期付清相关的各种费用。

8、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在需续筹时补足续筹部分。

9、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和亲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 义务,并对他们违反本协议和规约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10、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义务,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11、乙方所属单元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维修,给甲方及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前,除向甲方进行装修申请外,还应及时将装修方案报送消防部门进行装修报建并通过消防部门审批。

13、乙方所属的作为商业性质的用房,在装修时或后期使用中,其油烟、污水等的排放均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14、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于赔偿。

15、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应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6、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垃圾,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其标准为: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每户300元,商业及其它物业按5元/㎡收取。装修垃圾由乙方袋装后,清运至指定临时堆放点。再由甲方统一清运,装修保证金标准为住宅物业1000元每户,商 业100平方米内2000元,100——200平方米3000元,200平方米以上4000元。装修验收完毕后3个月,经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单位的利润;

3、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每月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分别为:

(1)住宅物业:电梯1.2元/㎡/月,步梯1元/㎡/月。(2)商业物业:2.5元/㎡/月。(3)写字楼:2.5元/㎡/月。

(4)车位停车服务费:50元/个/月、租车位260元/个、三轮摩托车100元/月/个、两轮摩托车70元/月/个、电动车80元/月/个。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维持一定的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工作。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监控、电梯、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及改造;(4)小区公共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的更新、改造;(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及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6)用于小区非营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各项或改造;(7)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物业维修基金支付的费用。

5、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将采取二次供水系统,如二次供水系统由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由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二次供水系统由甲方进行管理维护,乙方除承担使用的水费外,还应承担二次供水系统运行所产生的费用。

6、共用水电、发电机油料等公摊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自房屋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时起收取,每月每户缴10.00元。甲方自负盈亏,如果特殊原因停电时间过长,发电产生油费另行计算。

7、特约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8、缴费办法

(1)物业服务费、公摊费及相关费用应按月缴纳。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费用金额交清,逾期将按日向乙方加收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共用水电公摊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物业服务费从理事会通知乙方收房之日起计费,乙方首次收房时,需预先缴纳其名下单元未来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3)特约服务费按次缴纳。

(4)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9、各项费用的调整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调整。第六条 甲方服务期限

由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未满期间,移民理事会(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期满时移民理事会还没有和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服务共识,本协议自动续期。

第七条 甲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贵州省的相关法规和货币价值,经移民大会同意后变更,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或货币严重贬值,维持原收费标准有失公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收费。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黔西县扶贫生态移民驮煤河安臵工程项目理事会 甲方委托代理人:徐龙罡 联系电话:*** 乙方:水西太阳城 栋 单元 号业主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四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甲方是指:购房人(业主)乙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止,此期间的物业服务由物业公司根据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提供。

物业名称: 唐山铂悦山

类 型: 住宅、商铺

坐落位置: 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与朝阳道交叉口东南角 号楼 单元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合理使用自己的产权物业,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治安;

4、依据本协议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手册》之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通知乙方,获得乙方批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提高安全、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因甲方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坏或者遗失的,甲方自行负责。

11、共同维护本小区公共区域,整体外观整齐统一美观大方,共同劝阻抵制其他业主危害本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爱护自己的家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通行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定《装修保证书》;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

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全体业主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不含甲方自用部分)。

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不包括甲方自用庭院、露台和天台);

2、公用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

3、小区内水沟、污水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消毒;

4、公共区域的灭虫、灭鼠。

四、绿化养护

1、按期对树木和花草进行养护,修剪,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2、加强绿地管理,预防人为损坏。

五、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全天24小时均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对小区主入口实施定员定岗值勤,小区公共区域实施流动岗值勤;

3、努力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和刑事责任案件发生;

4、闭路监控、消防监控、辖区内治安巡视、门岗执勤、责任到人;

5、安全、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制度健全、防范措施完善。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制定道路行车方向标志,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2、对小区内各种车辆的进出和停放进行指挥,维护道路和停车场秩序,纠正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

3、乙方只负责小区内的车辆管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保险责任,提请业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并加入车辆保险。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修手册》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完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完善;

2、设备维修及时,无事故隐患。

四、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公共环境整洁;

2、公共排污系统畅通,化粪池使用正常。

五、绿 化:

1、园林绿化养护措施得当,设施完好整洁;

2、草坪、花木、绿篱生长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内停车场、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

2、小区内车辆管理规范或按要求停放,无乱停现象。

七、公共秩序维护:

l、努力维护小区内良好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劝解、阻止,必要时及时报警;

2、保持小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小区内的重大火灾、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的发生,对小区内的火灾、刑事案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警,维护住

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3、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在本小区的工作。

八、消防:

1、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

2、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小修和急修 : 小 修:3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急 修:

1、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特殊急修工程处理措施合理,必要时提出临时措施从而保证小区内住户日常生活需要。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甲方交纳费用时间:住户入住时首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开发商通知入住日期为准;因业主自身原因未入住,仍需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1、[高层住宅]: 2.7元/平方米/月;

2、[洋房住宅]: 2.9元/平方米/月;

2、[商业物业]: 3.0 元/平方米/月;

此收费标准为 2014 年标准,以后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定价以及市场标准为准。

三、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随其约定,甲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四、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本物业费用实际收支情况,参照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六、每次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入住后,按每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开始收取下一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有偿服务费及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参见公示标准。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甲方认可乙方项目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

行政府规定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第七条 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按河北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列入专项范畴,由购房者按售房款项2%交纳维修基金;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甲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代收代缴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为避免少数业主逾期交费给全体业主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对拒交者采取发放文字通知、上门催缴、小区公示和诉讼等措施,直至该住户付清全部应付款额及违约金为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住户承担。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

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讼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朔州市“盛世佳园”小区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朔州市盛世佳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本物业名称:朔州“盛世佳园”社区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住宅

房间号:楼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已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膳、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业务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 7、不得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可接受甲方委托,以有偿收取费用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

9、自本协议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享有选择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服务手册》和《装修管理协议书》相关规 1

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

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告知、督促受让方与乙方签订

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

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业主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范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验收手

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业务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接待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他报修

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8、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协议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

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复修;属于大、中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

住房专向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

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

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检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

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

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并及时劝阻,并报告业

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

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配套、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除

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作、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

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

范围的,及时组织复修;属于大、中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向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

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除正常维修或紧急抢修外,载入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通道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急人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

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安全监控室,实行24

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报告业主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负责维持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行驶秩序,对地下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小

区内地面禁止停放车辆,若业主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地面发生的一切与车辆

有关的事件及损失由车主自己负责;小区道路为消防专用通道,若业主在小区内

地面停车,影响小区消防、救护等工作的,所有责任与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保洁服务

1、按栋设置垃圾桶,由业主自行携生活垃圾下楼投放在指定位置的垃圾桶

内,每日清运1次。

2、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箱,每日至少清运1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安全通道、楼梯扶

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洗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

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士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执行朔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表{文件编号:朔价管字(2006)53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的计价基础是“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含公摊)”。

二、物业服务费用按开发商《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甲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服务费按缴纳,首期物业服务费于办理入住手续时缴纳。首期交费期满前一个月内,预交下一服务费,以此类推。

四、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不含电梯费)。

五、电梯费:每户每年元;按缴纳,与当年物业服务费用一同缴纳。

六、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电梯费应由甲方缴纳。

七、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电梯费及相关能源等费用。

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本协议中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收费将作相应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公示。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地下停车场库业主可买断、车库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甲、已双方签署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如有调整,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业主手册》。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库提供相应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七条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2008】第165号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公共维修基金,甲方应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得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甲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收费用,同时退还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含能源费及代收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3‰交纳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止。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受益人承担。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们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委托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法定程序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驻本小区止。但乙方仍然有权追偿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在本协议或相关的收楼资料中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朔州市盛世佳园楼单元号

年 月

乙方:朔州市盛世佳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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