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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21-1094243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00:21: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外区经理、KA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3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五:其它报销:

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_年3月12日

第二篇: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的规定

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外区经理、KA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3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_年3月12日

第三篇:关于出差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

关于出差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

1、驻外办事人员,公司每月给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报

销标准:公汽、火车票给予实报实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车需总经理签字,给予报销。

2、如特殊情况需自行开车,必须由上级领导同意签条方可返回

总部,尽量减少自行开车往返的费用,如没有领导签条,往返费用由个人承担。

3、凡公司派车、团体出差,统一结算食宿费时,不再计发出差

补助费,司机出车补助10元/天照发。

4、长期驻外期间其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补助费每人50元/天

标准执行(含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

5、凡到公司驻地以外出差,车船费凭据报销,内地每人70元/

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到上海、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一类城市(省会城市),每人14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6、工作人员市内联系业务,原则上不予报销计程车费,特殊情

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7、因公出差,凡乘坐软卧、飞机、二等以上船舱,事先需经总

经理同意,票据报销需经总经理审批。

8、因公出差,工作人员中午误餐费为每人10元/顿。

9、报销费用:各部门及个人,报销费用时要写明是地产项目

一、地产项目

二、食品厂费用字样。

第四篇: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计划派遣书”,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目的地)、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拟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标准的“出差计划派遣书”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帐不清,后帐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三日内报销相关费 用。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省内出差:三日内和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

(三)省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第三条 出差按正常上班予以计薪。第四条

出差天数核定

出差在外按照中午12:00核定:中午12:00前离开工作城市的按一天算,中午12:00后离开工作城市的按半天算;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 领导或总经办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一)市内出差

交通:可以乘坐公交车等有效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票据 背面须注明事由、行程路线。特殊情况如下:

1.因业务较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2.持现金较多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3.特殊情况下因开会、临时紧急事情; 4.其他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后。

(二)省内、省外出差(含外派培训)1.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人员出差在外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消实报路费(指往来工作地和出差目 的地间的路费),出差人员均享受50元/天/人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费及市内 交通费)。2.住宿补助标准

1)公司总经理领导,按30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别领导,按15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如二人同性 别同往一地点,两人每天住宿不得超过150元;

3)一般员工,按120元/人/天限额封顶实报,如二人同性别通往一地点,两人每天住宿不得超过120元; 3.交通:仅指飞机、火车、大巴车

(1)如确因紧急公务须搭乘飞机时,事先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 购买机票,方可乘坐,机票费用统一由办公室人员进行实购实销;(2)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晚20点至次日7点或者白天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 的,可购买同席硬卧铺票,其余时间乘坐列车硬席;

(3)大巴车:城际间(包括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客运车; 4.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车、船、飞机、凭相应票据实报销,并须提供明细账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办理。

5.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含厂家培训人员)与公司一般员工报销标准一致。6.以下费用不得报销;

6.1健身娱乐美容费;

6.2宾馆、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费用; 6.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6.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件理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篇:出差补助标准

资源县教育系统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资办发〔202_〕41号文件精神,为了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一)乡内出差

1、交通费

①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至各校区间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当地合法营运车费填制。

②填写交通费必须注明每次出差事由。

2、住宿费

村小出差人员到乡(镇)一般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出差到外乡(镇)住宿的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

中心校人员到五公里以上村小(教学点)下乡或村小(教学点)到本乡镇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出差到外乡(镇)的,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且每月补助的天数 不得超过20天(补助可就高不就低)。

(二)本县城出差

1、交通费

到本县城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县城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离县城五公里以上学校)

出差到县城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经单位领导同意,且每人每晚不超过15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离县城五公里以上的学校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2)离开会或办事地点五公里以内的学校,凭相关书面通知或有关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

(三)外县(含区外县)

1、交通费

到外县(含区外县),往交通费按开往外县(含区外县)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

出差到外县(含区外县)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四)地级市或县级市(含外省)出差

1、交通费

①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城市的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住宿费

出差到地级市以上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280元,出差到县级市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

3、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五公里以上)下乡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各乡镇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下乡,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

4、到桂林开会或参加培训在当天9:30后签到的,原则上不安排提前一天出差。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检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的差旅费在本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本单位按照差旅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

二、附则

1.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详见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2.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含包车)的应如实申报,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本补充规定外,其它出差标准按资办发〔202_〕41号文件执行。

5.当月的差旅费原则上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报销。6.本补充规定自202_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7.本补充规定由资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教育局 202_年12月1日

备注: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于202_年12月17日下午5:00前上报教育局财务股,逾期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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