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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新)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1-54839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8 16:03: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新)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四、违反上述条款的均按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规定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湘锦建[2017]第017号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关于危险作业建立审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项目危险辨识中的重大危险源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工程部审核,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

3、突然发生来不及审批的危险作业,有作业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项目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然后进行审批。

4、已审批的危险作业在执行中如有新的危险隐患发生时,应立即向项目主管领导和审批部门报告,并采取新的防范措施后,方能继续作业。

5、日常进行的频繁危险作业(如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等),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齐全,监护人员到位的情况下,可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6、危险作业项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有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7、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项目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8、作业前,项目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9、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0、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1、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12、危险作业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现场监管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主题词:制度

通知 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发:项目部

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7年 03月20 日印

第三篇: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爆炸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北京市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25日

第四篇: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监护人的要求和职责:

(1)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项目负责部门必须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作流程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

(2)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应规定联系信号,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作业应督促整改。

(3)安全监护人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作业。

(4)安全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5)安全监护人如发现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应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营救,同时报警救护。

3、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规定

(1)进入有转动装置的各种设备前,应先切断转动装置的电源,并在电气按钮或闸刀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进入受限空间需明火作业时(包括使用照明或非防爆工具),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3)进罐人员应系安全带,以防不测,必要时应佩带防毒面具。

(4)气焊作业时,严禁向容器内排入氧气、乙炔等气体;工作间断或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施工中作业人员如发现情况异常或工作中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安全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采取轮换作业或间断性作业方式进行。(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材料等是否忘在容器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封入孔前应再次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确认无疑后,将入孔封闭。

二、安全检维修制度

1、为了强化设备检维修中的安全管理,抓好停车、检维修、开车三大环节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用火、入罐、登高、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安全规章制度,在动力装备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发扬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的优良传统,实现设备检维修无事故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参加公司检维修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

2、装置检维修、停、开车安全制度

(1)装置停车后,设备、管道内工艺物料应退清合格,检维修的设备存有工艺物料的设备系统要用相对应的工艺等级盲板堵上或完全脱离,不得用阀门关闭的方法作隔离手段,并挂上“内存物料,注意安全”警告牌。

(2)对可燃、有毒、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含污水系统的下水井、地沟要确实封死盖严,避免动火发生着火爆炸。

(3)要重视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治理工作,充分抓紧停工检维修的有利时机,使这些项目得到整治,消除隐患,确保下一轮安全满日历运行。

(4)装置、设备检维修结束,特别要重视安全附件、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的质量确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投运。

(5)要对检维修中完成的技改措施项目(包括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新工艺、新设备的新操作法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厂内动火、进入设备容器内工作、使用临时电、登高作业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2)严禁摩托车、助动车等进入现场。其它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防火帽)。

(3)对有放射性射线探伤作业的检验项目,在确保安全距离、有鲜明安全护围标志及人员稀少的条件下,征得安全部门同意才能进行。探伤作业时,应派出监护人员现场远距离监护,谨防在场人员或闲杂人员遭受辐射伤害。

(4)加强对外来施工队的现场管理,要严格审查参加施工的人员,不得使用年老体弱、童工及有残疾的民工。要签订安全协议,不能“以包代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

(5)设备内部工作照明电压一般为36伏,潮湿环境为12伏,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化的工具(如木、铜、铝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7)修中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严防发生重复事故。

4、检维修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1)各部门都要组织安全巡检队伍,负责对检维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检维修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并责令其迅速整改。

(2)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突出重点地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3)安全、消防等人员要深入检维修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检维修后开工安全制度

(1)装置检维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并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设施及脚手架。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施、管线要专人负责进行安全部理,以防后患。检维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方可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维修人员签字。

(2)由生产负责人全面指挥和检查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3)开车前对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联锁装置、报警器(灯)、通风、通讯、消防器材、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检维修后的空压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及仪表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使用。(5)接受物料时,应缓缓进行,注意排凝时出现冲击或飞溅现象。(6)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统一指挥。工序保持密切联系,顺序开车。对修后系统工艺流程或工艺设备有所变动的,应及时写出工艺技术说明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7)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维修人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用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管理职责范围

(1)生产副总负责审批特殊用火管理。(2)办公室负责审批一、二级用火管理。

2、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火焊、电焊等施工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3)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4)烧烤管线、捶击物件;

(5)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如气割、型材切割等;

(6)在生产装置等临时使用电器,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动火级别及区域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用火管理审批办法

(1)特殊动火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会同办公室专职人员,并邀请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主管部门参加,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申请表》由车间主任负责初审,经办公室复查后,报企业安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一级动火由生产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办公室。安监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动火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表》。

(3)二级动火由生产车间指定的具体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报车间主管领导批准,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动火,车间主管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5)固定动火区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生效。(6)外施工单位在公司内动火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找有关部门批准并完成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5、其它规定

(1)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标准,做到“三不动火”,即无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表》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无防(看)火人不动火。

(2)各用火单位应责成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的人为防(看)火人。防火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情况,检查用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发生事故。

(3)在正常开工生产的装置上,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一定要先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动火,一律不动。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张限一处,一级用火批准使用时间为8小时。

(5)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应逐项审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如不符合防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动火。

(6)对外施工队的动火项目,动火地点所在的车间必须加强监督检查,配备监火人,如有违章可制止其动火作业。

(7)遇有特殊情况,安全部门有权确定各动火级别和指定用火负责单位及会签单位(包括监护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6、检查与考核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用火管理制度的检查。(2)办公室对各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和考核。

(3)凡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五篇: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4.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 4.5.1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内容。

4.5.2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架子班技术员、安全工程师应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4.5.3 架子班技术员、质检科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4.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4.5.5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及时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6 总结评价

项目每年需对项目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队经理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本的特种作业进行。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完善 特种作业须知

高空作业安全须知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以下同),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俗称解放鞋),并擦净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坠落。

4、不得贪图方便、在模板、脚手架、贝雷架上攀登或随运料的吊斗、吊篮和吊物上下。

5、供施工人员上下的走道(门式梯、悬梯、竹木梯、钢筋梯等)应当坚实,不得缺档,必须设置护栏及防滑措施。

6、作业平台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网或木板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雪、霜、泥沙和油污物应及时清除。

7、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平台上不应集中堆放过重的物料的机具。

8、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上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9、作业临边应设有高度大于1.0 m的牢固的防护栏杆,并设间距为35厘米的水平横杆。

10、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等坠落伤害他人。

11、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抛物。

12、在有坠落可能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绳长度不应超过3米。

13、高处作业需跨越较大空隙时,应从设有安全网的地方通过,不得在未固定的构件行走或作业。

14、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或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予以更换。

15、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须知

1、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范围。

3、除吊车司机外,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吊装作业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5、吊装前应检查吊点是否正确,吊索吊具是否完好,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吊具。

6、吊物下方不得站立,严禁站在吊物上随吊物升降。吊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吊物和吊机的运动方向,注意站人及避让位置,以防碰伤或高处坠落。

8、吊装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吊臂、吊物在旋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预防吊物和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结构、机具或施工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拆除作业安全须知

1、拆除作业必须按照技术安全交底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违章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行水上拆除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实施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站在牢固的构件上进行。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松动工具必须卡紧卡牢,以防滑落。气割拆除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预防构件弹击或人员避让及伤人。

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作业。

5、在拆除某一部分结构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坍塌。

6、在吊车配合拆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信号明确,稳吊轻放,杜绝斜吊

斜拉。吊车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

7、拆除龙门架,支架,托架等,不得采用“推倒法”。

8、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禁止露天拆除作业。

9、严格体检制度,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拆除作业。

10、拆除物件及拆除工具严禁向下抛掷。

安全生产用电须知

1、非持证电工,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从事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修时,需有人监护。

2、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禁示牌。必须时,由专人监护,严防他人误合闸。

4、各种电源线应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压。必要时,将电源线架高或地沟掩埋。

5、移动电气设备、应首先切断电源。

6、禁止使用超额定负荷的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7、工具间或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或电炉。

8、潜水泵、泥浆泵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单一的漏电保护器。进行野外测量时,金属标杆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9、电源线不得用金属线绑扎,更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10、若电源线破损,闸刀盒、插座、插头等用电装置损坏,设备外壳带电,应及时请电工修理或更换。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能的接零或接地。

12、作业现场的主、支线电源开关,必须进箱加门上锁,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13、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

14、下班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一旦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后,进行现场急救。

16、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0米内禁止人员入内。如果已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防火防爆安全须知

1、没有焊工操作证,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或私自动用焊、割设备。

2、车间、油库、木工棚、氧气、乙炔储存棚(库)、物资库和炸药库等禁火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应使用防爆灯具。

3、作业区和生活区不得乱扔烟头。

4、不得私接电气用具或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5、易燃品,爆炸品必须按照领取、运输、使用规定办理。余料应立即归库,由专职保管员统一登记储存,严禁私自存放和挪作它用。

6、易燃、爆炸品库必须有可靠的防火,灭火及降温设施。

7、氧气、乙炔瓶应立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离开明火有1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8、氧气、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有有效的防爆等安全装置。易燃、易爆品必须分类运输,文明装卸,储存时应有安全间距,分类、分库储存。

9、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疏散。

10、库房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11、学会使用干粉式,泡沫式灭火器,并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有效,完好,适用状态。

12、一旦发生火警,及时拨打“119”。

13、遇火险必须积极参加灭火救灾,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

车辆运输安全须知

1、酒后严禁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2、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4、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和厂区内行驶时,应按“限速标志”控制车速。一般情况

下,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大门和在其它可能肇事地段行驶时,时速不得

超过5公里。

5、装车应避免超高、超长、超宽。

6、乙炔瓶、氧气瓶禁止同车运输,装运危险品必须挂危险物品标志旗。

7、随车装卸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人货混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准乘手续,并坐在确实可靠的安全地方,严禁坐在物料上方或侧旁。

8、装卸T梁,工字梁,空心梁等大件预制品时,应专人指挥,信号明确。运输或供品时,炸药要和雷管分开装运。

9、皮带运输机上不得站人。

10、厂内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得乘人。

11、司机离开驾驶室,应关闭发动机,并取下启动钥匙。

12、吊车司机在吊物悬空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吊物未可靠接触受力时,吊机不得熄火,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3、非机驾人员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14、在通过施工交叉路口是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所有施工车辆严禁违章载人。

电焊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要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湿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7.在密封金属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1.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烯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1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冻结应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1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18.电焊时,焊枪品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2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2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24.电焊机应放在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5.在潮湿的地沟、管道、锅炉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反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2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

27.操作时,必须设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2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29.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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