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21-51537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0 03:51: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D版Titanic于2012年4月10日零点在我国内地开始公映,引发了各界的关注和热议,焦点就是影片中一幕不到两秒的Rose全裸镜头。1998年,中影公司引入国外爱情大片Titanic时宣称“一刀不剪”,被视为电影界的一次突破;而到了2012年在我国内地上映3D版本时,却把Rose全裸镜头删除了。对此,大家意见不一。那么,大家为什么偏偏对Titanic里一个2秒的全裸镜头如此情有独钟?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一刀切”的做法这些年来一直饱受争议。

一、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电影审查制度,就是电影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一定的审查标准对各类电影的内容、艺术、技术等予以把关,从而规范电影的发行、放映、进口和出口。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采取事先审查制,审查机关是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查委员会。目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索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2003年广电总局允许广东、吉林、浙江和上海实行电影属地审查,放宽了事先审查的尺度,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www.teniu.cc

(一)审查标准缺乏操作性

目前我国的电影审查标准主要是2002年开始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了电影中禁止出现的十项内容: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③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修改。与《电影管理条例》比较,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并对部分被禁条款的描述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①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②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③宣传吸毒,渲染恐怖;④传授犯罪方法;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由上可见,无论是2002年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是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这些禁止性的规定都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出现了一些让人费解的现象。

如2012年2月3日杜琪峰执导的《夺命金》在内地上映的版本中,特意用黑体字加了一段字幕,大意是警方很快破案,何韵诗饰演的银行职员在私吞500万非法款项后,马上自首并获得从轻处罚。而原版中,何韵诗饰演的角色由于无证可查而逍遥法外。电影审查时要求增加这一段,就符合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社会主流思潮,就得以审查通过了。

此外,许多电影未能通过审查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片名不符合审查口味。如路学长的《钢铁是这样炼成的》由于标题太反叛,后被改成《长大成人》;王朔的《我是你爸爸》被认为是骂人的,后把标题改为《冤家父子》终获通过。

因此,电影审查标准缺乏实际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二)审查机关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

由于审查标准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导致在实践中审查规则的不确定,进而使得审查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无限扩大。如《唐山大地震》中有方大强和李元妮的“车震”戏,显然是不适合儿童们观赏的,但却被列入了爱国主义影片名单,被众多的中小学生观看。此外,《无间道1》港版和内地版结局大相径庭:港版中最后刘德华没有暴露身份,而内地上映时刘德华因卧底身份暴露而被抓,这一结局只考虑了“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的社会影响,而未考虑这就等于完全否定了《无间道2》《无间道3》存在的必要。

正是由于审查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法律的限定,才导致了上述结果,也造成了1998年和2012年Titanic在我国公映时受到的不同待遇:1998年“一刀不剪”,而2012年却“剪了一刀”,但我国1998年和2012年的电影审查标准并未发生实质变更。

二、我国电影审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如今的电影市场是多元的、商业化的,市场需求也多元化起来。而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无法满足多元的、商业化的电影市场需求,因此急需改革。

(一)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色?戒》《唐山大地震》《让子弹飞》等影片的相继公映,对于其中有关色情、暴力、恐怖的镜头,在禁与不禁、剪与不剪的口水战后,“电影分级制”往往会被提起。电影分级制度的核心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审查电影内容中的暴力、情色等因素,划分电影等级,以年龄限定影片的观众范围。其实,我国早在1989年就对电影分级制度有了尝试,指出了不适宜少年儿童观看的内容,只是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记得这个规定了。在中国目前电影审查标准不全面、流程不透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审出的影片,饱受争议。如《金陵十三钗》当日本人闯进教堂时强奸女学生的镜头,再加上逼真的视听效果,制造出的紧张不安情绪,必定会在孩子心里留下心理阴影。而2011年12月23日《金陵十三钗》在美国上演时,美国电影协会(MPAA)由于该片有强烈的暴力、性侵犯、令人不安的画面和语言而将此片定为R级,即限制级,要求17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伴才能观看。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使青少年的身心得以健康发展,远离暴力、情色等。

(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多样性的需要

由于中国电影审查标准过于笼统,使得有些不适合青少年和儿童看的电影一律被剪掉或封杀,致使很多优秀的国内外影片都无缘成年观众。国外影片如李安的《断背山》,获得第62届威尼斯电影节最佳影片,第63届金球奖最佳影片和最佳导演,BAFTA最佳电影、导演、剧本和男配角,却因为同性恋题材而无缘中国内地市场。国内影片如宁浩导演的《无人区》,虽获得圈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但就是不见这部作品公映。因而人们对于3D版Titanic全裸镜头删减的热议,实际上关注的还是我国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关注以后能否看到像《断背山》《无人区》《鬼子来了》之类的优秀影片。因此,社会要发展,人们的物质及精神文化水平要提高,就需要改革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使成年观众能够欣赏到“儿童不宜”的优秀影片,确保我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多样性。

(三)发展我国电影产业的需要

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曾获得2002年老舍文学奖,然而由这部小说改编、李扬执导的电影《盲井》,却因为题材“敏感”审查未获通过。由于审查时存在着诸多变数,导致敏感题材的电影没有人愿意拍了,就连一些比较有深度的现实题材作品也乏人问津,回避便成为更多人的明智选择。冯小刚曾说过,严苛的审查让创作者无所适从,大家为了安全过审,只能一窝蜂地去拍历史题材。由于担心电影审查不能通过、投资打水漂,担心主题脱离社会主义建设、不适合孩子的成长等,造成了当前我国电影题材类型较单一,而且呈现扎堆现象。如谍战戏火了,《风声》《东风雨》《忠诚与背叛》等都来了;警匪戏热了,《证人》《无间道》《线人》等也来了。而纵观国外影片,很多风靡全球的电影如《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终结者》等在我国公映时都取得了不俗的票房,但我国在这类题材的电影上几乎毫无建树,并不是我国没有这样的创作人才,而是电影公司由于无法准确把握审查规则,为规避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往往采取保守做法,不得不放弃一些优秀的剧本。事实上,这样的情形十分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电影审查制度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一)适应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是由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所决定的。在电影审查制度改革中,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呼声最高。从理论上说,电影分级可以保证不同层次、不同年龄观众的需求,但目前在实践中各国都没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包括一些发达的电影国家,由于在电影市场管理中存在“漏洞”,使得市场还存在很多难以有效控制青少年观众等人群进入市场、影院、网络和网吧,观看并不适宜其观看的级别的电影的情况。因而电影审查制度不是光凭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就能完善的。

目前中国在电影管理制度上也在不断创新,加大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力度,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如何减少政府部门管制比实行电影分级更重要。在当前我国影片实行“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可以由相关行业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出面,对近期上映的电影进行科学的简易分类,给观众、特别是家长提供指导。如2011年西班牙惊悚片《孤堡惊情》公映时,发行方就在影院设立了观影警示“未成年人慎看”,以免给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改革我国现有的电影审查制度,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首先要改善政府部门的管理,其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逐步实现电影分级制度,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尽快完善和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1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对很多问题予以表述,但仍然存在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等不足。比如对电影中暴力内容的限制,具体量化成什么样的标准,这种在执行过程中不太好掌握量和度的地方,需要更细致的司法解释,否则很难操作。随着外国影片的进口数量不断增多和我国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加速完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并促使尽快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审查标准实现透明化、确定化、技术化、可预测、可计量,为电影审查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改革,既需要适应我国的国情,还需尽快完善院线管理制度、版权保护及法律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只有电影审查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电影审查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篇:电影审查制度

电影审查制度与分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影的发展突飞猛进,从原来的黑白电影到现在的3D,4D电影,电影的放映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电影院已然成为人们放松消遣的好去处。现如今,国内越来越少有人能拍出让人拍案叫绝的片子了,倒是国外的一些电影让人津津乐道。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导演为了票房号召力会请人气高的明星出演,但却没有好的故事情节,最终票房惨淡,也只能落得烂片的骂名。如今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多多少少磨灭了电影的艺术性和思想言论自由,早已被国人质疑。

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的标准执行,条例严格规定电影所载有内容,并赋予电影审查委员会删减电影片段的权力。国产电影由于严格的审查制度缺乏创新,形式单一,导演为了过审,只能剪片子,导致一些故事情节缺失,片段跳跃。之所以有审查制度,是因为一些电影里的血腥暴力,淫秽色情,歪曲事实的片段容易对尚未形成成熟价值观的青少年产生影响。不仅仅是国内的一些电影没办法上映,国外不少优秀的电影也是因为内容或者情节问题被拒之门外或者遭大幅度删减,导致盗版影片更加猖獗。我国的审查制度对于涉及政治、禁忌、色情内容的尺度掌握得非常严格。例如中国导演姜文的《鬼子来了》一片,因过于突出中国百姓在抗日战争时的愚昧、麻木、奴性,因“立场有问题”而遭禁演。今年,韩国电影《釜山行》引起热烈反响,我们也不经反思,为什么我们就拍不出这样的好电影呢?如果审查制度能相对宽松一些,或许我们也能拍出《上海行》、《北京行》。可见,电影审查制度虽然规范了电影市场,但却制约着中国电影的发展。

如何解决严格审查制度下的弊端,也许国外的电影分级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分级制是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划分适合在各年龄层观看的电影。国外的分级制度虽然有些值得我们借鉴,但是我们也应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影审查制度。同时在建立之后还需不断完善,尤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程度制定具体的分级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把控。

分级制度有没有弊端呢?如果我国真的实行分级制度能够很好的把控吗?如果存在分级制度,一些充满血腥暴力,淫秽色情的电影流入市场,如果不加以严格的控制,由于好奇心理,青少年很容易过早地接触这些不良信息,诱导其犯罪。所以,分级制度也存在弊端。

由此看来,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如果我们能有自己的一套符合不同群体的电影审查制度,那中国电影一定向着光明的方向发展。同时在相对宽松的电影审查市场下,我们也将期待着国人能拍出更多优秀的影片。

第三篇:浅谈我国司法独立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司法独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是我国宪法对于司法独立做出的最为神圣的规定。既然谈到了司法独立问题,首先就得搞清楚什么是“司法”,在我国又有哪些机构是属于“司法机关”,“司法独立”又指的是什么呢?

简而言之,司法就是法律的运作,具体的来讲就是指具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司法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一项专门的活动,是国家在强制力保障下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一项专门活动。这里面提到了“司法权”的问题,在我国对于司法权的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权泛指一切与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行政、诉讼有关联的国家权力;狭义的司法权特指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对应的一种国家职权。那既然司法是具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的一项专门活动,那对于司法权的不同解释就会对司法机关的范围有所影响,我国一般对于司法权采用狭义的理解,因此我国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笔者认为,作为司法独立问题的探讨,司法机关的范围应进一步的缩小到“人民法院”,因为法院对于一个案件的审判,最终具有裁决权,是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方予以制裁的权力,应依法公正的做出公正的裁判,对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司法独立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什么又是司法独立呢?司法独立指的是审判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干预。司法独立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但是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实意义的制度框架下也是很难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司法独立的。

就笔者个人认为,我国的司法制度上的独立并不能是完全意义上独立,更不能和西方国家一般实行“三权分立”,而应该是在我国国家制度的架构下,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享有完全独立意义上的裁决权,不受权力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任何干预,前提是有一个好的健康的监督体系,在不干预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监督其司法权的行使。而对于“法官”,只能依赖于法律以及自身法律的积淀与修养,同时加之与道德约束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这里的前提就是“法官”有好的法律修养和道德基础,是一个中立的公正的第三人。显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社会人,是很难绕开一切关系与利益,做到绝对的无私与公正的,这只是一种理想的应然状态,而非实然。

我国司法独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受制多方,关系不顺

首先,在我国党领导一切,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地位和我们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是保持人民司法性质和审判工作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那么问题就来了,党应该以何种方式何种途径领导才是最科学合理的呢,这就造成一个可操作性问题,必然会造成干预的产生。一些地方党委领导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必然会与宪法精神和中央的规定背离,出面对于司法权进行干预,造成司法的不公正现象。

其次,在与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中,司法权是明显弱化的权力,处于单纯被制约的地位,三权之间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司法最终裁决权被虚化。地方人大任命和罢免同级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监督同级法院审判工作,不仅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而且有权对法院的个案审理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的监督和审查。部分地方人大会对于个案会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和要法院汇报的指示,使法院与同级人大无形中形成一个事实上的领导和服从关系。法院的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中层以下干部的进出和升降由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法院在人、财、物上受制于和有求于政府机关,对行政违法的制约无能为力,无法抗拒和抵制政府机关对审判工作的干预。

这样一来,法院受地方党委领导,由地方权力机关产生,由地方政府财政供养人、财、物,地位不平等,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往往把法院视为同级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实质上的地位不平等,怎么能有权力的平等和独立的行使权力的能力呢,显然是不能实现的。

第二法院管理行政化,对内管理关系错位

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而非领导的关系,每个审判组织和法官都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处理案件。目前出现了法院上下级的行政化管理的迹象,最典型的是案件请示制度,下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有问题,就请示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作出有直接约束力的内部批复或作出在后来可能影响本审级决策的指示,当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只得依原来自己所做的指示来维持一审判决,这样两个审级变成了一个审级,当事人的上诉权实际被悄然剥夺了。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制度未能摆脱行政模式,从机构设置到内部人事管理及工作运作等都深深地打着行政化的烙印,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司法权力的行政官僚化,即司法权力的大小是按职务大小和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划分的,从而在法院内部形成了一种层层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审判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合议庭服从审判委员会等等,案件审理须层层审批,导致产生错案人人有责,却人人都不负责的现象。所有这些都扭曲了司法权力的特征,背离了司法权对独立的本质要求,甚至连现行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也被歪曲。

在法官管理上,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按法官职责所要求的标准去建立法官群体,而是以普通行政干部的人事机制来管理法官,没有根据法官职责要求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和审判监督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也没能很好的执行。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司法权力最终裁决的特性,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应当是博学多识、公正无私、严慈理性的。在许多国家社会各阶层中,公信度最高的社会群体就是法官群体。很遗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即法官群体的专业和文化水平偏低,政治和道德素养也不尽如人意,司法腐败问题相当严重,极大地损害了法官群体的形象,这对于司法制度的改革是非常不利的。笔者从两个方面,六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在司法独立方面中存在的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必将对司法制度做出合理化的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结束也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值得我们去期待。

第四篇: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企业行政是现代企业的中枢神经,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企业运行的整个过程,是上级领导同各部门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当中,企业行政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风气不断、模式古板、管理体系效率低下、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等。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从管理模式、管理工作、管理体系、管理理念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创新对策。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问题;创新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在行政管理科学化方面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行政管理指的是企业行政部门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依靠一定的制度、法律、方法及原则对企业进行智能性管理的统一。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务、管理、协调三大功能,作用于企业建设和发展,其意义十分深远。但是现实中,企业行政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创新对策来进行改善,这即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行政管理内容概述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总体来讲,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计划工作。就是对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加以确定,明确其如何达到这一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要求必须具备计划性,只有做好对于工作的预测,其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才有所依据,这亦是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科学化,保证其管理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第二,组织工作。企业运作的基本结构是企业组织结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对自身工作任务加以明确,将具体的任务分配到个人;第三,指挥工作。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具体的相应措施,对企业员工的合作分工关系进行确定,明确其在责、权、职层面上的结构体系,以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缓解彼此的冲突,使行政管理人员间的关系得到协调;第四,控制工作。即是对指挥工作各项措施进行控制、监督和调整,通过建立监督系统、奖励机制和奖惩条例来促使其规范地进行,从而使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具备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游击作风”十分普遍

在企业行政管理的操作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着完全凭借主观意愿进行管理的“游击作风”。企业中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明确的分工、逐级授权的工作程序等都存在着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管理中完全凭借负责人或老板的意愿,缺乏科学的决策、研究及落实程序,这种运气主导下的管理形式,使得部门、机构、各级责任人形同虚设,严重影响着员工的势气和行政管理效率,导致了人、财、物资源的巨大浪费。(二)照搬党政机关行政管理模式

受计划经济思维贯性的影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操作中,行政管理干部仍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机关作风,这些干部对企业的行政管理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不加考虑,而照搬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按部就班,繁文缛节,官样文章,文牍主义,笔墨官司,公文旅行,咬文嚼字,纸上谈兵,不讲实效,颐指气使,这样的管理形式,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直接导致员工士气不足、行政管理效率不高,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升。

(三)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行政管理的重点仍放在文书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等具体行政事务当中,这一形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此外,企业为了同国家政府机关相匹配,亦会在其内部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关,而对这一机关的管理就成为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受到局限,研究范围集中于事务性活动。也正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始终围绕着一些具体性的失误,导致了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欠缺。(四)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对企业业务不熟悉、不了解,在实施管理时,难以结合部门实际,所发布的规定难以推行,受到其他部门的排斥和反感。受到排斥之后,行政管理人员对各业务部门情况的了解就更加欠缺,进而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

三、针对企业行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创新对策(一)选择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游击作风”现象的实质反映的是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混乱。要改变现状,就应将企业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结构体系和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设置上,从而使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岗位处于一种良性的运作状态。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各岗位和上下级间的工作不仅要细化,还要对职责和权力加以明确,以减少管理人员间的相互推诿。(二)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合理性

为了消除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就要求结合企业行政管理特点和企业实际需要来开展工作。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从企业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明确自身服务角色,切忌居功自傲的心态。此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管理职能,将一般性质的企业管理职能注入到企业行政管理实践工作当中。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深入到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当中,改善双方关系,促进部门协调,形成良性循环。(三)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

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应包括权利体系、技术体系和事务体系三方面内容。权利体系即行政架构,其建立时应涉及职能分解、人事相合。结构设计等多个概念;技术体系的建立以达到技术职称的作用,应包含管理中的领导与管理、沟通与协调、控制与监督;事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同其他事务体系密不可分,应包含文书档案、办公室管理、会议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

(四)工作的开展应联系实际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应时刻以服务企业经济利益为着手点,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灵活变通地开展。同时,还应联系实际,构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此外,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涉及业务考评、工作要点、服务要求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结论

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同企业实际情况相联系,还应从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人手,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并积极的实施,从而使行政管理工作有条可依、有章可循的进行

第五篇:我国农村教育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我国农村教育中存在问题之我见

一 农村教育的发展及其现状

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在过去的短短25年里,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即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尽管是初步的,广义上的实现)和高等教育迅速发展。

截止2005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超过95%,小学毕业生升学由1986的69.5%提高到98.4%,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96.4%提高到99.1%,青壮年人口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全国通过“两基” 达标验收的省市达11个。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宏大,在校生达2500余万人,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42%左右。高等教育逐渐向大众化迈进,毛入学率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2%提高到11%左右。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4.5年提高到8年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中,专科以上毕业生由80人上升到400人左右,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由1050人上升到1380人,初中毕业生由2600人上升到4000人,文盲从2800人下降到760人。①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然而,就是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村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 农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教育经费短缺

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国家教育投入增长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2002年,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2.87%,3.19%,3.41%。²也就是说,2001年比上年增涨了0.32个百分点,而2002年却只增涨了0.22个百分点。而且,从数据可以看出,教育投入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很小。在有限的经费中,真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更是少的可怜。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至此,义务教育的经费实际上是由县、乡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从而造成农

276

村地区的教育经费因地区不同而呈现差异性,尤其在许多较为贫困的地区,经费基本上没有保障。随着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行,教育附加费不允许再向农民收取,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经费来源减少,经费不足的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义务教育实行由“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之后,许多人认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到位,是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停滞不前的直接原因。”而实际上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和各省对教育提供了巨额转移支付资金。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仅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地方财政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一些地方政府把国家下拨给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加剧了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李岚清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批评过:“一些地方教育没有抓好,教师工资发不出去,到县里一查,不少是因为花钱干了不该干的事,而把财政缺口留在农村教师工资上,向上面

要补助”。④

从2001年起,农村教育经费支出的责任由乡镇上调到县,农村教师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庞大,且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县级财政难以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巨大责任。因此,“以县为主”并未大幅度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也并未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有切实可靠的保证。而且,一些经济薄弱地区的县级政府,其财政情况令人堪忧,根本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也无法解决。

(二)课程与教学改革严重滞后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逐步实施,各地中小学都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但是农村中小学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经济不发达,教育信息获取的渠道闭塞等原因,很难及时接受前沿的教育动态,很多农村教师对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没有建立起较为系统的认识,更无法在课堂上具体实施。农村学校中的综合课、信息课、英语课、科学课以及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课等开不全,而且教师的数量严重的不足,使得农村教育中的课程改革质量较低;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严重走下坡路,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新教材内容城市化倾向严重,不切合农村实际情况;再者,教师的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跟不上时代,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教学过程中“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严重。

现在,教育部门都鼓励县级学校的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上示范课。通过上示范课,给农村教师带去新的、好的教学方法,使农村教师能直接感受到 “新课标”给课堂教学带来的巨大变化。教育部门制定这项措施的初衷旨在推进农村课程改革,但是,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由于学校硬件设施、学生素质以及师资水平等的城乡差异,示范课所需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很多时候在农村地区无法实现;为了凸显新的教育理念,每节示范课是经过精心准备的:环环相扣的教学环节,精炼的教学用语,优选出来的学生,以及课堂上学生对问题准确无误的回答等等,如同精彩的演出。然而,在农村地区的实际教学中却往往无法达到相同效果。送来的教学模式无法在农村课堂上扎根,农村教师找不到自己课堂与城市课堂最佳切合点,到头来,“新课标”成了一句空话。

(三)农村教师队伍问题凸现

1.结构不合理

一是学科结构不合理。由于教授基础知识学科的教师(例如语文教师、数学教师)与教授职业技术学科的教师比例严重失调,导致农村中等教育一个老师只教一门学科基本难以实现。另外,教授基础知识各学科的教师也余缺不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教师相对较多,而体育、音乐、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则严重不足,使得农村中小学要开全规定课程、达到规定课时十分困难,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基本上都由他学科教师兼授。这种现状令人担忧。

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乡镇小学师资队伍严重老化,个别乡镇的教师平均年龄为50岁,有的小学甚至找不出一名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2.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一方面,农村教师大量由乡村向县城、城市,由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流失,是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因素之一。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办学条件较差,工资待遇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中小学任277

教,导致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不足;再者,农村教师学历达标情况不理想,是农村教师总体质量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很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与能力并没有达到相应高度。有些地方从小学选拔部分教师到初级中学任教以弥补初中教师的不足,而小学教师的不足则依靠大量学历较低的代课教师来弥补。这样,一大批初中都没有毕业的代课教师走上了小学的讲台,而一大批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走上了初中教学岗位。这导致农村许多地区中小教师素质偏低,骨干教师更是十分缺乏。另外,根据《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快报》统计,目前我国仍有59.7万代课教师,农村地区共有41.5万代课教师,占全国代课教师总数的70%左右。

3.管理机制缺乏有效性

国家教育部门规定,教师的工资由财政直接下发到银行,教师凭银行卡到银行自行支取。这一政策使广大农村教师的工资得到了保障,但它却削弱了教师与所在学校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再加上教师工资主要是与资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挂钩,与其在学校的工作业绩关系不大,结果使教师普遍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认识。这使许多教师安于现状,在教学上失去了精益求精的愿望和改革创新的动力,进一步的影响了农村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4.教师培训和晋升机会缺乏

由于编制不足、经费紧张,农村教师几乎没有时间和经费参加业务培训;农村学校网络信息资源落后,图书资源匮乏,教师的学习资源十分有限,再加上没有继续教育经费来源,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难以实现,这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再学习与再提高。

目前,教师职务晋升一般都采用分配指标的办法,而晋升指标的分配往往存在重城区轻乡村,重高中

轻初中、小学,重重点学校轻非重点学校的倾向。另外,农村学校由于条件差,举办的活动少,评奖

机会也很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相应加分就少,所以使其晋升机会相对降低。这些都导致了农村教师发展机会和晋升机会的缺乏。

(四)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

1.东部、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实行

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然后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改革,尽管有其积极作用,但因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全国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例如,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统计,东部、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投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2003年全国农村初级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1052元,河南640.46元,上海5386.37元,二者相差8.41倍;2003年全国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931.54元,上海5340.96元,河南516.47元,相差11.34倍。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明显少于东部地区。

2.农村、城镇教育发展不平衡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落后,农民收入少,地方财政困难,国家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了我国教育在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育设施设备以及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素质等几个方面。

(1)城乡教师数量与素质发展的不平衡 与城镇相比,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普遍较低,教师不合格率比较高。2001年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距分别为2.22和7.28个百分点,而高学历专任教师的比例城乡差距分别为20.69和14.16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城市和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队伍素质的差距非常明显。

我国目前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几乎都存在着教师数量不足、质量偏低的问题。而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则表现得尤为突出。(2)城乡教育普及水平的不平衡

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2000年,全国仍有8507万文盲,其中城镇为1842万人,农村有6665万人。文盲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率,城镇为4.04%,农村为8.25% ⑤。2001年,我国仍有450个县未实现“普九”,集中在最贫困的西部地区,人数达数千万之多。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当前“普九”仍是低水平的,不巩固的,也是不平衡的。

(3)城乡教育经费投入的不平衡

长久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分配,一直都是城市高于农村。目前,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为了使“普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负债累累;有很多农村学校由于缺乏经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设备非常差,校

舍、课桌椅破旧,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体育设施、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了;甚至还有一些学校因缺少资金,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3.农村适龄儿童中男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衡 目前,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受某些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现象仍很严重。家长让男孩去上学,女孩在家做农活儿,人为导致女童受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男童。因此,造成农村地区男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衡。

三 改革措施与建议

(一)关于推进农村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建议 各地方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要求来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努力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当然,中小学在实施国家新课程改革时,也要结合农村实际,课改培训要与具体的课堂教学挂钩,适应农村地区的教材,突出农村的特色,充分有效的利用农村自然、人文方面的丰富资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来组织课程实施和教学活动。对于初中学生进行以就业为中心的职业技术培训,实行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切实培养个方面的人才。同时也要加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学校应该积极开展形式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民主法制、诚实守信、心里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要加强德育工作的实践环节、建设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参加社会实践的基地。建立起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水平的提高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通过教师这一行为主体来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教学经验,同时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探索教学规律,不断的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中小学课程的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当然,面临县级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上示范课所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可以有效的制定送课计划和送课内容,让实施者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完成送课下乡的这一任务,同时,增强骨干教师与乡村教师的课后之间的交流,来不断完善自身,也可以让他们走出去获得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高效率的学习。

278

(二)缩小农村与城镇教育发展的差距 1.建立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农村教育比城镇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教育经费不足所致。因此,怎样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实现其协调发展的关键。

2.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

教师的工资待遇是保证教师队伍稳定以及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的办法: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财政部门负担该省省级贫困县教师工资中超出当地财政支付能力的那一部分;而对于经济发展最薄弱、人口稀少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资,则可采取全部由中央和省级两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办法。这样,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才有可能彻底解决。

4.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

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应当将一部分资源用于学校的房屋、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等硬件建设上。对此,国家应加以重视,制定有效的政策。比如,可以将改善农村学校教学条件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及教学基础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之中。而各级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将政策落实到位。比如,按规定给学校划拨扩建、新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将专款专用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下去,以保证农村学校硬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

279

行。

5.吸引教师到农村工作,重视农村教师素质培养

通过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各级政府制定出可行方案,吸引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同时解决农村教师向城市单向流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在职教师的再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的教育素养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6.建立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投入体制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是:中央财政负担2%,省地负担11%,县负担9%,乡镇负担78%。为确保对农村教育教育投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起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体制是十分必要的。³另外,还应减少经费流动的中间层次,以防止经费在流动中被层层截留。

四 结论

我国农村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也是顺利推进和实现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育滞后的现状,一方面,有赖于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给与其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还要依靠从事此项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关心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教育工作者,通过调查研究,共同探讨,为我国农村教育问题找到更切合实际,更科学的解决办法。

我国电影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