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2号文库
义乌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五篇范例)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21-82322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3:04: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义乌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

义乌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发{2009}84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村农村新社区建设,在城西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本村农村新社区建设有高层水平套房、垂直房两种模式,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批次的安排由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拆迁户的数量、被拆迁的占地面积、安置用地面积以及住房困难户等情况、制定具体分期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村农村新社区建设以及义乌市建设局批准的村庄规划为准。

第四条

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及桥头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的宣传解释:做好新农村建设拆迁户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在册人口、分家立户、独生之女、婚嫁等情况的调查与核实;与拆迁户签订合同,接受安置房屋用地申请并对申请户进行资格审查,收集各种报批资料及拟定报批方案;配合土管部门确权和土地报批;协调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工程报批。建设工程定点放样。统一为拆迁户进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申报登记发证;负责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及规划的监督管理;高层公寓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

第五条

本村庄范围内的道路、村集体公房占用土地及空闲地属集体所有,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旧房拆除腾出的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六条

拆迁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拆迁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确认按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两证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2.未发放两证的合法房屋,由农户提供有效依据,发证部门予以丈量审核确认。

3.未经乡、镇及以上政府批准所建的违章、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不予土地及其他任何补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4.庭院、空基、天井、滴水、走廊、跳梁、阳台、悬臂楼梯等不计入用地面积。

5.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房屋转让户,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仍应确认在原转让户内。

第七条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按下列用地标准安置。

1.1-3人小户安排108平方以内;其中子女单独立户的,父母一人安排36以内,两人安排54平方以内,符合立户条件但未婚的人员安排90平方米以内。已婚未育的子女安排108平方以内。

2.4-5人的中户安置126个平方以内。

3.6人以上大户安置不超过140平方米。

4.选择高层水平房的,按1:6的比例包括公摊面积,5.在村庄建设规划批准前,旧房已经被司法部门查封、拍卖,实无房户的,可以按在册人口3人以下安排18个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面积。或者一套108平方米水平套房。

第八条

在册人口的计算及分家与立户

1.拆迁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人口计算[不包括集体户],其中,父母双方都是农业户并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计一人,现役军人【不含提干】在校学生、劳改人员,在迁出户口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计算为在册人口。有准生证,已出生但未申报户籍登记的应先申报再计算人口。

2.以截止日期为准,年满20周岁的男子允许立户报批建房用地。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街道批准。

3.以截止日期为准具体指有女无子户:(1)其中一个年满20周岁的,允许姐妹二人同立一户,安置90平方米;(2)长女已经外嫁或者是非农户口,此女靠父母,按户型安置;(3)多个女儿都已经外嫁,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按1:1补偿,不超过126平方)

4.有子有女户,若儿子未达到立户年龄,但其女儿已满20周岁,允许儿子和女儿同立一户安置90平方米,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街道批准,保证儿子今后不再立户。

5.有子女单独立户后,其父母仍有在册女孩挂靠的户,在单亲父母36平方米,双亲父母54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女儿安置18个平方米。如仍有男儿在册挂靠的户,按户型安置。

6.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匀而造成超过用地限额标准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二代单独分户的先留足父母户型的面积,多余面积再分摊给子女户。7.

分家析产时既有农业户口子女,又有居民户口子女的情况下,分家立户中父母不留或者少留房屋,农业户口子女不分或者少分房屋,而居民子女多分房屋的,按本村第六款分配后安置。

第九条

在册人口本村范围内按户型超过安置面积的房屋,超过部分按1:7的比例按实增加安置基数,但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

第十条

几种特殊人员的安置办法:

1.离婚户的安置办法:

(1)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再婚的,按离婚前的户型108个平方安置。

(2)

离婚后,一方已在婚,按标准户型安置。

(3)

未婚一方,不带子女的安排36个平方,带一个女儿的增加18个平方米,带一个男孩的按标准户型108个平方安排。

(4)

有子女单独立户的按第八条第五款执行。

(5)

离婚后外嫁但户口仍保留在册的妇女,有房屋的1:1安置,无房屋的应到其男方落实建房用地。

(6)

离婚家庭旧房产权分割,夫妻双方合理分配后安置。(7)

离婚家庭不得连签。

2.出嫁女儿的安置办法。

(1)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出嫁女,虽然户口在本村,不计入在册人口,不予安置用地,应到男方落实建房用地。

(2)

出嫁女儿户口尚未迁出又离婚的,给予照顾安置18平方米,但必须与父母一起报批,同时须由对方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供未享受用地证明。(截止2008年1月1日前离婚)

(3)

婚嫁给世代居民,户籍仍保留在本村的照顾安排18平方米,其子女不再享受。

3.有关领养人员问题的处理。

符合有关计生政策,并经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的人员计算安置人口。

4. 在册人口走失三年以上人员,若原有合法住房且证件齐全有继承人的按在册人口计算安置,无继承人的收回集体所有,无房屋的不予安置。

5.无子女的年老夫妻及高龄人员(五保户除外),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一人安置72平方米,二人安置90平方米,60岁以上含60周岁,一人安置54平方米,二人安置72平方米,原则上采用水平套房予以安置。

第十一条 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在村内有祖传合法旧房的安置办法。

1.原籍是本村人的(包括外村人在本村购置房屋的)即不在本村居住,户口在外,而有而有祖传合法旧房的(以土地证为准),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1:1补偿,合法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以上的。超过108平方部分按1:0.5的比例实安排规划。但是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

2.原籍在本村人现又在本村居住,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如非农一方未享受国家住房政策的可以计算安置人口,但是不得单独立户。

3.非农业户口,按土管部门批准面积等于或少于36平方米,采用水平(套件)安置办法。

第十二条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分家立户计算截止时间为2001年6月30日止。涉及用地分户报批疑难问题。提交街道审议后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凡自愿申请并已与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高层公寓水平房屋安置协议的安置户,安置的高层公寓水平房总建筑面积可按其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1:6比例享受(含公摊面积)。并按成本价收取建造费用。

第十四条 高层公寓的建筑规模,以选择高层公寓水平套房安置户,所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和按高层公寓水平套房安置户总人数核定的总规划用地面积为基础。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合理规划并审批。

第十五条 用于安置的每栋高层公寓的底层和裙房不占安置户的用地指标,权属归每栋户主所有,不再用于安置,不得转让,有本村集体负责用于高层公寓的管理用房和出租,租金收入用于高层公寓安置户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拆迁户必须按规定与村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有关安置区块的协议书,旧房拆迁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出旧房,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村集体,旧房由农户自行拆除,并给隔壁切好墙。解决好邻里纠纷。逾期不签协议不腾空房屋的,不予办理任何建房用地审批手续。被拆迁户过渡房的安置,各自自行解决,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旧房未自行拆除的,不办理建房工程审批及定点放样。

第十七条 安置建房应当以栋为单位,房屋建筑外观及风格必须统一组织规划验收。第十八条 垂直房分户用地安置采取投标选位办法落实。

第十九条 安置房建设在得到放样后1周年内必须完成房屋主体建设。第二十条 对批准后未及时动工建房的处理。

经批准统一定点放样后,安置用地户不能及时履行动工建房,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房屋主体建设,则由村集体报请各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延后安置。一切责任由建房户负责。

第十一条 安置地块相关费用的管理。

安置用地配套设施费,按每户实际建筑占地进行选位,并收取实际选位费以外,根据实际工程决算,按安置面积分摊(具体方案待定)。新农村建设中收取的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收支情况实行公开监督。垂直房分户选位,规划建设管理。配套设施及建设保证金等管理办法以及高层公寓安置方案,建房资金收缴由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拆迁及新农村建设的处理办法。

要求拆迁户及全体村民顾全大局,不要只顾个人利益,如出现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阻挠拆迁安置及新农村建设正常工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严重,可采取暂晚安置建房用地或旧房强制拆除等措施;如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村将成立拆迁安置及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本细则,健全组织网络落实责任制,做到公正,合理地安置好拆建农户,统一服从上级管理,严格把关,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发现工作不称职或以权谋私等情况,经村两委讨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随时予以撤换;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责权及贪污受贿等违反党纪行为,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细则具体条款有新农村建设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实施“转并联”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实施“转、并、联” 全面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农村新社区建设是市委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重点和工作重头戏,意义十分重大。近日,笔者参加了平阳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并赴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姚庄镇桃源新村社区参观学习了农村新社区建设,从中得到不少的启发。现结合平阳实际,就如何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嘉善县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嘉善县采取“两分两换”的方法,建设农房集聚点,并在农房集聚点建设新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以姚庄镇桃源社区为例,坚持以共建新社区、创造新生活为主线,不断推进新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成为该县环境优美、管理有序、居民幸福、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农村新社区。其主要做法是:

1、着力加强组织功能建设。一是建立“桃源新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党总支下设三个支部,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待条件成熟时,依法过度设立并改名为“桃源”社区居委会。二是社区党总支和管委会下设“一办三中心”即综合办公室、服务中心、活动中心、物业中心,主要组织实施对社区的建设管理。

2、着力加强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完善中心阵地建设。社区服务中心面积250平方米,主要是以“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为主要阵地,以拓展就业服务和委托代办为重点,带动服务内容的优化,以全程服务为手段,逐步实现居民有事干部跑,使每个工作人员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二是活动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活动中心会所,共三层,总面积2700平方米。一楼设老年茶室、培训中心、图书室;二楼多功能厅即“红白喜字”聚餐场所;三楼设电子阅览室、乒乓室、棋牌室、排练室等。三是培育中心服务人员。派出支委一名负责服务中心的同志到镇属部门挂职锻炼,并积极与相关企业衔接,增加感性认识,为以后服务居民奠定基础。

3、着力加强物业中心建设。一是创新物业管理方法。借鉴各地先进的管理模式与经验,并就物业收费、物业管理方案等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打破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传统制度,创新采用酬金制方法。二是制定管理方案。从社区居民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等15个方面制定方案措施,确定社区物管中心负责考核管理,物业公司负责业务管理。三是保障资金落实。详细测算物业经费收入支出帐目,充分挖掘社区创收能力,采取居民交一点、村里贴一点、租金收一点、镇里补一点的方法,切实落实社区资金,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平阳县农村新社区建设可行性分析

平阳县全县陆域面积1051平方公里,2011年经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现辖11个镇乡,638个村(居),其中 2 600个行政村,32个社区,6个居民区,1912个自然村;2010年末总人口8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9万人。从近年我县村级情况来看,普通存在数量偏多、规模过小、集体经济薄弱、村两委班子素质偏低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县城乡一体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嘉善农村新社区建设经验来看,在我县实施以“转、并、联”为方式的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必将加快推进我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

1、农村新社区建设是大势所趋。近年来,中央、省、市都在反复强调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温州,包括我们平阳,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形势就是,我们城市化的水平严重滞后,半城市化的现象非常突出。为加快城市化建设,市委、市政府在今年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并把《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12”文件作为今年的1号文件下发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正是市委、市政府在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这一大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就是要以城市化理念来引导农村转型发展,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从横向对比来看,山东、江苏以及嘉兴等地的一些县市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探索,并在农村城市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形成了一整套的经验。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农村新社区建设是发展所需。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的存在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的成了城中村、有的成为农村新社区、有的因异地搬迁成了“人口空壳村”,3 村级组织“低、小、散”的现象十分明显,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村级组织的传统模式,已经与当前的新情况新形势不相适应,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亟需通过改革村级组织设置打破村庄间的壁垒,发挥优势互补和集聚效应,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只有通过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打破原有村与村之间固有的界限,有效引导农村土地、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逐步形成强化服务、方便群众、有利管理、促进发展的城市和农村社区,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群众搭建更好的生产生活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便民所需。通过农村新社区建设,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更多的农村会变为城市,农民会变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的公共资源和公用设施,接受城市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住房行路、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生存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幸福指数会不断提高。随着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推进,通过打造面向农村群众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把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延伸到农村,完善农村市场化服务机制,使农林科技、民政服务、惠民补贴、劳动保障、司法援助、咨询代办等各类服务一应俱全,真正使农民群众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社区服务。

三、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建议

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吃透精神、组织先行、强化服务、破解难题,努力提升农村新社区的成效。

一是要吃透精神。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项创新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具体操作中要理清“三个关系”。一是放眼长远和立足现实的关系。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方向要坚定不移,同时在方法上要稳步推进,在股改、户改等工作未完成,基层干部群众心理难接受,条件尚不成熟的时期,实行“双轨过渡”的模式,村民委员会先不予撤销,根据农村和社区两个组织、村民和居民双重身份并存的实际,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和村级组织双重管理和服务机制。二是组织先行和稳步推进的关系。改革过程中,既要立足长远,做好全局性的长期规划,又要切实抓好近期工作,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做到稳步推进。第一步要完成社区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第二步要重点加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第三步要重点做好“三分三改”、农房改造、整体迁移等工作,完成村转社区的改制任务。三是因地制宜和科学规划的关系。具体操作中,我们要从本地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分析村庄发展、人口规模、产业设施等现状和特点,做到“宜转则转,宜并则并,宜联则联”。在制定农村新社区建设计划时,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心镇建设“1+X”总体框架体系相对接,与办事处设置和片组管理相结合,坚持以未来发展趋势为引导,充分考虑各地各个点农房改造项目的进度和人口集聚的速度,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

二是要组织先行。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是根据组织先行的原则,首要任务就是搭建组织框架,大家要明确改革方向,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规划。明确基础条件较好、集聚趋势明显的行政村作为社区中心村,带动周边村集聚发展。在规模上,以 2—3公里为服务半径,人口1万左右,覆盖3—10个村。同时综合考虑风俗习惯、党员干部群众意愿等因素,进行科学设置。二是要明确模式。前阶段,我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提出了“村转城市社区”、“村并农村社区”、“先联后转城市社区”、“先联后并组建农村社区”、“联合成立农村大社区”这五种具体操作模式。由于股改、户改等工作还未完成,平阳县还没有能够真正实现“并”或“转”的行政村,因此,当前主要是要做好“联”的工作,即主要以后三种模式为主。我们要吃透改革精神,明确社区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到因地制宜,确定社区的具体模式。三是要确定职责。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加快研究确定社区与办事处,社区与所辖行政村之间的关系问题。要结合实际,理顺社区组织和原股级办事处的关系,可以实行“两个牌子,一套班子”,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社区工作,共同研究,共同决策,共同落实。由于社区组织基本上可以代替股级办事处的功能,也可以考虑在社区组织成立后逐步撤销原股级办事处,从而减少乡镇的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要强化服务。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群众得到更优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把强化服务放在重要位置,把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做完善。在社区中心设立“六室六站二栏一厅一校一家一场所”,建立功能齐全的服务场所。通过下放、上提、拓展,把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各项服务集中整合到社区服务中心,对土地审批、户籍办理等暂时难以下放的服务,社 区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予以统一代办。要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将乡镇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社区,让老百姓清楚知道大部分的事情不用拿到镇里办理,到社区一级即可办好。要做到公共服务逐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覆盖,通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服务网点、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以“一站式”服务的形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社会性有偿服务、公益性志愿服务“三位一体”的生产、生活系列服务,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农村新社区建设后带来的新变化,不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是要解决难题。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农村的大整合,把一大部分的村转为社区。在工作中,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尝试,解决好村转社区的一系列政策性问题。如村转社区过程中,土地怎么处置、集体资产怎么量化、户籍关系怎么转变、审批程序怎么履行等等。另外,村转社区后,要切实解决好村干部待遇、惠农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基层党员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在不断探索中逐步解决疑难问题,完善政策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经验,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

第三篇: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总结专题

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XX村地处平湖曹桥街道南部,南临海盐县,XX年由原XX、斜桥、送行三个村合并而成。我村现有村民小组18个,1073户,人口4064人;村域总面积4.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88亩,实有劳动力2401人;现有企业26家,企业职工人数467人。

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行政村中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为宗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思想,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新社区建设水平,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上级的支持下我们下大力气开展交通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我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年以来我村投入192.8万余元的通组水泥路工程将于11月底全线竣工,届时,我村18个组 全部通上了水泥路。我村先后投入137.82万元全部完成全村范围内11座农桥、危桥改造任务;先后投入资金52.8万元改造自来水管网,入户率达到97.8%。结合“双整治”“万里清水河道”清理工作,对全村凡是船只通行、排水灌溉引水有困难的河道进行了全面疏浚,共疏浚河道11.6公里,其中今年疏浚1.12公里,河道护岸0.6公里,清理河道1.62公里,改善了水环境质量。开展农田排灌设施等建设,近年来翻建机埠10座,改造水泵7只,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2、在XX超越设计院与市建设局的帮助下,我村于XX年编制了村庄规划,并在今年由街道办事处报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获得了规划批文。根据村庄建设规划,XX年3月启动了大桥新村建设工程,整个新村共安排农房217户,目前已竣工入住203户,就此大桥新村已经成为全市最大的农村中心社区。目前各级对该新村总共投入的资金达1700万余元,新村内道路、水电、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一次性到位,道路总长度达到4680余米。今年,又投资34.3万元,在新村内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整个大桥新村的景观布置、绿化设计完全符合平湖农村习惯,具有明显的江南水乡特色。可以自豪的讲:我们大桥新村将是我市新农村中心社区建设的样板和方向。

3、加大文化设施硬件建设力度。我们深刻认识到农村 文化加大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载体。本着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今年村部新建过程中,我们结合文化特色村创建工作中,在村部和新村中新建了一批文体设施,室外体育场地1350㎡,其中标准篮球场一块,室外乒乓台3只,室外健身器材10套;室内文体活动中心403㎡,其中阅览室105㎡,共有图书3100册,报刊杂志13种,培训用电脑2台,教育培训用大小会议室2个共253㎡,室内乒乓室45㎡,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我们还多次通过送戏下乡、放映露天电影等方式来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4、在民主决策上我们主要做到及时召开好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个层次会议,每月10日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每年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村定的各项村务工作和村公益事业,先在村党员大会上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后,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过。所以,这几年来我村开展的每件村务、公益事业等都能顺利进行。、扎实有序的开展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我们首先坚持贯彻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因为这两个会议是实现基层村民主管理的基石。同时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和章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票据等管理;完善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集 体财务收支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经济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班子会议或支委同意后支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共同遵守。实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切实有效的开展好民主监督。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每年我们都接受街道的财务审计,积极按照街道的要求规范支出管理、规范应收款项管理、限额使用公务接待费,XX年在公务接待费上我们共节支3149元。为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促进村干部工作效能的提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我村还实行了村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邀请4名公道正派,敢于说话,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老党员或老干部担任监督员,我村召开的会议或开展重要活动,一般邀请监督员参加,村主要领导经常保持与监督员的联系。另外我们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我们不走过场,严把评议程序和质量,民主评议的结果也是村干部年终考核分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以社区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我们在12月16日成立了XX村社区服务站,我们村组建了志愿服务队员,有电工1名,泥工1名,党员志愿者11名,青年志愿者8名。96345社区服务站的成立,完善了我村创建的一卡五制度使便民服务方面更全面,我们从成立到现在已经接到农户电话达到23次,主要集中在电和农技这二个方面。

做到了及时到位,我们在成立服务站后在12月24日召开第一次志愿者会议,要求志愿者以服务为重点,以环境整治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我们还积极同街道团支部、团市委联合举行为村民看病活动,义诊数达到63人。在我们接到电话23次中能及时联系志愿者和电工,农技员使他们最短时间内解决反映问题。在运转1个月时间内村民反映良好。

同时在为民服务上,我村在XX年就组建了村蘑菇营销联合体,改单家独户打游击为集团军营销,仅此一项改变当年蘑菇产业就壮大了一倍。近几年来我们扶持蘑菇产业的措施一直不断,比如采用联户担保的方法为菇农资金紧张解燃眉之急,挨家挨户做工作帮助“帅丰”产业园实现土地流转,使蘑菇产业的发展走上了产业化、品牌化、精品化的路子,XX年“帅丰”产业园的两种蘑菇产品还获得了省级绿色农产品认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

我们社区服务站刚成立,在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电界线没有明确划分。

2、农技方面缺乏志愿者。

3、服务方面同部门规定有待解决。

总之,通过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感觉到这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创造和谐社会的一个平台,只要我们努力,一定把 服务站做得更好。

第四篇: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xx村地处平湖曹桥街道南部,南临海盐县,2000年由原xx、斜桥、送行三个村合并而成。我村现有村民小组18个,1073户,人口4064人;村域总面积4.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88亩,实有劳动力2401人;现有企业26家,企业职工人数467人。U2C大众秀才

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行政村中心社区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为宗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思想,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新社区建设水平,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U2C大众秀才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上级的支持下我们下大力气开展交通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我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年以来我村投入192.8万余元的通组水泥路工程将于11月底全线竣工,届时,我村18个组全部通上了水泥路。我村先后投入137.82万元全部完成全村范围内11座农桥、危桥改造任务;先后投入资金52.8万元改造自来水管网,入户率达到97.8%。结合“双整治”“万里清水河道”清理工作,对全村凡是船只通行、排水灌溉引水有困难的河道进行了全面疏浚,共疏浚河道11.6公里,其中今年疏浚1.12公里,河道护岸0.6公里,清理河道1.62公里,改善了水环境质量。开展农田排灌设

施等建设,近年来翻建机埠10座,改造水泵7只,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U2C大众秀才

2、在杭州超越设计院与市建设局的帮助下,我村于2005年编制了村庄规划,并在今年由街道办事处报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获得了规划批文。根据村庄建设规划,2006年3月启动了大桥新村建设工程,整个新村共安排农房217户,目前已竣工入住203户,就此大桥新村已经成为全市最大的农村中心社区。目前各级对该新村总共投入的资金达1700万余元,新村内道路、水电、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一次性到位,道路总长度达到4680余米。今年,又投资34.3万元,在新村内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整个大桥新村的景观布置、绿化设计完全符合平湖农村习惯,具有明显的江南水乡特色。可以自豪的讲:我们大桥新村将是我市新农村中心社区建设的样板和方向。U2C大众秀才

3、加大文化设施硬件建设力度。我们深刻认识到农村文化加大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载体。本着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今年村部新建过程中,我们结合文化特色村创建工作中,在村部和新村中新建了一批文体设施,室外体育场地1350㎡,其中标准篮球场一块,室外乒乓台3只,室外健身器材10套;室内文体活动中心403㎡,其中阅览室105㎡,共有图书3100册,报刊杂志13种,培训用电脑2台,教育培训用大小会议室2个共253㎡,室内乒乓室45㎡,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我们还多次通过送戏下乡、放映露天电影等方式来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U2C大众秀才

4、在民主决策上我们主要做到及时召开好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个层次会议,每月10日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每年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村定的各项村务工作和村公益事业,先在村党员大会上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后,在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过。所以,这几年来我村开展的每件村务、公益事业等都能顺利进行。U2C大众秀才

(1)、扎实有序的开展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我们首先坚持贯彻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因为这两个会议是实现基层村民主管理的基石。同时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和章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票据等管理;完善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集体财务收支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经济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班子会议或支委同意后支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共同遵守。实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U2C大众秀才

(2)、切实有效的开展好民主监督。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每年我们都接受街道的财务审计,积极按照街道的要求规范支出管理、规范应收款项管理、限额使用公务接待费,2005年在公务接待费上我们共节支3149元。为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促进村干部工作效能的提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我村还实行了村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邀请4名公道正派,敢于说话,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老党员或老干部担任监督员,我村召开的会议或开展重要活动,一般邀请监督员参加,村主要领导经常保持与监督员的联系。另外我们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我们不走过场,严把评议程序和质量,民主评议的结果也是村干部年终考核分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U2C大众秀才

5、以社区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我们在12月16日成立了xx村社区服务站,我们村组建了志愿服务队员,有电工1名,泥工1名,党员志愿者11名,青年志愿者8名。9634

5社区服务站的成立,完善了我村创建的一卡五制度(一张联系卡,五个制度,代办制、承诺制、包组联户制、访谈制、听证会制度)使便民服务方面更全面,我们从成立到现在已经接到农户电话达到23次,主要集中在电和农技这二个方面。U2C大众秀才做到了及时到位,我们在成立服务站后在12月24日召开第一次志愿者会议,要求志愿者以服务为重点,以环境整治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我们还积极同街道团支部、团市委联合举行为村民看病活动,义诊数达到63人。在我们接到电话23次中能及时联系志愿者和电工,农技员使他们最短时间内解决反映问题。在运转1个月时间内村民反映良好。U2C大众秀才

同时在为民服务上,我村在2001年就组建了村蘑菇营销联合体,改单家独户打游击为集团军营销,仅此一项改变当年蘑菇产业就壮大了一倍。近几年来我们扶持蘑菇产业的措施一直不断,比如采用联户担保的方法为菇农资金紧张解燃眉之急,挨家挨户做工作帮助“帅丰”产业园实现土地流转,使蘑菇产业的发展走上了产业化、品牌化、精品化的路子,2005年“帅丰”产业园的两种蘑菇产品还获得了省级绿色农产品认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U2C大众秀才

我们社区服务站刚成立,在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U2C大众秀才

1、农电界线没有明确划分。U2C大众秀才

2、农技方面缺乏志愿者。U2C大众秀才

3、服务方面同部门规定有待解决。U2C大众秀才

总之,通过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感觉到这是联系村民的桥梁,是创造和谐社会的一个平台,只要我们努力,一定把服务站做得更好。U2C大众秀才

第五篇: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精)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义乌实际,现就做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具体为《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的远景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及需要规划控制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指按照价值置换方式, 实行多村集中联建, 采用高层公寓 加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多种形式置换,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第四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遵循 “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集约用地、提升品 位 ” 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建设办。设立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城乡新社区建设 项目融资、工程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接受社区建设办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审议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重大政策;(二审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计划和项目;(三研究解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研究决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社区建设办主要做好政策制订、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等工作,具体为:

(一 负责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宣传教育, 牵头拟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有关配套政策和细则, 制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检查考核;(二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三负责编制集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负责集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监管;(四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集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工作;(五会同相关部门、街道梳理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 解决;(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建设办根据需要及时召集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 解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 住建、规划、国土、财政、农办、发改、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农业、供电等单位按照各 自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监管服务、政策扶持等工作。

第九条 街道主要做好分户审批、土地征迁、房产分配以及与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对接工作,具体为:(一宣传落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二负责制订本街道集聚建设的计划,并报社区建设办备案;(三负责审批分户置换权益面积,审核确定分户置换方式,并报社区建设办备案;(四负责集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征迁;(五全程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农户、村级组织的对接工作;(七负责制订集聚建设房产的置换分配方案,报社区建设办备案,并组织实施;(八承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级组织主要做好群众发动、组织旧房拆除等与农户的对接工作,具体为:(一向广大村民宣传落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收集、整理建议和意见;(二负责初步确定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和置换方式,并报街道审批;(三负责组织拆除本村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做好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四负责处理本村有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五认真做好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 划,指导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计划和集聚小区规划。专项规划要体现功能区块清晰、人口集聚适度、服务半径合理、功能配套齐全要求,体现地理位置优化、尽量予民于利的选址原则。

第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集聚 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规编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资源,凸现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合理配置社区管理、商业服务、教育卫生、文体活动等公共配套设施,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征求 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 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集聚小区的同时,统筹编制全市产业用 房、商务楼宇等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社区建设办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组织编制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规划要做好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军事设施、测绘标志、宗教场所、文物古迹、名贵古树等遗存保护。社区建设办和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 见。

第四章 置换方式 第十六条 集聚建设对象。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3.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4.在服刑、劳教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中第2、3、4款人员享有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同的权益。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可以增加一人 标准安排。

第十七条 置换标准。

集聚建设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年满 20周岁人员可以单独立户 ,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

高不超过 140平方米 ,按 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 3/5为高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 , 2/5为产业用房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 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 3/5为高层公 寓面积, 2/5为产业用房面积。

2.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 126平方米 ,按 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 3/5为高层公寓面积, 2/5为产业用房面积。

3.因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集聚建设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于 35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按 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不得选择 按每人 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其中 3/5为高层公寓面积, 2/5为产业用房面积。第十八条 置换方式。

集聚建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高层公寓的同时,剩余可置换权益面积还可以在相应地段继 续选择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置换。产业用房一般指全市统筹规 划建设的多层厂房和仓储物流用房等,商业用房一般指高层公寓集聚小区的裙楼商业用房,商务楼 宇一般指全市统筹规划建设的商务办公用房。高层公寓用于保障集聚建设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产业 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用于增加集聚建设对象的财产性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高层 公寓的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 30平方米。

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之间可以按比例置换,其中: 高层公寓置换产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 1:2;高层公寓置换商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 1:0.6;高层公寓置换商务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 1:1;产业用房不得置换高层公寓;

产业用房置换商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 1:0.3;产业用房置换商务楼宇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 1:0.5。

集聚建设对象也可以选择货币置换方式,由政府按高层公寓权益保护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跨区块置换。在同一街道范围内选择跨区块置换的, 由属地街道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 置换标准,报社区建设办核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跨区块置换的,由社区建设办根据土地级差确定 不同的置换标准,只允许由价值低的区块向价值高的区块置换。鼓励可置换权益流转交易,方便集 聚建设对象筹集建设资金,打破村域概念,优化集聚新社区居住人口结构。

第二十条 置换价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产置换价格分别采用优惠价、项目综合成本价(含 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公建配套等和市场评估价,高层公寓面积按人均 30平方米享受优惠价(为

项目综合成本价的 80%置换,其余部分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最高不超过 置换标准的 8%按市场评估价置换。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按照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非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置换房产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 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置换。第二十一条 优先置换顺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庄,优先参加集聚建设:(一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需整体搬迁的村庄;(二城市建设规划即将开发建设的村庄;(三土地已基本被征收的村庄;(四其他确需部分予以置换的村庄。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拆除原有房屋的集聚建设对象,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产。对于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置换的部分农户,或确属 D 级危房、住房困难的,可以实行异地置换,由 社区建设办会同属地街道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置换标准。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按下列程序实施: 1.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报批。村级组织提出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的初审意见,报 街道审批;街道审批后报社区建设办备案。

2.初步确定置换方式。根据农户的选择意向,街道负责初步确定集聚建设项目的高层公寓、产业用 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等各类置换面积,以及货币置换金额。

3.制订方案。社区建设办根据计划和参加集聚建设村庄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集聚建设项目实 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集聚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实施时间、投融资计划等。社区建设办根据具 体项目情况,组织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城乡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 计方案需经过专家、部门认证,并在现场、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时间不少于 30天。

4.签订置换协议。街道与集聚建设对象签订置换协议。协议需载明:农民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集 聚建设项目内的房产;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置换地点、建筑面积、付款 方式、交付时间、旧房拆除时间等。

5.项目规划建设。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城乡新社区集聚项目的开发建设,可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代建。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不涉及农房拆除的,可先行启动项目规划 建设。

6.房屋拆除。根据置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原有房屋。相关权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7.收回宅基地。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政府根据规划需要对参加集聚建设农户的宅基地进 行复垦,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8.房产置换。城乡新社区集聚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街道 组织房产置换工作。集聚建设对象按优先顺序选择房产,并根据置换协议支付费用。市相关部门按 规定予以登记发证。

9.资产清算,档案移交。项目建设完成后,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进行工程决算和资产清

算,经审计后,后续工作按规定程序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档案资料按规定要求分别移交给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住建局城建档案馆。

自集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住建、国土、工商、公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停办理改 造范围内的调整规划红线、改变用地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及房地产产权公证、土地使用权及房 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实行 “ 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置换、统一管理 ” , 逐步建设一批适度规模、配套齐全的高层住宅小区,以及一批适合工业、物流、电子商务、仓储、商业、商务办公等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用房,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城市品位提升。集 聚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四条 按照 “ 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企业运作、自求平衡 ” 的原则,社区建设办负责集聚建设项 目的统筹,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集聚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和融资平台作用,公司注册 资本由财政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注入,实行市场

化运作。项目建设资金可采取预收工程款和向金融机 构融资等方式解决,融资成本计入项目综合成本价。

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市财政承担和奖补的各项资金的结算。经社区建设办审核后, 市财政将上述费用统一按完成的建筑面积(换算成高层公寓面积 , 一次性给予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每平方米 400元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实现公司收支平衡。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进具有综合甲级资质、信誉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知 名代建公司参与城乡新社区建设项目代建,建立代建单位成员库。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根 据相关法规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费率和各自职责,实行合同管理。并通过签订责任 书、设立约束和激励机制等,保障代建项目的安全、高质和价格可控,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公 共资源办、住建局、发改委、社区建设办等单位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管。代建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第二十六条 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办负责协调处理 集聚建设项目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住建局做好项目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规范等工作;街道承 担具体指导任务;社区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集聚小区的物业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优 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前统一收取,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由业主负担。从置换之日起,业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 第一个三年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 60%,第三个三年补助 30%,形式为先缴后返。以后全部由业主自行负担。鼓励产业用房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在镇街招投标中心公开招租。第七章 配套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房产入市交易政策。按原政策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宅不允许入市交易;在国 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入市交易,每户可以有一套住宅按市场评估价的 40%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余按市场评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对象按 规定置换取得的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务楼宇,经申请,国土和房管部门应按照有关 规定颁发相应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屋具有完全产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可以直接入市交易。高层公寓入市交易的前提是每户必须保证留有一套自住房屋。

第二十八条 奖励资金。坚持以奖代补,对工作力度大、在规定期限内整村全部拆除旧房的村级集体 经济组织,按村庄规模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第二十九条 过渡补助费。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需占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并拆除 原有房屋的,对拆除房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每人每年 2000 元的过渡补助费。第三十条 城乡新社区集聚小区内按标准统一安排社区管理用房后,不再安排产权属村级集体经济组 织的其它配套用房。第三十一条 权益保障。参加集聚建设的农户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险,享有城镇居 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建 立完善社区管理机制,集聚建设农户进入集聚小区后,就近融入当地社区,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与服 务。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鼓励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对土地资产 探索建立土地合作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可以减免的给予减免,不能减免的按 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收取。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旧村改造,而且已经拆除旧房、完成定点放样、部分 已开工建设的村庄,可以按原批准方案执行,保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不变,其中高层公 寓的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旧村改造,而且旧房已部分拆除或已完成部分批次改 造的村庄,积极引导实行全高层改造,审批对象、置换基数、置换面积可以按原批准方案执行,并 可以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性质可以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因实行高层改造的节余建设用 地,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所得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后全额拨付给街道,街道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给予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拨付金额的 50%,用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 设。条件成熟的村,可以积极引导实行集聚建设。第三十五条 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本办法执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继 续实施“空心村”改造、农村综合整治、异地奔小康工程等。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本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内仍按原批准方

案执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受市里相关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均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区建设办负责解释。

义乌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则(五篇范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