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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1-83671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4 12:45: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落实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止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治安保卫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二)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组织 开展“创安”活动。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 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

(一)全面领导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进展和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检查推动各子公司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一)考核各级公司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参与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调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一)宣传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挥电视台、“大无缝人”报的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治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一)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参与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

(一)负责及时转发上级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文件和资料。

(二)负责对下发的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报审和分发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治安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会、团委

(一)负责对员工、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

(一)制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二)执行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保证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监督各项费用资金落实情况。

(三)负责直属管辖区域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五条 集团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联合大检查工作。

(二)配合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受理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备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计划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监 督执行情况。

(四)负责督促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群防群治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及新建项目的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六)负责调解和处理内部治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及管控工作。

(七)负责对各子公司消防、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比。

(八)负责协助钢管园区治安分局和天津市公安局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子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

(一)在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交通安全委员会监督指导下,领导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交通、治安防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控制指标。

(三)组织召开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例会,总结安排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究治安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监督检查各下属公司防火、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进展和制度落 实情况,组织开展“创安”活动。

(六)检查督促各下属公司开展消防、交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和下属各部门以及下属各级治安保卫组织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十九条 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企业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自行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三章 领导职责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确定分管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三)依照有关规定审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和治安保卫干部编制。

(四)决定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领导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开展日常工作。

(四)布置、检查、考核各子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领导治安防范、防火及交通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完善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组织推动集团公司“三网”建设,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整改各类隐患。

(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处置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五)负责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具体工作,主持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六)落实警卫工作任务,确保集团公司警卫目标的安全。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工作指导,协助查办各类案件。

(八)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主要领导

(一)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 度。

(三)建立本单位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保卫干部编制。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审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审批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

(四)制定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考核细则。

(五)每月召开一次治安保卫工作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记录在案。

(六)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八字”方针,定期组织、领导本单位治安防范、防火、交通检查,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七)加强对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和应急措施。

(八)发生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协助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九)按照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完成其它治安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分管领导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三)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和下属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四)主持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火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八字”方针,组织治安防范、防火及交通安全检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各级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专职保卫干部、岗位员工(含外委员工)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由各子公司确定,并报钢管园区治安分局、集团公司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参股合资单位参照本章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并报集团公司钢管园区治安分局、保卫部备案审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外地企业(含国外企业)和参股合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篇: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一、单位领导责任制

1、明确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切实做好公司内保卫工作。

2、指定一名公司领导直接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3、把治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二、分管领导责任制

1、部署各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制度,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应负责本单位的内保治安工作。

2、负责审批,确定要害部位,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必要的安全防范检查,发动员工揭露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及时组织保安人员消除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听取、审查有关部门的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审批有关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报告。

4、定期组织保卫部门和职工进行法纪法制教育,做好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促使其思想转化。三.保安组长(含班长)职责

1、根据保安的工作任务,组织安排勤务;检查考核班人员的值勤及工作情况。

2、负责班队的学习和训练。

3、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负责班队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

4、与负责安全工作的上级主管保持联系.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5、组织﹑召开班队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搞好队伍团结。

7、了解单位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性能﹑位置,并组织保安人员学习训练,掌握操作技能。

8、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

四、内部保卫人员责任制

1、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本单位的治安信息,对妨碍治安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制止。

2、做好违纪员工的管理控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劣迹职工的帮教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促进其思想转化。

3、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加强对治保、消防、门卫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做好安全检查、督 促工作。

5、处理一般治安事件。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对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

6、制定并落实防火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全校防火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

7、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和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

8、执行巡逻﹑门卫﹑守护厂规厂纪管制等保安服务任务。

9、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或与公安机关联系,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0、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协助予以处置。

11、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篇: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甲方:xx小学

乙方: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订立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严格依照综合治理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负责制,建立相应的保卫小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把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综合目标管理制的内容考核,并做到有奖、有罚。

3.经常宣传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等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不发生刑事、治安、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4.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要害部门,各班各办要严格把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有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5.各班各办及时抓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并妥善处理。

本责任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小学(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第四篇: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工作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所内治安秩序,保障科研、生产、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中科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证安全” 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教育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所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所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卫组织,确定专(兼)职安全员,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科研、生产、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层层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政策与法规,坚持安全工作“四级”检查制度(责任者日检、班组周检、单位月检、全所季检),及时整改隐患,消除险情,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要加强对调入人员的政审工作,人事处在调入(接收)人员时,要做到先审后用。

第五条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把普法工作和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职工的思想变化要及时掌握;对职工中的各种纠纷要做好调解、疏导、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轻微违法职工和“两劳”释放人员,由单位负责帮助教育,落实帮教措施。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安全管理

(一)物资库房要安装报警设备,每班(日)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化学危险品、贵重物品、稀有金属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在保

管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剧毒化学危险品、贵重金属出所必须安排保卫人员押运,确保安全。

(三)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图纸等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库)保管,严防丢失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贵重设备、仪器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密级科研项目出所要有安全押运措施。

(五)录音、录像、光盘刻录、复印、印刷等设备要落实专人管理,不得录制、印刷非法物品。

(六)处理废旧物品需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报综合办公室或资产条件处批准;属于科研器材、仪器设备、家俱等,各单位无权处理,按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现金、票证安全管理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去银行取送现金万元以上的,由两人以上同行;二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专车;五万元以上的要有保卫人员押送。

存放现金必须用金柜/库,并按要求安装报警设备。个人现金、有价票券禁止存放在工作室内。

严格执行票证、凭证的检查、复核制度(财务章、支票分管),堵塞各种漏洞,防止发生丢失、受骗案件。

第八条所区治安秩序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临时工时必须报请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经严格审查后方可使用,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办理工作区临时出入手续。

各单位的房间、重要部位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不得失控,门钥匙不准转借给非本房间内工作人员。

所工作区域内禁止小商小贩卖东西、收废品、推销商品及儿童玩耍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禁止跳墙或越墙传递物品。

安防监控系统(可视、红外探头)要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正常使用。除专业人员保养、维修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并且探头前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如需改变探头部位,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监控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禁酒后上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监控室是安防、消防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九条门卫管理

门卫人员要认真查验出入人员的身份证件及携带物品和车辆出入情况,并认真做好登记。外来人员出入所工作区,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出入手续。

更夫、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漏岗,不准喝酒、打牌、睡觉,不准私自留宿,不准由非本单位职工替岗。要按时上岗,按要求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现违章违纪人员要勇于制止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非本部位工作人员一律凭综合办公室签发的通行证方可出入。

要加强对门卫、更夫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对年老体弱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换。

第十条节假日治安管理

各单位在节假日放假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节假日采取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禁止入所(被特许工作的,由综合办公室审批同意,用人部门陪同,方可进入)。本所加班人员持门禁卡(考勤卡)进入,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公室领导或安全业务主管人员同意。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一条凡认真贯彻本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年内无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无职工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法轮功练习者的单位,按照安全包保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及时发现和堵塞各种安全漏洞、抓获或制止违纪人员、防止案件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在重大案件和隐患事故萌发时,能奋不顾身、机智勇敢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或减轻损失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单位领导不认真执行本办法,不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隐患,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事故的,扣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200~500元基本绩效。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的,扣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100~200元基本绩效。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的,扣发有关领导和责

任人50~100元基本绩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篇: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应设立门卫室,项目部应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保卫人员的人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设立,要轮流值班,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门卫值班人员应佩戴值勤标志,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白天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检查登记,重要物资外出必须持有材料部门的出门证,并且要进行检验否则不得放行。

4、大门平时要随时关好,夜晚加班人员下班后必须上锁,有车辆及行人外出时进行检查,进来时登记完后再开锁放行,夜晚门卫要有照明灯。

5、门卫人员不得脱岗漏岗,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物资丢失,按材料价格的200%罚款,项目部值班管理人员按照门卫人员罚款额的50%给予罚款。

6、管理人员值班要认真负责,除负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外,还应对门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漏岗脱岗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第5条开具罚款单。值班人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对当日门卫值班人员及值班情况进行登记。

7、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

8、门卫值班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并负责门前道路的清扫,保证门前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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