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十九大精神
(一)党的十九大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的八个重要内容:
1、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3、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4、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7、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8、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
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全面深化改革。4.坚持新发展理念。5.坚持人民当家作主。6.坚持全面依法治国。7.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8.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9.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1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12.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13.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五)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六)“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八)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九)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十)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十一)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十二)新时期干部的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二、党建知识
(一)“三会一课”
1、内容: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时间要求: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员至少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 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考第1条。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考第1条。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四)党的纪律主要内容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五)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六)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三、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
(一)“两个高质量”
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要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
(二)“四个着力”
1、着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发展的第一要务。
2、着力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是发展的坚实基础。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4、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四张牌”
1、打好产业结构升级牌
2、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
3、打好基础能力建设牌
4、打好新型城镇化牌
核心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及竞争力。
具体任务:
1、以发展优势产业为主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主导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3、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为主导推进培育发展新优势。
4、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
(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四大任务”
1、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准主攻方向
2、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激活第一动力
3、深化改革开放走好必由之路
4、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补齐突出短板。
(五)河南党建的“三个注重”“六个体现”“八项要求”
1、“三大注重”:注重根本建设,注重基础建设,注 重长远建设。
2、“六个体现”:体现在牢牢把握政治统领这一重大原则上,体现在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一看家本领上,体现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上,体现在凝心聚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体现在党的工作机制务实管用上。
3、“八项要求”:坚定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厚植党内政治文化,树好用人导向,全面提升本领,持续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六)焦裕禄精神
1、“三股劲”:对群众的亲劲、抓工作的韧劲、干事业的拼劲。
2、“四个方面”
公仆情怀:“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求实作风: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奋斗精神:“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
道德情操: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
四、市委主要精神
(一)“一市一区三枢纽” 一市:着力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一区:充满发展活力的生态经济先行区
三枢纽:全国有影响力的交通、信息、物流枢纽
(二)“五个信阳”
实力信阳、生态信阳、活力信阳、诚信信阳、清风信阳
五、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1、“一个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
2、“两个确保”: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
3、“三个格外”:对各类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
4、“三个零差错”: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
5、“三个显著提高”:精准度显著提高,认同度显著提高,满意度显著提高。
6、“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7、“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8、“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9、“六个一”:对档卡一户一户校对,对问题一村一村查找,对资金一笔一笔审核,对帮扶一项一项抓实,对政策一条一条落地,对责任一级一级到人。
10、扶贫政策宣传“五个一”:每户贫困户建立一套扶贫政策明白卡、每户贫困户有一个扶贫政策明白人、每村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栏、每县(区)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队、每周有一个扶贫政策宣传日。
11、“三位一体”: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12、我国每年的“扶贫日”: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 “扶贫日”(自2014年起)。
13、“三率一度”:贫困户错识率、漏评率、错退率,群众认可度。
14、“三个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15、“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
16、“三大攻坚战”:防患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17、“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包括安全饮水)、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8、贫困人口五道医疗保障线:(1)基本医疗保险;(2)大病保险;(3)大病补充保险;(4)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线;(5)政府财政补助。
19、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内容:“三无”: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一规范”: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一眼净”: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可以通俗理解为“一眼看过去到处都是干净的”)。
20、“六改一增”:改院、改厕、改厨、改墙和地、改照明、改门窗、增添必要家具。
21、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2)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3)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4)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5)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6)广播电视户户通。(7)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有标准化卫生室。(9)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10)基本实现通宽带。(11)贫困村 发展有产业项目。(12)实现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22、贫困户退出标准:(1)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条件,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2)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4)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5)人均纯收入超过3400元(按年增长6%的标准测算)。
23、《五个办法》《五个实施方案》《五个专项方案》 《五个办法》:《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
《五个实施方案》:《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简称:转扶搬保救)。
《五个专项方案》:《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水利脱贫专项方案》《河南省电网脱贫专项方案》(简称:教交医水电)。
24、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每学年800元,保教费补助每学年600元。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学年1250元。营养改善项目每学年8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 覆盖,每学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标准每学年1700-1860元,免住宿费标准每学年600-660元。
(4)中职教育:国家免学费。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每学年补助2000元。
(5)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每年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研究生每年可享受最高12000元的助学贷款。
25、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为三类:A类每人每月164元,B类每人每月154元,C类每人每月144元。兜底低保每人每月264元。
农村五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486元。
26、平桥区“3349”工作思路是: 3大重点:发展、稳定、党建。3个领域:财政、市政、民政。
4项工作:扶贫攻坚、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9大体系:(1)现代产业体系。(2)现代开放体系。(3)现代创新体系。(4)现代市场体系。(5)现代基础设施体系。(6)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7)生态环境体系。(8)文化传承创新体系。(9)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篇: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点
应知应会知识点
1、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十九大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3、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5、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7、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8、三重一大: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9、四费: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
10、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三篇:巡察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点
巡察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点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提出“一条路子、“两个融入、三个定位、五个着力”————一条路子,即指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两个融入,即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面向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周边经济圈;三个定位,即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五个着力,即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
“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重一大”——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个全覆盖”——是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四、巡视巡察工作方面
“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州、县市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全覆盖”——州、县市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常规巡察”——八届州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州直机关行政单位、州属事业单位、州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三大板块,共101个单位。州委每年安排三轮巡察,每轮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州委要求在2020年以前,对11个贫困县和17个州级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开展专项巡察。
“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八届州委巡察过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10个左右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提级巡察”——经州委授权,州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市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市党委反馈,并由县市党委督促整改。
“交叉巡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市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市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延伸巡察”——县市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乡带村、直接巡村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
“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下沉一级”——巡察中,要注意干部调动后的“马桶效应”,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区和单位延伸了解情况。
“两职”观念——巡视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抓早抓小”——在分类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时,涉及一般性问题的,要通过反馈、谈话、教育、警示、诫勉,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抓早抓小,避免养痈成患、放任自流,这体现了“抓早抓小也是震慑”的思想。
“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三个汇报机制”——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州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不两防三把关”——是指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三个不固定”——巡察组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根据任务统筹安排;巡察对象不固定,这次巡察可能是地方,下次有可能是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巡察组与巡察对象关系不固定,打破巡察组与被巡察地方(单位)的关联,增强巡察工作的独立性,减少监督干扰。
“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可概括为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四个着力”也出现了内容上的拓展深化,增加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执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
“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八看”——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情况;从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的政治高度,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从“三个表率”的政治高度,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高度,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从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政治高度,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政治高度,看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从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巡视巡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巡察整改“四个防止、五个坚决避免”——即防止前紧后松,防止重易轻难,防止边改边犯,防止自我感觉良好;坚决避免在数字上做文章、质量上不合格的问题,坚决避免有了文件就算整改落实、不注重实际执行效果的问题,坚决避免报出整改报告就如释重负、认为可以松口气的问题,坚决避免受到肯定就沾沾自喜、认为整改已差不多了的问题,坚决避免在督查督办中没有被点名批评就放松警惕的问题。
“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五个持续”是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部署,是深化政治巡视的具体要求、应有内容,是对“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的进一步深化,为更好发挥巡视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五个持续”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其蕴含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
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
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巡视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我们要结合巡视任务深刻领会、抓好落实,既要着眼深化政治巡视,按照规划提出的“六个围绕”开展监督检查;也要立足巩固巡视成果,加强对十八届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如下: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巡察工作“12+N”方式——巡察了解阶段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一是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二是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是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是召开座谈会;八是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九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十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是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是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篇:村干部应知应会党建知识点
应知应会党建知识点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2、“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4、2017年村干部报酬标准:支书1115元/月,主任892元/月,委员669元/月,按月发放,并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每年都在提高)
5、“三有三带”优秀支部书记: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好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
6、一编三定:2017年,河南省许昌市为解决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的问题,推行“一编三定”工作法,“一编”,即编员进组,“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
7、“一诺两述三评”:“一诺”:年初承诺定目标,“两述”即年终向党员群众代表和乡镇党委述职,晒业绩;“三评”即:年终党员群众、服务区党总支和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定格次。
8、“一定两评三公开”:即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年初制定切实可行、又适度超前的工作目标;年初对党组织所定目标进行评审、把关,年终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工作目标公开、考评方法程序公开、考评结果公开)党建工作责任制,特制定如下意见。
9、“六包四抓双争”脱贫攻坚行动:“六包”,即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包村级党组织(贫困户)、乡镇科级党员干部包产业扶贫点、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包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包重点户、村“两委”班子成员包兜底户、“双强”党员包贫困户就业。“四抓”,即抓思想、抓队伍、抓重点、抓机制,“双争”,即争创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争当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
10、“一定三有”:是基层党组织为了提高基层班子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开展的活动。“一定”是指定权责立规范;“三有”是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简称“一定三有”。
11、“双联四推六覆盖”:即单位联村、党员联户,推进村级班子建设、推进精准识别、推进精准帮扶、推进精准脱贫,实现单位联村全覆盖、党员联户全覆盖、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精准识别全覆盖、精准帮扶全覆盖、精准脱贫全覆盖。
12、“两推一选”。目前全国各农村党组织实行最广泛的一种换届选举方式。“两推”就是指党内推荐支委候选人和党外推荐支委候选人,“一选”就是由党组织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支委人选。“两推”产生村党组织候选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座谈推荐,一种是投票推荐。
结合这两次推荐的情况,正式按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都必须在提交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研究审批后,确定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在村党员大会酝酿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全体党员进行选举。
13.“公推直选”。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
14、“双报到双服务”。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社区党建,直接服务居民群众。
15.发展党员“五步工作法”:推荐、公示、票决、审查、考试 16.
第五篇:【学条例】《政工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学条例】《政工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一章总
则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宗旨。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唯一宗旨。
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目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6.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内涵。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使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
7.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8.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
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9.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的设立。
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10.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
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11.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干部的设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设立政治委员,营设立政治教导员,连设立政治指导员;其他相当等级单位政治干部的设立,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单位决定。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机关的设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总政治部。旅以上部队设立政治部,团设立政治处;其他相当等级单位政治机关的设立,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单位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机关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1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条原则。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
(三)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
(五)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
(七)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
(八)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
(九)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十)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1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
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
15.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四个结合”。
坚持把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建设和任务中去,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结合起来、把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增强政治工作的科学性。
16.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三个紧贴”和“一感三性”。
坚持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改进和创新政治工作,增强时代感和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7.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职能、使命和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确定。(一)思想政治教育;(二)党组织建设;(三)干部队伍建设;(四)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五)民主制度建设;
(六)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七)政法工作;
(八)保卫工作;
(九)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
(十)军事宣传工作;
(十一)科学文化教育;
(十二)文化体育工作;
(十三)群众工作;
(十四)联系工作;
(十五)军人褒奖、福利和抚恤优待;(十六)经常性思想工作;(十七)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十八)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十九)战时政治工作;(二十)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政治工作;(二十一)政治工作研究。
18.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优良传统教育和党史、军史教育,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进行军队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行法制、纪律、形势政策教育。
19.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党的生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0.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全面落实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立和完善干部工作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21.共产主义青年团建设和青年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发挥共青团的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习成才、全面发展。
22.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军人代表大会、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大会、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实现和维护官兵民主权利,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3.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巡视工作。检查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检查部队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中的问题,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军纪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24.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开展隐蔽斗争工作,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心战、策反、窃密等破坏活动。做好安全警卫工作。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做好军事监狱和看守所工作。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创建活动。
25.军事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宣传军队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宣传部队全面建设的经验成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军队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和出版工作的管理。开展舆论战工作。开展军事对外宣传,提升军队软实力。
26.科学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组织部队学习现代军事科技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支持官兵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官兵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建设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培养既能保卫祖国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27.文化体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设先进军营文化。建设服务部队的文化体育队伍,发展军事文化体育事业。改善文化装备、器材和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28.群众工作的主要内容。
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29.军人褒奖、福利和抚恤优待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军人褒奖、福利政策和法规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军人实施褒扬奖励。督促检查军人福利待遇的落实。会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抚恤优待政策和法规制度,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残疾军人进行抚恤,对军人及其家属实施优待。
30.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要内容。
针对官兵的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注重人文关怀,搞好心理服务工作。
31.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贯彻军事训练的方针、原则,保证军事训练的正确方向。适应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做好使命课题训练、联合训练、战略战役首长机关训练、基础训练中的政治工作。进行形势和军事斗争准备教育,引导官兵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做好军事演习中政治工作。会同有关机关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开展战时政治工作研究演练,制定和完善战时政治工作预案。
32.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适应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我军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作用。进行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研究、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战备执勤中的政治工作。
33.战时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加强党委对作战的统一领导,保证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和作战方针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进行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建立健全参战部队党、团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进行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开展瓦解敌军工作,开展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开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时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好伤员、留守人员和参战官兵亲属的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4.政治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对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以及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开展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政治工作的方法手段,研究制定政治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三章总政治部(略)
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
第一节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
3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届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5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3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军区、副军区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团级以上单位一般应当有代表出席;党的军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营级以上单位一般应当有代表出席;党的师、旅、团级单位代表大会,所属连级以上单位一般应当有代表出席。不足200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可以召开党员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应当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3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内容。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其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3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党的全国或者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39.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和委员的党龄要求。
党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师级以上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5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40.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任期。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名额一般为7至15人。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下届党的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至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41.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的增补、免除。
党的各级委员会成员增补、免除由同级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现役,其在党的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
42.党的各级委员会的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指示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科学发展,保证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43.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的制度和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4.党的各级委员会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的要求。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45.党的各级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的要求。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党的委员会委员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46.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党委决定的要求。
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7.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权利的要求。
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者改变委员会的决定。书记、副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书记、副书记应当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48.党的委员会决策的要求。
党的委员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政策和法规制度办事,不断提高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能力。
49.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时间。
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军区、副军区级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军、师级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50.党的各级委员会自身建设的要求。
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学习制度,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树立良好形象(概括为“五个坚持”)。
第二节 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
51.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的设置。
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联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司令部委员会、政治部委员会,设立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后勤(联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决定,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军区、副军区级单位党的后勤(联勤)部委员会、装备部委员会,设立5至9人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批准。52.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的职权。
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自身建设问题,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各级机关委员会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第三节 党的基层委员会
5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54.党的基层委员会选举的要求。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立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5.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要求。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增补,由基层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委员会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现役,其在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必要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56.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党员大会的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四)选举基层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57.党的基层委员的职责。
党的基层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领导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等各项任务。
第四节 党的支部
58.党支部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59.党支部设立的要求。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连级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
60.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的要求。
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只设立书记、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61.党的支部委员会名额的要求。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9人,一般设立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必要时可以设立敌军工作委员;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较少的,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正式党员少的支部可以建立3人支部委员会或者只设立书记、副书记。
62.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的要求。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或者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
63.党支部的职责。
党支部对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党支部必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官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工作;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等各项任务。
6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分工。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检查监督党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部委员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二)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三)组织委员负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四)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五)青年委员负责共青团支部工作,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青年工作的决议。
(六)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受理、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七)保卫委员负责预防犯罪和防间保密工作。
(八)群众工作委员负责拥政爱民工作,检查和维护群众纪律,参与做好官兵亲属的工作。
65.党小组的主要工作。
党支部按照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当同士兵党员一起编入党的小组,过党的小组生活。
党小组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员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66.党支部应当坚持的七项制度。
党支部应当坚持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67.机关党(总)支部的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总支部和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抓好机关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和改进工作。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
68.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69.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的要求。
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一般为7至13人,设立书记、副书记,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7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增补和免除的要求。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增补、免除,由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意见,委员的增补、免除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的增补、免除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出现役,其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71.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状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
7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一)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检查。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批准权限由中央军委决定。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必须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二)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犯党纪的情况,应当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予解决或者处理不当时,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7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检查处理违犯党纪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为准绳。
(三)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四)重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4.对党的纪律检查干部的要求。
党的纪律检查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
第六章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
第一节 政治委员
75.政治委员的地位。
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政治委员隶属于直接上级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军事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
副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
76.政治委员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
政治委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坚决;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较强的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能力、较高的军事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英勇果敢,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表率。政治委员必须是有5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77.政治委员的主要职责。
政治委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三)领导部队贯彻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团结稳定。(四)协同军事主官组织完成指挥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等任务;领导做好执行作战、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等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同军事主官共同签署各项命令。(五)做好瓦解敌军工作,领导和组织部队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六)领导部队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建设,指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七)领导部队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部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隐蔽斗争和机要保密工作。(九)领导部队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定,抓好基层建设;领导部队的文化体育工作和群众工作。(十)领导政治机关的工作。
78.政治委员与本单位军事主官在工作中的关系。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当同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同军事主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者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及时报告,接受检查。
第二节 政治教导员
79.政治教导员的地位。
政治教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教导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教导员协助政治教导员工作。
80.政治教导员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坚决;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领导本单位建设科学发展的能力;有遂行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81.政治教导员的主要职责。
政治教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开展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二)组织领导官兵学习科学理论,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时政治工作。(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五)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的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七)组织和指导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社情、民情,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九)指导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十)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第三节
政治指导员
82.政治指导员的地位。
政治指导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指导员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
83.政治指导员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
政治指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做基层党务工作、依靠组织开展工作的能力,有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有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有组织指挥战斗、军事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身先士卒,爱护士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政治指导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84.政治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政治指导员应当以主要精力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
(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使用军营局域网,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三)协同军事主官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巩固部队、瓦解敌军工作;组织官兵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教育官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作战任务。
(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掌握武器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心理防护能力。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提干、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和涉法问题。
(六)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七)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八)做好士官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进行防间保密和法制、纪律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十)指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十一)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十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章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
第一节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略)
第二节 军、师级单位政治部
85.军、师级单位政治部的主要职责。
军、师级单位政治部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督促检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二)领导部队的组织工作。(三)领导部队的干部工作。(四)领导部队的宣传教育工作。(五)领导部队的政法工作。(六)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部队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监察工作。(七)领导部队的文化体育工作。(八)领导部队的群众工作。(九)组织领导部队进行瓦解敌军工作,会同有关机关开展心理战教育训练,做好有关的联络工作。(十)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十一)领导部队战时政治工作。
第三节 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
86.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的主要职责。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是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基层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指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领导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工作;对基层政治工作实行面对面领导;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二)组织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组织领导基层的干部工作。(四)组织领导基层宣传教育工作。(五)组织领导基层的政法工作。(六)组织领导共青团建设。(七)组织指导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八)组织领导基层科学文化教育。(九)组织领导基层文化体育工作。(十)组织领导基层群众工作。(十一)组织领导基层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十二)组织领导基层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十三)组织领导基层战时政治工作。(十四)组织领导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开展爱军精武活动、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励、抚恤优待和婚姻工作。
第四节 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略)
第五节 院校、科研(试验)单位和医院政治部(处)(略)第六节 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政治部(略)
第七节 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机关干部和政治协理员
87.政治部(处)主任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
政治部(处)主任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本政治机关的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
政治部(处)主任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和组织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善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联系群众。政治部(处)主任必须是有5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88.政治部(处)主任的主要职责。
政治部(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和首长的命令、指示,依照政工条例有关政治机关的规定,组织领导部属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政治部(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89.政治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
政治机关干部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经过相应院校的培训,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素质能力。旅、团级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应当担任基层干部2年以上;军、师级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应当具备下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机关干部应当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军队政治工作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热爱政治工作,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自觉为部队、为基层服务,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计名利,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品行良好。
90.政治协理员的能力素质要求。
政治协理员是上级政治机关派到团级以上单位的机关(部门)、科室的政治干部。政治协理员在上级政治机关、本机关(部门、科室)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机关(部门、科室)领导的指导下,进行政治工作。
政治协理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政治工作经验,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机关(部门、科室)的业务工作,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政治协理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91.政治协理员的主要职责。
政治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机关(部门、科室)人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本机关(部门、科室)党组织和领导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二)组织机关(部门、科室)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三)协助党组织负责人做好党组织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四)做好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五)组织机关(部门、科室)人员开展防间保密和法制、纪律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六)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做好共青团、青年、军人委员会、拥政爱民和奖励等工作。
第八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92.共青团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首长的指导下,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和活动,在完成任务中发挥突击队作用。
93.共青团的设立。
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承担学历教育任务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团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团的总支部,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团的支部。
94.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的要求。
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95.共青团委员会的产生。
共青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共青团旅、团级单位的委员会由9至13人组成,院校的委员会由17至21人组成,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增补;委员会设立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由共青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一般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担任,不是本级党的委员会委员而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本级党的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96.共青团委员会的任期要求。
共青团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由共青团委员会召集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共青团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97.共青团委员会的职责。
共青团委员会应当以主要精力抓好团支部的建设,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联席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负责培训团总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以及委员;及时向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98.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经本级党的委员会同意,报上级共青团委员会批准。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增补;委员会设立书记、副书记,书记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担任;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士兵(学员)团员1至2名。
99.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任期要求。
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由团总支部召集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团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100.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和帮助团支部的工作,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制定发展团员计划,批准发展新团员;及时向共青团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委员会反映情况,请示报告工作。
101.共青团支部的设立。
凡有共青团员3人以上的独立单位,都应当设立团支部。没有条件设立团支部的单位,其团员可编入附近军队单位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应当经过共青团委员会批准。
102.共青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共青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1年。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及时补选。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文娱体育委员。书记一般由副政治指导员担任,不设立副政治指导员的单位由党员军官担任。团支部书记应当是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不足7名团员的团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或者只设书记。
103.共青团支部委员会应坚持的原则。
共青团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要问题,由团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104.共青团支部应当坚持的八项制度。
共青团支部应当坚持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团日制度、团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
105.共青团支部书记和各委员的分工。
(一)团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的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并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工作;检查支部团员大会和团支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团支部委员会向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主动与团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与军人委员会加强联系,协调工作;向党支部和本级首长请示汇报工作;组织培训团小组长。
(二)团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出缺时,代理书记工作。
(三)组织委员负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办理发展团员和对团员的奖惩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督促检查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四)学习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团课教育和团员、青年的学习,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五)文娱体育委员负责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协调与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章
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
第一节
军人代表会议
106.军人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本单位首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本单位对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三)反映军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部队的经济生活,提出改善军人生活福利的意见和建议。
107.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的要求。
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必须自下而上地民主选举产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在编职工均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协商;代表由基层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由召开军人代表会议的单位党的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的人数以及部队驻地分布情况决定。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在基层单位的代表中,士兵代表应当占多数;在机关的代表中,干部代表应当占多数。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必须政治合格、联系群众、有议事能力。
第二节 军人委员会
108.军人委员会的设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连和相当于连的基层单位,设立军人委员会。编制士兵员额较多的机关部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军人委员会。军人委员会是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军人委员会在党支部或者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军政首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09.军人委员会的组成。
军人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委员由群众推荐候选人、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经党支部或者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军人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军人委员会推选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任一般由本单位行政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军政素质好、思想作风正、群众威信高、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士兵、学员和军官担任。
军人委员会设立政治民主组、经济民主组、军事民主组、文化体育组和群众工作组,各组长由委员或者副主任兼任,组员由适合在该组工作的军人担任。
110.军人委员会的职责。
军人委员会应当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组织官兵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和其他群众性活动,在基层建设和完成任务中发挥参谋作用,在维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军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监督作用,在密切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作用。
军人委员会组织全体军人参加的活动,应当报本单位首长批准。
111.军人委员会应当坚持的四项制度。
军人委员会应当坚持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