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有偿补课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2-1178217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17 20:3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有偿补课

关于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并做如下承诺:

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3.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若有以上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处罚。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承诺人:

小学

第二篇:有偿补课

关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小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本校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为动态。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三乱”行为发生。

第三篇:有偿补课自查报告(模版)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第一中学 蔡丽

自工作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严格遵守上级领导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 用、借用场地,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二、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 组织学生利用学校场地违规收费补课;

三、不假借家属、亲友等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四、不介绍学生给校内外其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五、不收受家长的礼物和礼金,以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用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格言来教育教师:“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

第四篇: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的通知,我镇小学中心校高度重视,二月份就结合上级要求,制订了治理措施,和校干教师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暑假即将结束时,再一次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和传达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有偿补课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我小学中心校成立由张建刚校长任组长,祖茂辉等任副组长,各校校长 王东、贺恒记、刘长贵、刘伟、赵西群等为成员的违规补课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及时将《铜山区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文件发布到校园网,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 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并在放假前各校都把有偿家教责任追究制度当作政治学习进行认真贯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学校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凡在学习前自觉停止任何形式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将免于责任追究。对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镇具体情况,治理领导小组通过对镇区、村内有偿补课点进行明查,对家长、学生进行走访,深入开展对在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的专项自查治理,并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自查治理:

(一)在职教师本人或与他人联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住所地或在学生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二)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

(三)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的行为;

(四)在职教师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指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无证办学或超出其规定业务范围针对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的行为。

我镇各校迅速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一是各校对本施教区内的教师及补课点进行检查,并不断大张旗鼓的对家长学生进行调查,张贴、公示举报电话,形成严查氛围。二是对调查中发现的苗头及时谈话,明确处理办法结和后果。从源头彻底杜绝此类现象。三是中心校治理有偿补课领导小组不定时对非法校外补课点进行不定时突击检查。坚决做到只要发现坚决处理。四是家校联动。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到现在为止,没发现一起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聘请师德建设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XX〕5号】以及徐政教督办〔XX〕5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以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和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有偿补课危害性的认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各学校和广大教师统一思想,自觉做到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通过重点整治,全校在职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的共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校在职教师

学校要深入开展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及所有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专项治理,对以下行为重点治理:

(一)在职教师本人或与他人联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住所地或在学生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二)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

(三)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补课生源、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的行为;

(四)在职教师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指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无证办学或超出其规定业务范围针对中小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的行为。

(一)成立专项治理有偿补课领导小组:

组长:闫怀春

副组长:滕道明 孟振中 倪彩菊 石淑敏 丁向阳

成员:胡后峰 杜长江 徐清华张家梅 赵大勇 万继峰 余鹏程 李欧洲 郭艳梅 吴迪 刘岗 李春光 杨东 姚成伟

升学部责任主体:杨东 孙景民 姚焕喜

幼教部责任主体:倪彩菊 刘岗 张诚

机电部责任主体:姚成伟 徐宗珠 彭春华

综合部责任主体:李春光 朱莲 杨志刚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校在2月14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我校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签订承诺,自查自纠

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教师一式两份签订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自己保管),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学校橱窗公开栏中。教务处、督查室每天派人巡查,严格按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并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和课时;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把功夫用在课堂上,向45分钟要质量,落实好教学常规,确保在教学实践、计划、进度、目标以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

(四)完善制度,严肃查处

1.完善制度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徐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公办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教育局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民办学校可依据聘用合同对当事人予以解聘处理。

(2)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政府组织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4)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所属学校应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5)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2.严肃处理

铜山中等专业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途径向社会公示:举报邮箱:tszjzxXX@ ,举报电话:69691098。

铜山区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途径向社会公示:举报邮箱:tsxjyjjcs@,举报电话:80266992。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投诉邮箱、电话设在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信息由监察室管理。

这些举报电话及邮箱,不仅发给每一位教师,发给每一位家长,还张贴在校门口等醒目的地方,让社会监督我校每位教师有无有偿补课。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第五篇:有偿补课承诺书(精选)

白牛镇第一初级中学 在职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邓州市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校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7、我校在职教师欢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检举。对参与有偿补课者愿意接收,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理。

8、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学校愿意接受市教育局依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白牛镇一初中学举报电话: ***(丁校长)

承诺人:(教师)

白牛镇一初中(公章)202_年3月5日

有偿补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