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工程竣工报验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查记录 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原材料检验报告及试验报告
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主体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屋面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给水排水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建筑电气分部(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第二篇:新全国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施工单位确认一栏所有土建、消防施工单位均加盖印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由建设单位申报并盖章,具体要求见《竣工报告提纲》。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图纸应为经消防审核并加盖审核章的与消防有关的所有图纸,含二审地形测绘图,全部图纸缩印A3纸张后加盖竣工图章。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下列消防产品的型式认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①消防水泵、②水带、水枪,③消火栓接口);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①喷洒头、②报警控制器、③水流指示器、④压力开关、⑤气压水罐、⑥水泵接合器、⑦水泵、⑧稳压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①集中控制器、②区域报警器、③感烟探测器、④感温探测器、⑤应急广播、⑥手动按钮和其它、⑦应急照明与安全疏散诱导系统);
4、防排烟系统(①防烟阀、②排烟阀、③送风机、④排烟机);
5、气体灭火系统(①喷头、②瓶头阀、③分配阀、④远程启动装置、⑤联动开启装置、⑥手动开启装置、⑦紧急制动、⑧储罐)。
6、其它消防产品(①防火门、②防火卷帘、③灭火器、④应急照明、⑤疏散指示标志)。
以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准,所涉及项目均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复印。
五、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复印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复印。
包括: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如:①顶棚装修材料②墙面装修材料③地面装修材料④房间隔断装修材料⑤固定家具⑥装饰织物⑦其他装修材料)。
六、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七、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所涉及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需提供,复印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复印,并加盖以上单位印章。
八、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均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用纸质档案袋存装,不再装订。)
第三篇:验收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图纸会审记录;
(5)技术交底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
(7)技术核定单;
(8)地质勘察报告;
(9)定位测量记录;(10)基础处理记录;
(11)沉降观测记录;
(12)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13)混凝土浇灌令;
(14)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
(15)工程复核记录;
(16)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7)施工日记;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9)工程质量保修书;
(20)工程预(结)算书;
(21)竣工项目一览表;
(22)施工项目总结等。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
4)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构件合格证;
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地基验槽记录;
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2)
13)
(2)
1)
2)承载力试验;
3)
4)
5)
6)
7)
8)
9)
10)
11)
(3)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钢结构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结构工程轴线复核;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节点金属压型板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涂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钢构件检验记录 预拼装记录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钢结构涂装检测记录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
4)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6)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4)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空调调试报告;
3)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
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4)调整、试验报告等。
(7)其它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市政专业、高压配电专业、绿化专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国家要求及各专业要求进行整理。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室外工程的规定执行。进行分类组卷时,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5)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抽查记录;
(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等。
备案内容如下: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由监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督促电梯分包单位办理好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9、由安监站出具的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备案程序
1、质监机构在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和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基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约定。
第四篇:验收资料
五个报告:
建设管理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
设计工作报告(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报告(质监单位)
施工管理报告(施工单位)
施工资料:(按综合卷和质量卷两卷装订)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及要求、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工艺、措施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评定
5、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6、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测试资料
7、各种实验报告单
8、工程施工日志
9、工程照片
10、工程竣工图
11、施工决算
监理资料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大事记、会议纪要
4、监理日志
5、变更价格审查、延长工期、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等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批复文件
8、其他重要往来文件
第五篇:验收资料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
(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
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
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
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
(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
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
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 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 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
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交工程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报告。
(二)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消防验收的书面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验收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持有该单位正式委托书的相关人员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相关法律文书及资证。原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由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核发的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复印件(存档);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构件经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红章);能如实反映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的有效文件(如消防产品购销合同等)。
4、竣工图纸。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建筑给排水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建筑供暖通风竣工图等。
5、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综合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消防系统进行施工、检验、调试、开通的记录等,主要有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管道严密性试验、吹洗记录;电气绝缘测试记录;消防电气控制柜质量验收记录等。
6、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所有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名)。
五、办理流程
(一)建审流程:
1、申领表单。工程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四号)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相应表单,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现场踏勘。若建筑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核实,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建审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验收流程:
1、申领表单。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大厅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窗口申报。工程建设单位将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与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3、实地核查。建设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在项目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4、内部审批。分局消防大队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报分局消防大队长审批后签发。消防局承办的由消防监督员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附申报单位所有的申报资料,逐级报消防局技术科科长、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消防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报消防局局领导审批后签发。(不属公示内容);
5、领取批文。建设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在规定时限内到服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公章
1、“市公安消防局”
2、“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
七、文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