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总结
铭传乡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0年以来,铭传乡人民政府立足于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和谐的计生环境。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铭传乡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我乡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审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几大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全乡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蔚然成风。全乡18个村(社区)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总揽全局,严格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
二、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目前全乡18个村(社区)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乡计生办依靠各村(社区)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
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社区)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与广大村民达成共识后,共同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扎实开展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活动 今年,我乡已组织过2次乡村全体干部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并在各村逐一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召开宣传大会,参加人员有各村(社区)村民组组长、党员、孕环检对象,期内出生对象、奖励优惠对象及奖励扶助对象等。发放宣传品4000份,发放期内出生对象大礼包380份,发放《肥西县优质服务需求调查问卷》3800份,会议安排专业的计生工作同志讲解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政策,讲解新《条例》的修改和肥西县出台的24项优惠政策等,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在98%左右。
四、认真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在提出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计生难题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协调县法院,本着“稳、准、狠”的原则,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了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
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我乡今年应征社会抚养费20万元,已征18万元,征收率达90%。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三年内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施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
五、切实做好群众信访、行政公开及群众监督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成立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实行包案;建立健全村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一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举报出来,并得以及时查处。
对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进行依法立案,并对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及征收的进度予以公开;对每年总现的奖励优惠政策对象予以公开;对在大厅办理证明、证件的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未发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情况。
设立群众举报信箱,每天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通过群众评议计生及评议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调查表,群众对我乡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5%左右。
六、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肥西县推行的24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我乡均及时兑现了各项优惠政策。今年,我乡已兑现奖励扶助(包含特别扶助和半边户奖励扶助对象)资金9984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345360元;长效节育措施奖励75700元;教育奖励资金36440元;
七、强有力的政府保障措施
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乡成立专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站,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置工作经费。站长由计生办主任担任,成员乡抽调派出所警员及乡行政执法所成员参加,均有行政执法资格,专门负责调解计划生育纠纷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铭传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8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总结
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金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立足于贯彻执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全面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和谐的计生环境。
一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金岩乡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我镇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复议、赔偿、强制执行申请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审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这几大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全镇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蔚然成风。全镇31个村街以“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总揽全局,严格执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同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书》,做到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
二 大力推进村民自治,深化优质服务
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推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设立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做法。目前全镇31个行政村已全部按照这一模式,建立了组织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镇计生办依靠各村计生协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档次,有力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以层次化、优质化、亲情化、规范化为特征的“四化”温馨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内容,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三 扎实做好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便民服务
一是抓属地管理,我们责任落实到村街签订责任书,又采取了分块管理法确保了无缝隙地覆盖。二是抓企业责任制落实,明确人口与计生第一责任人。对城区所有企业单位,由属地政府与企业法人签订了责任书,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计生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本企业的计生工作。
四 认真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在提出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破解计生难题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协调镇法院,本着“稳、准、狠”的原则,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了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等执行文书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社会抚养费执法程序。
五 切实做好行政监督工作 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实行包案;建立健全村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一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等问题被举报出来,并得以及时查处。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并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在贯彻落实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还有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随着国家计生法律、法规逐步倾向“以人为本”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的颁布,使计生工作者简单粗暴的行为方法被严令禁止,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还达不到完全的自觉履行现行计生法律、法规的程度,部分群众或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违规超生现象还很严重。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程度欠缺,强制执行力度不够,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违法生育后无款可收缴的情况,虽有法院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金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10-14
第三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规定的自查报告
在2012年上半年工作中,我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关于无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规定,紧扣围绕“两个”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杜绝任何计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工作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至目前为此,尚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截止目前为此,全乡范围内尚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现将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和省、州、县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执法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促使计生依
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岩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
1、宣传发动,在全乡形成依法查处违反计生“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我乡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广播等媒体,通过协会会员、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及计生干部采取广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发放资料及张贴《黔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黔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宣传以清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扶养费;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及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和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等行为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严肃法纪,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切实落实举报有奖制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州人口计生委专门印制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在群众家中进行宣传、发放资料、利用广播播放计生宣传碟、文艺宣传队唱山歌宣传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举报人按照保密要求给予重奖。
3、调查摸底
(1)重点调查近年来有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嫌疑的工作人员;
(2)积极与派出所协调联系,核查近年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和揭发、举报的人员及家属是否受到过打击报复;社会扶养费缴纳程序是否合法;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是否收费;未婚女青年是否被强制孕检等情况,对有以上情况的及时进行登记立案;
(3)通过实地(入户)调查和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各类违纪、违法工作人员违法事实及其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乡针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包括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禁政策外生育;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计生依法行政行为。
(三)检查评估
1、实行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查处每月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月底前将当月查处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报乡计生办,乡计生办及时将各村、组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案件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我乡已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村、组和部门,要求限期整改。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策建议
1、依法管理,要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社抚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一是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各次的宣传活动中,要做到了记录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墙上有标语、群众里有回应,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2、与时俱进,要加快推进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全乡计生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存在不足,立足乡情,正视现实,放眼未来,权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优势与劣势、困难与问题,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到“学超赶战略”,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要突出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体现创新特色,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力推进我乡计生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3、要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全乡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规范指导,增强对村计生专干及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指导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按规章办事、杜绝任何违反“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的行为发生。
第四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典型材料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打造和谐计生环境
----庙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以公开办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庙滩的总体要求,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越来越高。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健全,一系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镇顺应形势需要,组织开展了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了计生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及广大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一是通过镇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举办宣传栏、人口学校培训、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文化墙、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将计生法律、法规向广大群众宣传,让群众熟悉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理解支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让违法生育对象知晓违法生育的后果,并形成舆论压力,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积极组织各种培训,提高镇村计生干部法律水平。定期组织全镇计生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公仆教育、宗旨教育、文明执法和遵章守纪教育。教育全镇计生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
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控制目标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统一起来,运用合法、合理、有效的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正是有了这样一支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我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从未发生过一例冤案错案,没有发生过一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诉讼案。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近几年来,针对计生行政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镇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提高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1.制定和完善了规章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对生育、节育、奖励、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基层实际工作所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往往难以对号入座,容易出现随意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镇每年都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了文件报批备案、生育审批、避孕节育、政策外生育查处、人口统计等各方面详尽具体的程序和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使我镇近年来从未出现过因计划生育问题而上访的事件。
2.严格了执法程序。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计划生育宣传栏,村务政务公开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执行机构、执行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时效,并实行公开办案,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和杜绝计生行政执法中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和公正性。几年来,在全镇二孩生育初审过程中,我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风,没有出现过任何违
规行为,二孩生育初审合格率达100%。二是严格按法定程序依法行政。比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我们严格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对以前已立案但未处罚到位的,下发催缴通知单,限期到计生办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申请县人民法院进行清缴。对新发生的,先调查取证做好笔录,确认事实后再按征收标准,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完备相关法律文书。在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征收标准合法、行政行为合法”。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措施上,对违法生育户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强化孕前型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计生执法难的有效途径。几年来,我镇没有发生一起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出现过一起违反“七不准”的行为。三是规范了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在长期的行政执法中,我镇建立和规范了行政执法档案,内容包含生育审批、大月份引产审批、执法文书、一票否决等,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了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3、积极指导村(居)委会制订完善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促进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不断提高了村(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
1、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我镇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以奖励、优惠、优先、减免、扶持、保障和帮扶,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一是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2010年以来,全镇共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26万元,兑现率100%;二是对农村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兑现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0年以来,全镇共为100对农村双女户落实绝
育措施的夫妇兑现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严格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对象“三公开”等程序,确保资格确认不重不漏,奖励资金足额到位,资金及时发放到人。2010年以来,共为825个60周岁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落实奖励资金68万元,奖扶资金确认率、发放到位率均达到100%。四是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殊扶助政策,2010年以来,共为53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落实特别扶助金7万元。所有奖扶对象都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了个人帐户,奖扶资金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五是落实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育龄妇女剖腹绝育户奖励,2010年以来,共为147户政策内二孩及二孩以上育龄妇女剖腹绝育户落实奖励3万元;六是及时为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考生办理中、高考加分手续。2010年以来,共为135名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考生办理了中、高考加分手续。
2、狠抓案件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一是狠抓政策外生育的查处。我镇每年都根据全县统一确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有缴费能力而拖欠不交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是认真抓好计生信访工作。坚持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畅通信访渠道。一些徇私舞弊、举虚作假、违法生育、非法抱养、瞒报漏报被举报出来,并得到及时查处。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并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3、严把“一票否决”,营造计生工作环境。凡是对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和个人评优评先、入党晋职及当选各类代表、委员资格的,都要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2010年以来,全镇有10个村(社区)因没
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有9个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计生专干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定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度
1、每年要组织全乡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上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培训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认识,树立人口意识,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
2、乡计生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基层工作网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全乡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乡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定期检查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落实,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
4、乡一把手要亲自抓人口计划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并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进行兑现奖惩,乡党委、政府在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中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内容。
5、各级人口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作为必修课,抓好对党员和于部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教育。
二、依法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会计法》、《国家审计法》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禁止一切经济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2、社会抚养费一定要分别依据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征收。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减免缓等。
4、凡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工作中,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截留克扣,贪占挪用、坐收坐支,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计生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班,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或检举。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县计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公示制度
乡计生办向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下达执收执罚决定书前,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执收执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4、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其他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执收执罚数额;
5、执收执罚的机关名称和缴费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6、不服执收执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作出执收执罚决定的计生单位名称和执收执罚决定日期;
8、公示时间为7天。
五、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一)举报范围
1、在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办理《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违法收费,强行服务、硬性推销计划生育宣传品和保健品的;
2、违法、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变相收取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节育押金;收罚后未出具财政部门正式票据的:
3、计划外生育(违法生育)瞒报、漏报、错报的;
4、违法为他人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计生局批准政策内在孕私自流引产的;
5、利用职权更改户口年龄或制贩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二)举报办法
举报分现场举报和写信密码举报。现场举报即直接到所在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法规科反映,并办理有关举报证明,查实后凭证领奖。写信密码举报,即将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情况和自编的六位数密码,写信寄给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法规科。
(三)对有奖举报查实的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为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证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各种服务措施的落实、制定计划生育免费及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制度。
1、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开展的计划生育项目均为免费服务项目。
2、严禁个体医生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项目。
3、乡计生办将加强对全乡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检查监督,对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