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医院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接产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及妇产科是否开具《出生医院证明书》的证明;
(2)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4)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到妇幼保健所领取亲子关系证明;
(2)接产人员证明(若由村级保健人员接产,必须提供保健员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3)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4)户口所在地卫生院证明材料。
(5)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咨询电话0952——6018314。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医院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接产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及妇产科是否开具《出生医院证明书》的证明;
(2)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4)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到妇幼保健所领取亲子关系证明;
(2)接产人员证明(若由村级保健人员接产,必须提供保健员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3)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4)户口所在地卫生院证明材料。
(5)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
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号: 新生儿父亲: 身份证号:
产妇于年月日在北京妇产医院(自然分娩;剖宫产)一活(男婴、女婴),因不慎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
新生儿母亲签名:
新生儿父亲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三、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四、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接到申请后,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五、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阳泉市矿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补发序
号:
永久保存。
2、接生者应提供婴儿母亲姓名、婴儿性别、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分娩孕周、分娩方式、原出生证明号码及领证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签名后加盖单位行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