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二篇:员工奖惩制度(本站推荐)
员工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原则:
(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2)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4)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励: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加薪、奖金、奖品等)、行政奖励(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和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8领导有方,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资格证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下列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1品行端正,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2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4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
1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30%以上者;
2维护公司安全,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2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
“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3.总经理批准。其中,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注: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三、处罚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行政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处罚的决定在行政部开具的公告中注明。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行政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向公司最高层申诉。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填写“惩戒通知单”。经其他员工举报,行政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行政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违纪达5次(含)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不服从上级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管理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财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第五章
员工奖惩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嘉奖与警告抵消。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 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
行政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则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附属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职责行为,建立和谐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
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起到相互传递、鼓励的作用。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10.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11.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12.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13.能举荐优秀员工,并能在公司工作满2月者,每荐一人奖励150元。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1.绩效考核成绩超出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7.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8.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9.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3.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或表现更为突出者; 5.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8.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1人;
9.“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10.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11.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综合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综合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济奖励),报总经理批准。12.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四章 惩戒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2.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
3.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综合部负责调查核实;
4.处罚决定由用人部门或监察部门提出,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申诉。5.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六条
员工的惩处分为以下六种: 1.检讨(每次扣10-100元)。2.警告(每次扣100-300元)。3.记过(每次扣100-500元)。
4.记大过(每次扣500-1000元及以上)。
5.经济赔偿(根据损失的程度及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6.降职、解雇(含自离、解除劳动合同或送行政机关处理)。★员工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需予以检讨(100元以内)
1.上班时间没有佩戴工牌者,罚款5元。
2.使用公司公车未按规定填写用车登记表并未保护车内卫生者罚款10元;未归还钥匙者,罚款20元。3.迟到、早退15分钟(含以内)者,罚款10元/次。
4.上班时间没有穿工服者,罚款20元,员工穿短裤、短裙、七分裤、九分裤者罚款20元。5.上班时间听耳机、玩手机,罚款20元。
6.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等按公司规定地点码放,随意停放者,罚款20元。7.未严格按照机器使用章程佩戴防护面罩着,罚款20元。
8.参加会议或培训迟到或早退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10分钟罚款20元,10-20分钟罚款3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罚款50元。
9.物品随意摆放,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10.员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必须是书面请假,并由总经理审批,若没有审批私自请假的,员工和主管各罚款50元。
11.会议纪要中工作未按时完成,罚款50元。
12.在抽烟区之外抽烟者罚款100元,对上级罚款50元。13.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对主管相应处罚 15.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100-300元)
1.上班时间同事相互辱骂、妨碍工作秩序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追加罚款。
2.员工上班期间发生口角,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100元。不服从工作安排与班长吵架罚款200元。3.电话未接通也未回电话,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5.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未关者。
6.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对主管相应处罚。7.对本车间员工进行检查不力者。8.报表记录不准确,并影响工作秩序者。
9.本车间员工,一周内有3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10.没有按照请假手续请假,并影响车间管理秩序者,罚款100元。11.公车私用,罚款100-300元。
12.交接班时出现人为机器故障者,罚款100-300元。
13.休息时,工作设备没有停止,班组长没有检查设备工作情况,罚款300元。14.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记过处分(每次100元--500元工资)。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影响工作者,罚款100-500元。
2.在流程卡、考勤、打卡、生产数量、质量记录方面弄虚作假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未从事本职工作或睡觉者,半小时之内罚款50元,一小时内罚款100元,2小时内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并扣除当天离开工作岗位、未从事本职工作或睡觉的工时。4.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没有通知上级或未或批准的,等同于上一条处罚。5.客户多次投诉,没有改正或严重投诉的,视情节罚款100元--500元。6.将公司物品私自带出公司的,情节轻微并态度积极诚恳的。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怠慢工作或消极怠工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9.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造成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饮酒者或带酒气工作者; 1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12.警告达三次者。
★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次罚款500-1000元及1000以上),并视情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并与上级起冲突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任,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工作者。3.对同事恶意攻击、打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泄露公司机密者;
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8.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并按损失金额赔偿。5万元以上加倍处罚。
10.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1.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12.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或刑事处分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1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酗酒闹事者;
1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0.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2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未按规定使用操作机器的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事故由本人全部承担; 24.违背企业核心文化者; 25.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26.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五章 员工奖惩
★ 以上奖惩作为员工评优、晋升、加薪的依据。第六章 附则
1.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各部门执行。4.本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0000年0月0日4
有限公司
第四篇: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上班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工作期间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欺骗顾客;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干净;
七、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八、本公司给员工缴纳员工意外保险。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 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100元,迟到、早退、每半小时扣罚1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上钟业绩,拒客一次扣罚3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钟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1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2次;(不请假私自休息)
2、拒客3次;(不服从领导分配)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员 工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工作时间:08:30—17:30
二、提供:中饭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
四、录用期:
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7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五、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月10日为上月薪金发放日,若半年以上连续完成所定任务,无重大违纪者,年终奖金1000元;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 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 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 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 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 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 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 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主要工作:
1. 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 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 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 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 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 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7. 倡导并督促实行“顾客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观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8. 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 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 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 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 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 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 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辅助工作:
1. 指导其它门店人员的在职培训;
2. 协助总部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 向总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第五篇: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文章标题: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
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
文章标题: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page_break]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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