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土资源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某某县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工作,提高办公自公化水平,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股(室)所、局属事业单位计算机,应妥善放置,要注意防潮、防尘、防震、防磁、防火和防盗。
第三条严禁工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严禁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摆放有碍计算机运行的物品,以免损伤计算机。
第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常开关计算机,先打开计算机外设后再开计算机;在关闭计算机后再关闭外设;按照正常的程序关闭计算机,不得生拉硬拽各种电线和零部件,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不随意插拔硬件设备,USB设备要进行安全插拔。
第五条按时开机和关机。下班前应正常关闭计算机并切断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源。禁止中午及下班后不关机。
第六条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前,须严格进行检查,经检查确无病毒后,方可使用,非本单位员工不得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七条工作时间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禁止戴耳机;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禁止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提倡在工余时间利用网络了解时事、学习业务、提高技能。
第八条局内联网的计算机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不允许擅自删除系统程序文件,不允许随意更改计算机标识、通讯协议、IP地址等网络设置。
第九条单位已购买使用的各类办公软件,应由各股(室)所自行保管好软件安装盘、资料、手册及加密狗,并按其要求做好备份工作。凡单位购买的各类系统和安全软件,计算机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理、备份。
第十条未经允许,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防止病毒感染,如确需要安装其它应用软件,需经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安装运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及其它专业人员,应担负起本单位的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普及、应用、提高等任务。按规定定期检查计算机的运行善和是否遭到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及时维护计算机和杀死计算机病毒,一般故障应自已检查,排除,第十二条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对信息进行拷贝,确保不造成信息资料遗失。
第十三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处理不了问题和故
障,应及时电话通知计算机管理员,不得擅自请外面维修人员修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管理员在接到各单位故障电话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进行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重大故障计算机管理员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同时报告主管网络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首先由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合同单位维修,合同单位不能及时维修的,可由计算机管理员就近联系有关计算机维修单位处理。
第十六条计算机维修、维护应按照及时,高效,方便原则,防止避近就远,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购置计算机设备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提出所购计算机设备的型号和各项配置及当时的市场价格范围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向计算机管理员备案。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购买的计算机设备,购买后不能报销,使用,擅自购买计算机软硬件,造成单位网络及计算机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二十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他人计算机上设立共享、远程管理等侵权行为。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人员利用网络及电子邮件传播反动、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需要上本局网站的内容,应同时由内容涉及分管领导和分管网络审核,由计算机管理员上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二十四条存有秘密文档的计算机应设置密码,对电脑上有关秘密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不定期更换密码和口令。
第二十五条请外单位维修、维护电脑时,计算机管理员应同时培同、协助,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六条电脑杀毒产品应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软件,并能定期升级。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它杀毒工具,防止病毒传染。
第二十七条计算机管理员需定期巡查单位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有否改动和删除。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计算机管理员指出,当事人应及时改正,对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封锁其外网端口,取消上网资格,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涉密事件的,按有关法律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篇:国土资源局网络管理
国土资源局
计算机及局域网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我局局域网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域网是为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配备的系统设备。控制中心设在信息中心,各科、室、所、中心计算机为网络的终端组成部分。系统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二、信息中心由网络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定期对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安检、除尘、查杀病毒等,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处理,确保各项设备正常工作。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或删除软件,不得更改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各项系统设置。未经同意,严禁为局外用户提供局域网络服务,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进行联通。
三、各科、室、所、中心确定专人对本办公室计算机进行管理,定期对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保养、维护,每周对病毒库在线升级并查杀病毒。各终端机在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后,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对相关设置进行改动,如有改动要求必须通知网络管理员,在网络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改动,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
四、各各科、室、所、中心使用计算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备份,保密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拷贝和外借。严禁局外闲杂人员操作机关电脑。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安全备份方能维修。
五、各各科、室、所、中心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或进入局域网内的服务器和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六、各终端机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和盗版软件,不得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及其他程序。并且上班期间,严禁使用局域网进行聊天、游戏、看电影等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登录浏览不良网站,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及软件。
七、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计算机管理股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内网计算机不得擅自修改网络IP地址连入互联网。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八、为保证局内计算机信息安全,信息中心将于7月1日停止局内所有电脑访问互联网(电子阅览室除外),确有工作需要开通互联网的请用书面形式于6月25日前上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开通。为满足一般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需要,我局电子阅览室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电子阅览室所有计算机均开通互联网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均可以到电子阅览室上网查阅资料,信息中心会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定期进行维护,重要资料请工作人员查阅完毕后用U盘拷贝带走,严禁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保存资料。(U盘使用前必须先杀毒)
望各各科、室、所、中心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本单位局域网系统,使电子政务建设为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土资源局
202_年6月23日
第三篇: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时间:202_-07-10 11: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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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第三条 市局、各县(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二章 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计算机类设备台帐资料,领用计算机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上贴有专门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标签。
第七条 局机关计算机的更新周期一般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的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
第八条 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 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第十条 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 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十三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
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第十九条 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 局机关现有网络包含电子政务外网与电子政务内网两套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相连,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是全省国土资源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县(市)局、分局信息中心对县乡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各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第二十四条 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中心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设置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
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须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确保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的真实、可信。
第三十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
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电子政务内网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第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在办公楼613房间。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机房人员进出管理,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须经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五条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操作规程,每天都要定时检查机房环境,定期检测机房设备健康状况,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十六条 要保持机房整洁,定期清扫机房,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门窗必须保持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机房内禁止放置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机房内严禁烟火,外来人员不得将手提包等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将机房用品及数据资料带出机房。
第三十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做他用,确保机房安全。
第三十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四十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线路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第五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案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违反《保密法》、《治安管理条例》或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篇:国土资源局卫生管理制度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卫生管理制度
局各股室、队:
为切实加强我局各股室及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自觉性,营造干净明亮、清洁卫生的办公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楼楼道、走廊、会议室、卫生间 2.个人区域:包括各股室及个人办公桌
二、制度内容
(一)、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单位公共区域(包括局长办公室、办公楼楼道、走廊、活动室、机关大院、公共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门卫负责。
3、领导办公室、五楼小会议室、七楼大会议室及复印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打字员负责。
4、每天上班前,门卫及打字员需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5、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股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由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6、机关大院内的办公车辆干净整洁,停靠有序;本单位内部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摆放有序。没有经过局主要领导同意,禁止外来人员车辆停放在局机关大院。
7、办公楼楼道、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二)、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股室负责各自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其中一楼大厅及门前人行道由地籍股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各股室环境卫生由各股室人员包干,由股长负责,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2、各办公室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3、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5、下班后各股室应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6、各股室不得随意摆放办公桌,办公桌的更换及位置的变动需通过主要领导的同意。
(三)、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1、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门卫负责管理。
2、各股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股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股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三、奖罚措施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3、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 202_年12月30日
第五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制度
一、内容和使用范围
1.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的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用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法务部和IT管理部。
2.IT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人事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员工上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执行相关惩罚措施。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综合管理部前台员工统一保管;
4.严谨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谨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得到正版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严禁私自安装未经过测试的软件。
3.网络管理员对公司员工电脑安装软件有知情权和处置权,如发现有危险隐情的软件网络管理员有权将其卸载。
4.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综合管理部前台员工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综合管理部处登记
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部门经理同意后在综合管理部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新员工应由人事法务部申请电脑的时候统一申请IP号;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带宽资源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分配;如使用部门有特殊需求,需经使用部门副总签字,到网络管理员处申请并备案。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有关保密法规,严禁利用网络有意无意泄漏公司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2.员工定期备份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数据,如有需要可申请刻盘由公司统一保管。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或其它与工作不相干的网站;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启杀毒
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录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
7.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一分钟,严谨连续进行多次的开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或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好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
遵循开机流程。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清洁卫生。
8.禁止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擦拭显示屏幕。
九、员工上网行为管理
1.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炒股、看小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3.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4.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等。
5.严禁私自下载、安装计算机程序,如有需要续报给网络管理员由网络管理员进行统一下载调试。
6.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迅雷、电驴、网际快车等下载工具下载任何资料。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网络管理员申请方可。
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它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8.以上员工上网行为由人事法务部监督、检查,由IT管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十、相关惩戒措施
1.发现上班时间内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50元。
2.发现私自下载、安装计算机程序发现一次扣50元。
3.发现私自使用BT、迅雷、电驴、网际快车等下载工具下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上班时间内玩游戏或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及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00元。
5.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100元。
6.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扣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7.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或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8.以上处罚措施由人事法务部执行,IT管理部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