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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开业条件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2-98753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5 02:15: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私人诊所开业条件

私人诊所开业条件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取得医士以上执业证书或者医士以上职称后,从事三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乡(镇)、村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具有治疗某种疾病专长的中医,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三)被卫生行政部门

取消行医资格者;(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

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开业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五)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

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

(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属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

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三)服务场所建筑面积;

(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种;

(六)注册资金;

(七)执业许可证号码。

第二篇:私人开诊所

私人开诊所,会不会“水土不服”

老百姓常常抱怨“看病难”。的确,各地大医院里都人满为患,挂个号要排一天队,想找专家,则更是难上加难。可如果大医院里的专家,把私人诊所开到居民区里,看病是不是就方便多了?在不久的将来,这将成为现实。

刚刚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说法。此前,北京市已着手制订相关规定,鼓励执业医生到社区开私人诊所。

多开点诊所,受惠的是百姓

“医生可以到社区开诊所好啊!那我在家门口就可以看到北京协和医院的大专家了。”家住北京虎坊桥附近的王大爷兴奋地说。

实际上,像王大爷这样因觉得看病方便而支持医生自由的大有人在。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中国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1%的人支持医生院外合法化的做法,其中60.1%的人认为这样就不用非得去大医院排队挂号了,就医将更为便利。

在4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对医生多点执业的解释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注册2个及以上的执业地点,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比如按照北京市规定的,医生可以到基层去坐堂行医,也可以去开设个体诊所。

“我也为这项政策叫好。”杭州市第一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以前的医生开诊所,会被扣上“非法行医”的骂名。现在,只要你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并经过相关程序后,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开个人诊所了。“医生就应该和律师一样,属于自由执业者。变‘单位人’为‘社会人’,这将提高我们的积极性。我们拿的也不再是死工资,而是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收入也会因此有所改善。”

“医生可以走出去,这不仅可以方便外地患者看到北京的名专家,而且还能增加医生收入。”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也充分肯定了医生多点执业的现实意义。他认为,这一措施将延长医生的职业生涯,60岁以上的医生和在职医生8小时工作日以外的生活,将会更加充实。

而上海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则认为,其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平衡中国的医疗资源。我国的优质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里面,基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医生多点执业可促进两者的双向流动。一方面,三甲医院中一些优秀的医生在多个医院执业,可以更多地发挥自身专长,而一些机会相对较少的医生也可以获得更多机会;另一方面,三甲医院可以和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基层医疗机构的水平能从中得到提升。私人开诊所,会不会“水土不服”

不过,虽然医生自由执业在全球的医生流动机制中占据主流,但在中国毕竟还是“大姑娘出嫁头一回”,因此有人担忧它在中国可能会遭遇“水土不服”,出现一系列的新问题。即便是热盼医生自由的王大爷也担心,万一发生医疗事故了怎么办?我应该找谁?上文提及的调查也表明,56.8%的人对此不放心。此外,46.5%认为“如果医生医德低下,脱离原来监督环境后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更大负担”。

“如何不让医生把自由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确实是个问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拿与此相似的教师职业作比较,便能发现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老师在学校讲课相当于医生在本院行医,而在家里开小班当家庭教师,便相当于医生外出行医或开私人诊所。然而,现实是不少教师在学校讲课时有所保留,却诱导他的学生花更多的钱去他家上小班。医生多点执业后,为了多挣钱,医生在本院不愿好好看病,怂恿病人去其私人诊所可能也会难以避免。一旦如此,可能导致看病更贵了!”而北京协和医院某科室主任则坦言自己难以从中受惠:“我们科室共有16个人,一年要

看6万多个病人,同时还有教学、科研等任务,现在每天都忙得要死要活,再去社区开私人诊所,除非长了三头六臂不可。”该主任认为,这项政策对于一些风险较小,不是那么忙碌的科室好处较大。不过,即便医生有精力去另一家医院行医,费用如何收取也是个问题。此外,医生流动速度的加大对医院管理无疑是个挑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告诉记者,如果有别的医院的医生来我这里看病,我如何规定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应该给他提供什么资源?医生收入如何监管?这些都是医院管理者面临的问题。

“先种好自己的田,再耕别人的地”

事实上,接受记者采访的所有专家都认为,医生多点执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要规避这些问题,如何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于海就认为,这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它在短期内难以带来特别明显的成效,其作用应用长远的目光来衡量。

首先,医生要先做好本职工作。“医生应该在完成自己在本院的本职工作之后才能院外行医,政府部门应明确规定医生在本院的出诊时间、应承担的责任等。”朱恒鹏介绍到,国外的医生自由执业制度也有强制规定,并非是你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否则本职工作容易受到影响,难免出现“荒了自己的田,去种别人的地”的情况。

其次,不能让医生脱离本院的监管。王鸣认为,医生自由流动并不等同于给医生“放羊”,不对其监管。本院对医生的监管必须到位才能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才能明确事故责任的认定。对医生资质的审查也应严格进行,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考核一次。

此外,朱恒鹏认为,有两点需尤其注意。一是切忌搞全国“一刀切”。他认为,每个省、市、自治区甚至医院的医疗资源、病人需求都是不一样的,应该把权利下放到医院院长手里,在遵守卫生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由他们自己审核该院的医生是否出去行医、怎么行医等问题。二是配套政策必须跟上。医院得做到真正的官办分开才行。如果卫生部门与医院依然维持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关系,那对私人诊所来说肯定会不公平。

令人欣喜的是,来自官方的消息显示,他们似乎对此已有所重视。卫生部表示,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必须在全面深化医改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大前提下,在整体的框架制度下,立足本地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地进行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并且对医师的多点执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篇:私人诊所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诊所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上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诊所应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诊所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发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诊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三)加强收入的控制

诊所应加强对收费的收入凭证和存根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处方合计数一致。

(四)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做好入库记录。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END

第四篇:私人诊所创业

私人诊所创业-私人诊所管理条例

以杭州市相关条例为例: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1994年11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9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私人诊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私人诊所,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私人诊所是国家卫生事业的补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到偏僻山区和缺医少药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

第四条 私人诊所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患者的健康业务为宗旨。

第五条 私人诊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策,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局是私人诊所的行政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私人诊所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七条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取得医士以上执业证书或者医士以上职称后,从事三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并具有执业所在地户籍的,可以在乡(镇)、村申请开办私人诊所。具有治疗某种疾病专长的中医,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开办私人诊所。

第八条 具有本市、县(市)暂住户籍的外来医务人员,持有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和外出行医证明,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验证认可的,可以申请开办临时私人诊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一)国家、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三)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行医资格者;(四)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

第十条 开办私人诊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与行医范围相适应的固定诊疗场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和资金。

第三章 登记发证

第十一条 凡申请开办私人诊所的,均应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三)从业医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四)执业场所有关条件的证明;(五)资金、设备、仪器情况的证明;(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开办私人诊所申请后,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医疗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属县(市)范围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执业许可证;属市区范围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市统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给私人诊所发证。

第十三条 私人诊所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诊疗科目、时间;

(三)业务场所建>面积;(四)从业人数;

(五)自备药品品种;

(六)注册资金;(七)执业许可证号码。

第十四条 私人诊所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并应表明私人诊所性质,但不得冠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准使用的名称,第十五条 私人诊所变更名称、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开业地点、诊所负责人以及从业医务人员等事项,或者合并、分立、歇业的,必须及时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私人诊所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三年换发一次。私人诊所自领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停止医疗活动达一年以上,以及超过三个月不按规定换、验执业许可证的,除特殊情况外,均视为歇业,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管

第十七条 私人诊所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任何诊疗活动。

第十八条 私人诊所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纪守法,救死扶伤,恪守职业道德,执行医疗卫生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业务质量和安全。

(二)按核准的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开业地点,亮证行医;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增加病床及工作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三)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收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张贴公布,不得乱立名目增加收费。

(五)建立病人登记表、病史记录卡、传染病登记册以及财务帐册,做到看病有登记,住院有病历,开药有处方,证明有存根,收支有账目,收费有单据,并按月向县(市)、区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和帐目收支情况。医疗文书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

(六)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的病历、处方、登记册、报告书、证明书、报表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等。(七)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处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私人诊所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卫生防疫、保健任务和卫生宣传的义务。对危、急、重症病人应先行抢救,不得推诿。无力救治的,应及时转送其他医院,不得延误治疗。发现传染病者,应做好消毒隔离、治疗工作和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差错,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不得伪造、涂改、>藏或销毁有关的病案和资料。

第二十条 私人诊所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药柜及药品种类,必须经发证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就诊病人售药。不得擅自加工制剂,不得超范围用药。严禁使用假、劣和过期的药品。

第二十一条 私人诊所刊播、张贴行医广告,应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在户外设置或张贴医疗广告。

第二十二条 私人诊所不得从事体检、人工授精、计划生育手术或性病治疗活动。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十三条 私人诊所从业人员申请评定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私人诊所从业人员应参加有关业务进修学习,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奖励。

第二十四条 私人诊所应接受当地卫生防疫、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无证行医者提供医疗场所。第二十六条 私人诊所应依法纳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缴纳业务管理费。业务管理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奖

第二十七条 对私人诊所从业人员坚持文明行医、优质业务,在防病治病中作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私人诊所违反本条例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业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期内仍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擅自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四)擅自改变业务范围,增加病床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五)不遵守有关病人、病情登记、报告制度,或不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业务和帐目收支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六)伪造、涂改、转借执业许可证,推诿、延误治疗,发生医疗事故>瞒不报,以及伪造、涂改、销毁病案资料或有关证明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七)从事人工授精或擅自进行性病治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八)医疗业务质量低劣,管理不善,内部秩序混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防疫、药品、税收、物价、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者,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私人诊所的外来从业人员违反《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为私人诊所作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对擅自设置、张贴、散发户外医疗广告的,由市容管理机构责令其清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拒不清除并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贩卖假药,进行诈骗活动,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为无证行医者提供医疗场所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罚。对擅自聘用无证行医者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越权批准设立的私人诊所,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私人诊所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药店开设私人坐堂行医,私人美容业务机构开设医疗美容业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私人开办医院的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私人医院的管理,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杭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私人行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私人诊所经营方法

私人诊所如何走出困境

经营现状:市民张先生两年前开办了一家私人诊所,凭着可靠的医术和公道的价格,逐渐得到周围百姓的认同。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周围出现三四家相同规模的私人诊所,张先生原先的老顾客开始大量流失,诊所的收入也大不如前,是继续坚持还是关门歇业?张先生有些不知所措。

病症:客源流失利润减少

张先生说,所在地区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是自己的主要顾客来源,但后来开业的诊所不断拉低出诊和医疗项目的价格,许多患者贪图便宜,“都是谁家便宜去谁家”。“医生治病救人,我不会拿劣等药骗人”坚持医德的张先生表示,自己之所以一直坚持原先的价格,主要是因为不愿为了降价而降低诊治或是出售医疗项目的质量。但这样一来,自己的患者日益减少,有时甚至一天没有一位顾客。

对策:小诊所也要讲营销

张先生遇到这样的难题主要在于面对市场竞争时无法正确面对。“任何市场都不可能是绝对公平的,虽然竞争对手使用的是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但客源减少的责任还是在张先生本人。

任何诊所不论大小,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竞争核心,对于社区诊所来说,许多人认为只要医术高明就能获得认同,但事实上医学技巧并不是诊所核心竞争力的全部,尤其对小诊所而言,其立足发展更多地是依靠经营能力,只有技术一流、管理一流、营销一流的诊所,在面对竞争时才能有反击的能力。

在具体的营销策略上,首先要做好老顾客的维护工作,做好顾客资料登记、定期回访等工作;其次要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的机会,参与社区举行的各种公益活动;同时通过积分或是一些奖励措施(平价医疗项目、免费检查等)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总之,小地盘也要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做好营销文章。

中小型诊所如何过难关,许多中小型诊所都负债,而利润还停留在维持费用的水平上。负责人都在焦头烂额的忙着打点或者拆东墙补西墙。守着这个家业,却入不敷出,以后该怎么办?-----一片茫然。笔者这几年一直在关注北京的中小型诊所的发展状况,并和一些负责人进行过沟通交流,针对中小型诊所目前的处境,写下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第一部分,中小型诊所的经营现状

纵观中国中小型诊所的现状,总结来有以下几方面:

1.政策规范医药市场,大大增加了诊所的难度。

一般医疗项目,因为同行太多,使诊所的难度大大增加了-----独家医疗项目利润才好一些,同类的医疗项目比较多,几乎没办法提高利润;国家加大了医疗市场的媒体广告监管,昂贵的媒体费用和原则上只能宣传说明书内容,大大增加了广告投入运作的风险;有实力的诊所正在加大力度抢占市场份额。他们加大的品牌作用、有资金实力、有医护网络,使中小型诊所又恨又怕的。原来中小型诊所占着本地优势,销量不大,够吃够用,可现在,背着各种负债包袱和有实力的诊所、大医院赛跑,太累了。

2.中小型诊所要有核心竞争力的医疗项目

大多中小型诊所目前医护的医疗项目,普通的占的比例较大。有的诊所寻找到一些好的医疗项目来补充,使得这些诊所的医疗项目利润比较好,有了客观利润。所以寻找有竞争力的医疗项目,是诊所的主要策略。如开展眼科的RGP学生近视治疗项目,市场广阔。投资小,见效大。新型隐形眼镜RGP(高透氧硬性角膜接触镜)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悄悄地普及。有资料反馈,仅今年上海、杭州两地,停用软性隐形眼镜而改用RGP的人数就超过数万例,尤其是一些软性隐形眼镜矫正不良的高散光、高度近视的病人。RGP是第三代隐形眼镜,采用硅氟聚合物制成,透氧量大大提高,被称为“会呼吸的镜片”,同时材料牢固性好,佩戴舒适,清洗简单,有阻止近视发展的效果。由于验配RGP需要检测参数,目前是诊所开展的好项目,目前眼镜店尚不准许验配。RGP价格较软性隐形眼镜高,一副需1600-2600余元,成本只有700-1100元。

3.中小型诊所缺乏外部信息来源

中小型诊所受资金实力、发展历史、医护人才、经营理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外部的联系网络都不是很健全。没有更多的知识更新,使诊所的各个方面均落武,有很多的医疗方法,医疗设备甚至医疗项目早已经换代和淘汰,没有有及时更新。

4.中小型诊所缺乏资金实力和医护人才

中小型诊所缺乏资金实力,这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加上负债因素,使一些诊所无力再投入,来开发新项目。诊所知名度小,资金实力不够,加上患者量不大,很难留得住人才。而且好多诊所不愿做远景的人力资源规划,现用现招,也是医护人才匮乏的一个原因。

第二部分,中小型诊所的经营策略

针对中小型诊所的经营现状,对诊所提些经营策略建议:

1.诊所发展策略

要明确诊所的发展方向,首先要正视自己,面对现实。诊所想发展成什么样的规模? 能投多少资金?能得到政府职能部门支持力度有多大?诊所项目的优势、劣势是什么?医护人员的优势、劣势是什么?

分析完自身的优劣势后,实事求是的制定诊所发展方向,在稳定中求发展,要求不要太高,步伐不要太大。对内实行全员实责制,精简人员;优化医疗项目的采购措施;节约维护和其他费用开支;建立信息数据库,派专人负责收集。对外实行诊所品牌策略。可能有的诊所负责人会说,现在的目标是赚钱,诊所的优势不多,还做什么品牌宣传?品牌对诊所的作用不用多说,而诊所的品牌宣传不仅仅是用电视、报纸、名人等高投入来实现的。品牌的形成需要点滴的积累和时间,诊所本身要具备品牌意识,针对诊所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资源也能实现品牌推广,如:借助当地新闻,宣传所内重大事件。要做诊所品牌,最先要让业内人士知道这个诊所,再一步步渗透到患者心中。

2.项目组合策略

首先做一份比较详细的真实的市场调研报告出来,不要怕麻烦。调查范围主要是诊所现有的项目的同类诊所的情况,包括:同类诊所的价格、成本价、促销费(广告费)、医护渠道、医护策略、医护分布、市场份额、医护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这是制定项目策略的依据。

然后将诊所现有医疗项目进行分类。挑出市场前景比较好、市场容量比较大、同类项目比较少的医疗科目,作为诊所主打医疗科目。把其他利润空间比较小的医疗项目当成普通科,走市场调拨路线(甩大路货)这些普通科目按照成本价提供,目的在于提高诊所竞争力,减少单位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科室原辅料的采购量,从而降低成本。

接着再分析诊所将要作为主打的医疗项目的关联性和治疗病症的特点,如:诊所有2个骨科医疗项目,是治疗风湿和骨刺的方法。经市场调研,骨病市场前景看好,骨科医疗项目市场容量很大,但同类医疗项目很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开发费用高。针对这些情况,我建议采用医疗项目系列组合策略。骨科大病医疗项目有:颈腰椎病、风湿类风湿、骨刺、关节炎、骨质疏松等,诊所可以进行颈腰椎病、关节炎、骨质疏松医疗项目,尽量项目专一,方便提高知名度和推广。

同样的道理,妇科,儿科,泌尿科等都可以做这样的医疗项目系列组合。

3.联合战略合作伙伴诊所的策略

什么是战略合作伙伴诊所?简单说就是能认同诊所发展经营思路的,能参与诊所医护规划的,区域市场运作能得到诊所最大支持的,能和诊所共发展的诊所。战略合作 伙伴诊所多了,所有的诊所均活了。

各个诊所把医疗项目系列组合后,采用“1=4或者1=5”策略市场模式,对代理诊所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了。也就是说,诊所用一个好的医疗项目和4个5个诊所联合,带动4、5个诊所开展此医疗项目,利润当然大大的增加了。如果是临床医疗项目,一个科室有4、5个医疗项目,促销工作当然大大方便了。

4.人员结构策略

中小型诊所不用追求医护人员的大医院的工作经验、多年同行业工作经验等等,以为在大医院里做过的都是人才,干了8年10年的才有丰富经验。其实诊所发展初期,需要的是能吃苦耐劳的、充满创业激情的年轻人。至于策划,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呀什么的,去问专业的市场顾问就行了。

中小型诊所地发展初期,因为医疗项目优势不大,服务就得加强。对战略合作伙伴诊所的服务承诺不能只说不做。做医疗项目时,医护经理、医护内勤,病历、热线电话也要安排到位。

一是完善连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分析排队,精心策划,首先抓好本诊所,其次抓好繁华路段的诊所,再次抓好偏远地段的诊所,实现规模经济,争取规模效益。

二是以医为主、多元经营。在做好医疗项目的同时,要经营好保健用品、医疗化妆品、小日用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搞好分类管理的同时,要开设高血压、糖尿病、风湿、老人用药、妇女用药、幼儿用药等医疗项目专人专管,实行特色经营。在一些合适的地方,可适时、适量、适度地张贴医疗项目广告,以适应人们求异追新的需要,实行差异化经营。

三是打造品牌、专业服务。诊所要发展,贵在练内功、塑形象,重在提升诊所的文化品位、提高员工的素质、规范管理制度、以人为本、诚信为民,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诊所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四是深化改革、搞活经营。积极通过改革、联合、重组、承包、租赁等形式,建立现

代诊所制度,激发内部活力,为中小诊所创造“第二个春天”。

私人诊所开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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