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研究分析
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研究分析
在当今中国,警察与民众之间似乎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群体隔离、对立的倾向。在社会转型的旋涡中,警察承载了很多重任,也面临着超强付出所带来的自身危机,转型社会的阵痛同样与警察如影相随。寻求警民和解之道,须重建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当警民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之时,正是新型警民关系重构之机。
一、警民关系演变的背景说明
改革开放所走过的近三十年历程,使警察与民众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警察所面对的问题只能用“空前”来形容。在超高负荷的压力下,过去以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为主导的警务方针,无疑弱化了中国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长期以来,由于公安机关内部经费匮乏、管理机制滞后等原因所导致的大量功利性执法,使我们丢失了许多优良传统,与警察打交道的不良经验,渐渐磨蚀了公众对警察的公信力。
(一)公安经费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执法的根本目的。社会转型期,犯罪率增长,警务量也超常增加,中国警察走过了经费十分匮乏的时期,且至今在许多地方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多年来,公安机关经费短缺,“以罚养警”成为工作经费的主要供给渠道,许多地方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和为钱办案、办金钱案现象,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比如群众一度反映强烈的收取破案费问题。破了案要返还赃物,群众高高兴兴去领被盗物品,却被告知要由一定数额的被盗物品折价鉴定费。因为赃物要交物价部门出具价格鉴定,才能作为定罪依据,但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财政没有拨付这笔开支,只好“羊毛出在羊身上”(已取消);警察办案要求被盗人或被诈骗人支付差旅费等等。警察的尴尬和民众的不理解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警民关系。曾经一度,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以收缴罚款多少论英雄,警察个人的收入也与此挂钩。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力促公安经费改善,警务保障有了明显增强,但警务保障的进步远远跟不上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罚养警”的供给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其深远,在一些民警当中已形成惯性行为。少数民警在办案中“雁过拔毛”,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有利则上,无利则放,警察提供的公共服务演变成了有偿服务。这种异化的执法方式,既伤害了民众感情,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也危害了警察的自身形象。
(二)警察职能泛化,公安工作处于非警务活动的高位期,“疲惫之师”不堪重负。由于警察具有全天候随叫随到的性质,并且是最容易见到的政府部门的代表,是人们遇到困难时“最后的求助机构”,因此服务公众的职责便落在警察身上。政府等职能部门常常会出于“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警察参与任何一项“经济促进计划”,连计划生育、收税等都要警察参与,警察权力在“维护稳定”的要求下被无限放大,或者说是权力“扩张”。表面上,警察权力的扩张遭受众多民众的质疑,其实这里面包含更多的是警察自身诸多的无奈。由于警力不足,对现有警力资源过度使用,使相当一部分民警带病工作。在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下,警察的身心不堪重负,威武之师已成疲惫之师。江苏省公安厅向社会报告公安工作时披露,江苏全省公安民警工作时间周平均达70个小时左右,基层一线民警加班更多。在和平年代,警察这支队伍中有许多人走在“过劳死”的边缘,身体就像一只绷紧的琴弦,随时都有可能崩断。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98名警察为了公安事业奉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中因积劳成疾牺牲175人,占牺牲总数的44%;上半年,公安民警因积劳成疾牺牲88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45%。近五年来,因积劳成疾牺牲人数占同期因公牺牲总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近半数积劳成疾的比例,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外表坚强的警察群体,正在成为另类的弱势群体,公安队伍的健康状况已影响到执法的效率。
(三)警察素质低及其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成为民众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的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思想观念上还带有浓重的封建专制色彩,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心理上一直有治人者的强烈欲望。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受利益驱动执法犯法;部分民警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随意性大,伤害了警民关系。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我们的法治理念陈旧,没有坚持和把握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把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据公安大学一项社会调查,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百姓根本的需求是要求我们提供安全感,主要不满意的还是执法水平和态度。5月8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大接访”活动显示,很多接访案件都因民警的态度而起,<莲山 课件>粗暴执法的背后源于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源于一些警察的道德意识中对公民人格权的蔑视。在一些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许多警民之间的冲突,都是因警察的不文明语言而起,警察不是缺乏教育而是缺乏对公民人格权的尊重,缺乏良好的语言、行为等习惯养成。
(四)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导向偏颇,带来执法行为上和效率上的偏差。目前一些地方公安
机关的绩效管理模式有越来越企业化的趋势,警务管理尽量往抽象的数字上靠,原因是能够为管理带来方便。这种警务管理的企业化趋向,带来不少弊端,将警务活动所具有的伦理内涵丢失了。治安问题具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下达罚没款和办案、打击指标,以及不合理的治安工作考核指标化模式,催生了不少工作隐患。试想,当警察执法不是为公正,而是为利益或为指标时,它的社会效果会好吗?人民群众会满意吗?那些不可计算,难以衡量的人类情感领域的社会价值需求,就可能被边缘化。比如处理平息纠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求助,接待群众来访等等,由于这些工作不便纳入绩效考评,因此就忽略不记,严重影响了民警作为的积极性。另外,公安机关疲于应付社会面上的打击,疏于基础工作的防范和管理,疏于为民服务的质量提高,长期的导向偏颇,无疑会导致警民关系的疏远。
(五)社会环境发生变化,亚文化基因根深蒂固,对公正执法带来影响。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认为,警察自身权益缺失加重了执法的趋利行为,民众对警察的积怨与警察权益缺失有直接的关系,同时传统亚文化的影响也是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人情社会”,警察身处“人情社会”,公正执法常常遭遇“人情关”的难题。尤其在一些地域环境相对闭塞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大凡民警办理大大小小的治安、刑事案件,常遭遇熟人说情“了难”。说情风的背后是中国传统亚文化的影响。在有的人情案、关系案中,违法办案的压力有的来自领导、上级甚至来自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上级领导。办案民警无法违背这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正常的执法常常被干扰。如果这类问题形成常态,那么民警良性的价值观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二、警民关系冲突的主要表现
(一)警察正面临着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于一些群众对警察不信任,对警察工作不支持,对公安工作不满意。这无疑给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带来了许多阻力,警察的执法权威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取证难是警察遇到的最大的法律瓶颈,警察在办案过程中,遭遇群众不配合的情况较多。在转型社会复杂的社会形势下,面对人民群众的任何一次危难,警察都视其为政治生命,舍生忘死去履职。然而市场经济的趋利因素,使明哲保身观念深入一些人的人心,经常见诸报端的如“警察被打无一援手”,冷漠的背后是人际关系的疏离。执法中被人辱骂、围攻、殴打甚至诬告,是许多基层民警都有过的经历。
(二)警察成了社会矛盾的转嫁者。为应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局面,警察付出了太多的辛劳。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冲突期,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警察永远处于“灭火”的状态。当警察疲惫地奔波于各种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时,我们看到警察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警察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据公安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警的人数居高不下,上半年,全国暴力袭警月均发案300起。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4293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供)。在近年来因公牺牲的民警中,因暴力袭警牺牲的民警占14.3%。这不仅显示袭警事件已成为导致民警伤亡的重要原因,更反映出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迂回发泄”是受害者出于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结果是强势群体也成了“权力滥用的受害者”。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要素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警民关系渗透于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我们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关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着手:
(一)平等观:警民之间和解共识的基础。历史经验证明,群体间严重的隔阂与对立,总是源于权利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我们就要寻求与民众达成一种和解共识的基础。警察求得民众和解的前提是致力于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构建新型警民关系,警察必先树立平等人权的观念。对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警察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据此搭建起公道的平台,这才是警民之间寻求和解的基础。当前,公安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指引下,正在实现警务职能的全面转型,正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进入21世纪,警察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这是良性警务机制重建的关键。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反映着公安机关对自身定位的深刻认识,标志着公共服务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循着人本主义的思维,公安机关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管理也在向着市民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转变。对社会不同人群的多元人性化管理,优质高效地提供品种繁多的用户化和个性化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在与民众打交道时不用职业的眼光预设恶意,将消除警察与民众的隔阂,拉近与民众的距离,赢得治安回报。警察在无私奉献的同时,也迫切希望全社会对特殊背景下的警察群体提供一种现实关照和理解,期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肯定,希望社会公众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健康发展,关注公安队伍付出的巨大牺牲,充分认识到支持警察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就是保护公众自己。
(二)警察权: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占到公务员队伍四分之一的近190万的警察(包括公安现役),由于其特殊地位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最前沿,代表政府行使广泛的权力,其权力行使公正与否至关重要。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文明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财产等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警察权力的滥用又可能使人民警察成为侵犯人权的主体,而且对于人权的侵犯是别的部门所不及的。因为警察的行为更容易、更直接地关系到社会中人们的人权状况,对警察职能的监督比对只监督警察的行为更重要。在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一个基本的趋势是,警察一度膨胀的权力在后退,公民权利在更多地受到保护,最终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因此,警务政策要注重突出警察在促进社会民主、文明和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提高警察对社会义务的使命感。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警察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执法保护人权,捍卫人民的根本自由,维护民主社会的改革秩序和公众的福利。警察手中的权力应该奉献给民众的是关怀的福祉,是对社会“润物细无声”式的温暖。警察推进社会公正的角色意识,应在警察执法的观念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实务层面得到充分的贯彻和实践。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而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同命不同价”的不同理赔标准,封闭式的户籍制度,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警务政策必须与社会政策相协调,政策的指向要关注社会底层。公安机关要适应社会各阶层多元化的需求,要抓紧提供相关领域的公共安全服务。
(三)人格权:现代警察养成教育的起点。人格权是人权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人格权的尊重应成为做警察最起始的条件。美国纽约的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开设了一门叫做“人的尊严和警察”的短期培训课程,目的是让警察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并把它变成自己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责任。随着时代的变迁,进入21世纪,警察要实现与民众间的真正和谐,已无法再依赖传统所谓权威正义惯性,而一定首先是建立一种宪政性、普世性的公民社会权利框架,并且是以执行公权力的,处于公共生活强势地位的警察及警察机关的普遍知权、尊权、维权及减少侵权为最基本契约。如果说现在警察在职业素质方面欠缺一些要素的话,我们认为首当其冲缺乏的基本素质是对公民人格权的尊重。当代世界对狭义的人格尊严的保护有一个突出特点,即人格尊严不受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般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有人格尊严不受任何限制,包括犯罪的人,被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在执行死刑时,人格尊严仍然应该受到尊重。法律之所以对人格尊严如此无条件地加以保护,是因为对人格尊严的尊重程度是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未来将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警察的伦理观中首先要具备尊重公民人格权的要素。要将如何尊重人,尊重所有公民的平等人格(包括犯了罪的人),作为从警教育中最重要的课程,并在警察终生职业培训中不断强化这一理念。法律规定警察应该无歧视地对待所有人,解决了警察对公民人格权的尊重问题实际上也就是解决了警察对民众的态度问题。
(四)社区警:重建警务工作的社会根基。当前的警民关系对抗,暗含了我们社会一定程度的危机,我们切不可让身负公共安全使命的警察群体失去民众的信赖基础。警察承载的矛盾是全社会的,非警察自身可以解决,它涉及到社会大系统的协调问题。改善警民关系,必先要提高警察的公信力,打造警察的亲和力,警察要有真正的中国问题意识,必须树立民本观。多年来,公安机关的工作运转几乎是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耗费高的反应型警务,先发型的反应机制并没有确立。如何转化为以目标为导向的警务模式,我们要着力构建可以支撑制度运作的基础——社区警务。警务应该对接民众的需求,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公安机关的职能之本。社区警务扎根于民众之中,强调在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治安产出,必须要有源头治理的理念。预防重在治本,需在警务干预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预防意识。诸如注重在警务工作中调解和化解矛盾;发案后,由过去只关注“谁干的”转而注重“怎么防”;将服务性工作指标纳入警务考核体系,教育民警勿以善小而不为等。要促进警民互动,提高民众的治安参与度,尽可能地延伸警务的管理触角,提升公共安全产品的品质。政府要将派出所以及社区警务室作为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来建设,只有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构筑完善的平安环境,和谐警民关系才会有根基。
(五)强保障:为警察优质服务提供支撑。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在服务、推进社会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使自身的素质、效能、职业保障同步协调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并不把顾客当上帝,因为他们有一个成熟的市场背景——顾客是上帝,店员也是上帝。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稳定了,群众受保护了,警察的利益却被损害了,“威武之师”已成“疲惫之师”,这不仅表现在身体层面,更体现在心理层面上。我国警察在漫长的转型社会中所承载的重任和付出的辛劳是世界上少有的,我们应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警务保障问题。在新形势下,改善警察的非正常生存状况,加强警察权益保障,尤其是从立法上保障警察的公正执法权,以此来带动职业保障方面的正规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从根本上解决警察与公众的冲突,就要为公众提供了解警务工作的更多更有效的途径,比如,警察更期待民主制度的完善来畅通民意渠道,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有精力抓好主业,搞好服务。警察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树立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培育民众对警察的高支持率,为警察的优质服务提供支撑。
(六)话语权: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媒介。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是交流和理解,警务对接民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沟通。警察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对话机制,是新形势下重建警民关系,强化公安职能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落实“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公安机关只有坚持警务公开,只有坚持多倾听、多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公平正义,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公安机关要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治安,将良好警察公共关系作为现代警务的重要内容。要提高警察在协调各类社会关系中的技巧和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贯串良性沟通,只要警察能够以平等的姿态与民众沟通,就一定能赢得民众的支持。一个真实的、具有公信力的警察形象,是求得民众理解和支持的沟通基础。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在于社会公平,良好的服务需要广纳善言。公安机关要重新审视自己所拥有的话语权,建立与民众以及法学家良好的对话机制。不要出于“维护形象”的考虑而让自己的形象及权益顿失,可通过听证程序、传媒交流、学界沟通、警民恳谈等不同形式的对话渠道,保障沟通与时俱进。
(七)提素质:警务理念职业化和行为化。警务理念职业化,就是要顺应世界警务大趋势,使理念的更新打破传统思维,深入民警内心,即由“机器人”警务模式向“传统更夫”警务模式转型,由“战斗员”向“服务员”转型。世界各地的警察均有各自的价值观和服务理念,比如美国洛杉矶市警察的警车上均喷涂有“to protect and to servo”(保护和服务),并将此口号变成每一个警察的工作内容;我国香港地区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是“服务为本,精益求精”,并成为警察文化的精髓;我国大陆警察的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警务新战略中,要维护警察的职业自尊,重新定义“好警察”的标准,就必须把良好的执法服务方式内化为警察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感,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入公安行政管理的关系中,体现公安行政的道德责任。将警务理念行为化,必须构建警察服务标准化作业程序,解决“怎么为”的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决非是领导与民警的个人思想层面的转变,也决非说服教育能解决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必须与工作方式、作业程序和工作目标相一致,必须转化为服务的效果,并让民警认识到自己就是社会服务员,在为社会这个大的循环体系服务中体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成就感、价值感和幸福感,使我们提供的优质警务与社会大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公安行政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化、专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因此需要优化民警的专业化培训,公安行政执法技巧的研究、教育及普及应被提上日程。当前,警民关系正处于新的调适期,警察的执法方式和民众的法治观念也处于新的调整期,在和谐理念和法治理念的引导下,警民关系将会出现良性格局。
第二篇:浅谈交巡警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0412)范文
浅谈交巡警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去年公安部党委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加强“三项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可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公安交通管理中,由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与落后的交通条件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交通管理工作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因此,坚持不懈地推进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融洽警民关系,赢得社会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有效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畅通、稳定”的总目标,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这里,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建立和谐警民关系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现阶段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202_年以来,东台交巡大队积极开展了公安交巡民警“大走访”、“警民共建”、“群众评议”等系列活动,警民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一)少数民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甚至存在“冷、硬、横、推”的个别现象,导致在群众中容易产生交警“轻教重罚”的看法,不利于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取得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少数窗口单位民警仍以管人者自居,不但不主动深入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草草应付,缺少热情,忘记了窗口为民服务是增进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纽带。
(二)少数民警执法水平低、执法能力差。个别交警执法方式方法简单,为民思想不牢固,执法形象差。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不合法。在执法实践中,有不少民警平时缺少学习,特别是缺少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导致在执法中乱用条款进行处罚。二是缺乏执法艺术。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进 行换位思考,没有带着感情去执法,完全不顾及交通违法人员的感受,态度生硬,没有耐心听取违反交通管理当事人的申辩,也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进行教育指正。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引起群众的反感,从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
(三)少数民警存在执法办案不公的现象。这主要存在于事故处理的民警。群众的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少数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处警速度慢,现场勘查马虎,没有做好第一手材料;二是办案时间观念不强,案件处理久拖不结,超期办理法律手续;三是对逃逸事故侦破不力,一些有破案线索、有可能侦破的案件也没能够及时破案;四是个别民警滥用权力,办案不公。这些行为都是让群众难以接受的,都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绊脚石。
(四)与人民群众沟通的力度不够。公安交巡民警每天都面对和接触群众,历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本身交巡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人一听到有什么交巡警的负面新闻,就人云亦云,有的甚至夸大事实,给警民关系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些事在一些杂志、报刊、网络中最为常见。但我们在这方面的沟通与回应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网络上的一些评议,有的地方甚至认为网络的跟帖只是一个虚拟空间,完全不予理会,导致警民的误解越来越大,损坏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服务型交巡警队伍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我们要抓好规范执法,促进和谐警民关系,首先就要抓好交巡警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努力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业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把执法为民作为当前交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要抓好交巡警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教育活动,严肃队伍纪律,严格队伍管理,增强队伍的凝聚力,维护交巡警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明确自身 2 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民警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开展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系列活动。在全市交巡警系统中大力开展学济南交警、学上冈中队的活动,学习各地先进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一系列争先创优的活动,树立典型人物,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公安交巡警队伍的素质。
三要坚持不懈抓执法教育培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一线民警的全员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以及执法方法、执法技巧,进一步提高民警对程序规定及各项执法环节的全面掌握、正确运用的能力,提高执法艺术和水平。通过有效地培训和教育,全面提高民警路面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做到理性、公平、文明、规范执法, 不断提高民警服务群众的意识,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树立爱民为民新形象,避免因民警执法不当引起警民冲突。
(二)创新执法理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日常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适时进行换位思考,做到热心、耐心、细心、用心为民服务。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具体的处罚标准,但对一些困难群众,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有时采取教育的方式也是可行的。要把路面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多一点教育,少一点处罚”,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我们路面的执法工作不是单纯为了罚款而执法的,而是为了路面更加畅通有序,化解社会矛盾,密切警民关系。“教育先行”的理念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直接、最容易收到实效的途径。我们在交通管理实践中,要摸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盼,及时破解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瓶颈,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多做一些暖民心、得民心工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推行阳光作业、提升工作透明度。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各级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我们要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工作融入到服务中,将服务展现在工作上,把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一要在窗口单位服务能力上下功夫,积极提倡阳光作业和便民服务。各大队和中队违章处理室及车管所等窗口单位是我们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沟通平台。规范、服务质量好的窗口可以成为我们交巡警重要的宣传阵地,对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实行阳光作业。公开工作规范,将有关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方面的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三是提高服务能力。推出“首问责任制”和“首接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无论群众来办理什么业务,都要做好指引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四是建立监督机制。要着力抓好内部检查监督的同时,把窗口单位的每一位民警,要把各自工作职责统一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有效的措施,把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拉近我们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努力塑造公安交巡警的良好形象。
二要在接处警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上下功夫。迅速出警是接处警的第一要求。事故发生后,力求快速反应,到达现场后,首先做好现场伤者的抢救工作,做好现场的保护与警戒,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然后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现场勘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中力求快速,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延误,通过快速处理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四)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实现警民互动
我们公安交巡警部门管理点多、线长、面广,是公安系统与人民群众接触最频繁,接触面最广的警种,也是警民矛盾比较突出的警种,改善执法者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显得特别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既要预防事故,又要让人民群众基本满意,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理顺群众情绪。执法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媒体或网络炒作热点。新闻媒体和网络是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纽带,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与之建立良好的共赢关系,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信息传播作用,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要实事求是,提高宣传力度。我们交巡民警每天面对不同层面的群众,引发的不和谐也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就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实,敢讲真 话。如果我们对待媒体持有不愿讲,不敢讲,不会讲的态度,会使我们的工作越来越被动。我们只有及时将事件的真相、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理的进展情况有序地传递给公众,使他们不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才能更有效地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公安交警在事件处置中的主导地位,掌握“话语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正面告知,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要主动出击,积极与媒体沟通。交巡警部门是社会舆论热炒的对象,我们要主动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化被动为主动。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多宣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业绩,多宣传公安交巡民警的好人好事,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并形成共识,对负面的个案的东西尽可能不作报道,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我们要正视问题,又要找准公安交警与媒体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要恰如其分地表述民警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通过媒体的力量把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宣传出去,让群众更加了解我们工作的辛苦、更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要关注网络,与网民加强互动交流。作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学会多上网上了解情况,特别是网民关心和讨论交通管理工作的热点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有效改进我们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的掌控,养成每天上网浏览网页的习惯,密切关注网上的动态,做好情况收集和正面跟贴工作,并将有关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网上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还聘请网络管理员作为交警部门网上警务监督员,全面收集网民的讨论情况和意愿,通过有效的措施,借助网络的力量,有效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只有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不断更新我们的服务理念,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设身处地地为群众考虑,切实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构建新时期和谐的警民关系,有效地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篇: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QQ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树立起公安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篇: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范文)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对消防部队来说,警民关系是指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权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消防官兵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消防官兵、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监督消防,军民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安消防工作的任务更重、职能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军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消防部队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世界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多发期,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消防工作也越好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也越稳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要抓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硬实力”,也要注重抓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
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消防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衡量执政为民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消防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种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强化消防官兵尤其是防火监督干部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消防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
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消防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工作要创新执法理念,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违法与保护群众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办理消防业务,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注重消防执法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消防执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出现的问题。三是消防官兵既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消防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警民关系越和谐,消防部队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越明显,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解决消防官兵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杜绝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官兵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转变少数群众对消防部队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不理解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坚持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一要从小做起,贴近群众。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消除一个隐患,提前为群众办结一项许可,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等,看似不能完全改变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但就是这样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与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关系重大,不容忽视。要真正贴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有什么最直接的诉求,我们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力求通过解决小问题累积大和谐。二要维护权益,提高保障能力。群众看消防,关键在我们能否为群众提供最放心的消防安全环境,能否在群众办事时提供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能否在发生灾害时最及时的救民于水火,最大限度的挽回财产损失,能否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这也是消防部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
(三)坚持真诚、高效,与民互动。消防工作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要让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对消防官兵信任,就要主动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形势,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公布消防工作动态和群众办理消防业务的进程和结果,增加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在大力发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联系沟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特别是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
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四)听民声、顺民意,为民排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建立健全公民权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热线、专线、专栏、网站等,及时收、掌握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在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任何涉及群众权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消防部队的关爱和温暖。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正确认识严格执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要转变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权益”随意放松执法尺度,从而牺牲更广大群众的权益的错误认识,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消防安全上。在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广宣传、重引导,树立形象。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消防部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当代消防主旋律,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展示消防部队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光辉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营文化武装部队、塑造官兵,发挥其对消防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会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
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事件的误解。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新闻发布制度、专线记者采访制度、新闻纪律规范、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消防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第五篇:和谐的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程中,如何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格局,不仅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安工作
警民关系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融合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走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创满意”的新型警民关系。(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第二,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坚持“眼睛向下、服务基层、关爱民警、服务群众”的理念,始终坚持“双联双建”活动,把警力和精力集中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上,确保执法为民有新作为、务实创新有新进展、廉洁从警有新风尚、公安队伍有新形象。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第三,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二)将群众“请进来”,增进理解促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一方在警。要继续坚持“确立一种‘民生警务’理念,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打造一支‘亲民公安’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根基,坚持群众满意这一标准”的“五个一”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三)走进群众中去,实打实解决矛盾。人民群众是构成警民关系的基础,脱离群众,建设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以往的走访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实际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难处,才能制定出好的化解矛盾的方案,真正做到和谐警民关系。领导干部带头,全警积极参与,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走访调研等方式,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调研活动,带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带头到基层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区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走访活动。把走访活动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作为了实施民生警务、打造亲民公安的重要手段。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山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刘杰:“只有加强警民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民意,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才能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换位体察,增加互动,放低自身姿态。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的警民关系是单方面管制和约束。但在新形势下,警察在警民关系中的定位越来越趋同于人民群众的地位,双方是平等的。新型警民关系更强调了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警察的公仆意识。生“无小事”。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一要将心比心,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视群众为亲人,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二要真心爱心,在办事上方便群众。时刻怀揣真心热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硬、横、推”和“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三要以心换心,在工作上依靠群众。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警民座谈会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认真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六)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