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全国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确保人民法院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内功”与“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司法警察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司法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干警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警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司法警察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流汗”与“流血”的关系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司法警察还存在一些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少数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以为“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整天只是游手好闲,既不想“干”又不想“看”,甚至只是想着怎么去“捣蛋”,就别奢谈多“流汗”了。然而,司法警察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司法警察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司法警察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公安队伍,需要广大司法警察“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以“战时少流血”的最低代价换取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功”与“武功”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或许有人以为,从事司法警察的人,靠的只是冲锋陷阵的“武功”,而无需花拳绣腿的“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司法警察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司法警察第一线尤其是有少数人遇有当事人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民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警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自学”与“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司法警察结合司法警察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
开展大练兵的重点对象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往往又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练兵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然而基层工作的现实又决定了司法警察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练兵和在练兵中做好工作,这其中就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司法警察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司法警察的非警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民警得以专心致志“干中练”和“练中干”。
第二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党组深入学习了“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精神后,十分重视,当即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本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为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目标,以执法公信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岗》为依据,以基础理论、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为重点,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打牢我院司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强化法律监督保障职能,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全面提高我院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遵循“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贴近业务、贴近实际,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练,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二、总体要求
以“夯实岗位练兵,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遵守上级的禁令和有 1
关规定,在政治上不掉队,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本职业务和技能水平、提高司法警察体能和心理素质。
三、练兵对象
按照“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目标要求,我院全体司法干警都必需要参加全国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四、练兵内容
岗位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抓好司法警察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学习训练。主要分为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专业技能训练科目四大类。
(一)理论知识
每周一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教导员刘树成同志具体负责,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学习。
(1)基础理论: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有关文件和系列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司法警察条例及常用工作制度等。通过深入系统学习,使广大司法警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
(二)基本技能
基础警务技能:着眼实战实用,重点加强擒敌技术、警械具使用、手枪射击、计算机操作等训练,提高司法警察单兵实 2
战能力。积极开展队列知识学习和训练,规范司法警察言行举止,培养司法警察严明纪律。
(三)专业技能。紧贴服务执法办案和保障办案安全,重点进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押解、看管、追捕逃犯等专业技能训练,使我院司法干警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基本体能训练:围绕提高力量、速度、耐力、弹跳等身体素质,重点进行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等基础性体能达标训练,积极开展健身、球类等群众性体育运动,切实增强体质体能。要求45岁以下司法干警达到良好以上成绩要求。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训练,由大队长孟旭东同志具体负责。
五、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根据训练科目的需要,练兵主要采取集中统训、分批轮训、每周一训等模式,灵活组织进行,确保训练工作常态化。采取模拟推演、逐案评查、点将提问等形式,强化实务技能训练。认真搞好摸底调查,充公利用培训时机,采取外请专家、集体研究等形式,突出解决难点问题。找准训练“短板”,采取拜师学艺、结对帮扶、自我加压等形式进行补差训练,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练习以个人为主,集中训练为辅。
今年岗位大练兵活动从3月开始至10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全体司法干警要提高对练兵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造大宣传声势,营造大练兵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4月1日-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我院全体司法干警要严格按照大队长孟旭东同志的统一安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采取统一训练、个人自学、结对互练;以会代训、集中辅导;模拟演练、岗上实践、组织理念知识竞赛、警务技能比武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练兵活动。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3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在练兵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司法干警练兵考核验收,评选岗位业务技能标兵,表彰、奖励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中的先进个人、优秀技术能手以及练兵积极分子。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要求每位参训干警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总结报告及心得体会上交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深全院干警的活动体会。同时领导小组根据此次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成效,与周边县、市同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比对,总结我院此次活动优势与不足,为以后类似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院成立了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检长吴长接担任组长,法警大队大队长孟旭东、行装科科长陈晓春任副组长,我院全体司法干警为成员。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大队,由孟旭东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七、主要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练兵方案,明确具体的练兵内容,采取单个训练与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逐月讲评,结合岗位责任制实施奖惩。
第三篇:2011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总结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个人总结
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司法警察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创建了新的载体和平台。要真正用岗位大练兵的成效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就要把岗位大练兵工作融入到司法警察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审执工作和服务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到,通过大练兵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用及工作水平都有了大提高。
一 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四 将岗位大练兵作风延伸到队伍管理中,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要练成纪律严明、顽强拼搏、不怕吃苦的良好作风,要积极将大练兵活动中所形成的良好作风向队伍管理扩展延伸,形成长效机制,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固定内容,并紧密结合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初期成果适时开展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将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促进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人民群众和法官创造安全优良的诉讼环境。通过这次大练兵活动,真正使我们大队成为一支“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冲得上去”的队伍!
第四篇: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提起警察,老百姓马上能想到的就是公安、交警,但是在警察序列里,还有这样一支为了保障司法秩序而默默奉献的警察队伍,那就是司法警察,他们主要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值庭、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3日下午,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活动中,市北法院法警大队在审判区内进行了开庭警务保障、进出入安检检查等模拟演练并演练了擒敌拳、警棍盾牌操、防暴队形、手铐械具使用等项目,并。下午3时30分许,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17名法警跑步进入练兵场。随即排成整齐的队列,一齐用洪亮的声音报数。之后,法警们又分散开来,拿起盾牌和警棍,不断地变换着阵型,表演警棍盾牌操,后又整齐划一的表演了擒敌拳。
市北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材料
长期以来市北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如今走进市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就是警械专用柜,里面整齐地摆放着警棍、警绳、强光手电、手铐、多功能腰带、警戒带、网枪、脚镣、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具。同时还有防护器材:防弹头盔、防割手套、急救包、警用装备包、防刺服、防弹服、防火毯等。这是该队实行警营化管理以来,全院20余名法警队员全部实现编队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遣,统一培训,统一考评,实现了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管理的一个缩影。该队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牢固树立法警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创新法警规范管理机制,在主管副院长詹荣安的带领下,从规范管理入手,狠抓法警工作“四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日常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卫、着装、械具、人员档案等十项制度,大处着眼,点滴入手,以制管人、管事、管物,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奖惩。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按照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重点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促使法警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认真搞好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职能工作规范化。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送达、值庭、刑事押解及案件执行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态度认真,力度得当。四是警务管理数字化。走科技强警之路,以数字化、信息化来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该队司法警察网络管理系统,用数字化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执法水平。
重技能练精兵
无论多么好的装备,无论多么健全的规章制度,没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队伍是形不成战斗力的。因此法警大队不断加强技能培训,在综合素质方面,注重对警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大局观,确保法警队伍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警令畅通。在技能培训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向素质要战斗力,不断派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司法警察集训、市院支队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每年分期组织全体法警队员开展夏季和冬季岗位大练兵,进行以队列、擒敌拳、射击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通过以上内容狠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保证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同时队领导还要求每名干警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法律、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不间断业务学习,使每名法警熟悉了法院业务和办案程序,保证了在履行职责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去年大丰法院派出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当事人围攻,接到命令后法警大队队员5分钟内完成集结、出击,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从容处置,使局面很快得到控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重保障保安全
市北法院法警大队严格采取“严纪律、严制度、严巡查、严审核”的四严措施,确保了警务活动中“无人犯自残、逃脱,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违纪,无投诉”的“四无”效果。该队重视强化安检职能,提升应急能力。面对当前司法安全的严峻形势,法警队认真研究分析全院的司法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检和巡查力度,在办公区、审判区设专职法警值班,落实安检登记制度,严把进门关,严格检查当事人携带的物品,防止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在审判区安检室设置安检门、X光机,安排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法警进行安全检查。今年就检查出各式刀具十余把,最终均得以妥善处理,为全院的庭审安全和机关安全把好了第一道关口。全力做好庭审保障工作,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值庭中,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做到严格、高效、规范,押解、看管、值庭。有三名以上的被告人,必须有大队领导带队。所有的值庭均必须制定详实的预案。
谈起协助办案,法警大队长刘世杰说:“协助办理案件时,我们一是发挥防范作用,确保办案安全;二是发挥协助作用,参与办理案件;三是发挥调处作用,维护机关和社会的稳定。本着这样的原则法警大队在配合各业务庭室执行任务中,逐步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从随意到规范,从松散到一体化管理的职能转变,甘当绿叶,履行职责的能力大为提升。”
第五篇: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美姑县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统一部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顺利验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司法警务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
1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依据,通过立足岗位、全警参训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向训练要体能,向训练要技能,向训练要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警参与、立足岗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司法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警参与。要立足岗位,严格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司法警察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苦练基本功。要突出重点,围绕提高司法警务工作能力这一主线,突出体能和四项规则等重点科目训练,整体推进岗位大练兵工作。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以提高司法警务能力为目标,服务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实行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限;包任务、包落实、包质量、包安全。要加强对岗位大练兵活动各阶段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努力确保岗位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以党组成员,副院长常庆育为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沙马格夫、法警大队政委陈建均、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杜光洪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由沙马格夫负总责,负责与岗位大练兵活动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的承办。
四、训练对象
岗位大练兵对象为法警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包括兼职法警以及以工代警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体能。1分钟俯卧撑(男警),1分钟仰卧起坐(女警);1 00米跑;1 0 0 0米跑(女警8 0 0米);5公里越野。
(二)基本技能。手枪射击;手铐使用方法;警棍及警棍盾牌术;擒敌技术;法律法规知识;队列基础。
(三)警务专业技能。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参与强制执行、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
(四)综合保障技能。警务活动组织指挥、计算机基本操作与应用、公文写作、机关参谋协调能力等。
六、方法和步骤
此次岗位大练兵由法警大队组织,按照相关知识技能、集中学,整个活动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总结评比’’
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3月1——3月25日)
在省法院2月25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会后,我院及时按照最高院,省高院以及州中院的安排和部署,分析训练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搞好深入的思想发动,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2 6——6月20日)
我院法警大队在做好动员准备的基础上,根据州中院的集中培训,按照岗位大练兵的内容和要求,邀请县武警中队的教官进行指导,并对每一名司法警察在集训开始时和结束时的体能、技能、专业技能各项目进行测评,努力强化能力,规范内容,统一动作标准,达到人人参训、人人合格的目的。在整个训练期间开展切合实际的、针对性的、多样性的训练,将岗位大练兵活动走向实际、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6月20日——1 0月31日)
考核贯穿岗位大练兵过程始终,每个阶段由院党组分别对全大队和个人的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7月以前完成对全体司法警察的考核,准备迎接7月份州支队考核验收;8月份继续深化岗位大练兵成果,查缺补遗,再次迎接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1月1日-1 2月3 1日)
对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自查总结评比,于11月5日前将
自查评比结果报中院法警支队,对在岗位大练兵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训练不达标的责令补训,重新考核。
七、活动保障
积极与院党组汇报,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练兵保障工作,要把岗位大练兵活动期间所涉及训练场地、器材、经费等列出具体项目,由单位予以保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美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