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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2-117615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0-16 02:28: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特困生补助办法(暂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特困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特困补助对象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我院特别困难、特殊困难类别、且未达到校级特困补助申请范围的学生。

第二条 院特困补助种类

1、固定补助。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各类奖、贷、助、补经费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者(优先考虑刚入校的新生、交学费困难者),可申请固定补助。固定补助每个学期评定一次,每个学期按4个月发放,按月分期发放。

2、临时补助。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补助。

第三条 院特困补助标准

1、固定补助共设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发放标准如下:

(1)一等固定补助标准每月每生200元,发放人数为全院学生总人数的4‰

(2)二等固定补助标准每月每生100元,发放人数为全院学生总人数的6‰

2、临时补助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发放:

(1)学生患重病,所患病不属医保或社保范畴者,可申请补助500元/次;

(2)学生身故,家长可代为申请补助1000元;

(3)学生父母突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补助300元/次;

(4)学生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补助500元;

(5)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补助400元/次;

(6)其他突发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补助200-300元/次。

第四条 特困补助发放程序

1、固定补助:

(1)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开展固定补助评定工作。

(2)学生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学院级)》;

(3)班级评议。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按实际情况建议补助等级;

(4)学院审批、公示。学院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补助等级,并将结果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将汇总名单交学校计财处。

(5)以院为单位到学校计财处领款并统一发放。

2、临时补助:

(1)学生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学院级)》,并递交书面申请书;

(2)班级评议。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补助金额,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名单及申请书交学校计财处。

(4)以院为单位到学校计财处领款并发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补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到15节;

2、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受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4、经济困难但不愿贷款者或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5、在申请特困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不参加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

第六条 其他需说明事项

1、各班评定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本班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同时,小组成员有义务监督受特困补助同学的经费使用情况。

2、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将不定期审查、核准学生的补助资格,同时对享受补助学生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者,除追回全部补助外,还将给予警告处分,取消该生大学期间享受任何补助的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_年2月20日

第二篇: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百科知识竞赛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第一届

百 科 知 识 竞 赛

策 划 书

主办: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承办: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

一、活动目的1、提高我校大学生综合能力。

2、丰富同学大学生活。

3、营造学习气氛,提高我校同学学习兴趣,增加学习热情。

4、提高我校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团队精神。

5、倡导我校“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精神。

二、活动介绍、活动主题:快乐学习,智慧人生、举办方

主办方: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承办方: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活动时间:

初赛:202_/04/17(周二晚上18:30)

决赛:202_/04/19(周四晚18:30)、活动地点:

初赛:工科二号楼 B-301

决赛: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一、报名工作

1、报名对象:长沙理工全体在校学生;要求每队由三人组成,报名时每个队伍给自己取一个名字以及口号。

2、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到jtxyxxb@163.com(报名表见附录)

3、报名时间:截止于 202_年 4月 15日

二、宣传工作

本次活动主要以海报、横幅、网络、短信和会议的方式进行宣传。意在打响本次活动的知名度,使同学们基本了解活动的基本信息。

四、比赛流程

一、比赛总流程

初赛→决赛

一、初赛(取6支队伍进入决赛)

初赛以淘汰赛的方式进行选拔,最后剩下6支队伍进入决赛。

二、决赛(每只队伍基本分为100分)

在决赛开始前,六支队伍进行抽签进行入座。

决赛共分为五个阶段,将在第四阶段后淘汰成绩处于后三名的队伍,剩下的三支队伍将在最后一阶段决出冠亚季军。

第一阶段:步步为营(必答题)

比赛规则:在此轮比赛中每支队伍将派出3人边跳大绳边回答,依次回答5道题(判断题),每题15分,每题答题时间限时10秒,可以相互讨论,回答问题的人可以时队伍里的任意一个,一旦回答不得变更答案,答错不扣分,中途跳绳中断每次扣5分。

第二阶段:胸有成竹(选答题)

比赛规则:此阶段,题目将分为六类题,分别是:生活常识、法律及政治常识、文学常识、自然科学、历史知识和体育知识。此阶段按上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题,如果分数相同,则由座位号由小到大选择,每组题只限选择一次。每类题由5道题组成,每题答对得15分,答错不扣分。

此阶段后安排观众有奖答题

第三阶段:智勇双全(扔飞镖答题)

比赛规则:此阶段每队派出一人扔飞镖,每支队伍有两次机会,根据飞镖成绩自由选择相应分值的题目,飞镖两次均脱靶则丧失此阶段答题机会。题目由10、20、30分值的题目组成,每支队伍只有一次答题机会,答对得相应分数,答错不扣分。

第四阶段:勇者无敌(风险题)

比赛规则:此阶段每支队伍将有一次挑战风险题的机会,题目由10—50分的题目组成,难度依次递增。按座位顺序开始选择(或者抽签决定),答对得相应的分数,答错扣除相应的分数,答题限时10秒。

此阶段过后将淘汰分数处于后面的3只队伍,如果有同分数者,则进行抢答的附加题阶段,题目仅限一题,答对晋级,答错淘汰。抢答必须在主持人说“抢答开始”后开始,否则抢答无效。

此阶段后安排观众有奖答题

第五阶段:先声夺人(抢答题)

比赛规则:此阶段共10道题,题目由10分(3道)、20分(3道)、30分(2道)、40分(1道)、50分(1道)的题目组成,答对得相应分数,答错扣相应分数。抢答必须在主持人说“抢答开始”后开始,否则抢答无效。当10题结束后如果存在相同分数者,进行一锤定音阶段,同样是抢答题,答对者为胜。

(此阶段设题时应注意,最后几道题目必须存在有一些梯度。)

三、比赛程序

1、先由主持人致开场词,然后宣布参赛队伍进场,然后依次介绍各支参赛队伍,当介绍完一支队伍后让其喊出他们的口号。最后依次介绍来场的各位嘉宾。

2、主持人简单介绍比赛环节。

3、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4、请嘉宾点评。

5、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注:比赛期间,请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更不能向选手提醒答案。

五、负责人员安排

活动策划统筹:李耕文、石东(等学习部成员)

活动宣传:交通学院宣传部

活动报名负责人:张弛

招商负责:学习部及女生部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证书+音响

二等奖:证书+U盘

三等奖:证书+鼠标

优秀奖:证书+各种奖券

交通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

202_/3/15

第三篇:特困生补助申请

特困生补助申请

尊敬的校领导:

我叫xx,是本校高 xx班的学生。我家住在xx村。家中有共有五口人,他们是年过七旬的奶奶,以务农为生的父母,正在上高三的哥哥和我。

我们一家的生活来源全靠父母所种的二亩薄田维系。虽然他们一年到头风里来雨里去,黑不当黑,明不当明的辛苦劳作,农闲时还大些零工,可是,微薄的收入对这个家庭来说,还是入不敷出,只能东拼西凑的供我和哥哥上学。

看到父母辛劳的样子,看到父母忧愁的面容,我们弟兄二人曾多次提出一个人上学,一个人回家劳动,贴补家用。可是,父母却总说,上学机会来之不易,不愿意耽误我们的前途。就是这样,全家人硬是咬着牙,节衣缩食地艰难度日。

鉴于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今天向学校提出特困生补助申请,希望得到资助,以解燃眉之急。希望领导考察批准。

若能如愿,我一定加倍努力学习,不辜负党、国家、社会、人民、学校和领导的关怀,以优异的成绩报答你们的大恩大德,将来用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报效祖国,为国出力。

申请人;中学班xx

202_年10月 1日

第四篇:长沙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_.03.10

长沙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出版印刷、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数字资源使用权、数据委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

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凡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监、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部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讨论、审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监处负责人担任。纪监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在“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四)受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监督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方法的制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与执行;根据情况,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根据情况,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

(八)负责向政府采购项目派驻监督员。

第八条 资产处作为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学校的各项采购活动,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国家、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及购买服务项目等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配合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九)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十)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十一)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

(十二)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资产处应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成立3 人以上的采购小组,人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用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采购项目的招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与采购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核、勘察、设计和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并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即起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核后,送项目单位、资产处、审计处和计财处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办理签证手续,并需审计处现场查看。

(七)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根据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结果送审计处终审,待终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项目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招标与采购计划,并办理审批立项等手续。

(二)负责编制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预算、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与采购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参与评标。

(五)参加招标与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督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参加或组织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

第三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的招标与采购项目,无论其经费来源,都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计划、立项和审批,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由后勤处负责组织,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立项审批。

(二)货物、服务等项目由使用单位按经费来源,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论证审批,并提供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四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资产处向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采购小汽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要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形成论证意见,并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项目的按规定、按程序报告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采购计划一经确定,相关部门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计划。若市场供应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确需变更的,由资产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招标与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每个项目具体的采购方式,由学校招标与采购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重大项目需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学校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或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通过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特定法人(统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竞争。

协议供货及网上竞价属于公开招标方式范畴。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网上竞价是指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的采购方式。

学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维修、装饰、监理等均实行招投标。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达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的,按《条例》执行;投资额或建筑面积未达到《条例》规定要求的,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单项金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货物、雇用等采购;单项金额在3万元及其以上的家具采购。

(二)10万元以上的单项服务采购。

(三)列入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

(四)利用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的仪器设备采购。

(五)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该方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直接转入本方式采购。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三)招标准备需要时间较长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

(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后,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参加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直接转为本方式采购。

(二)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

(三)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出现急需采购项目时,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近期招标项目中相同商品的中标价格直接向原中标单位采购。

第二十六条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的,可以采取该方式采购。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由各部门(单位)在资产处与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自行组织采购:

(一)使用本部门(单位)预算经费,购买办公用品的。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不含横向合作项目),购买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科研材料等,一次性购买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

(三)基建附属工程与维修项目,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内的。

(四)本单位(部门)申请,并经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第五章 招标与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七)接受投标书。

(八)确定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五)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书。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协议供货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采购的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网上竞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制定网上竞价文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三)确定供应商。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成员包括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

(四)确定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六章 验收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原则上以项目单位、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体,采取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分散、简单和金额较少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大型复杂系统由项目单位预验收后,再由资产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 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货物和服务存在质量等问题,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资产处查明原因,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结算与支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处依照合同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货物、服务等项目由资产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支渠道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购置进口货物的请款,由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递交资产处到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预付款手续。进口货物到货验收、财产入账后,由资产处审核后即可冲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资产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学校加强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与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招标与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_年3月30日起施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学校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长理工大教〔202_〕11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2_年4月16日

-1-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

-2- 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

-3- 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

-4- 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

-5- 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

-6- 资格。

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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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_级学生开始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教〔202_〕88号)同时废止。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_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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