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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制度 文档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2-74745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3 21:32: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国议会制度 文档

从大的框架上看,法国政治制度兼收英美——既吸收了英国的议会民主制,有容纳了美国的总统制——却通过特有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不同于英美的政治制度:半总统制半议会制。

本文主要从法国制度架构和职权划分来理解这个“半”的含义。

一、半议会制。

从制度架构上看,法国具有英国议会制的特征,即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议会代表人民意志,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推翻现任政府。

但是,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制度设计和宪法却极大的限制了议会的权力范围。从制度上看,法国总统超然于三权之上,议会不再如同英国议会制那样作为实质上的最高权力中心,也不像美国国会那样和总统平起平坐,而是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议会的地位下降,权力缩小。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议会的会期受到宪法限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内年只能举行两次例会,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不仅时间的减少限制了议会议事的内容和质量,而且由政府决定主要议事事项并参与辩论再次缩小了议会的职能。

第二,议会的立法权受到限制:从立法的内容上看,议会只能制定法律而不能干涉属于政府制定条例的权力,实质上削减了议会的立法权,而且由政府提出的法案;从立法程序,政府决定了议会主要议事事项,主导议会的立法顺序,政府可以中断议会讨论,要求议会表决。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享有延搁权,而议会却没有在法律被否决后重新表决通过的权力。

第三,议会对总统和政府的监督权受到削弱。法国总统不再由议会选举,议会与总统完全脱钩也就无法形成对总统的有力监督和制约。对政府成员方面,总理和内阁成员主要由总统挑选,再次淡化了议会和内阁的责任关系。监督方面,宪法取消议会对政府的质询权,仅保留了询问权。另外,宪法对议会行使弹劾权和不信任案做了严格规定。在弹劾权方面,须有十分之一以上议员签名“弹劾案”,只有得到全部国民议员半数以上赞成才能通过,在计票上在场议员的赞成票,这样一来,弹劾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1959年到1989年,国民议会提出39起弹劾案,只有一起成功。在不信任问题上,议会对政府施政纲领、总政策声明或文本实行监督,虽然能够对政府起到制约作用,但威力减小,更无法涉及到总统。议会倒阁权受限保证了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却使得议会的监督权受到削弱,议会地位下降。

第四,议会的财政权缩小。虽然议会对政府财政、预算仍享有重要“发言权”,但法国宪法却突破了只有议会授权征税和批准公共开支的传统原则,政府可以以政府法令的形式让年度财政法案实施。

二、半总统制。

还是先从制度架构上看法国总统制的特征内容。如果仅把内阁作为行政部门形式执行法律的功能,那么法国总统指挥内阁执行总统制定的大政方针,这点与美国是一样的。从权力关系上看,法国总统和美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对会议或国会负责。从地位上看,两国总统都是国家元首,但法国总统却不是行政部门首脑。

相比较美国,法国的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这体现在第一,从总统地位上看,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也就说,法国总统即使国家事务的仲裁者,也是国家正常运作的保证人。

第二,总统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割。“总统监督遵守宪法”意味着总统可以根据需要解释宪法,而解释宪法在议会主权的英国属于议会的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美国属于司法部门。总统还可以通过总统咨文形式要求议会推行某些政策,而且不必征得政府的同意。总统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的提议权来修改法律或

决定某些重大决议,当然这项权力的使用也是有条件的。总统还可以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经通过的法案,也可以拒绝向议会送交某些旨在通过的法案来达到他的愿望。

第三,对议会、行政机关和司法的权力。总统可以解散国民议会,可以不受任何人的约束,唯一的限制是连续解散的时间必须相隔一年。对于行政机关,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这实际上意味着总统拥有组阁权。总统对宪法委员会享有特别的特权,他可以任命其中的三分之一。总统可以通过政府法令任免部分高级官员,也可以直接签署法令任免。

第四,其他特殊权力。在军事权上,总统为武装部队统帅,拥有动用战略核力量的特权、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和总理分享其他军事权。在外交权上,由总统和总理共司,但总统拥有更大的自由和权力。此外,总统还有宪法赋予的紧急状态时动用的非权力,这意味着总统的权力几乎没有限制。

可以说,总统已经成为法国政治权力的中心。如果说总统是法国选出来的君主,那么总理和内阁就是这个权力“无限”的君主的黄袍,议会要追究总统的责任也只能“打黄袍”,几乎不能限制总统的权力。从法国的制度演变中,可以发现,任何一种权力过大,都会引起制度的不平衡而导致某些问题。正如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议会权力过大而受到限制一样,法国也在为总统权力过大而寻求制度的约束。但也许不会再像以往那样过于极端。

根据宪法,共和国总统在征求总理和国民议会以及参议院议长的意见后,有权宣布解散国民议会。解散国民议会是基于政治权宜(便利)或宪法制衡的考虑。而无须给出任何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第五共和国下的议会曾五次被解散: 1962年政府被国民议会否决,这一争议最后诉诸公决; 1968年为了结束使国家大部瘫痪的学生和工人的示威活动,议会被解散; 1981年和1986年的议会在共和国左翼总统(FRANCIOS MITTERRAND)当选后被解散,他们在1981和1986年分别受到了国会党政的右翼势力的抵制。新当选的或再次当选的总统必须赢得议会中多数的支持。1997年,议会第五次被解散。

第二篇:浅析法国议会制度

法国议会制度的概况分析

名 XXX 学

号 XXX 专

业 XXX 班

XXX

2015年5月1日

摘 要

政府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近代以来法国政府制度更替频繁,最终通过1958年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得以确立。在半总统半议会制下,法国产生了“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交替出现的独特政治现象。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它在法国的创造性建立,在世界范围内打破了议会制和总统制在政府制度领域两分天下的局面,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力量”。本文将通过对法国议会制度现状的分析探索法国半总统半议会制,这种与众不同制度对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法国;议会;制度

目 录

引言..............................................................................................................1

一、法国议会制度现状概述........................................................................1

(一)议会构成...................................................................................1

(二)内部机构...................................................................................2

(三)议会权力...................................................................................3

(四)议会职能...................................................................................4

(五)工作程序...................................................................................4

二、“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5

三、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引言

政府是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包括总统和内阁)和司法机关等,政府在整个政治系统中处于最高的核心位置,其他政治因素都环绕在政府的周围,政党参加选举的目的就是进入政府从而获得执政权。本文的政府制度主要是指总统、内阁、议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相互关系,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主要表现形式是议会制和总统制。议会制是指议会产生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首相(或总理)是内阁首脑 ;总统制是指总统任命内阁,内阁对总统负责,总统是内阁首脑。2007 年是法国的大选年,4 月至 6 月间相继举行了五年一度的总统选举和国民议会选举。右翼人民运动联盟候选人萨科齐当选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六任总统,稍后以人民运动联盟为主导的右翼联盟获得了国民议会半数以上的席位。基于此,萨科齐踏进爱丽舍宫(总统府)后任命菲永入主马提翁宫(总理府),以人民运动联盟为主导的右翼联盟得以继续执政。上述一个历史横断面已经将法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即政府制度初步呈现出来,下文将具体探索经历半个世纪风雨的这一当代法国政府制度。

一、法国议会制度现状概述

(一)议会构成

法国经历了不同形式的议会制,从一院制、两院制、到三院制、多院制,随着政体的变化,议会的地位、权力、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法国现行议会制度是有1958年颁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根据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现在的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有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构成。国民议会会址设在波旁宫,参议员设在卢森堡宫。议会的结构形式取决于政治的需要,也与政治观念有关。议会的结构形式并不决定议会的本质,但影响议会的地位和权力。

(二)内部机构 1.执行局

两院均设有执行局。执行局享有所有控制议会程序以及组织和指导议会的各项日常事务所必要的权力。其组成反映了不同党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

国民议会执行局由22名成员组成,包括国民议会议长,6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12位书记。国民议会议长的选举与立法选举同时进行,而执行局的其他成员每年选举一次。参议院执行局由16名成员组成,包括参议长,4个副议长,3个总务主任和8位书记。每三年选举一次。

议长。参议长在总统死亡、受追诉或者辞职的时候,代行总统权力,为国家第二号人物。国民议会议长为国家第四号人物。各院议长按三轮无记名多数决投票制产生。前两轮投票要求绝大多数的支持。第三轮只需要相对多数。国民议会议长的任期与议会相同,参议院议长的任期为三年。议长的职权主要是:主持议事活动,保证议会安全,负责议会与外界的联系,包括国家事务、外交和国际事务。各院议长均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其成员由议长选任。

副议长。主要职能是代行议长职权,尤其是在全体会议议长缺席时。总务主任。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和财务。

书记。主要职能是协助议长或副议长处理所有与投票有关的事务。2.议会党团

议会两院的党团与其他机构一样,都享有财政和物质资助。每个党团在议会半圆形会议大厅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区域。

国民议会党团构成:人民运动联盟党,社会、激进、公民和各左派党团,民主与共和左派,另有8名独立议员。

参议院党团构成:人民运动联盟党团,社会党党团、中间联盟党团、共产党、共和、公民和左派参议员党团、民主和欧洲社会联盟党团,另有7名独立议员。

在参议院中,组成一个党团需要14名参议员。在国民议会中至少需要30名。议会党团主席参加议长会议,预先讨论和决定议会的事项。

3.委员会

宪法规定两院可各设6个常设委员会。目前,两院各设有6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查议案。每一位议员只能是一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两院所设委员会的名称虽不完全相同,但其种类大体是相同的。

国民议会常设专门委员会: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参议院常设专门委员会:文化事务委员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外交、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财政、预算控制和国民经济统计委员会;宪法、立法、普选、规章和行政管理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是为特别议案的审议而单独组建,其组成与运行规则和常设委员会相似。混合委员会主要负责解决两院分歧。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特殊事务。

(三)议会权力 1.立法权

宪法规定“法律均由议会通过”。但同时又限制了议会的立法范围,宪法贵帝国范围外,由政府以条列形式规定。议会的立法范围仅限于公民的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和经济、税务、货币、宣战等方面,而国防、教育只能规定一般的原则,外交等政治方面则不包含在立法范围内。宪法还规定:政府总理也有立法创意权,并且在两院议程中,应按政府规定的次序,优先讨论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和经政府同意提出的法律草案,而一会每年会议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议会会期大多讨论政府提出的提案,议员的提案很少讨论,这就等于限制了议员的立法创议权。宪法还规定:共和国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有复决权,在15天内可以要求议会对该项法律进行重审,议会不得拒绝。实际上要求重审的议案一般都按总统意见修改,否则很难再通过。此外,宪法还规定,总统有权将不违宪但影响体制运行的任何法律,越过议会,直接提交公民投票公决。从上可见,法国议会的立法权是非常有限的,既不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也很难独立行使立法权。

2.财政权

宪法规定:预算案由政府负责编制,议会只有对财政法案的表决权。政府提出的预算案,如国民议会在40天内不通过,政府可直接提交参议员,要求在1

天内通过,如仍不能通过,70天后自动生效。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提出预算案,还可要求议会先授权征税和拨款。而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如果会减少国库收入或增加国家开支,则不予以接受。可见,议会的财政权也很有限。

3.监督权

宪法规定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政府提出质询。议会例会期间,每周可有一次(每周三下午)由议员向政府提出质询,政府需作出答复。但是法律有规定这种质询只能以议员个人身份进行,不得以决议形式提出。议员的质询,有关部长可在一个月内答复,实际上部长常不到场,常派国务秘书出席,甚至用“与公共利益相抵触”来拒绝答复。二是投不信任票。1962年以后很少这样做。特别是总统和总理“左右共治”的情况下,这种权力形同虚设,因为议会必须支持政府以对抗总统。近年来,政府丑闻不断,既涉及政府行为,又涉及阁员品行,这与监督不力不无关系。

(四)议会职能

根据法国现行宪法,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即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议会投票通过法律、监督政府行为、评估公共政策。

总统在与总理和两院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任命国家机构负责人需征询议会意见。

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国民议会有权对政府通过不信任案,或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策声明。在此情况下,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参议院不能被解散。参议院保证共和国的各个地方单位的代表性。

(五)工作程序 1.会期

议会例会会期为第一次会议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案。第二次从第二年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例会期间,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通常是在周二、周三和周四,这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中是一样的,这也使得议员们在周末能回到自己的选区。议会应总理请求或应国民议会半数以上议员的请求,就确定的议程举行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应依总统命令召开并宣布闭会。

2.议程安排

议会议程从前主要由政府控制。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宪法,议会与政府分享制定议会议程。

3.立法程序

议案提出政府和议员有权提出立法动议。由政府提出的议案提交国民议会或参议院审议。有关财政等立法必须先交国民议会审议,有关地方行政单位组成的立法须先交参议院审议。由议员提出的议案必须提交起草者所属议院审议。

委员会审议议案一旦列入议事日程并公开,国民议会或参议院即着手工作,由一个常设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对文本进行审议。出席率没有特别规定。

议案的大会审议委员会工作结束后,进入议会大会辩论和审议。出席率没有特别规定。

投票通常是举手投票和起立投票,也有记名投票。投票没有法定人数之限。文本获得参加大会投票议员一半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文本随后转到另一院。当两院中的一院通过了另一院提交给它的文本并未作任何修改,这就意味着立法文本被议会通过。两院通过的文本内容必须是一致的。如一院对另一院的议案提出修改,则会在两院之间出现“穿梭”程序。当两院出现不一致时,总理有权要求由两院相等人数组成的混合委员会(通常由7名国民议会议员和7名参议员组成)举行会议,负责就讨论中的条款提出一个文本由两院通过。在这方面,国民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法律的公布职能是协助议长或副议长处理所有与投票有关的事务。

二、“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

宪法体系的构成不仅包括宪法及相关法律条文,还包括惯例。1958 年宪法规定总统任命总理和内阁其他成员,但并未规定这一任命须考虑国民议会的组成情况或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但当1986 年国民议会选举后出现了第五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所在政党联盟和国民议会多数派政党联盟不一致时,左翼总统密特朗基于当时的形势所迫任命国民议会多数派右翼联盟推荐的候选人希拉克为总理,随后新内阁要求国民议会对其进行信任投票并获得通过,从而形成了第五共

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左右共治”。这一惯例使得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戴高乐所始料未及的。可以说 1958 年宪法某些条文的模糊性和灵活性为惯例发挥作用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根据 1958 年宪法条文和惯例,当总统所在政党联盟和国民议会多数派政党联盟一致即“单翼统治”时,政府制度具体表现为 :总统任命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内阁更大程度上对总统负责 ;总统控制内阁和议会,总统是真正的内阁首脑,总理只是首席部长而已 ;总统决定国家政策,内阁具体执行总统所决定的国家政策。当总统所在政党联盟和国民议会多数派政党联盟不一致即“左右共治”时,政府制度具体表现为 :议会产生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 ;总统对内阁的控制大大失效,总理是内阁首脑并控制议会 ;总统决定外交和国防政策,内阁执行总统所决定的外交和国防政策,同时内阁决定并执行国内经济和社会政策。(当“左右共治”时,如果总统和总理意见发生分歧,虽然总统主持内阁会议,并且内阁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经总统签署后方可生效,但总理可将意图通过的事项做成法案提交议会通过,从而强制执行。)从上述政策领域可以看出,总统和总理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分工,即总统负责外交和国防政策,总理负责国内经济和社会政策,只不过是当“单翼统治”时总统的权力会渗透到国内经济和社会政策领域,当“左右共治”时总理的权力会渗透到外交和国防政策领域,比如在“左右共治”时期总统和总理多次共同出席欧盟首脑会议的独特政治风景线就突出反映了这一点。

法国政府制度从两个方面讲都是一种半总统半议会制。从动态上讲,当“单翼统治”时,法国政府制度是一种总统制,而且是一种强化的总统制,总统的权力大到使得其他政府机关几乎无法制约的地步 ;当“左右共治”时,法国政府制度是一种议会制,当然总统凭借其外交国防权和三项特殊权力在政治生活中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法国政府制度是一种“可变性的政治体制”或“滑动中的政治体制”。从静态上讲,无论是“单翼统治” 还是“左右共治”时,在一个历史横断面上,总统在政治体系中处于一个“仲裁人”和“保证人”的地位(宪法第 5 条),这使总统凌驾于内阁、议会和司法机关等其他政府机关之上,聚“民族意志和公共权威”于一身,成为国家主权的象征,这是 1958 年宪法的最大特点 ;同时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监督内阁,议会可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使其下

台,可以说在静态上法国政府制度既具有总统制的因素,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正如戴高乐所说 :“我们的宪法既是议会制的,又是总统制的。”但是,法国内阁成员是不得兼任议会议员的,因为戴高乐认为“如此兼职把部长们置于议会中各自党团的摆布之下,造成政府(内阁)不稳”,然而传统的议会制国家的内阁成员一般都是议会议员。

“左右共治”自出现以来一直是比较具有争议的政治现象,应该说“左右共治”本身并无褒贬含义,它是一种政治统治的手段和方法,它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总统和总理两人的“合作诚意”。如果总理所在政党联盟能在议会中掌握“政治多数”(即获压倒性多数席位),总理依靠议会的有力支持就会具有足够的发言权,这样总统和总理就可以“精诚合作”、各负其责,冲突机会减少,自然统治效果良好。总的来看,“左右共治”的优点是决策时可以融合左右不同思想,避免政策偏激和片面,此外,左右双方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过度集权 ;“左右共治”的缺点是由于左右双方都企图在下次选举中获胜以结束“共治”局面,故易形成明争暗斗、相互扯皮,造成“内耗”,从而使行政效率和对外形象受到很大影响。无论怎样,“左右共治”是法国政府制度的最大特色和真正价值所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统任期在 2000 年由7 年缩短为 5 年后,总统选举和国民议会选举在常规上(即在不提前举行总统选举或国民议会选举的情况下)会在同一年先后举行,这在现实中大大减少了“左右共治”的可能性。从 2002 年和 2007 年两次实践来看,获得总统选举胜利的政党联盟随后都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国民议会选举的胜利,国民议会选举实际上变成了对新总统地位和权力加以确认并授权新总统组阁的过程,选民在心理上也不重视国民议会选举,这从总统选举和国民议会选举投票率的巨大差距可见一斑。这一危险“惯例”会大大抹煞法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特色和真正价值所在,可能使法国的政府制度实质上成为“帝王般总统制”,法国不能从“第四共和国的行政权威成为议会权威附庸”的一个极端走向“如今潜在的议会权威成为行政权威附庸”的另一个极端,这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是法国人所应该警惕的。在2007 年大选中已经有候选人提出应该修改宪法,削弱总统权力,建立第六共和国。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单翼统治”成为常规,其他政府机关几乎无法制约强势的总统,法国仍处于分权制衡的宪政框架下,而且总统的权力来自于民众的授予和认可,这是近代以来法国人一直尊崇的传统,哪怕是拿破仑独裁统治的建立也是全民公决认可的,哪怕是如日中天的戴高乐当他所提出的法案被全民公决否定后也只能黯然下台,也就是说民众是制约集权总统的最重要力量,可以说“单翼统治”就是民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集权总统来高效地统治国家,同时总统对民众负责,这对法国人来说似乎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

三、结束语

在当代法国,两轮投票制促生了两党主导的左右翼两大阵营竞争的政党制度,然后作用于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政府制度,从而产生了“单翼统治”与“左右共治”交替出现的政治现象。当代法国政治制度在反映政府制度一般性(分权制衡)的同时,又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即不是总统制,也不是议会制,而是半总统半议会制),而正是这种独特性使得当代法国政治制度能够屹立在世界政治制度的舞台上,长久以来散发着无限魅力。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总结法国政府制度史经验教训的结晶。如果说总统是法国集权传统的象征,议会是法国民主传统的象征,那么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 ;如果说强势总统是法国集权传统的象征,全民直选总统是法国民主传统的象征,那么半总统半议会制还是法国集权传统和民主传统的结合体。半总统半议会制在法国的创造性建立,在世界范围内打破了议会制和总统制在政府制度领域两分天下的局面,成为不可忽视的“第三力量”,半个世纪以来,半总统半议会制蓬勃发展,当今世界共有大约 30个国家(例如斯里兰卡、埃及、民主刚果和海地)实行这种政府制度。半总统半议会制将对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文友.法国议会制度发展过程及启示.新疆人大(汉文).2001-01-15 [2]周冶陶.欧洲访问日记(四)法国议会一席谈.楚天主人.2000-12-15 [3]陈岭.英、法议会制度比较.法制与社会.2007-07-10 [4]吴国庆.当代法国议会的监督程序.中国人大.2000-01-20

第三篇: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

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其废除了世袭的权力,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同时,为了扩大选举的范围,其还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废除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该地的初级议会,然后在初级议会中按人口比例选出选举人,参加对国民议会的选举。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当时决定着法国政治的是国民公会及下属的各个委员会,尤其是公共安全委员会,因而,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段时期是议会专政的时期。

(三)1795年宪法

这部宪法否定了国民公会的绝对优势,重新建立了行政权的权威,再次确认了分权原则。

在选举方面,虽然公民均可很容易的加入初级议会,但如果想参加选举议会,则除了需要年满25周岁之外,还要拥有一份相当于100-400个工作日日值的产业。因而这仍然是一种财产选举。

在立法及立法权方面,这部宪法在法国政治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至今对于法国的议会实践仍然有着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议员法律地位的不可兼容性上。

行政权由5人督政府组成,督政任命部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部长只对督政们负责。

总的来说,这部宪法严格而僵硬的分权体制使得各权力机构之间的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国家事务的治理,并最终导致了雾月政变。

(四)拿破仑专政时期的几部宪法1、1799年宪法

这部宪法肯定了共和制原则及国家主权原则,但人民在这个制度下并没有多少权力和力量。他们所能作的,只是将自己的权力通过投票委托给他们信任的人。这部宪法还恢复了成年男子的普选制,虽然这种普选制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普选制还有很大的区别。

执政府是各权力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由三名执政组成,任期十年,可以无限连任。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共同行使:参议院由第一执政任命,其负责将政府提出的法案草案整理成文,并向立法团做出解释和辩护;法案审议委员会由100经选举的成员组成,任期五年,其只是负责讨论法案,而没有法案的创制权和表决权;立法团由300名30岁以上的经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负责提取政府、参政院和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意见,并对法案进行表决;元老院由60-80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查最后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

这部宪法削弱了议会的权力,而提高了行政权力的地位。

2、其他几部宪法

1802年宪法使拿破仑成为了终身第一执政,财产选举制代替了普选制。

1804年宪法使拿破仑由第一执政成为了皇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帝国时期,实际上皇帝才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权力则大大下降。

二、议会政治的引入

议会政治的引入主要发生在1814年复辟王朝的建立到1870年第二帝国终结的这段时期里。在这个期间,虽然奉行的并不是法国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制政权,但某些议会政治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开始被引入法国的政治实践。这段时期的历史也为后来的法国政治生活提供了经验。1、1814年宪章

1814年路易十八颁布了自己的宪法性宪章,于7月6日开始正式实行。该宪章建立了两院制议会:贵族院和各省代表院(众议院)。选举制度方面实行的是财产制选举制。立法权由两院制议会与国王一起行使。具体而言,国王提出法案,议会通过法案,再经国王批准并颁布后即成为法律。议会有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也享有向国王的建议权。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国王与议会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合作。此外,宪章还设立了部长的职位,虽然部长仍然由国王任命,但其除向国王负责之外,还要向议会负一定的责任,这与过去无人向议会负责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是法国政治生活中新出现的事物。

2、1830年宪章

1830年7月革命后,七月王朝建立,该王朝所实施的即是1830年宪章。从产生及性质上看,1830年宪章不是由国王颁布的,而是国王与议会或者说是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国王的权力和地位来源于人民代表的委托。在立法权上,议会与国王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国王和议会之间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平等的合作状态。部长虽然由国王选任,但与1814年宪章一样,其仍然向国王和议会负责。议会还可以对部长进行质询,并追究其政治责任。

3、1848年宪法

1848年2月22日,巴黎爆发起义。25日,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建立。该宪法重新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权力分割的原则再次得到确认:“权力的分割是一个自由政府的首要条件”。立法权由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使。立法议会与总统共同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议会负责法案的表决通过。此外,议会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政府的日常工作,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均无权解散议会。行政权则由总统享有,总统由普选产生。

实际上,1848年宪法同时创立了两个强有力的权力:总统和议会。二者之间只是一种分权关系,并不相互制衡。所以这种政治体制是一种总统制与议会制的综合。也正是由于这样,导致了1848年宪法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不强,最终导致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灭亡。

4、1852年宪法

1852年1月14日,在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灭亡之后,路易·波拿巴签署了新宪法,即1852年宪法。路易·波拿巴在政治体制上事事模仿其叔父拿破仑·波拿巴,因而1852年宪法事实上也就成为1799年宪法的翻版。行政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而议会权力则受到了削弱。1852年宪法实行的多院制立法体制:议会共设三院,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由政府官员组成的参议院负责法案的准备和起草;立法团讨论并通过法案;元老院负责审查这些法案是否违宪。

5、元老院令

1860年之后的几项元老院令为当时的政治生活增添了几分自由主义色彩。议员们与总统一起拥有了法案的创制权,拥有了提出修正案的权力,拥有了对政府的质询权。元老院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第二立法团。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改变第二帝国专制政权的性质。

三、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制度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瓦隆修正案,规定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民议会选举产生,这就是历史上的1875年宪法。

(一)行政权

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也可以拥有法案的创制权,并负责颁布议会通过的法案。此外,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

对于部长,如前所述,其由总统进行任免。在此,宪法还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部长们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统共同行使行政权力,处理国家的行政事务。有关组织法还规定,部长在政府政策及个人行为上都必须向议会负责。

(二)立法权

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选举制度几经变化,最终于1927年确立了1875年曾经确立的制度:小选区单记名选举制。众议院与参议院一起行使立法权。财政法案还必须首先送到众议院进行表决。众议院还和参议院一起享有修宪权,条件是两院分别以绝对多数票才可通过修宪动议。该修宪动议还必须得到由两院联席组成的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票的支持方能通过。

参议院中有75名议员为终身议员,其余的参议员由非直接普选产生,即由众议员、省议会议员、市镇议会议员及区议会议员分省选举产生。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三)议会、总统与政府

从宪法条文上看,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各权力机关间是相互牵制与合作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的很多权力逐渐转移到了政府手中,而政府又必须向议会负责,这样,到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中后期,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议会权力至上的国家。议会把宪法授予它的对政府的制约、监督手段发挥到了极至,不信任投票与议会质询成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两种重要手段。在这种状况下,政府逐渐处于议会的影响支配下,日益依附于议会。

同时,由于议会选举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议会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议会的不稳定所直接导致的恶果就是政府的不稳定。议会一方面不尊重政府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由于内讧等原因而无法行使其立法职能,于是其又不得不经常授权政府根据形势需要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也正是这种行政权乃至整个公共政治权力的动荡,最终导致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终结。

四、第四共和国的启示

(一)临时政府时期

1944年8月24日,巴黎解放,成立了以戴高乐将军为首的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之后一直到1946年10月,都处于临时政府时期。在这一时期,临时政府通过法令的形式第一次给予了妇女选举权,从而使法国的普选制名副其实。另外,在选举制度方面,还采取了比例选举制。

在这个时期,戴高乐将军对于未来的新体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首先是要确立分权制衡的原则,每种权力都必须有自己的限制。其次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权,设立一个真正强有力的国家元首,其应当是行政权的真正首脑,应有任免总理和部长的权力,负责领导政府的工作。负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样一个元首,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至少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国家。这些设想在当时并没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而在12年后建立的第五共和国中得到了贯彻实施。

(二)第四共和国的1946年宪法

1、立法权

1946年宪法重审了人民主权的原则。然而这又是一个典型的代议制民主,这就决定了在这个体制中议会占有很大的优势。议会实行的是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温和的一院制”或“不完全的两院制”,因为议会两院是不平等的。国民议会由全国普选产生,代表的是国家;而共和国参议院则由间接选举产生,主要代表的是地方政治、地方团体。国民议会由于其所代表的民意,因而享有了更多的权力,其独自享有通过法律及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而参议院更多地只是其咨询作用。

2、行政权

行政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总统,一是政府。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治上不向任何人负责,他的权力有限,大多数是象征意义的。相对而言,总理和政府的权力比总统要大的多。政府的首脑是总理,有总统任命,并须得到国民议会的信任投票。而后由总理组阁,选择部长。政府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并与议会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

3、各权力之间的关系

总统不对任何人负责,但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政府,反制,政府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要求总统下令解散国民议会。但总的来讲,第四共和国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国民议会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所拥有的行动手段上都优于政府。实践中更是如此,国民议会认为政府不过是它的派出机构。同时,像第三共和国一样,由于国民议会选举中实行的是比例制,使得议会中党派繁多,每个稍微重要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政治力量之间爱女的分裂及重新组合,而最方便的解决办法就是推翻政府,因此,政府此时的不稳定比起第三共和国而言还要严重。

第四共和国事实上与第三共和国在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相似性,而这两个共和国所共同的存在的体制上的缺陷表明:现代国家中,一个相对独立、稳定、有力量及足够行动手段的行政权力是何等重要;相应的,在议会内部应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多数派,应当适当地简化政党制度,形成两党制或两大阵营,否则议会的不稳定也会直接导致政府的不稳定。从选举制度上而言,单记名多数制应当成为避免这种局面出现的一种很好的选择。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材料的解读

许发 | 2010-11-30 23:46:00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7.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长。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1875年7月16日)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国家安全案。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解读】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定下来。

法兰西第二帝国倾覆后,1873年国民议会迫于民意不得不推举代表30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但制宪工作进展极为缓慢,迟至1875年该会起草的有关草案,才得到国民议会的审议通过。共包括1875年2月24日通过的宪法第一部分“参议院组织法”;2月25日通过宪法的第二部分“公共权力组织法”;7月16日通过宪法的第三部分“公共权力关系法”。这三部分合起来就成为第三共和国的宪法。1876年3月,新的议会产生,旧的国民议会宣告解散,第三共和国正式成立。

①第三共和国的宪法建立了责任内阁制(即议会制)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称代表院,上议院称参议院。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凡年满21岁具有完全公民权,曾进行选民登记的男性公民具有选举权。议员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由各省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议会两院均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但参议院的权力比代表院要大。一切法案须经两院一致通过,才能成立。财政法案虽必须先由代表院提出,但参议院具有完全的修改和否决的权力。对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案也是必须由代表院先提出,但参议院有审理该项弹劾案的权力。对政府提出质询和不信任案的权力,两院完全平等。除此以外,参议院具有一项特权,即参议院不能因内阁的请示由总统宣布解散,而代表院则可以被解散,对于代表院应否解散,参议院具有同意权。

②依据宪法,总统由议会两院开联席会议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七年。表面看来,总统具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官吏、统帅军队、缔结条约、派遣使节、对外宣战、赦免罪犯、主持国务员会议、经上议院同意解散下议院以及召集议会和宣告议会休会、闭会等元首权力,但是总统的一切文令,须有内阁总理或内阁部长的副署,他们因副署而对议会负责,并不对总统负责,他们能否继续任职,以议会的信任为准,而不以总统的信任为准。总统的文令,何者他们愿意副署,何者不愿副署,他们有自由决定权;而未曾副署的文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此可知法律上固然是总统的行为由国务员副署,其实则是国务员的行为由总统署名。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英国君主是君临而不统治,而法国的总统是既不君临,又不统治,只不过执行国事上的行为和主持一些礼仪上的事务而已。

③按宪法规定,内阁由内阁总理和国务员组成。通常先由总统遴选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然后由总理遴选阁员组成内阁,内阁组成呈请总统任命时,总统必须完全接受,不能拒绝。总统遴选总理是受拘束的,没有多少自由决定之权,他不能违背议会多数的意志行事。至于总理组阁,是相当困难的,由于法国是多党制的国家,大选后,不会有任何一党在议会中居于绝对多数,因此,议会中的多数必须由几个政党联合构成,总理组阁时,为了要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就必须遴选在议会中构成多数的政党成员组成联合内阁,绝不可能由总理所领导的自己的政党一党执政。

④依据宪法,内阁是向议会两院负责的,不仅代表院可以倒阁,参议院也可以倒阁,在实践上,有多届内阁是由于参议院的不信任而去职的。由于参议院不能被解散,而解散代表院则须取得参议院同意,所以如果内阁和参议院冲突,则只有辞职之一途。在整个第三共和国期间内,只有1877年5月代表院被解散一次,但内阁由于议会不信任而下台的事件则是屡见不鲜的。从1870年至1934年的64年内,内阁改组了88次,平均奉命不满九个月,其中只有18个内阁维持满一年。

第三共和国的宪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典式的文书,按照当时起草人的想法,这个宪法只是一个过渡的工具。但后来出乎意料,这个宪法的寿命比起先前那些经过细心研究,认真起草,希望永久长存的宪法要长得多,从1875年起,一直到1940年6月第三共和国倾覆才随之消亡。

第四篇:英美议会制度比较

American and British parliamentary system comparative analysis(经管07级工商4班 于少东 20070506)

Abstract: Political institutions(set)belong to Political superstructure areas, generally refers to its socialQualitative adaptation of the national authorities and basic system.“Political system and human society as the various systems,Is a produc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ith time and space mark.”1300 years ago, British bourgeois revolutionLater, the capitalist countries gradually establish and practice of the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promulgated the constitu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m, make gradually implementingCapitalism in the fields are developed.Both Britain and the political system has the same theoretical basis: “natural rights” theory and “separation”Principle;The specific content of political system includes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electoral system, judicial system, the government system,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political party system;etc.All flaunt “people's democracy”, with the main forms of the representative for democracy,Power system running in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ule by law” principle.The most fundamental capitalist countries asHome political system of two typical representative, Britai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in the maintenance of bourgeois interests, safeguard endowment socialist private ownershipDegrees, carry out the bourgeois dictatorship has the same essence.But in concrete political system level and the two countriesSince the present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Key Words: parliamentary system, culture;difference 英美议会制度之比较

摘要: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 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 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 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主义私有制 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两国又各 自呈现不同的特点.关键词:议会制度

文化

差异

British parliamentary system A, introduction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s known as “parliament's mother.In Britain takes the lead in creating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and meanwhile takes the lead in creating a with the appropriate Should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which is the parliament for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parliamentary system.The British parliament as the mother of parliament, reason has the following the items.The longest history.1.If the ”model in 1295 convened for the beginning, then parliament“, the British continuous parliamentary practice has so far more than seven hundred years.Only Britain Parliament is concerned, the history of the long world no country parliament can watch with admiration.The British parliament history's preciousness is not only lies in its time long, but because it has experienced the contradiction of deep and complex, lies in its place Accumulat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the rich, lies in the parliamentary practice contains seven hundred years of enlightenment.2.Overthrow feudal monarchy struggle extremely fully and success As with most countries, Britain had long feudal society period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eudal monarchy.However apart is, Also in the feudal monarchy, the British council will tenaciously speared out, and has been indomitable to bind kingship, until the kingship resolutely placed Parliament bargainees under.British Kings feudal autocratic many tendency, have a plenty of dye-in-the-wood despot, and the parliament power bitterest.Therefore,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n the world know only have kingship and disown parliamentary authority era of kingship, without constraint again in various ways and sceptre struggle.Lawmakers to king please May, right themselves;Borrow the king's tax advice, attacking demands and discusses the princes and evil king sin.When peace parliamentary struggle can stop the king's autocratic through When parliament with a command army, wang jun JueSi war.Parliament was even to abolish the monarchy and republicanism.After about five hundred years of innumerable back Close battle, parliament finally overcome the monarchy and aerial kingship, will be transformed into independent monarchy without ability of conduct national symbol, and make them work for parliamentary supremacy System service.The British parliament for other countries overcome monarchy of similar revolution offers rich experience, one of the most valued is: use parliament financial Right with war beat fretting kingship, king, with overhead operation transformation kingship.3.Create new electoral system Britain from feudal society period already formed a senate election systems, and have been used to the 19th century prophase.The feudal monarchy of parliament The electoral system facilitates the king called parliament, which is beneficial to the rulers and plute rig elections.Parliamentary-based, congress needs to build their own social basis.From 1832 onwards, the British parliament continuous exploration, establish new Congressman electoral.To voters' property, gender requirements gradually abolished, age requirement reduced to the administrative pisions, narrow basis and determine the constituency between population.Constituency Differences.Results, eighteen years of voters team up.On the other hand, to the senator candidate's property, gender, age.Qualification corresponding abandoned Less requirements.Thus, civilian court to ambitious civilians opened the door.Party becomes campaign organizers, it set platform, nominate candidates, Raising campaign funds, stirring voters.Election into voters around the party's policies and candidates, and make the authorized choice.Country of voters, candidate People, political party in the election behavior, and to make a standard election disputes render an arbitration.One constituency election a Congressman, attains the simple majority candidate Who was elected.The British parliament before other most countries parliament groping built above new electoral system, one of the many points for one another A national assembly quoted.4.Create melt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 Parliament from a monarch hand taken after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how sovereignty? Britain and other a few countries facing the constitutional earlier issue The challenge, and initially made answer, namely create British melt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British melt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 displays in: government members by the parliament civilian court majority front seat senator and companions front seat concurrently;651 zheng Mansion to civilians courtyard bear the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and ministe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The government arrangement the legislation of parliament.Molten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 originally in the British parliament for overhead k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by the parliament adopted by the executive power control, thus consolidate parliamentary supremacy system.Unexpected is, with modern British government duty Inflation, exercis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gradually manipulation of the parliamentary vote to languish.Practice showed that British melt with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 earlier it created the United States truly, convenient decentralized compared the government policy into legal and then push Do, yet it excessive weakened state parliament in the role of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in parliament's image, position adverse very much.In this connection, decentralization System under the U.S.congress to safeguard its addressing intrepid legislative power and financial power;Many cited British parliamentary melt certainty equivalent maximization model reveal increasingly remind ourselves not to fall into The mother of parliament position, they are entitled to useless tit-for-tat proposes must strengthen parliament in state of the decisions control function.5.Founded majority with opposition mode The British parliament first frank recognition in parliamentary parties within the existence, and press the delegate count how many irrelevance seats to assign its constitutional function.get Civilian court majority seats party to exercise administrative power, namely form, but also obtain organization civilian court of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other privileges.Obtain civilian court times most seats party led to become namely magnificence opposition, obtained with majority consultation arrangements civilian court agenda, and have the privilege of Right representing all opposition pides the mo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clare etc, also has the power separate arrangement civilian court part time BianTi, and leadership institute of several civilians Key AD hoc committee.Seats less than other led the opposition parties of the opposition also enjoy certain rights.Overall look, majority leader administrative and legislation Method, the opposition is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By using the majority--opposition relation mode, the British parliament MPS to use the pursuit of fame, Make them according to their parties undertake correspon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 responsibilities, broke the former political party system period governmentcongress America's top legislature.Composed by 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Congress exercise legislative power.Bill general after putting forward, committee The deliberation, 54%personnel congress to consider programs.A court is passed, to the other house, which in turn after the same program.Bill by After the President signed by the house and senate, If the President doesn't veto, or if the veto but the senate 2/3 members, namely formal into through again For the law.Congress also has other powers prescribed by the constitution.As declared power, the right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etc.Houses are equipped with xu Many committee, and set up by senate lawmakers composed of joint committee, congress work mostly in each committee.Commission is pided into:(1)the SCMM each session of congress, the number is endless and same, term and each session of parliament with tenure as two years.The influence are: The house rules, tax, grant, military, judicial and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the senate diplomatic, funding, finance, Judicial and military affairs committee.(2)special investigation committee, for the treatment of temporary or set up special problems.(3)joint committee, need to make decisions about the common house and senate is formed.4 the mediation committee, its task is to draw up a bipartisan bill acceptable for.Congress also sets up the total audit room, library of congress Such as the agencies.The senate The President with foreign states treaties and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ior official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senate, the senate entitled impeachment trial, Entitled to under special conditions check vice President.Senator directly elected by the states voters, each state 2, implement state representation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Existing members 100.Was elected senator must be at least 30 years old, as the U.S.citizens is full already 9 years, was elected For selecte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Term 6 years, every 2 years re-election l / 3, even for re-election.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of course the speaker.The house The hous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make a financial case and impeachment, be entitled to under special conditions, check the President.According to the state population than th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s Patients were allocated, each state at least 1.According to the 1929 the seats allocation act, will Congressman total fixed for 435 name, and according to The federal ministry of commerce bureau every 10 years, provide states population fluctuant circumstance, readjust states between seats allocated.Against the Member by directly elected, must be aged 25 years old, as the U.S.citizens already filled seven years, was elected as elected residents of the states.let Stage 2 years, may be re-elected consecutively.House speaker by 54%personnel are elected through the meeting.Both senator long-term re-election phenomenon is very popular.Members shall not concurrently assume other government positions.Bibliography [1] Allan, K.& Burridge.Euphemism & Dysphemis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2] Ayto, John.Euphemisms.London: Bloomsbury Publishing Led.1993.[3]Kluckhohn,Florence and F.Strodtbeck.Variationsin Value Orientations.Evanston, OH: Row & Peterson.1961.[4] Leech, G..N &M.H.Short.Style in fiction.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Fictional Prose.London: Longman.1999.[5] Leech, G.English Grammar for Today.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2.[6] Leech, G.Semantics.Haed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Ltd.1985.[7] Malinowski,B.”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Primitive Language." The Meaning of Meaning.Ed.C.K.Ogden and I.A Richards.New York: Harcount Brace Jovanovich.1923.[8] Ayto, John, C.G.Kind Words: A Thesaurus of Euphemisms.New York: Facts On File, Inc.1983

第五篇:比较分析东西方议会制度

比较分析东西方议会制度、议会制度在西方最早形成于17世纪末的英国,1701年英国颁布了《王位继承法》。随后,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产生,1791年法国立法会议成立。至此,西方的整体上的议会制度正式确立。而中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就相对的比较坎坷与曲折,首先是代议制度的生成,1906年清朝实行预备立宪,1909年资政院开行、直选产生,1912年民国政府建立,议会成立;接下来是民国初期的国会制度,民国政府自1911年至1922年先后成立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临时参议院、第一届国会,第一届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国民党时期的议会则成立了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而中共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于1954年第一次召开,每5年一次,另有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在每双月后半月召开。

西方议会是国家权力的监督机关兼行立法职责,议会制度与政党政治、选举制度紧密结合,厉行权力监督与制衡,议员为专职人员构成,实行两院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实行议行合一制度、一院两级制度,选举方式为直接或间接选举。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人大实行的是中共领导制度,即人大拥有最后权力与无限权力。所以说,东西方的议会制度还是有着许多区别的。首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存在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或者两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者两党制反映在其议会特点上,就是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其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即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政权机关间的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西方国家实行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三个部门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最后,我国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本质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实行普遍、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每个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工作岗位。西方国家的议员大都是专门的职业政客,代表的是各自党派、不同集团的利益。

虽然,我国的人大制度有着自身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我觉得应从以下几点改革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第一,代表人数太多,应大量减少人数。在一个议会里,代表人数越多,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上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微弱,代表的价值就越小。代表人数越少,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大,代表的价值就越大。我国人大代表在3000人左右,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都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因此,我建议以代表人数应以200到300人为宜,这样较为合适于开会,往上则呈饱和状态。第二,改革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我国的人大代表仍然是一项非正式职业,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当需要人大实行立法职能时,只能靠人大人大工作机构有一些专职工作人员,但他们大多数人不是人大代表,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第三,改革代表成员结构,着重选拔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大多都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

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第四,延长会期,并更改现行开会日期。现在人大1年1次会议,每次2至3个星期,相较于西方各国的议会会期都太短,容易导致人大代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可能对某个议案有更深刻的洞察。且应将人大改为10月、11月开,与财政计划同步,这样能更好的起到监督的作用。第五,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尽可能地实行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性的可能性下降,使得民意层层过滤,而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第六,改革代表名额的比例,实现宪法权利的平等。现在人大代表军人所占比例最高,而农民的比例最低。民主选举的首要原则是一人一票、平等竞争,所关注的对象是“公民”,而不论其种族、性别、职业、财富。第七,改革会场布置,给予每个代表看清彼此,能够充分讨论、辩论的条件。并在投票处设立独立隔断,代表单独投票,投票时不能让别人看见,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性。参考文献:

[1] 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2]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理解与应用》.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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