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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分析与改进设想(上海理工大学)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2-80969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4 12:51: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分析与改进设想(上海理工大学)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改进设想

何伟琴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200093)

摘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现行认定工作在认定标准、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并提出了改进的设想。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困难认定

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从公费教育到收费教育的历史性变革,使高校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要和迫切。随着资助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是如何保证各项资助切实发放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一切资助工作的前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贫困生认定工作很难做到 “精准”。这项工作从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程序,但实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的综合体现。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敏感的学生不愿申请

有些贫困生因为经历坎坷,贫困成了压在他们心底的沉重包袱,他们不愿意被特殊化、边缘化。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宁可自己咬紧牙关,减衣缩食,也不愿意去开具相关证明和申请资助。

2、证明材料不一定可靠

证明材料一般来自于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以及父母所在单位,目前民政部门只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但对学生因上学而进行的家庭情况核查尚无制度。

3、标准的同、异难以兼顾

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大,现在国内大学尚无法建立统一的困难生标准线。各地高校的困难标准线是以各地的贫困线为参考依据,但即使在同一所学校里,由于面对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其科学程度和公正程度仍有待探讨。例如,家庭人均800元收入对于上海户籍的学生和外省农村学生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

4、基层评议做“老好人”

基层的班级民主评议往往流于形式,评议成员不愿意得罪人,抱着“反正不是我出钱”的心理,让提出申请的同学都顺利通过。还有个别私心较重的同学为争取更多的资助,夸大其辞,怎么困难怎么说,“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这就会影响周围人的判断。

5、消费判断不准确

消费情况的主要判断依据之一是校园卡消费记录,如果有的同学很少在学校吃饭买东西,事实上就回避了消费监控。另外对奢侈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区别也越来越困难:新款电脑和手机一上市就迅速降价,名牌服装的真假也很难分辨。由于消费观念的差异,有的家庭困难的学生消费水平不低,有的经济条件不错的学生消费水平却不高。

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精准的原因分析

作为高校奖贷勤助基层的工作者,我们在做贫困生认定的时候常常感叹工作量大,但事实上我们得到的信息不是太多,而是很少或者说有效信息很少。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

1、认定依据中缺少对学生家庭经济基础的了解

在考量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时,不能只看收入和支出,还要看家庭已有积累,即家庭收入之外的财产,比如存款、房产、股票等投资品等等。对于学校而言,这无疑是一片盲区。象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严格的条件,不但要看可支配收入,还要看房产和存款等,仍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更不要说不考虑房产和存款情况了,这无疑给想要弄虚作假的人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

2、高校作为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执行者,专业性和权威性远远不够

国际通行的贫困生认定方法是通过评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来间接估测其家庭教育成本分担能力,其中核心指标是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收入。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家庭经济状况通常可以从经认可的应税收入中合理地推断出来。应该说这是一种最为科学、客观、严谨的贫困界定方式。但在我国,纳税制度还在建设之中,公民也缺乏自觉纳税的意识,因此不可能采取这种方法。当前在我国能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权威认定是民政部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民政部门所出的证明也不一定权威客观。因此对大学生家庭经济认定工作的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是由大学来完成的。可想而知,由一个不专业的部门和一群不专业的人士来做专业的事情,工作中的很多失误和疏漏就很难避免了。

3、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弄虚作假的成本偏低。

大学生来自各省各地,学校不可能到每个贫困生家里去调查,只有凭学生开来的证明进行认定。当前资助项目的大项是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如果某学生因提供假材料被认定为困难生,从而骗取了国家助学金甚至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严格地说不仅应给予行政处分,而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认定过程中个别被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案例,学校一般还是以教育批评为主,顶多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而且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最多只能处理相关学生,对开虚假证明的单位没有任何影响,还是治标不治本。

三、改进现有认定方式的设想

根据多年在一线做奖贷勤助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在沿用原有的自愿申报、材料证明的基础之上,增加和强化以下几项措施将会对做好困难认定工作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1、个人消费支出申报制度

学生本人对日常消费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如所用的手机品牌型号及使用时间,电脑品牌型号及使用时间。以一学年为结算期间,尽可能详细,父母给生活费多少,自己支出多少,包括伙食费、购买日用品、上课外辅导班、课外书、额外支出等等。

2、加强民主评议,实行家访调查

关于手机、电脑、服装等日用品以及日常开销,可以在寝室和班级同学当中进行调查,如拥有奢侈品的不管其来源一律认为其不困难。学校应设立专门经费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资助中心的老师进行困难生家访,去外地比较麻烦的话可以先从本地做起,抽取一定的比例,或者专门针对有疑义的学生。

3、将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纳入评定标准,对缺乏自我解困意识的学生一票否决

高校在多年前尚未建立成套的困难生认定方法时,只有少数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会带着证明来学校,对于大部分的困难生的判断依据是主动申报和是否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其效果却并不差。因此不妨把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也纳入标准,对缺乏自我解困意识的学生进行一票否决。

4、强化诚信管理

很多学校都建立了诚信档案,但是诚信档案毕竟不是人事档案,学生对此不够重视。对于在困难认定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后应记入人事档案,如情节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威慑作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2)张剑峰、罗浪、赵燕,《高校贫困的界定》,《江西教育研究》2005(5)

(3)冯友梅,《建立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长效机制》,《中国党干干部论坛》2005(7):

(4)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5)兰建军、粱珊珊,《贫困人学生认定标准研究》,《科技广场》2007(12)

(6)黄建美、谭德明,《基丁决策过程理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当代教育论坛》2008(8)

(7)任子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

(8)钟央文、钱晓萍、毛宇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机制的再思考》,《辽宁教育研究》2008(2)

(9)刘秀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及对策探析》,《怀化学院日报》2009(3)

(10)王春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探析》,《西安邮电学院院报》2008(3)

(11)吴继锋,《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及资助原则的实践与思考》,《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8(7)

(12)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6)

(13)纪尚革、赵磊、钱苗苗,《西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压资助体系探讨》,《内江科技》2008(5)

(14)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思想理论教育》2009(11)

(15)欧嘉烟,《探索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创新对策》,《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16)王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以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为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第二篇: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范文

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模式

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 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新录取学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结束之前,申请下一学年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申请认定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 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7.每学年开学后七周内,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 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休学、退学、参军等将停发国家助学金。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院认定工作问责机制,并将学院的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绩效纳入工作考核。

八、附则

1.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进行资助的依据。

2.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沪教委学[2015]41号文件执行。3.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第三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专业:学号:

注:

1、请如实填写此表,若发现情况不符,将记入诚信档案。

2、此表随贫困证明复印件一同交学生资助中心(贫困证明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交表时查验原件)。

第四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第五篇: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系本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现任职务为,职称为。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近6个月(时间以开具本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日 期:_ _______年__ __月 __日

注: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 是 / □ 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 在 / □ 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分析与改进设想(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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